浅论基层检察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

来源 :当代学术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ba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警察工作必然会在检察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相对滞后于其他检察工作。努力解决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对策建议
  
  一、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作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护法和执法两个方面。护法是指司法警察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过程中有效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检察工作环境,保证检察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执法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据笔者所知,目前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模式各地不一,司法警察的职能并未能有效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不到位、人员构成不合理。目前很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还有部分法警分散于其他业务科室,这些法警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有的法警年龄偏大,女性法警比率偏低,有效的警力偏低。同时由于人员不集中,不能统一调度,司法警察的整体作战能力受到限制,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
  2、执法观念陈旧,司法警察工作不被重视,存在有警不用的问题。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司法警察,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司法警察工作还不够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
  3、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定成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会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司法警察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业务技能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这些基本素质是司法警察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司法警察录用及重视程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又没有对司法警察进行过正规训练,导致我国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法律素质偏低,业务技能素质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历史原因,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基层检察院从建院以来,就没有成立司法警察机构,办理案件时一般都是由检察官身兼数职,一手到底,这就是原来的体制造成的,而当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组建司法警察机构后,原来的体制仍没有改变,一些基层检察院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没有组建起司法警察队伍,就更谈不上开展司法警察工作了。
  2、机构人员少,是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总体就少,不可能给司法警察有相当的编制;有的地方是有机构无人员,有的基层院是有司法警察而无组织,没有执法平台,现有人员不能完成法律所赋予司法警察的各项任务。
  3、领导不重视,是制约司法警察工作开展的主观原因。由于长时间形成的“司法警察业务素质低、没有办案资格”观念,这样一来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有一种潜在的意识,有无司法警察都一样办案,所以在个别领导心目中觉得司法警察工作并不是十分重要,领导也对这项工作不是十分重视。
  4、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履职作用的发挥。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包括司法警察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等多个方面。按照我国当前各级检察机关的现状而言,要着力解决的是司法警察队伍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该归谁管和怎样管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就很难有效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势必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和检察职能社会效果的实现。
  三、加强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因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作用认识不一,使得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陷入尴尬的境地。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基层检察院应解决好以下问题:
  1、着力解决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司法警察具有八项工作职责,司法警察从事这些工作主要是服务、保障于各项检察工作,但这并不等于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只能是配角,没有自己的独立性。检察活动是检察官的检察工作与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活动。不可否认,检察官的检察工作居于中心地位,司法警察的保障工作要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但是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不应当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被不少人错误地理解为是一种行政指令,认为司法警察属于检察官领导,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仅被看成是检察工作的附属性工作,司法警察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在某些检察工作中,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还应该存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有权对在办案工作区内检察办案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监督。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办案人员文明办案,防止刑讯逼供、超时羁押情况的发生,有利于公正执法,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信力。
  2、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一是改革选警制度,严把“进人关”。欲进入司法警察队伍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献身司法警察事业的敬业精神,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同时应当有健康的体魄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胜任司法警察工作。應从警察院校或大学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中挑选符合条件人员。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目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司法警察,绝大多数是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和从社会录用的人员,缺少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司法警察的规范化,必须从加强对现有警员的教育培训入手,对他们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司法警察的政治意识、公正执法意识,自觉服务于检察工作大局意识;通过职业道德教育,能做到爱岗敬业、清正廉洁;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使司法警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培训使司法警察做到“一熟、两懂、三会”。通过教育培训,使司法警察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司法警察刚正不阿、不畏艰难、勇于奉献、无私无畏的品格;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三是要确保司法警察队伍相对稳定。有些检察机关把司法警察看成与书记员一样过渡性的工作,从事司法警察若干年后,转行从事检察业务工作,导致司法警察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向了检察工作岗位。司法警察实行专业化选任,就是要使司法警察工作专业化,实行单列管理,无特殊情况,司法警察不得被免职调离。
