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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居民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制,我们需要首先知晓保障性住宅的现状以及出现阻碍发展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进行问题解决。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分析,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发展。
关键词:经济 保障性住宅 商品住宅 制度改革
稳定的住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在孟子的理论思想中就曾经提到人在有了财产的保障基础上在思想方面也会向善良的方向前进,没有财产依靠的人就会犯恶。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我们可以将此道理通用,财产进一步被认为是安居,以此为基础才可以乐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目前的房价发展的速度已经是以往的好几百倍,大部分的群众无力承担商品住房的购买压力。政府目前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居民的住房难题。
1、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1.1、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系统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廉价的租房体系。所谓的廉租住房指的就是相关组织机构在居住范围内以社会保障为基础实施的保障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一种手段。为贫困居民提供住房租金津贴或者用低廉的租金为他们提供房屋。经过相关部门的统计在实施了廉租房措施之后我国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相对解决,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更是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投资建设,以期进一步解决住房问题。
1.2、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制度
在我国的住房体系中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适用房。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指的就是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内涵的住宅,所涉及的经济意义在于在整个市场的住宅价格中此类住房的价位比较适中,可以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在他们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内。该种住房的价格低其中一部分原因在建筑过程中减少了某些方面的费用致使成本低于普通住房。但是在此制度实施之后发现随着购买对象条件的审核不全面,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占用低收入者的名额购买了经济适应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发布文件明确指出,这种经济适应类的住宅应该是低收入家庭享受的福利政策,其居民应该与廉价租房的居民相连接。
1.3、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限价房制度
所谓的限价房体系指的就是相关部分在控制土地价格的基础上控制住房的售价高低,进一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圆居住梦。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指出限价房的金额应该只占商品房屋售价的百分之七十,同时户型应该以中小为中心。限价房的购买对象一般有两种,一种就是有一定房屋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另外一种是拆迁户有购买意向的人群。
2、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受土地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严重不足
2.1、受到土地资源的约束,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土地买卖。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政府对土地带来的经济收益依赖程度较大,但是保障性的住宅在使用土地时大多是行政规划。因此政府缺少积极主动性致使当地的保障住宅建筑土地严重匮乏。制约我国保障性住宅的首要现实难题就是土地供给不足。各地政府将大部分的土地供给给了商品住房建设,相对保障性住房在土地规划中占据的比例也就相对较小,建设状况也不理想,住房问题依旧存在。
2.2、建设资金筹措难,发展模式还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不配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障性房屋建设的步伐。政府认为房产事业的发展是促进经济前进的产业,土地的转让可以有效增加财政收入。保障性住宅建设需要的土地是无偿提供的,政府的获利与投入不成比例,因此政府更加不愿意投入时间和财力去发展保障住房。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没有一个好的融资渠道之前,其发展仍旧会受到挑战。因此为了发展我国保障性住房事业的发展,在激发政府主动性的同时也要调节资金与土地之间的矛盾,需要社会有关机构的有效资金支持。
2.3、缺乏法律保障,分配和管理等存在较多弊端
一直以来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事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得不到发展,其中一项就是缺少法律制度的保护。近几年来,时常出现保障房管理不善导致分配不均现象始终出现。受益人群应该是低收入者反而变成的高收入者占用,此类现象的出现必定会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保障房的后期建设。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通过完善制度进行合理安排。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可以有效的进行分配,除了需要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同时也需要设立专业的部门进行住房规划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每个过程都有章可循有理可据。但是就目前的状况看来我国大部分的地区政府在保障住宅的机构建设方面投入不理想,资金因素的限制使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导致保障性住宅的建设强度不理想现象出现。
3、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与建议
为了可以减少住房保障体系与商品住宅之间的摩擦,政府部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住房体系的基础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3.1、重点发展廉租房
