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与法意的碰撞与耦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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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掌握信息就是掌握核心竞争力。而各类信息中,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情民意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各类媒体的发展进步得到了良好的环境,尤其“自媒体”时代,除却传统的媒体之外,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是舆论的传播中心。加之,由于公民意识的觉醒,民主监督在生活中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并自觉执行,对检察机关而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民意与法意互动更加频繁。文章从检察机关与舆论媒体的互动与应对为切入点,简要地谈谈民意与法意的碰撞与耦合。
  [关键词]检察机关;舆论媒体;法律监督
  引言
  自检察机关产生之时起,就注定其与舆论媒体互相瓜葛,而舆论自古便将社会中一桩桩一件件不平事推向风口浪尖,与检察机关形成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互补的共同体的关系。在社会中,民众的口诛笔伐或者啧啧称赞都是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和有力评价,只是,一些舆论导向下的检察标准常常以道德和人性等作为衡量的界限,与监督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有时不谋而合有时又大相径庭,甚至南辕北辙。若是后一种情况,检察机关运行的最终结果在社会中便会引来嘘声一片。[1]民意与法意的立场一致,但是仍旧存在着冲突与失范。媒体的发展更是为民意的传达和舆论在检察中的作用推波助澜,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媒体甚至是引领舆论的“意见领袖”,是民主监督的有力表现,也是民主意识觉醒的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社会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在民意与法意日益增多的互动中碰撞耦合,完善我国检察监督机制。[2]
  一、民意与法意的碰撞
  (一)网络舆论危机
  互联网发达的今天,公共机关的各项工作也都走向透明,作为国家重要的公权力机构的检察机关由于其特殊性和独立性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而现今发达的网络也为民众提供了发声的平台,网络舆论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渐在新时代中凸现出来,超越传统媒体,成为重要的舆论阵地。而网络的低门槛也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利用网络的公开性,在民众中间传播不良的信息,错误地引导不知情的民众对检察机关产生误会,影响检查机关的公信力,网络舆论为检察机关带来了不小的危机。
  网络传播的危机有多种,分别围绕案件、社会事件以及公众人物或者事件当事人等三方面进行不实的报道以及传播不实的消息。这类事件都对检察机关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社会形象,以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也严重伤害了被这些不法分子所利用的民众,扰乱了社会秩序。[3]而在网络上传播的负面舆论的传播者通常有着隐秘的身份,只要通过一定手段的炒作,就能将舆论推向风口浪尖上,从网络海量的信息中“脱颖而出”,走进众多网民的视野中,其传播速度是难以想象的。网络环境因为具有传播速度快,信息的真实性却较难甄别等特点,在互联网的超强时空中,不实消息一旦被散播出去,速度之快、传播之广、影响力之大是现代任何一种媒体都望尘莫及的。
  在相关事件中,由于网络的中交流互动的高度自由,使得民众在网络世界更愿意表达真实的想法。但网络媒体成本低廉且传播方式不需太高的技术含量,因此,舆论能够在网络中像“水草”肆意蔓延,无限扩张,无疑成为检察机关最大潜在危机的“阵地”,也是法意与民意碰撞的重要“阵地”。
  (二)传统媒体挑战
  传统媒体包括纸质媒体的报纸、杂志以及电视新闻等,都是民众日常生活中获取新闻信息的主要来源,传统媒体在最近几年以来受到网络媒体的挑战,但依旧是我国媒体的主体部分,不可或缺。媒体作为公民的发声台,一直以来关注的都是民众最为关注的消息。对于国家公众权力机关而言,媒体即是其发布信息的载体、了解民情的窗口,更是对国家公众权力机关最有力的监督,因此,媒体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4]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引导媒体,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良好的执法公信力。可是媒体在成为助力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挑战。
  对检察工作的过度关注会影响司法公正。本身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就由于职责问题背负了巨大的压力,但也正是其职责的原因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或人物,媒体舆论的介入更是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压力,因为为了考虑社会舆论的反响问题,在检察过程中难免有失偏颇,甚至判断错误。将社会公众的意见作为执法衡量标准,是很不严肃的执法行为,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长此以往,检察机关在民众心目中“正义化身”的形象将会倒塌,自然公信力度会下降,影响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对维护国家内部安全和稳定有序地运行是十分不利的。[5]
  二、民意与法意的耦合
  民意与法意的耦合最主要的表现就在于联动监督,联动监督使得媒体与检察机关互动更加有效也更加友好,是互相合作的重要表现,维持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正常的社会秩序。
