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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举办的一次教育研讨会上,学前教育不公的深层次原因被逐一分析。
据介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的目标。但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目前发展速度来看,实现这一目标存在一定困难。
据与会者分析,由于此前存在学前教育的产业化导向,如果不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正,那么学前教育将陷入产业化高收费的泥潭中难以自拔。“如果我们目前的政策不作调整,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得不到恢复,那么实现普及目标就会有困难。”河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韩清林说。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造成学前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是在国家层面缺少学前教育法规。“这个法是一定要立的。现在由于没有这个法,引申出来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发展规划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将学前教育列入了发展规划,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非常虚,不能落实。这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求有关部门这样做。”第二个问题是体制的问题。“学前教育究竟是义务教育还是收费教育,这是关系到学前教育生死存亡的问题;其次是学前教育公办与民办的比例问题;再有就是各级政府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责任,现在并没有明确。”如果体制问题迎刃而解,机制问题就好解决。这位负责人说,在机制问题里面最核心的就是价格,而价格机制必须根据公办园和民办园的数量来确定。
“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解决之道不是‘削峰’而是‘填谷’。”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冯晓霞说,在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应首先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曾热切呼吁加大力度发展学前教育。她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数量不少,但其中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能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学前教育与社会各界、家长以及社区间的关系。而且现有法律法规本身有疏漏和不完善之处。比如忽视幼儿园的权利,未对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等予以切实保障。”庞丽娟说,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已经具有了良好的契机和基础。
一个园长的两次转制记录
王向红
1997年,我挑起了江苏无锡市东湖塘中心幼儿园园长的重任。从我担任园长起,有三段经历:转制前、转制后、回购后,可以说是特定形势下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曲折发展的一个缩影。
1997年至2000年,主要完成了撤点并园的工作。我镇原有20所村办幼儿园。由于规模和人员的问题,保教质量很难提高。因此,在小学撤点并校的基础上,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至1999年,撤掉了15所村办幼儿园。
在各方面的工作逐步步入正常轨道时,突然吹来了一阵幼儿园转制之风。我园成了原锡山市第一所“产权全部转让”的私立幼儿园。
改制后的5年里,虽然我本人竭尽全力,但幼儿园仍然难以维持。我们没有了镇政府每年10万元左右的拨款,农村幼儿园的收费也相对较低,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幼儿园的发展。与广大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差距实在太大。
在多次争取下,2005年2月1日,东湖塘中心幼儿园由东港镇人民政府接管和主办。第二次改制,我又从一名私立园的园长成为无锡市东湖塘中心幼儿园的园长。对5年间体制的两次转换,角色的两次变化,我感想很多,体会也很多。
资金对比。我园原来是一所二类幼儿园,按文件规定,每个幼儿每学期收管理费300元、保育费300元、杂费50元,合计收费650元。这些收费既要考虑日常开支、教师工资福利,还要添置一些必要的设施设备,就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幼儿园的再发展和提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更不用说收回资金。我明显感觉到,缺少了政府的扶持。农村幼儿园的建设非常困难。自2005年2月1日由镇人民政府主办后,一年中,政府拨给幼儿园教师人头经费20万元、改建经费18万元、设施设备投入47万元。有了政府的关心和支持,2005年12月,我园顺利通过了无锡市一类幼儿园的评估验收。
师资队伍对比。幼儿园第一次转制后,教师没有了安全感,总觉得前途渺茫,对工作缺少了热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自己也放松了要求,不参加大专进修、不申报教师资格、不参加职称评定等。在转制的5年中,流失了好多教师,其中有些还是教育教学的骨干。二次转制后,好多以前出去的教师想回到幼教岗位上来,原来留在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又重新找回了自信。他们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学习和各项评比活动,工作热情被重新调动起来。