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今天,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仍旧存在部分居民买不起房子。如果政府为了改变现状而去强行实现每一家都有房产产权,势必会对社会的资源配置产生干扰。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居民买不起房子,他们的解决之道是提供廉租房。在这些国家中廉价租房占据的比例是相当高的,相比之下我国的占据比例较小。发展廉租房事业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将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与此同时也不会感染市场商品住宅的发展,防止经济适用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理想现象发生。在进行廉租房建设时相关部门需要注意两点,其一就是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将外来人口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都考虑在内,其二就是将廉租房的运作系统构建完整,除了需要加大相关建设的强度之外还需要加强相关制度的管理,因为对可以享受廉租房的居民身份是需要审核的,而这些审核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以此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注重审核监督工作,杜绝走后门现象发生。
3.2、弱化发展经济适用房
如今经济适用房的存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之一,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人群本该是该项政策的受益者,却被某些因素使得他们的权力被剥夺。某些富人通过一些手段获得这些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尽管有文件规定此类房屋在五年内不得交易,但是过了五年之后房屋的产权应该如何处理就是这些屋主说了算了,这是有关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权益纠纷。如果可以规定业主的房屋只可以由政府接手,价格受政府部门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屋主不能从中获取利润同时也确保了房源的有效分配,与此同时也杜绝了有人会以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获取利益的想法。
3.3、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制度
从九八年房屋改革以来,我们政府过度重视居民的购房能力反而忽视了租房的现实意义。在一定层面上使得廉租房事业的发展缓慢,同时房屋的租赁市场也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以进行协调,因此我国目前的住房租赁制度还是相对残缺的。依据收入群体的差异可以将租赁房屋大致分为三种: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以及市场租赁房。廉租房在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可以使得整个市场形成一个平衡状态。受到资金的限制政府无法全面支付廉租房的建设费用,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开发商进行法务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自主建设廉租房的房源,政府对其可以提供某些补助,使其成为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低租金租赁房。总体而言,市场型租赁房的运营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作用是规范和支持企业行为。
4、总结
综上所述在住房体系逐步完善的二十一世纪,我国的住宅房屋市场的发展是相当迅猛的。房价的涨幅速度与居民收入之间的不协调性日益凸显。即使需要面对多种挑战,地方政府仍旧需要不遗余力的将保障房与商品住宅之间保持平衡,在此基础上我国大多数群众的住房利益才会得到维护,我国的经济发展才会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李扬,汪利娜,殷剑峰.普遍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和对中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2008(1):37-43.
关键词:经济 保障性住宅 商品住宅 制度改革
稳定的住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在孟子的理论思想中就曾经提到人在有了财产的保障基础上在思想方面也会向善良的方向前进,没有财产依靠的人就会犯恶。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我们可以将此道理通用,财产进一步被认为是安居,以此为基础才可以乐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目前的房价发展的速度已经是以往的好几百倍,大部分的群众无力承担商品住房的购买压力。政府目前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居民的住房难题。
1、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1.1、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系统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廉价的租房体系。所谓的廉租住房指的就是相关组织机构在居住范围内以社会保障为基础实施的保障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一种手段。为贫困居民提供住房租金津贴或者用低廉的租金为他们提供房屋。经过相关部门的统计在实施了廉租房措施之后我国的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相对解决,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更是加大了在这方面的投资建设,以期进一步解决住房问题。
1.2、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制度
在我国的住房体系中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适用房。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指的就是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内涵的住宅,所涉及的经济意义在于在整个市场的住宅价格中此类住房的价位比较适中,可以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在他们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内。该种住房的价格低其中一部分原因在建筑过程中减少了某些方面的费用致使成本低于普通住房。但是在此制度实施之后发现随着购买对象条件的审核不全面,导致部分高收入人群占用低收入者的名额购买了经济适应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发布文件明确指出,这种经济适应类的住宅应该是低收入家庭享受的福利政策,其居民应该与廉价租房的居民相连接。
1.3、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限价房制度
所谓的限价房体系指的就是相关部分在控制土地价格的基础上控制住房的售价高低,进一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圆居住梦。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指出限价房的金额应该只占商品房屋售价的百分之七十,同时户型应该以中小为中心。限价房的购买对象一般有两种,一种就是有一定房屋购买能力的消费者,另外一种是拆迁户有购买意向的人群。