  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现象发生,选择了与媒体联动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是公权力序列中的权威之一,其作用是公权力系统内权力对权力的制约,约束着公权力系统权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强制性。另外舆论监督被大家认为是一种以权力制约权利的实践,它是与民众公意密切联系的社会性公共权利。它的自下而上、软力量的监督性质是权利系统所不具备的。但是由于各自监督的权利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所以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所给社会呈现的是司法与媒体之间的和谐,而不是完全的融合在一起。[6]
  有效的制约并监督权力,是当今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人民权力、根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对于监督主体方面而言,要建立一个有力且高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不仅需要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还需要社会主体的监督,而媒体的舆论监督就是其中一种监督方式。   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社会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社会言论自由权利的扩展。媒体在公民行使批评权、申诉权等权利的时候充当了公众舆论的传播体。民众通过以庞大的媒体来监督社会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对社会的知情权、批判权、建议权,从而达到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监督。这样一来,媒体则成了公众言论的代表人,舆论监督权受法律的保护。媒体的不断壮大,民众的信任度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注重媒体的力量,同时在构建职务犯罪防护墙的时候,应该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7]
  从法理的角度上看,民意与法意的耦合表现在,二者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伸张正义、严肃法律,虽然方式不同,但是殊途同归,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道德和法律的对立统一,舆论媒体与检察机关的任务目标性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工作方式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功能作用上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因此,民意与法意的耦合是有可行的基础的。
  三、与舆论媒体的互动和应对
  与舆论媒体的良好互动可以有效地减少社会不良的信息对检察机关形象的损害,甚至可以反向地帮助检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其为民执法的宗旨以及严肃司法的权威性。其主要方法有,首先,直面舆论,用真实的态度来对待舆论。21世纪是信息时代。面对舆论,逃避是没有用的,这样只会让机遇流失。而且信息的来源是多样性的,如果检察机关无法准确地掌握具体案件或事件信息,将会使社会公众评判标准与检察机关所掌握的信息情况不相符合,有时候还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但是无论社会公众评判标准是否准确,检察机关都要首先摆正态度,虚心接受批评。这样虚心的态度,可以让检察机关在社会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其次,检察机关要适时的向社会披露必要的权威信息,主动参与到社会中的“议程设置”。[8]司法机关要主动出击,不可被舆论压倒,成为“被议程设置”的角色。而且通过实践说明,社会公众在面对舆论时往往会被第一手资料所迷惑,出现“审美疲劳”。检察机关可以在出现舆论“挑刺”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就将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披露出去,虽然这会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舆论信息“靶子”,但却能将舆论导向正规方向。不少检察机关也表明,这种方式是非常有效的,在出现重大案件且案件被社会公众所瞩目时,及时地披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可以化被动为主动,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结语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类媒体迅猛发展,深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舆论的重要载体。在“自媒体”时代,随着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民主监督在生活中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并自觉执行,对检察机关而言,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民意与法意互动更加频繁。相信随着检察机关和舆论媒体的互动与应对机制愈加成熟,民意与法意也将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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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周燕.虚拟世界哲学家:信息时代如何改变生活[N].北京青年报,2012-12-14.
  [4]杨永生,杨炯.冈络传播对警务危机的独特作用[J].公安教育,2010(09).
  [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368-369.
  [6]苏力.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M].阅读秩序,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50.
  [7]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21.
  [8]易海辉.试谈媒体对检察工作的作用与影响[J].人民检察湖北版,2010,2(09):45-48.
  [作者简介]陈素,杭州巿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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