保教质量对比。幼儿园转制为私立园后,为了生存,唯有精简人员。如在保证每班两位教师的前提下,减少管理人员。我既是园长,又是总务、会计、教师、门卫、清洁工,身兼数职,整天忙忙碌碌,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提高。由于是农村中心幼儿园,转制时几所村办幼儿园也进行了转制。虽然中心幼儿园要管理好村办幼儿园,但由于不存在经费上的管理,所以5年里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的管理是失控的。导致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明显下降。二次转制后,中心幼儿园按规定配备了教职工队伍,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另外,对村办幼儿园负起了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了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作用。现在,村办幼儿园也已通过无锡市优质幼儿园的验收。
幼儿园转制政府不能缺位
陈恩伦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幼儿园的体制改革渐次推开,以新型产权形式和治理形态为特征的“改制园”“托管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其不同于传统的发展模式在给幼儿教育发展带来资源与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产权问题、市场化问题、经费积累问题、运行与管理方式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政府发挥调控作用,更需要政府建立统一的制度性规范措施。基于政府在幼儿园转制过程中主导地位的必然性,政府在转制中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制订幼儿教育法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幼儿教育的法律。《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于1989年,其中并未对政府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在2003年10部委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以及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的转制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其有效性受到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仅靠公民个人的自觉性是难以实现的,通过规范立法,有利于提高幼儿教育的效率和效力,节省成本。
完善幼教转制制度
针对转制中的问题,需要完善幼儿教育转制的制度。转制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转制的目标和采用的转制形式。(2)转制幼儿园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监管制度。(3)转制幼儿园的自身投入和政府投入及监管方面的制度。(4)转制过程中妥善安排原幼儿园的教师和幼儿的制度。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计划经济体制下幼儿教育的条块分割局面导致我国幼儿教育发展很不平衡。所谓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责任,是指在幼儿园转制的过程中,政府积极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将投资的重点放到一些转制后发展困难较大的幼儿园、边远的农村幼儿园或者条件较差的城市幼儿园,在引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指导,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分担幼教投入责任
幼儿园转制的实质意义在于改变传统的幼儿教育单一的投资形式,打破原有的投资格局,而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自生自灭。完全市场化与教育的本质是不相符合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幼儿教育经费来源很少是单一的,大多是多方分担。幼儿教育经费的主要分担者是政府和家长。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包括全面的投入和有选择的投入。有选择的投入主要关注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或来自社会底层家庭的儿童。幼儿教育的投资责任应该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投入应该占生均教育成本的大部分。
协调利益主体间关系
政府在幼儿教育转制过程中还应承担协调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责任,包括转制幼儿园与政府的关系、转制幼儿园与投资者和举办者的关系、转制幼儿园与原园教师和幼儿的关系等。政府的协调作用要视国情和教育发展状况而定。幼儿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受益主体多元化,带来成本的分担和利益的分化矛盾,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相互的利益关系,引导相关利益主体实现“多赢”,共同受益。
孩子是天生的艺术家
唐池
我已很长时间不敢看美术班教出的儿童画了,这些画中受褒奖者往往是那些画得惟妙惟肖的、成熟老到的作品,可惜它们实在太像一幅画了,太早掌握了成人的规则和规范,因而很少能在那样的画中找到真正属于儿童自己的天性和天赋。这种感觉就像看那些小小孩硬着嗓子学唱老生老旦的角色,表演难度不能说不高,表演技法不能说不精湛,但是那种拉腔作调、故作老成、丧失了本真的感觉听着实在觉得残忍。我总是在如雷掌声中免不了心疼那些不再童年的孩子。
