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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当前河北地区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现状,首先分析高职院校职业鉴定所(站)组织结构、职业鉴定所(站)与系部之间的关系、职业鉴定实施过程和学生培训与取证情况,深入研究高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中潜在的问题,并总结了研究过程中解决问题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鉴定实施;技术;技能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越來越多、各种类型的职业越来越贴近日常生活,对从业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能够充分展现自我能力的工作受到求职者的追捧。
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2017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实施保障部分的教学评价环节明确提出“对学生的学业考核评价内容应兼顾认知、技能、情感等方面,评价应体现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如观察、口试、笔试、顶岗操作、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资格鉴定等评价、评定方式。”职业资格鉴定可以作为学生学业考核标准,高职院校教学中有些课程如《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已经采用了这种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社会服务功能,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培养技术工人。近年来,我省高职院校发展日趋完善,建设了一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院校,师资队伍技术能力突出,实验实训设备具有行业领先水平,高职院校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为社会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
目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高职院校学生生源多样化的大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并未完全落地,学生主动学习意识下降,给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造成了困难。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环境与企业岗位环境脱节。很长一段时间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与考核在企业中进行,学生在企业真实的生产环境中学习并参加考核,目前高职院校的技能鉴定工作是在实训室模拟的环境中完成的,学生缺乏对岗位的认识。
造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鉴定所(站)建设缺乏政策政策依据
国家和河北省印发了多个关于在高职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文件,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职院校毕业生申请高级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政策文件都指引了高职院校职业鉴定的方向,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国家考虑到地域差异、高职院校特色等因素,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建设的相关文件较少,高职院校鉴定所(站)设置形式多样。
2.高职院校中职业资格鉴定所(站)设置需完善
目前,河北省高职院校中均设置了职业资格鉴定所(站),结合合高职院校自身特点,鉴定所(站)在学院的设置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有些院校的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作为学院一级处室直接隶属于学院管理,主要负责学院和社会各种类型的职业鉴定工作;
②有些院校的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作为二级部门隶属于实训中心、培训中心或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作为服务部门和各院系公共开展资格鉴定工作;
③有些院校的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隶属于学院某些办公处室,各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下放到各教学系部;
由于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隶属关系不同,开展鉴定工作时在学生报名、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考场安排、鉴定实施等环节经常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与教学系部不明晰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负责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施、鉴定后的结果处理,技能鉴定实施过程如图所示:
由于鉴定站与教学系部关系不明晰,造成了鉴定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①鉴定所(站)向上级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计划后,由教学系部教师组织学生报名,由于教学系部教师对鉴定理解和认识不同,造成学生报名时出现反复的情况。
②高职院校鉴定所(站)一般没有专用鉴定场所,实施培训和考试的鉴定场所设置在教学系部的实训室,由于教学系部要开展日常教学工作,鉴定所在开展学生培训时只能利用休息日进行,不能保证培训质量。
③鉴定实施过程中鉴定所负责组织考场安排、考评员对接、考评成绩整理与上报。由于鉴定人数较多,考核时的学生组织由教学系部教师负责,考核中学生往往会出现走错考场、漏考技能项目的现象。
4.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投入不足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多年来投入明显不足。通常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设置3—4个岗位,分别是负责人、信息员、出纳人员配置不足。
高职职业资格鉴定所(站)组织鉴定工作使用实训室和实训设备,但鉴定所(站)并没有通用工种鉴定场所和特有工作鉴定场所,开展鉴定工作只能利用实训室空余时间培训。
当前,我们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公布,有效遇制了社会上的乱鉴定、乱发证、乱收费现象。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 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高职院校需要做好自身工作,第一合理设置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避免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第二加大对鉴定站的投入,建设专用鉴定场所;第三在教学系部大力开展职业鉴定宣传活动,学期初在学生中做好鉴定工种宣讲,在学期中做好鉴定报名宣传;第四加强教师考评员队伍建设,高标准严要求为鉴定工作把好关;第五加强高职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合,基于OBE模式开展教学改革。
