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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高职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高校内部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实践的经验总结,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高职院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党委与行政部口职责不明晰;运行效率不高;行政执行的效果打折扣;决策程序不够民主等;面对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如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保障职责划分具体明晰;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扩大学校管理参与权;行之有效地实施分工负责;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等;
关键词: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工农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12月给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做指示时就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2]。在快速发展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深化,明确党委和行政的职权划分既有利于坚定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又有利于高校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样适用,但又具有其自身的特色。
“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本上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高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等教育植根中国实际、彰显中国特色的根本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夯实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制度基础,着力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高校的领导,确保高校各项工作能够始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深刻内涵
“党委领导”包括三个层次的意思。首先,党委领导是政治领导,首要任务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和落实,要把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对高等教育事业的要求落实到平时的工作当中去,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工作,涉及到学校办学方向的重大事项要由党委来做决议;其次,党委领导是组织领导,党委要做好干部的监督任免工作,还要做好组织内部机构建设及机构负责人的讨论决定工作,这是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保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除此之外,党委还要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也是党委保持先进性及加强自身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最后,党委领导还是集体领导。对于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事情,党委必须要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后做出决议,并且要监督行政班子的落实情况,党委处在能够总揽全局的位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学校的办学方向都靠党委来把握,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高校党委领导的作用非常重要,领导地位不容动摇。
“校长负责”也包含了不止一方面的意思。从校长负责的对象上来说:首先,校长负责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是对党委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也可向党委提出关于学校发展规划或者其他重大问题改革的方案,经党委审议后实施;其次,校长负责是对社会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与社会各界开展交流与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对学校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换个角度来说,高校的发展对社会的责任也很重大,社会与高校是能够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最后,校长负责是对全校师生员工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长官,人事和学生事务大多数都是校长领导的行政班子负责,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是学校行政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的关键影响。
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G校为例
党委与行政部口职责不明晰
高职院校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此也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规则来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运行。从总体来看,党委负责决定重大事项,行政负责实施党委的决定,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G校党委和行政部口的职责仍有不太明确的地方,这就容易导致权力的“错位”、“越位”和“缺位”。
运行效率不高
高职院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保证了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但是也存在着决策周期长和运行程序繁琐等问题。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关系到教职工利益的问题时,从教职工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口到最后问题的圆满解决,这一过程的长短明显影响教职工对运行状况的满意度,如果一个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就会使教职工得到运行效率不高的结论。
行政执行的效果打折扣
高职院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出现行政部门在理解会议决定时由于种种原因产生偏差,因为决议的执行需要许多相關部门的配合,而人是执行的主体,每个个体的个人素质、教育背景甚至做事风格都会影响着他对决定的理解。该校还需要一个更加细致和合理的体制机制来保障行政如何迅速有效的落实。
决策程序不够民主
高职院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推荐和民主决策,但是从G校的决策程序来看还不够民主,很多事情的决策没有充分发挥“党代会”、“教代会”以及“学生代表”等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等的影响力弱化,个别事情存在学校党政领导独自决策的问题。
完善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根据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既是当前高职院校坚持民主治校的客观要求,也是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途径。 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保障职责划分具体明晰
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是高职院校内部相对独立的两部分工作,对应的就有差异比较显著的两个系统即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因此需要制定党委和行政各自的议事规则,要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两个系统的工作职责划分,分立是合理的,但分立不能分裂,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高职院校必须由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党委与行政的职能,责任划分要具体明确。“党委与行政之间分立的目的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但在实践工作中协调配合更重要,高职院校的重要工作都需要党委与行政密切配合。这决定了党委与行政的决策范围具有必然的交叉性,议事程序具有紧密的连贯性,这些都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操作性很强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其运行。
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扩大高职院校管理参与权
对于高职院校的重大事务的决策,要倾听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采取“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校长分别向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等措施加强民主监督,扩大高职院校管理参与权,促使党委和校长更好地行使职责职权。
