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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翻译伦理主要是处理翻译活动中各相关利益方之间关系的规律以及规范问题。作为翻译活动的主体,译者必然会与原文作者、目标读者以及译文赞助者等相关利益方产生不同联系,并对这些相关利益方负有不同的责任。由于这些责任不总是兼容的,所以译者要对这些责任进行选择。本文从翻译伦理的角度出发,以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为基础,深入探讨了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应该如何进行责任选择。
关键词:翻译规范;翻译伦理;译者责任;责任选择
一、 翻译伦理
“翻译伦理”的概念最早是由贝尔曼于1984年在《异的考验-德国浪漫主义时代与文化翻译》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就翻译伦理而言,其正当的目标应该是“以异为异”,也就是说译文要尊重和突出原作以及原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语言文化差异。在贝尔曼的影响下,安东尼.皮姆将翻译伦理的研究视角从譯者个体扩大到了整个翻译行业,并在其《论译者的伦理》(1997)中提出,翻译伦理作用就是要将翻译职业化。几乎在同一时间,芬兰学者切斯特曼在其《翻译模因论—翻译思想的传播》一书中对翻译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期待规范、关系规范、沟通规范和责任规范等制约翻译活动的四个基本规范,以及与这四个规范相对应的明晰、真实、信任和理解等四个价值观。基于这些价值观,切斯特曼提出了翻译伦理的五种伦理模式,分别是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基于规范伦理以及承诺伦理。
所谓再现伦理就是将原文的形式内容在译文中忠实地表现出来,不允许对原文进行随意的增减或改变。服务伦理主要是将翻译视为一种商业活动,要求译者尽可能地满足译文赞助人的意愿。交际伦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译者和读者都不是被动地接受原文和译文,而是以交流的形式,通过对话来理解字里行间所表达的思想。规范伦理要求译者的翻译活动不能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也就是指译文不能超出目标语国家和社会的接受范围。翻译规范伦理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在切斯特曼看来,这种规范主要包括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承诺伦理主要是指译者对职业道德规范的履行。这些伦理准则为译者的责任选择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 翻译伦理下的译者责任与责任冲突
再现伦理要求译者要通过译文再现原文。阐释学认为,翻译的过程就是一个理解的过程。由于译者与读者所处的时空不同,所听所见都不同,所以译者是不可能获得和原文作者一样的感受的,也就是说,译者不可能做到像原文作者那样正确的理解原文。除此之外,译者在理解原文时先入为主的偏见也会使其对原作的理解与原文作者产生偏差。因而,译者要完整地将原文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再现出来基本是不可能的。
服务伦理要求译者要根据赞助者的意愿来进行翻译。而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赞助者很可能向译者提出一些有违社会道德的要求。这种行为必然会引起服务伦理和道德伦理之间的冲突。
交际伦理将译者视为一个协调者,其肩负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地扫除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语言文化障碍。然而,在这个沟通的过程中,由于译者很难将作者和读者放在同等的位置进行对待,这就会导致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信息不平等,使得读者不能完全理解到作者所要传达的信息。
规范伦理包括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其中期待规范是译者责任矛盾的主要来源之一。期待规范一方面要求译者要真实地理解并再现原文作者的思想意图,一方面又要考虑读者的语言文化水平。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和读者的语言文化背景是一个不平等的关系,所以译者无法对这两种期待进行平衡。
三、 翻译伦理下译者责任的选择
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必须要兼顾各相关方的利益。由于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总是处于平等位置的,所以当这些利益处于矛盾状态时,译者就需要对这些利益进行一个排序,首先处理最紧迫的责任,并对弱者的利益进行补偿。例如在进行商务会谈的时候,译者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而此刻最紧迫的责任就是促进双方交流,在这种情况下,译者主要的责任就是将大意准确传达出来。又例如在翻译一些具有深厚文化知识底蕴的作品时,由于译文读者的文化知识有限,达不到理解原文的标准,这个时候译者就可以不把原文作者所表达的文化概念完全对等的翻译出来,可以采取剔除或解释的方式来淡化这些文化概念。后期可以以注释的方式将这些文化概念补充出来,以对弱者的利益进行补偿。
四、 结论
由于翻译活动涉及原文作者、目标读者以及赞助商等多种利益相关主体,译者需要对这些主体负不同的责任,而这些责任总是相容的,所以译者需要在这些责任中进行选择。由于伦理既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所以翻译伦理为译者如何进行责任选择提供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在切斯特曼的五种伦理模式指导下,本文认为译者的责任选择并不是在非此即彼这两个极端中进行的,译者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情况,对所面临的责任先进行一个轻重缓急的排序,然后在兼顾到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前提下,选取效益最大的责任组合。与此同时,要对处于弱势的相关方进行补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优先履行紧急责任。