河北省是职业资格鉴定大省,以电子行业为例2017年鉴定70余批次,鉴定合格9218人(其中:高级技师15人,技师39人,高级工4835人,中级工4249人,初级工80人),鉴定规模居全国第二。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地方经济培养和造就技术技能型人才,在新时期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需要通过不断自身改革,实现定位准确、设置合理、工作到位的目标。
关键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鉴定实施;技术;技能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行业越來越多、各种类型的职业越来越贴近日常生活,对从业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能够充分展现自我能力的工作受到求职者的追捧。
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针对职业岗位要求,强化就业能力培养,为实施“双证书”制度构建专业认证体系。2017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实施保障部分的教学评价环节明确提出“对学生的学业考核评价内容应兼顾认知、技能、情感等方面,评价应体现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的多元化,如观察、口试、笔试、顶岗操作、职业技能大赛、职业资格鉴定等评价、评定方式。”职业资格鉴定可以作为学生学业考核标准,高职院校教学中有些课程如《计算机组装与维护》已经采用了这种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同时也承担了部分社会服务功能,为地方企事业单位培养技术工人。近年来,我省高职院校发展日趋完善,建设了一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院校,师资队伍技术能力突出,实验实训设备具有行业领先水平,高职院校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为社会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
目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高职院校学生生源多样化的大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并未完全落地,学生主动学习意识下降,给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造成了困难。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环境与企业岗位环境脱节。很长一段时间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与考核在企业中进行,学生在企业真实的生产环境中学习并参加考核,目前高职院校的技能鉴定工作是在实训室模拟的环境中完成的,学生缺乏对岗位的认识。
造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鉴定所(站)建设缺乏政策政策依据
国家和河北省印发了多个关于在高职中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文件,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职院校毕业生申请高级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这些政策文件都指引了高职院校职业鉴定的方向,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国家考虑到地域差异、高职院校特色等因素,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建设的相关文件较少,高职院校鉴定所(站)设置形式多样。
2.高职院校中职业资格鉴定所(站)设置需完善
目前,河北省高职院校中均设置了职业资格鉴定所(站),结合合高职院校自身特点,鉴定所(站)在学院的设置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有些院校的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作为学院一级处室直接隶属于学院管理,主要负责学院和社会各种类型的职业鉴定工作;
②有些院校的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作为二级部门隶属于实训中心、培训中心或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作为服务部门和各院系公共开展资格鉴定工作;
③有些院校的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隶属于学院某些办公处室,各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下放到各教学系部;
由于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隶属关系不同,开展鉴定工作时在学生报名、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考场安排、鉴定实施等环节经常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与教学系部不明晰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负责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施、鉴定后的结果处理,技能鉴定实施过程如图所示:
由于鉴定站与教学系部关系不明晰,造成了鉴定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①鉴定所(站)向上级鉴定中心申报鉴定计划后,由教学系部教师组织学生报名,由于教学系部教师对鉴定理解和认识不同,造成学生报名时出现反复的情况。
②高职院校鉴定所(站)一般没有专用鉴定场所,实施培训和考试的鉴定场所设置在教学系部的实训室,由于教学系部要开展日常教学工作,鉴定所在开展学生培训时只能利用休息日进行,不能保证培训质量。
③鉴定实施过程中鉴定所负责组织考场安排、考评员对接、考评成绩整理与上报。由于鉴定人数较多,考核时的学生组织由教学系部教师负责,考核中学生往往会出现走错考场、漏考技能项目的现象。
4.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投入不足
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多年来投入明显不足。通常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设置3—4个岗位,分别是负责人、信息员、出纳人员配置不足。
高职职业资格鉴定所(站)组织鉴定工作使用实训室和实训设备,但鉴定所(站)并没有通用工种鉴定场所和特有工作鉴定场所,开展鉴定工作只能利用实训室空余时间培训。
当前,我们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公布,有效遇制了社会上的乱鉴定、乱发证、乱收费现象。2018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 11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高职院校需要做好自身工作,第一合理设置高职院校职业资格鉴定所(站),避免工作中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第二加大对鉴定站的投入,建设专用鉴定场所;第三在教学系部大力开展职业鉴定宣传活动,学期初在学生中做好鉴定工种宣讲,在学期中做好鉴定报名宣传;第四加强教师考评员队伍建设,高标准严要求为鉴定工作把好关;第五加强高职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合,基于OBE模式开展教学改革。
河北省是职业资格鉴定大省,以电子行业为例2017年鉴定70余批次,鉴定合格9218人(其中:高级技师15人,技师39人,高级工4835人,中级工4249人,初级工80人),鉴定规模居全国第二。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为地方经济培养和造就技术技能型人才,在新时期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需要通过不断自身改革,实现定位准确、设置合理、工作到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