高职院校的重大事件如办学理念、学校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等根本性问题的决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基础能力建设等全局性规划的审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发展举措的决定;涉及学校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内设机构的设置;年度经费预算和重大财经项目的决定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基本管理制度的审定;干部任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大事项等,要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学校管理参与权。
行之有效地实施分工负责
教授治校作为学术管理,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有些人以此为理由,质疑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合理性。在我国完全实行教授治校是不符合当前的国情的,也是毫无必要的。然而,“尊重大学的学术权力就是尊重大学办学的规律”[4],让教授掌控学术事务,把学术权力交给教授行使,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对高职院校而言,党政要行之有效地实施分工负责。比如: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合理规范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合理确定学术组织的职责、定位和构成;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学术权力应该制度化:学术机构的设置与组成应该规范,学术权力的辐射范围应该全面(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治教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应该明确(学术自由、学术自主、学术自律)。
要强化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地位,把学术委员会作为高职院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保证其在学术事务管理上具有充分的权力和相对独立的地位。高职院校重要的学术政策、学科规划等必须首先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方可成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政策;学术委员会必须在高职院校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其正确行使学术权力的过程中,其他任何权力都不能插手和干预,使其能够独立地对学术事务做出裁决,并对其做出的决定和结论给予充分的尊重。
努力提高高职院校决策的民主性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并进一步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5]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高度找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开辟了党内民主的新境界。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提高高职院校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強高职院校党委办学治校能力的内在需要。
要不断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党代会的最高地位。定期召开党代会,切实落实和保障党代表履行职责。如: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党内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应组织广大党代表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建立评议和推荐干部制度,组织党代表对学校常委会、党委会、纪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学校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并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质询;还有列席全委会制度,根据议题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党代表列席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并允许其发表意见等。通过这种种方式,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结束语
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经过实践检验的高校根本领导体制,在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持续深入,高职院校必须长期坚持,并结合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在实践中继续完善、提升制度执行力,保证其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 加强改进高校党建工作》[N].光明日报,2014-12-30.
[3]赵爱琴.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7,(1):70-73.
[4]眭依凡.大学理念的哲学基础及大学理念的偏失[J].江苏高教,2000,(5):13-18.
[5]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N].人民日报,2016-10-24.
作者简介:王洪波(1976-),男,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
关键词: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探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政工农学,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4年12月给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做指示时就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2]。在快速发展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到了不断的丰富和深化,明确党委和行政的职权划分既有利于坚定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又有利于高校的迅速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样适用,但又具有其自身的特色。
“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根本上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高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等教育植根中国实际、彰显中国特色的根本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夯实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制度基础,着力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高校的领导,确保高校各项工作能够始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深刻内涵
“党委领导”包括三个层次的意思。首先,党委领导是政治领导,首要任务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和落实,要把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对高等教育事业的要求落实到平时的工作当中去,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工作,涉及到学校办学方向的重大事项要由党委来做决议;其次,党委领导是组织领导,党委要做好干部的监督任免工作,还要做好组织内部机构建设及机构负责人的讨论决定工作,这是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保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一项重要举措。除此之外,党委还要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也是党委保持先进性及加强自身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最后,党委领导还是集体领导。对于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事情,党委必须要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后做出决议,并且要监督行政班子的落实情况,党委处在能够总揽全局的位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学校的办学方向都靠党委来把握,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高校党委领导的作用非常重要,领导地位不容动摇。
“校长负责”也包含了不止一方面的意思。从校长负责的对象上来说:首先,校长负责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是对党委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也可向党委提出关于学校发展规划或者其他重大问题改革的方案,经党委审议后实施;其次,校长负责是对社会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与社会各界开展交流与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对学校的发展也至关重要,换个角度来说,高校的发展对社会的责任也很重大,社会与高校是能够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最后,校长负责是对全校师生员工负责,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长官,人事和学生事务大多数都是校长领导的行政班子负责,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是学校行政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的关键影响。
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G校为例
党委与行政部口职责不明晰