  3、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的强制性、专业性特点。司法警察专业化发展,其实就是进一步深化对司法警察行使职权的认识。司法警察职能的行使必须进一步提高其独立性。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其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司法警察独立执法的主体资格。因此,司法警察在行使职权时,也应当是独立的、主动的、不受干涉的。从目前看,《条例》颁布之后,司法警察职权的行使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但是往往更多地是听命于检察官安排。司法警察要更多地提高自身工作的独立性,保障、配合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同时主动自觉地承担起其他检察工作任务,将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应根据警务工作流程而不是根据检察官的临时指导安排警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独立性,为检察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警务保障。同时,司法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享有自己独立的决定权,司法警察行使权力时就应当根据司法警察的专业要求来行使,有权制止检察官的违法行为。
  4、设置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一些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正式开展时间还不长,对司法警察工作的绩效考评标准还处在探索阶段,标准还没有相对确定,标准还不能准确地反映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及工作实绩,不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司法警察工作做出准确的概括,明确司法警察工作的各项标准和奋斗目标。其次,应当建立对司法警察的监督和惩戒制度。司法警察职权的独立行使应以受到严格的监督,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不只是对司法警察个人进行监督,还要对其行使职权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预防和惩治滥用、乱用职权,并加强对司法警察的日常管理。
其他文献
摘 要:刑事赔偿,又称刑事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由国家给予其经济赔偿的制度。它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赔偿制度的确立对保障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行刑事赔偿法律制度正逐渐显露出其滞后性,改革完善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提高
期刊
摘 要: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人们在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工作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是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是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新闻出版会计信息的准确也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我国新闻出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会计信誉危机。究其根本原因,既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因,也有经济利益驱动,人员考核体制欠完善及各方面监督不力等原因。
期刊
摘 要: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大规模资源开发缓解了全国的资源需求。但是,由于机制的不健全,在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使得贫富差距拉大,激发了少数民族对立情绪。本文分析了这些民族情绪背后的经济学成因,并提出若干完善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矿产资源;少数民族;孤岛;新疆    新疆各类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最重要的矿产资源省区。在逐年的开发利用中形成了以油气、
期刊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败坏国家声誉,降低政府威信,毒化社会风气,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1]古往今来,各个国家无不高度重视运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来惩治各类渎职犯罪,以达到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目的。但对近年来检察机关
期刊
在检察机关的业务分工中,公诉工作的业务地位、功能定位的重要性已是定论,公诉人的个人素质、公诉部门的整体业务能力对办案水平的影响、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的制约的重要性、关键性亦是无可争议的。萍乡检察机关公诉队伍、公诉人的素质、水平,经过多年的调整、锤炼,到底怎么样了呢?为此,我们做些调研统计分析。    一、当前我市公诉队伍的现状  近期,我们对全市公诉队伍现状进行了一次统计(见附件)。从统计情况和数字可
期刊
摘 要: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利用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与日俱增。网络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但电子证据作为刑事证据在实践中有待立法的确认。  关键词:网络犯罪;电子证据;分析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人类已经悄然进入了网络时代,计算机成为普遍使用的工具。计算机犯罪问题也无处不在,蔓延迅速,危害严重。由于犯罪手段高超而隐蔽,情节复杂,同计算机犯罪作斗争困难重重,甚至立法对技术的发展也望尘莫及。由于通常情况下,计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或者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主体,精神病人犯罪现象在当今社会
期刊
摘 要: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把维护稳定作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密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经济平稳和治安安全。要着重从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出发,突出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干扰破坏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犯罪案件,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关键词:检察机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期刊
“夫未战而庙算胜着,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周密的计划是基础、前提。侦查工作也是如此,侦查计划的周全、合理是否,是有序、顺利地突破一个案件的关键,否则,侦查活动就可能陷入盲目、低效的境地,甚至可能毁掉一个有价值的线索,从而对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极大的危害。我个人认为,进行侦查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组织、分工;初查;展开侦查;应变方案。下面分
期刊
近几年来,我院认真执行上级对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保密各项工作的力度,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保密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和防范机制的规范化建设,使保密工作“领导到位、教育到位、设施到位、制度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党组坚持把保密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全院各部门负责人为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