参考文献:
[1]Berman,Antoine.Translation and the Trials of the Foreign.London
关键词:翻译规范;翻译伦理;译者责任;责任选择
一、 翻译伦理
“翻译伦理”的概念最早是由贝尔曼于1984年在《异的考验-德国浪漫主义时代与文化翻译》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就翻译伦理而言,其正当的目标应该是“以异为异”,也就是说译文要尊重和突出原作以及原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语言文化差异。在贝尔曼的影响下,安东尼.皮姆将翻译伦理的研究视角从譯者个体扩大到了整个翻译行业,并在其《论译者的伦理》(1997)中提出,翻译伦理作用就是要将翻译职业化。几乎在同一时间,芬兰学者切斯特曼在其《翻译模因论—翻译思想的传播》一书中对翻译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期待规范、关系规范、沟通规范和责任规范等制约翻译活动的四个基本规范,以及与这四个规范相对应的明晰、真实、信任和理解等四个价值观。基于这些价值观,切斯特曼提出了翻译伦理的五种伦理模式,分别是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基于规范伦理以及承诺伦理。
所谓再现伦理就是将原文的形式内容在译文中忠实地表现出来,不允许对原文进行随意的增减或改变。服务伦理主要是将翻译视为一种商业活动,要求译者尽可能地满足译文赞助人的意愿。交际伦理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译者和读者都不是被动地接受原文和译文,而是以交流的形式,通过对话来理解字里行间所表达的思想。规范伦理要求译者的翻译活动不能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也就是指译文不能超出目标语国家和社会的接受范围。翻译规范伦理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在切斯特曼看来,这种规范主要包括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承诺伦理主要是指译者对职业道德规范的履行。这些伦理准则为译者的责任选择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 翻译伦理下的译者责任与责任冲突
再现伦理要求译者要通过译文再现原文。阐释学认为,翻译的过程就是一个理解的过程。由于译者与读者所处的时空不同,所听所见都不同,所以译者是不可能获得和原文作者一样的感受的,也就是说,译者不可能做到像原文作者那样正确的理解原文。除此之外,译者在理解原文时先入为主的偏见也会使其对原作的理解与原文作者产生偏差。因而,译者要完整地将原文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再现出来基本是不可能的。
服务伦理要求译者要根据赞助者的意愿来进行翻译。而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赞助者很可能向译者提出一些有违社会道德的要求。这种行为必然会引起服务伦理和道德伦理之间的冲突。
交际伦理将译者视为一个协调者,其肩负的职责就是尽可能地扫除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语言文化障碍。然而,在这个沟通的过程中,由于译者很难将作者和读者放在同等的位置进行对待,这就会导致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信息不平等,使得读者不能完全理解到作者所要传达的信息。
规范伦理包括期待规范和专业规范,其中期待规范是译者责任矛盾的主要来源之一。期待规范一方面要求译者要真实地理解并再现原文作者的思想意图,一方面又要考虑读者的语言文化水平。由于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和读者的语言文化背景是一个不平等的关系,所以译者无法对这两种期待进行平衡。
三、 翻译伦理下译者责任的选择
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必须要兼顾各相关方的利益。由于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总是处于平等位置的,所以当这些利益处于矛盾状态时,译者就需要对这些利益进行一个排序,首先处理最紧迫的责任,并对弱者的利益进行补偿。例如在进行商务会谈的时候,译者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而此刻最紧迫的责任就是促进双方交流,在这种情况下,译者主要的责任就是将大意准确传达出来。又例如在翻译一些具有深厚文化知识底蕴的作品时,由于译文读者的文化知识有限,达不到理解原文的标准,这个时候译者就可以不把原文作者所表达的文化概念完全对等的翻译出来,可以采取剔除或解释的方式来淡化这些文化概念。后期可以以注释的方式将这些文化概念补充出来,以对弱者的利益进行补偿。
四、 结论
由于翻译活动涉及原文作者、目标读者以及赞助商等多种利益相关主体,译者需要对这些主体负不同的责任,而这些责任总是相容的,所以译者需要在这些责任中进行选择。由于伦理既包括人际关系应该如何,又包括人际关系事实如何,所以翻译伦理为译者如何进行责任选择提供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在切斯特曼的五种伦理模式指导下,本文认为译者的责任选择并不是在非此即彼这两个极端中进行的,译者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情况,对所面临的责任先进行一个轻重缓急的排序,然后在兼顾到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前提下,选取效益最大的责任组合。与此同时,要对处于弱势的相关方进行补偿,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优先履行紧急责任。
参考文献:
[1]Berman,Antoine.Translation and the Trials of the Foreign.Lon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