高职院校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此也制定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规则来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效运行。从总体来看,党委负责决定重大事项,行政负责实施党委的决定,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G校党委和行政部口的职责仍有不太明确的地方,这就容易导致权力的“错位”、“越位”和“缺位”。
运行效率不高
高职院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保证了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但是也存在着决策周期长和运行程序繁琐等问题。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关系到教职工利益的问题时,从教职工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口到最后问题的圆满解决,这一过程的长短明显影响教职工对运行状况的满意度,如果一个问题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决,就会使教职工得到运行效率不高的结论。
行政执行的效果打折扣
高职院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会出现行政部门在理解会议决定时由于种种原因产生偏差,因为决议的执行需要许多相關部门的配合,而人是执行的主体,每个个体的个人素质、教育背景甚至做事风格都会影响着他对决定的理解。该校还需要一个更加细致和合理的体制机制来保障行政如何迅速有效的落实。
决策程序不够民主
高职院校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推荐和民主决策,但是从G校的决策程序来看还不够民主,很多事情的决策没有充分发挥“党代会”、“教代会”以及“学生代表”等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等的影响力弱化,个别事情存在学校党政领导独自决策的问题。
完善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建议
根据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民主治校和依法治校,既是当前高职院校坚持民主治校的客观要求,也是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途径。 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保障职责划分具体明晰
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是高职院校内部相对独立的两部分工作,对应的就有差异比较显著的两个系统即党委系统和行政系统,因此需要制定党委和行政各自的议事规则,要有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来保障两个系统的工作职责划分,分立是合理的,但分立不能分裂,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高职院校必须由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党委与行政的职能,责任划分要具体明确。“党委与行政之间分立的目的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但在实践工作中协调配合更重要,高职院校的重要工作都需要党委与行政密切配合。这决定了党委与行政的决策范围具有必然的交叉性,议事程序具有紧密的连贯性,这些都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操作性很强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其运行。
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扩大高职院校管理参与权
对于高职院校的重大事务的决策,要倾听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要采取“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校长分别向党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学校领导班子工作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前征求意见制度”等措施加强民主监督,扩大高职院校管理参与权,促使党委和校长更好地行使职责职权。
高职院校的重大事件如办学理念、学校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等根本性问题的决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基础能力建设等全局性规划的审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发展举措的决定;涉及学校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内设机构的设置;年度经费预算和重大财经项目的决定以及大额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基本管理制度的审定;干部任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大事项等,要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学校管理参与权。
行之有效地实施分工负责
教授治校作为学术管理,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近年来,有些人以此为理由,质疑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合理性。在我国完全实行教授治校是不符合当前的国情的,也是毫无必要的。然而,“尊重大学的学术权力就是尊重大学办学的规律”[4],让教授掌控学术事务,把学术权力交给教授行使,应该是毋庸置疑的。
对高职院校而言,党政要行之有效地实施分工负责。比如: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合理规范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作用,合理确定学术组织的职责、定位和构成;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学术权力应该制度化:学术机构的设置与组成应该规范,学术权力的辐射范围应该全面(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治教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应该明确(学术自由、学术自主、学术自律)。
要强化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地位,把学术委员会作为高职院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保证其在学术事务管理上具有充分的权力和相对独立的地位。高职院校重要的学术政策、学科规划等必须首先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方可成为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政策;学术委员会必须在高职院校党政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其正确行使学术权力的过程中,其他任何权力都不能插手和干预,使其能够独立地对学术事务做出裁决,并对其做出的决定和结论给予充分的尊重。
努力提高高职院校决策的民主性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并进一步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5]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高度找到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确立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开辟了党内民主的新境界。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提高高职院校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強高职院校党委办学治校能力的内在需要。
要不断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党代会的最高地位。定期召开党代会,切实落实和保障党代表履行职责。如: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在党内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应组织广大党代表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建立评议和推荐干部制度,组织党代表对学校常委会、党委会、纪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学校一些重要岗位的干部,并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质询;还有列席全委会制度,根据议题的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党代表列席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会议,并允许其发表意见等。通过这种种方式,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结束语
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经过实践检验的高校根本领导体制,在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持续深入,高职院校必须长期坚持,并结合推进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建设,在实践中继续完善、提升制度执行力,保证其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习近平.《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 加强改进高校党建工作》[N].光明日报,2014-12-30.
[3]赵爱琴.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J].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7,(1):70-73.
[4]眭依凡.大学理念的哲学基础及大学理念的偏失[J].江苏高教,2000,(5):13-18.
[5]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N].人民日报,2016-10-24.
作者简介:王洪波(1976-),男,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