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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明史案”,起因是文化流氓吴之荣,以“家国情怀”敲诈《明史》编撰者庄允诚金钱。朝廷不但不惩戒吴之荣,反升为右佥都御史,还赠其庄允诚一半资产!一时间,靠“告讦”的流氓手段制造涉案千余,流放几百,诛杀七十,凌迟十四人大案的吴之荣,飙升为流氓文人升官发财的另类标杆。
所谓“告讦”,按《汉书·刑法志》解释,是指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关键在于,“告讦”者假“家国情怀”,一招置对手于死地。西汉被腰斩的杨恽,是被对手戴长乐以“家国情怀”黑了一把的典型。稍微注意一下,戴长乐如何举报杨恽,就可以看出“告讦”者的险恶用心。戴长乐称杨恽“以主上为戏,语近悖逆”,这就等于说杨恽拿皇帝开玩笑,说的话有悖于现行国家政策;接着,为使杨恽永无出头之日,特意加大“告讦”力度,举报杨恽“诽谤当世,无人臣理”。仅这一句,就可以要了杨恽的命。“无人臣理”的言外之意,就是有“越位之嫌”!这正是臣下不可逾越的红线,当权者对此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
戴长乐的做法,无非是掐准了皇帝害怕失去皇位的死穴。所以,戴长乐举报的内容,恰好满足了“告讦”要达到的两个目的:一是彰显对皇帝的忠诚;二是假“家国情怀”抬高自己,打击别人。这种情况下,“告讦”者常常是假“家国情怀”,采取“造谣污蔑,无中生有”的手法,置被“告讦”者于“不忠”“不孝”“背叛”朝廷的死地!杨恽被腰斩,凸显戴长乐流氓文化的可恶,其对后世文化影响则更见其恶。这一点,从清初吴之荣靠流氓手段“告讦”制造《明史》案,便可看出端倪。
吴之荣何许人也?曾为清初归安县令,因贪赃被革职查办,直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皇帝大赦天下,才被赦出狱。此时,江南大户庄允城幼子,十五岁入国子监读书的庄廷鑨,双目失明后决心组织编写《明史》一书。庄廷鑨去世后,庄允城继续完成《明史》编撰。发现《明史》一书有敏感内容的吴之荣,先到庄府敲诈金钱,又到知府、巡抚衙门上告,最后告到刑部。朝廷给《明史》定罪:一是直呼清世祖先祖名讳而无尊称;二是称大清为“贼”“夷”;三是纪年延用南明年号。
这三条罪,按大清律量刑,觸犯其中任何一条就得惨遭灭门,何况证实所犯有三条大罪!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朝廷宣布庄廷鑨《明史》案结:参与编写、刻印、买卖甚至看过《明史》者涉案千余人,流放几百,诛杀七十,凌迟十四人。案结后的吴之荣,《私史记事》说,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很明显,《私史记事》主观上,希望作恶多端的吴之荣“恶有恶报”!
然而,现实中吴之荣这类“流氓恶棍”,常常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永远占据“家国情怀”的道德制高点,与对手过招往往一招毙其命。就算你浑身上下都是嘴,也会淹没在无谓的挣扎中等待死亡的到来。吴之荣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不讲规则,见狼现羊样,见羊现狼样的人格特征,就是一个十足的流氓。更为可恶的,是他比一般流氓有文化。一般流氓坑害的是个体,而吴之荣们用文化手段“告讦”精英,坑害的是一个阶层,割断的是一个国家文化传承的根脉。
世人常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传统意义上的流氓,不管什么社会制度,治理层面都不会轻易放松治理机制;文化意义上的流氓,则常常迎合政治需要更具破坏力。从戴长乐、吴之荣,到张春桥、姚文元,无不假文化之名行流氓之实,假“家国”之名达“个人”之目的。然而,流氓披着文化外衣,与文化并不相干,文化流氓终究还是流氓。
【阎广鸿/图】
所谓“告讦”,按《汉书·刑法志》解释,是指责人过失或揭人阴私。关键在于,“告讦”者假“家国情怀”,一招置对手于死地。西汉被腰斩的杨恽,是被对手戴长乐以“家国情怀”黑了一把的典型。稍微注意一下,戴长乐如何举报杨恽,就可以看出“告讦”者的险恶用心。戴长乐称杨恽“以主上为戏,语近悖逆”,这就等于说杨恽拿皇帝开玩笑,说的话有悖于现行国家政策;接着,为使杨恽永无出头之日,特意加大“告讦”力度,举报杨恽“诽谤当世,无人臣理”。仅这一句,就可以要了杨恽的命。“无人臣理”的言外之意,就是有“越位之嫌”!这正是臣下不可逾越的红线,当权者对此是“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走一个”。
戴长乐的做法,无非是掐准了皇帝害怕失去皇位的死穴。所以,戴长乐举报的内容,恰好满足了“告讦”要达到的两个目的:一是彰显对皇帝的忠诚;二是假“家国情怀”抬高自己,打击别人。这种情况下,“告讦”者常常是假“家国情怀”,采取“造谣污蔑,无中生有”的手法,置被“告讦”者于“不忠”“不孝”“背叛”朝廷的死地!杨恽被腰斩,凸显戴长乐流氓文化的可恶,其对后世文化影响则更见其恶。这一点,从清初吴之荣靠流氓手段“告讦”制造《明史》案,便可看出端倪。
吴之荣何许人也?曾为清初归安县令,因贪赃被革职查办,直到顺治十六年(1659年)皇帝大赦天下,才被赦出狱。此时,江南大户庄允城幼子,十五岁入国子监读书的庄廷鑨,双目失明后决心组织编写《明史》一书。庄廷鑨去世后,庄允城继续完成《明史》编撰。发现《明史》一书有敏感内容的吴之荣,先到庄府敲诈金钱,又到知府、巡抚衙门上告,最后告到刑部。朝廷给《明史》定罪:一是直呼清世祖先祖名讳而无尊称;二是称大清为“贼”“夷”;三是纪年延用南明年号。
这三条罪,按大清律量刑,觸犯其中任何一条就得惨遭灭门,何况证实所犯有三条大罪!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朝廷宣布庄廷鑨《明史》案结:参与编写、刻印、买卖甚至看过《明史》者涉案千余人,流放几百,诛杀七十,凌迟十四人。案结后的吴之荣,《私史记事》说,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很明显,《私史记事》主观上,希望作恶多端的吴之荣“恶有恶报”!
然而,现实中吴之荣这类“流氓恶棍”,常常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永远占据“家国情怀”的道德制高点,与对手过招往往一招毙其命。就算你浑身上下都是嘴,也会淹没在无谓的挣扎中等待死亡的到来。吴之荣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不讲规则,见狼现羊样,见羊现狼样的人格特征,就是一个十足的流氓。更为可恶的,是他比一般流氓有文化。一般流氓坑害的是个体,而吴之荣们用文化手段“告讦”精英,坑害的是一个阶层,割断的是一个国家文化传承的根脉。
世人常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传统意义上的流氓,不管什么社会制度,治理层面都不会轻易放松治理机制;文化意义上的流氓,则常常迎合政治需要更具破坏力。从戴长乐、吴之荣,到张春桥、姚文元,无不假文化之名行流氓之实,假“家国”之名达“个人”之目的。然而,流氓披着文化外衣,与文化并不相干,文化流氓终究还是流氓。
【阎广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