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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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概念及特征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1、评估预警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
   进行风险评估预警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的各业务部门和具体的案件承办人员。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是并列关系,具体到每一件案件,相关的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都是评估预警的主体,都要承担责任。
   2、评估预警的时间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
   风险评估预警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进行的,具体来说,就是执法办案与风险评估预警同步开展,同时推进。
   3、评估预警的方法是分析研判、论证评估
   评估预警的方法是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通过积极收集线索和资料对具体案件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以期找出执法办案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4、评估预警的目的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
   评估预警的目的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通过对掌握的案件材料和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以找出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风险防范、矛盾化解和有效预防、减少执法办案风险的目的。
  二、检察机开展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义
   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在执法中自觉贯彻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能够促进检察工作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执法全过程,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倡导和谐执法,在执法办案中切实接受群众监督;能够促进各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执法办案业务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错案、瑕疵案的发生;能够提升检察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使检察人员逐渐养成在处理案件时既注重案件质量,又特别注重防控风险,实现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的统一;能够拓宽检务公开的渠道,强化对检察机关执法的外部监督,从而提高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三、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和风险类别
   1、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
   对于检察机关公诉、反贪、反渎、侦监、控申、民行、监所等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各类存在风险的案件都应当纳入风险评估预警的范围。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着重指出了十二种重点应进行评估的案件:(1)拟作出不通知立案或通知立案决定的立案监督案件;(2)拟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3)拟作出批捕、不批捕(或者撤销逮捕决定)、起诉、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案件)决定的案件;(4)拟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5)拟作出扣押、冻结财产决定的案件;(6)拟对被监管人死亡作出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鉴定的案件;(7)拟作出不予立案复查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拟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
  (9)拟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10)拟作出撤回抗诉的刑事案件和拟作出撤回抗诉、撤销抗诉、不提请抗诉、不抗诉决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拟作出查证不实或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决定的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案件;(12)其他可能引发执法办案风险的影响重大、与民生关系密切、涉众型或敏感案件。
   2、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风险类别的等级划分
   根据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及其程度、性质和影响,可以将办案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并按照红、橙、黄三色予以标识预警:
   一是重大风险案件(红色预警),指案情重大、社会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涉及被害人较多,极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实施暴力等极端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需要党政机关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案件。
   二是较大风险案件(橙色预警),指案情相对复杂、矛盾持续时间较长、处理有一定难度,极有可能引发涉检上访问题,需要上下级检察机关或本院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的案件。
   三是一般风险案件(黄色预警),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有关问题存在疑虑,对处理结果不理解,存在风险苗头,承办部门、承办人通过释法说理、协调疏导能够化解的案件。
  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
   1、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工作原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工作原则是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1)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风险评估预警必须建立在依法办案与矛盾化解的基础上,这是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前提和出发点,同时也是落脚点,必须要将风险评估预警纳入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轨道上来,否则,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就违背了初衷,达不到目的。
   (2)谁承办、谁评估的原则。这实际上解决的是开展风险评估预警的主体性的问题,要求各业务部门、具体的案件承办人必须负起责,谁来承办,谁就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3)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的原则。重点防范是指风险评估预警只需要着重抓住执法办案的重点,也就是高检院指出的重点案件和应当进行评估的办案风险两大类。依法处置是依法司法的必然要求,强调风险评估预警及预警后的处理手段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下来进行。及时化解是个实际问题,就是发现风险之后,必须果断,及时采取应急预案,从而达到将风险化解在萌芽阶段的目的。
   (4)注重释法说理的原则。该原则强调的是预警之后的处置性手段问题,就是要运用释法说理机制使情理法三者进行外在沟通从而达到平衡的目的,使得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认同、理解、支持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
   (5)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这是一个必然性的原则,也是规范性程度较低的原则。实际上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接受群众监督本就是题中之意。具体来说,就是要将风险评估预警置诸群众的视野之下,接受群众监督。
   2、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流程
   明确了风险评估预警的定义、范围之后,必须要解决评估预警的流程性问题,也即是如何开展评估预警工作的问题。高检院将评估预警工作按照时间先后分为了六个部分,即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办结报审归档、加强协调配合和动态把握风险六个部分。具体到司法实践,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风险评估。分为案件承办人初评、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和检察长、检委会重点评估等几个阶段。案件承办人初评,是指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收集风险评估信息,在综合考虑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背景、主观恶性、证据因素、身体状况、舆论导向等内容的基础上对承办的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后根据三色预警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注明评估依据及得出评估结果的原因。部门负责人把关,是指部门负责人收到案件承办人提交的风险评估材料之后,认真审核案件的信息材料,分析案件承办人得出的评估结果是否科学合理并提出相应意见。检察长、检委会重点评估是指检察长、检委会收到部门提交的红色预警案件后,根据该案的相关信息进行重点分析评估,指出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准确。由于案件风险程度的大小不同,实践中一般只会出现前两个阶段,只有案件风险达到红色预警时才进行到检察长、检委会重点评估的阶段。通过风险评估,目的是要找出执法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等级并及时予以预警。
   (2)制定预案。就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达到规避和化解风险的目的。黄色预警只需要案件承办人或具体的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措施即可;橙色预警需要案件承办人、业务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检批准;红色预警需要一个或几个部门联合,或者几个单位联合共同制定初步预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3)化解风险。就是预案的落实阶段。具体来说,就是案件承办人、业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落实预案的分工安排、工作职责的要求,运用释法说理的手段,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社会各界进行解释、说明、疏导以达到化解办案风险,获取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的肯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在化解风险阶段,可能不会一次成功,要在化解过程中,不断调整、改变预案内容,必要时,还要对案件进行重新评估。
   (4)整理归档。整理归档旨在建立一个风险处理方法库,通过对不同的案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总结出一套应急处理机制,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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