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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校会计制度》中规定“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是高校的基础工作之一,其内容繁杂,且综合性较强,与学校内部其他管理工作密切相关,更是实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需要。建筑物固定资产作为高校国有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按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是目前各高校都急需解决的普遍问题和重大隐患。因此本文就高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采取的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一、当前高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通过以上法规的实施,使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有序规范,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建筑物固定资产建账存在漏洞。凡学校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均属于国有资产,然而由于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间的管理脱节,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学校土地上自建楼房,比如我校资产公司在校园自建多个建筑,均未报固定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他也没有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学院利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在校园里自建教学和办公用房,也没有固定资产建账意识,不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使这些建筑物脱离了监管,形成帐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建筑物固定资产的处置不够规范。根据教育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但由于我校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已拆除建筑是否下账,不影响建新楼,而且按照教育部要求,拆除建筑需要提供许多支撑材料,工作非常繁琐,因此建设部门对已拆除建筑不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有些被拆除建筑物的原址已盖起了新的大楼,可原有建筑还未下账,造成建筑物固定资产价值虚高。
3.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度不足,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筑物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虽然学校有制定公房管理办法,但是没有制约措施,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认为这项工作与他们无关,将管理办法束之高阁,有章不循,致使学校的一些建筑不能及时建账与下账,使建筑物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加强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领导应重视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决策校园建设与规划方面的工作时,将形成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房屋资产管理部门,使房屋资产管理部门对校园内的新建或拆除建筑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新建与拆除单位办理相关的房屋建账与下账处置手续。
2.从体制和机制入手,理顺工作关系,消除管理工作的深层次障碍。权责明晰,严格按章办事,从根源上杜绝建筑物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通过细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建筑物资产从建账到下账的每个环节应履行的手续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健立健全完备的呈报、审批手续,制定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的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并易于实施。比如,建设单位在校园内通过自筹资金或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建筑物,在竣工结算时,应通过房屋管理部门的审核后,财务处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3.建立建筑物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是全面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学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清查盘点,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办法,从账目上严格控制资产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核对时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成立建筑物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部署学校资产盘点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房屋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及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通过对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盘查,能搞确保房屋管理部门准确全面的掌握全校建筑物资产的状况,真实反映建筑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现学校现行的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资产管理措施和办法,不断修改和完善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从宏观上讲,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社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从微观上看,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是高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学校公用房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把握过程环节,夯实建筑物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止國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12.
作者简介:崔丹慧(1961—),女,汉族,陕西省绥德县,西安交通大学,助理研究员(国家行政7级职员),学士,负责全校公房资产管理;陈卓(1969—),女,汉族,安徽省肥东县,西安交通大学 ,助理研究员,学士,管理职能:资产管理。
一、当前高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教育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通过以上法规的实施,使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有序规范,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建筑物固定资产建账存在漏洞。凡学校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均属于国有资产,然而由于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间的管理脱节,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学校土地上自建楼房,比如我校资产公司在校园自建多个建筑,均未报固定资产,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他也没有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学院利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在校园里自建教学和办公用房,也没有固定资产建账意识,不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使这些建筑物脱离了监管,形成帐外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建筑物固定资产的处置不够规范。根据教育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但由于我校建设部门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已拆除建筑是否下账,不影响建新楼,而且按照教育部要求,拆除建筑需要提供许多支撑材料,工作非常繁琐,因此建设部门对已拆除建筑不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有些被拆除建筑物的原址已盖起了新的大楼,可原有建筑还未下账,造成建筑物固定资产价值虚高。
3.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度不足,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筑物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虽然学校有制定公房管理办法,但是没有制约措施,部分单位的领导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认为这项工作与他们无关,将管理办法束之高阁,有章不循,致使学校的一些建筑不能及时建账与下账,使建筑物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二、加强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领导应重视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决策校园建设与规划方面的工作时,将形成的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房屋资产管理部门,使房屋资产管理部门对校园内的新建或拆除建筑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新建与拆除单位办理相关的房屋建账与下账处置手续。
2.从体制和机制入手,理顺工作关系,消除管理工作的深层次障碍。权责明晰,严格按章办事,从根源上杜绝建筑物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通过细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建筑物资产从建账到下账的每个环节应履行的手续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健立健全完备的呈报、审批手续,制定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的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并易于实施。比如,建设单位在校园内通过自筹资金或使用专项资金建设的建筑物,在竣工结算时,应通过房屋管理部门的审核后,财务处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3.建立建筑物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是全面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学校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清查盘点,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办法,从账目上严格控制资产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账簿核对时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成立建筑物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研究部署学校资产盘点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房屋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及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通过对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盘查,能搞确保房屋管理部门准确全面的掌握全校建筑物资产的状况,真实反映建筑物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现学校现行的管理体系、管理措施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资产管理措施和办法,不断修改和完善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完善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从宏观上讲,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社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从微观上看,建筑物固定资产管理是高校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物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学校公用房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把握过程环节,夯实建筑物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止國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2013,12.
作者简介:崔丹慧(1961—),女,汉族,陕西省绥德县,西安交通大学,助理研究员(国家行政7级职员),学士,负责全校公房资产管理;陈卓(1969—),女,汉族,安徽省肥东县,西安交通大学 ,助理研究员,学士,管理职能: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