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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6-27日,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在北京召开了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研讨班。督导办何秀超主任、周坚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各省教育厅主管厅长(总督学)、督导室主任,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教育局分管局长、督导室主任,中国教科院、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海市教科院基教监测中心负责人等270多人参加会议。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2012年教育督导工作,谋划部署2013年工作。
会上,全国31个省、市、区和6个单列市主管厅长(总督学)在大会上交流了2012年工作和2013年工作思路安排。分组讨论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办法》、《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表彰了2012年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先进省市10个。甘肃列15。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做法概要:
(一)机构建设。
已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天津市(委员会下设:综合处、督政处、督学一处、二处,编制18人)、内蒙、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西藏等。
(二)督导工作。
各省、市、区基本形成了督政、督学、监测评价体系。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天津市对义务教育均衡先进县奖150万,学前教育先进县奖100万;河北省开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认定;辽宁省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建立了教育评估人才库;天津、吉林、江苏、陕西省等各开展大学督导评估;上海市、浙江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综合督导评估;广东、福建实施“教育强县评估”;江西省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河南省开展教育先进县评估;按20%奖励,每县100万;湖北省对完成义务教育均衡的县奖100万,整市(州)完成奖500万,示范县奖500万;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健全完善;重庆市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院,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教育部督导办何秀超主任、周坚副主任讲话要点
周坚副主任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认定的政策要点:(1)指导思想:以评促建,督促政府落实职责,促进教育公平。(2)要解决的问题: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基础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3)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一个前提(门槛)、两项内容、一个重要参考:一个前提: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先达标,后整县评估认定);两项内容:一项是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一项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一个重要参考: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
2.评估认定程序:县自评—市(州)复核—省级督评—国家评估认定。要求省级督评先向社会公示,再向国家申报(每年8月向国家上报)。要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实行全程跟进监测预评。
3.国家评估认定(三个环节)(1)材料审核。一是对省级达标学校评估文件、资料的审核,省级达标学校应由省上实施,也可委托市(州)评估,省上审核上报;二是校际差异系数审算,(由上海监测中心、中央教科院做),以事业法定年报数据为准;三是政府工作材料审核;四是群众满意度材料审核。(2)实地督导评估。1.听取汇报、质询;2.实地抽查学校(在全县学校中随机抽检);3.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随访等;4.召开反馈会议。(3)定期复查。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县跟进监测,三年监测不合格,要摘牌。
何秀超主任讲话要点:何主任总结了2012年教育部督导办的工作,解读了《教育督导条例》和《纲要》对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要求,对学习贯彻《条例》、刘延东讲话和今后工作提出了10点要求:1.要认真学习《条例》和讲话。《条例》一周年要开座谈会,要对各省进行督查;2.要制定督导规划,按规划落实工作;3.要积极推进《条例》的落实,地方可出《条例实施办法》,也可先行出《条例》贯彻意见;4.尽快建立督导委员会,机构可分步到位;5.尽快制定督评监测办法(规程);6.加强督导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7.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8.建立教育督导问责制度;9.要发挥科研部门力量,评估监测可实行委托高校去做;10.要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平台。
对2013年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一要贯彻《条例》,完善督导体制和各类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二要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现场会(2013年3月);三要开展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四要开展督学责任区督导评估工作;五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六要搞好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七要完善制度,强化问责、奖惩制度。
本次研讨会的议题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总结2012年教育督导工作,谋划部署2013年工作。
会上,全国31个省、市、区和6个单列市主管厅长(总督学)在大会上交流了2012年工作和2013年工作思路安排。分组讨论了《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办法》、《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表彰了2012年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先进省市10个。甘肃列15。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做法概要:
(一)机构建设。
已设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有:天津市(委员会下设:综合处、督政处、督学一处、二处,编制18人)、内蒙、上海市、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西藏等。
(二)督导工作。
各省、市、区基本形成了督政、督学、监测评价体系。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天津市对义务教育均衡先进县奖150万,学前教育先进县奖100万;河北省开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认定;辽宁省实施“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建立了教育评估人才库;天津、吉林、江苏、陕西省等各开展大学督导评估;上海市、浙江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综合督导评估;广东、福建实施“教育强县评估”;江西省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河南省开展教育先进县评估;按20%奖励,每县100万;湖北省对完成义务教育均衡的县奖100万,整市(州)完成奖500万,示范县奖500万;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健全完善;重庆市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院,全面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价。
教育部督导办何秀超主任、周坚副主任讲话要点
周坚副主任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督导评估认定的政策要点:(1)指导思想:以评促建,督促政府落实职责,促进教育公平。(2)要解决的问题: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基础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3)评估认定的重点内容:一个前提(门槛)、两项内容、一个重要参考:一个前提: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先达标,后整县评估认定);两项内容:一项是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认定,一项是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一个重要参考:群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
2.评估认定程序:县自评—市(州)复核—省级督评—国家评估认定。要求省级督评先向社会公示,再向国家申报(每年8月向国家上报)。要建立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实行全程跟进监测预评。
3.国家评估认定(三个环节)(1)材料审核。一是对省级达标学校评估文件、资料的审核,省级达标学校应由省上实施,也可委托市(州)评估,省上审核上报;二是校际差异系数审算,(由上海监测中心、中央教科院做),以事业法定年报数据为准;三是政府工作材料审核;四是群众满意度材料审核。(2)实地督导评估。1.听取汇报、质询;2.实地抽查学校(在全县学校中随机抽检);3.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随访等;4.召开反馈会议。(3)定期复查。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县跟进监测,三年监测不合格,要摘牌。
何秀超主任讲话要点:何主任总结了2012年教育部督导办的工作,解读了《教育督导条例》和《纲要》对教育督导工作的任务要求,对学习贯彻《条例》、刘延东讲话和今后工作提出了10点要求:1.要认真学习《条例》和讲话。《条例》一周年要开座谈会,要对各省进行督查;2.要制定督导规划,按规划落实工作;3.要积极推进《条例》的落实,地方可出《条例实施办法》,也可先行出《条例》贯彻意见;4.尽快建立督导委员会,机构可分步到位;5.尽快制定督评监测办法(规程);6.加强督导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7.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8.建立教育督导问责制度;9.要发挥科研部门力量,评估监测可实行委托高校去做;10.要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平台。
对2013年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一要贯彻《条例》,完善督导体制和各类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二要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现场会(2013年3月);三要开展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四要开展督学责任区督导评估工作;五要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六要搞好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七要完善制度,强化问责、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