2、我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受土地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严重不足
2.1、受到土地资源的约束,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土地买卖。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政府对土地带来的经济收益依赖程度较大,但是保障性的住宅在使用土地时大多是行政规划。因此政府缺少积极主动性致使当地的保障住宅建筑土地严重匮乏。制约我国保障性住宅的首要现实难题就是土地供给不足。各地政府将大部分的土地供给给了商品住房建设,相对保障性住房在土地规划中占据的比例也就相对较小,建设状况也不理想,住房问题依旧存在。
2.2、建设资金筹措难,发展模式还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不配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保障性房屋建设的步伐。政府认为房产事业的发展是促进经济前进的产业,土地的转让可以有效增加财政收入。保障性住宅建设需要的土地是无偿提供的,政府的获利与投入不成比例,因此政府更加不愿意投入时间和财力去发展保障住房。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没有一个好的融资渠道之前,其发展仍旧会受到挑战。因此为了发展我国保障性住房事业的发展,在激发政府主动性的同时也要调节资金与土地之间的矛盾,需要社会有关机构的有效资金支持。
2.3、缺乏法律保障,分配和管理等存在较多弊端
一直以来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事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得不到发展,其中一项就是缺少法律制度的保护。近几年来,时常出现保障房管理不善导致分配不均现象始终出现。受益人群应该是低收入者反而变成的高收入者占用,此类现象的出现必定会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甚至会影响到整个保障房的后期建设。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通过完善制度进行合理安排。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可以有效的进行分配,除了需要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同时也需要设立专业的部门进行住房规划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每个过程都有章可循有理可据。但是就目前的状况看来我国大部分的地区政府在保障住宅的机构建设方面投入不理想,资金因素的限制使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导致保障性住宅的建设强度不理想现象出现。
3、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与建议
为了可以减少住房保障体系与商品住宅之间的摩擦,政府部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障住房体系的基础上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3.1、重点发展廉租房
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今天,受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仍旧存在部分居民买不起房子。如果政府为了改变现状而去强行实现每一家都有房产产权,势必会对社会的资源配置产生干扰。在发达国家也存在居民买不起房子,他们的解决之道是提供廉租房。在这些国家中廉价租房占据的比例是相当高的,相比之下我国的占据比例较小。发展廉租房事业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将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与此同时也不会感染市场商品住宅的发展,防止经济适用房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理想现象发生。在进行廉租房建设时相关部门需要注意两点,其一就是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将外来人口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都考虑在内,其二就是将廉租房的运作系统构建完整,除了需要加大相关建设的强度之外还需要加强相关制度的管理,因为对可以享受廉租房的居民身份是需要审核的,而这些审核条件不是一成不变的,以此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注重审核监督工作,杜绝走后门现象发生。
3.2、弱化发展经济适用房
如今经济适用房的存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之一,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人群本该是该项政策的受益者,却被某些因素使得他们的权力被剥夺。某些富人通过一些手段获得这些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尽管有文件规定此类房屋在五年内不得交易,但是过了五年之后房屋的产权应该如何处理就是这些屋主说了算了,这是有关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权益纠纷。如果可以规定业主的房屋只可以由政府接手,价格受政府部门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屋主不能从中获取利润同时也确保了房源的有效分配,与此同时也杜绝了有人会以经济适用房进行买卖获取利益的想法。
3.3、建立完善的住房租赁制度
从九八年房屋改革以来,我们政府过度重视居民的购房能力反而忽视了租房的现实意义。在一定层面上使得廉租房事业的发展缓慢,同时房屋的租赁市场也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以进行协调,因此我国目前的住房租赁制度还是相对残缺的。依据收入群体的差异可以将租赁房屋大致分为三种: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以及市场租赁房。廉租房在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可以使得整个市场形成一个平衡状态。受到资金的限制政府无法全面支付廉租房的建设费用,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开发商进行法务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自主建设廉租房的房源,政府对其可以提供某些补助,使其成为专门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低租金租赁房。总体而言,市场型租赁房的运营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作用是规范和支持企业行为。
4、总结
综上所述在住房体系逐步完善的二十一世纪,我国的住宅房屋市场的发展是相当迅猛的。房价的涨幅速度与居民收入之间的不协调性日益凸显。即使需要面对多种挑战,地方政府仍旧需要不遗余力的将保障房与商品住宅之间保持平衡,在此基础上我国大多数群众的住房利益才会得到维护,我国的经济发展才会得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李扬,汪利娜,殷剑峰.普遍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和对中国的启示[J].财贸经济,2008(1):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