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问题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是二者之间又存在着利益与价值上的差异和冲突。本文认为, 在二者发生冲突时, 应确立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 优先保护隐私权的原则, 同时还要从加强新闻业的自律机制, 提高公众的隐私权意识等方面入手, 协调二者关系, 实现两种权利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新闻自由;个人隐私;权利
一、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含义及统一
个人隐私权的含义及价值。隐私权是近年来被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隐私权的定义, 学者有很多不同的见解, 例如, 张新宝先生认为,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權。”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隐私权的特征和保护范围, 即“隐”和“私”, “隐”就是秘密的、不愿意公开的内容, “私”就是纯属个人的、与社会和他人无关的事情, 如个人生活空间、生活情报、私人关系等, 对于这些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领域, 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 任何人无权非法刺探、收集、利用和公开。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二者都在个人基本权利的范畴之内,在某种程度上,隐私权又算是人格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是人在实际生活中能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的生存在一起所必备的权利。另一方面,新闻自由能保证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并能对舆论进行监督,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展示出社会的文明。故对新闻自由的加强与隐私权的保护均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关注点。从其保护方面考虑,二者都是为了避免个人的基本权利收到侵害,实现社会的和谐。在某种程度上,隐私权能够对个人的私生活起到保密的作用,在这个物质急剧攀升的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新闻自由能够开发与吸收外界的信息,就是指新闻媒介能把外界的信息进行收集并向大众传播,社会大众利用这一途径,能够会外界信息及时的了解。
二、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发生冲突的原因
二者在价值上的差异导致冲突。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生活的自由, 作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 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否公开, 在什么范围内公开, 因此, 隐私权制度是维护个人安全、舒适感和保护个人私密信息的重要保障。而新闻自由权的行使是以新闻采访和新闻发布为基础的。新闻工作者有权采集并获悉各种新闻信息,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特定的传播媒介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 以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新闻采访与传播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的个人信息, 而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是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内容。由此, 必然导致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1、公共利益与个人
个人、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最本质的权利关系。耶林认为:“在某种社会标准下,为了保证最为重要的利益处于优先地位,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需要完成以下三步:正确认识所触及的利益、评估各种利益的分量、公平公正的权衡利益及其利益所占分量之间的关系。”①利益所占分量之间的关系。”①如果公益与私利无法兼备,那么在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下的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利益就应该发挥它们权衡轻重、谋求平衡的作用。
隐私权作为主体与外界隔绝且不受外界干扰的一种状态,主要作用是维护私生活的自我管理与安定,隐私权保护下的利益不仅是一种精神需求及满足的表现,还是某种物质欲求及满足的表现。例如通过公布和出版一些具有隐私属性的作品可以获得部分物质利益,权利主体保护自我隐私及追求个性自由是其主要表现形式,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侵害隐私行为都带来了人格自治及人格尊严的伤害。新闻自由的主要追求公众的注意及热点,社会利益和社会舆论是新闻自由的重点关注对象,新闻自由一般是利用公开透明的基本手段,形成众人皆知的社会舆论及氛围,进而对公众的心理及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2、两者价值基础的冲突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客观上讲,权利的冲突表现为利益冲突,在主观上,表现为价值冲突。一般而言,价值是一种事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另一件事物的需要的一种属性,由此可知,价值的体现依赖于对主观的认识与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由于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乃至宗教、习俗等的发展、变化以及形式的复杂性使人们对待同一个问题的主观认识各有不同。故因为价值基础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冲突的主观基础。
由于对价值有不同的需求,就会出现主体之间行为上冲突的现象。甚至只从认知模式考虑,对同一种事件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西方国家把在公共场合裸泳或晒日光浴不放在眼里,相反地,我国公民很难接受这种现象,前段时间,在网络上疯狂流传章子怡在国外沙滩上裸体晒日光浴的照片,并被各大媒体炒作,我国公民就此事很难接受,然而事实上,这在国外被认为使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个人行为了,他们很不能理解为什么再我们国家会有如此大的反响。
因此,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是主观与客观的产物,再客观上,二者权利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对利益的不同追求,再加上匮乏的资源,使得利益追求的最大化在权利间产生了冲突;在主观上,由于有不一样的价值基础,故导致了不同的价值观,直接关系到主体的认知不同,故影响其产生不一样的行为,导致相异的结果,这也是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关键原因。
关键词:新闻自由;个人隐私;权利
一、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的含义及统一
个人隐私权的含义及价值。隐私权是近年来被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隐私权的定义, 学者有很多不同的见解, 例如, 张新宝先生认为,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先生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權。”这些定义从不同侧面揭示了隐私权的特征和保护范围, 即“隐”和“私”, “隐”就是秘密的、不愿意公开的内容, “私”就是纯属个人的、与社会和他人无关的事情, 如个人生活空间、生活情报、私人关系等, 对于这些属于个人私生活的领域, 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 任何人无权非法刺探、收集、利用和公开。
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二者都在个人基本权利的范畴之内,在某种程度上,隐私权又算是人格权,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是人在实际生活中能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的生存在一起所必备的权利。另一方面,新闻自由能保证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并能对舆论进行监督,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展示出社会的文明。故对新闻自由的加强与隐私权的保护均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关注点。从其保护方面考虑,二者都是为了避免个人的基本权利收到侵害,实现社会的和谐。在某种程度上,隐私权能够对个人的私生活起到保密的作用,在这个物质急剧攀升的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新闻自由能够开发与吸收外界的信息,就是指新闻媒介能把外界的信息进行收集并向大众传播,社会大众利用这一途径,能够会外界信息及时的了解。
二、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发生冲突的原因
二者在价值上的差异导致冲突。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生活的自由, 作为隐私权的权利主体, 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私人信息是否公开, 在什么范围内公开, 因此, 隐私权制度是维护个人安全、舒适感和保护个人私密信息的重要保障。而新闻自由权的行使是以新闻采访和新闻发布为基础的。新闻工作者有权采集并获悉各种新闻信息,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特定的传播媒介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 以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新闻采访与传播的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相关的个人信息, 而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是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内容。由此, 必然导致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1、公共利益与个人
个人、社会及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最本质的权利关系。耶林认为:“在某种社会标准下,为了保证最为重要的利益处于优先地位,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需要完成以下三步:正确认识所触及的利益、评估各种利益的分量、公平公正的权衡利益及其利益所占分量之间的关系。”①利益所占分量之间的关系。”①如果公益与私利无法兼备,那么在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下的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利益就应该发挥它们权衡轻重、谋求平衡的作用。
隐私权作为主体与外界隔绝且不受外界干扰的一种状态,主要作用是维护私生活的自我管理与安定,隐私权保护下的利益不仅是一种精神需求及满足的表现,还是某种物质欲求及满足的表现。例如通过公布和出版一些具有隐私属性的作品可以获得部分物质利益,权利主体保护自我隐私及追求个性自由是其主要表现形式,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侵害隐私行为都带来了人格自治及人格尊严的伤害。新闻自由的主要追求公众的注意及热点,社会利益和社会舆论是新闻自由的重点关注对象,新闻自由一般是利用公开透明的基本手段,形成众人皆知的社会舆论及氛围,进而对公众的心理及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2、两者价值基础的冲突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客观上讲,权利的冲突表现为利益冲突,在主观上,表现为价值冲突。一般而言,价值是一种事物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另一件事物的需要的一种属性,由此可知,价值的体现依赖于对主观的认识与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由于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乃至宗教、习俗等的发展、变化以及形式的复杂性使人们对待同一个问题的主观认识各有不同。故因为价值基础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冲突的主观基础。
由于对价值有不同的需求,就会出现主体之间行为上冲突的现象。甚至只从认知模式考虑,对同一种事件也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西方国家把在公共场合裸泳或晒日光浴不放在眼里,相反地,我国公民很难接受这种现象,前段时间,在网络上疯狂流传章子怡在国外沙滩上裸体晒日光浴的照片,并被各大媒体炒作,我国公民就此事很难接受,然而事实上,这在国外被认为使一种再正常不过的个人行为了,他们很不能理解为什么再我们国家会有如此大的反响。
因此,新闻自由与隐私权是主观与客观的产物,再客观上,二者权利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对利益的不同追求,再加上匮乏的资源,使得利益追求的最大化在权利间产生了冲突;在主观上,由于有不一样的价值基础,故导致了不同的价值观,直接关系到主体的认知不同,故影响其产生不一样的行为,导致相异的结果,这也是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关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