其实,与我们的文化中急于让孩子靠近成人世界的认识相反。绝大多数艺术家发现了童年的宝贵资源,儿童那种对艺术天然的感受力成为艺术家们毕生追求的至高境界。毕加索曾说过:“我曾经像拉斐尔那样作画,但是我却花费了终生的时间去学习像孩子那样画画。”托尔斯泰在回忆录中写道:“我那时不就已经获得了现在所需要的一切了吗?我掌握得那么多,那么快,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连其中的百分之一都没有得到过。从我五岁到现在,只存在一个跳跃。幼儿时期的我与现在的我,这中间的距离非常非常大。”
孩子是天生的艺术家,可是谈到儿童美育时,我们总是带着某种异常的警觉和谨慎。我们每每担心的不是那些老师担不起这份责任,而是担心他们缺失儿童本位,忽视儿童天然的审美力,过早将成人意识灌输给孩子,让孩子遗憾地遗失了他们的思维规则和审美特质,让他们的思维过早接受成人的思维束缚,永远失去了他们天然的创作天赋和活力。
美术教育家勒温费尔特说:“儿童只要被给予充足的时间、帮助,获得与创造性材料接触的机会,而不被强迫接受成人的模式和范式,那么每个儿童都能成为艺术创作的能手。”
据介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的目标。但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目前发展速度来看,实现这一目标存在一定困难。
据与会者分析,由于此前存在学前教育的产业化导向,如果不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正,那么学前教育将陷入产业化高收费的泥潭中难以自拔。“如果我们目前的政策不作调整,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得不到恢复,那么实现普及目标就会有困难。”河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韩清林说。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造成学前教育不公的根本原因是在国家层面缺少学前教育法规。“这个法是一定要立的。现在由于没有这个法,引申出来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发展规划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将学前教育列入了发展规划,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非常虚,不能落实。这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求有关部门这样做。”第二个问题是体制的问题。“学前教育究竟是义务教育还是收费教育,这是关系到学前教育生死存亡的问题;其次是学前教育公办与民办的比例问题;再有就是各级政府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责任,现在并没有明确。”如果体制问题迎刃而解,机制问题就好解决。这位负责人说,在机制问题里面最核心的就是价格,而价格机制必须根据公办园和民办园的数量来确定。
“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解决之道不是‘削峰’而是‘填谷’。”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冯晓霞说,在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应首先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曾热切呼吁加大力度发展学前教育。她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数量不少,但其中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能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学前教育与社会各界、家长以及社区间的关系。而且现有法律法规本身有疏漏和不完善之处。比如忽视幼儿园的权利,未对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等予以切实保障。”庞丽娟说,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已经具有了良好的契机和基础。
一个园长的两次转制记录
王向红
1997年,我挑起了江苏无锡市东湖塘中心幼儿园园长的重任。从我担任园长起,有三段经历:转制前、转制后、回购后,可以说是特定形势下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曲折发展的一个缩影。
1997年至2000年,主要完成了撤点并园的工作。我镇原有20所村办幼儿园。由于规模和人员的问题,保教质量很难提高。因此,在小学撤点并校的基础上,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至1999年,撤掉了15所村办幼儿园。
在各方面的工作逐步步入正常轨道时,突然吹来了一阵幼儿园转制之风。我园成了原锡山市第一所“产权全部转让”的私立幼儿园。
改制后的5年里,虽然我本人竭尽全力,但幼儿园仍然难以维持。我们没有了镇政府每年10万元左右的拨款,农村幼儿园的收费也相对较低,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幼儿园的发展。与广大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差距实在太大。
在多次争取下,2005年2月1日,东湖塘中心幼儿园由东港镇人民政府接管和主办。第二次改制,我又从一名私立园的园长成为无锡市东湖塘中心幼儿园的园长。对5年间体制的两次转换,角色的两次变化,我感想很多,体会也很多。
资金对比。我园原来是一所二类幼儿园,按文件规定,每个幼儿每学期收管理费300元、保育费300元、杂费50元,合计收费650元。这些收费既要考虑日常开支、教师工资福利,还要添置一些必要的设施设备,就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幼儿园的再发展和提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更不用说收回资金。我明显感觉到,缺少了政府的扶持。农村幼儿园的建设非常困难。自2005年2月1日由镇人民政府主办后,一年中,政府拨给幼儿园教师人头经费20万元、改建经费18万元、设施设备投入47万元。有了政府的关心和支持,2005年12月,我园顺利通过了无锡市一类幼儿园的评估验收。
师资队伍对比。幼儿园第一次转制后,教师没有了安全感,总觉得前途渺茫,对工作缺少了热情,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自己也放松了要求,不参加大专进修、不申报教师资格、不参加职称评定等。在转制的5年中,流失了好多教师,其中有些还是教育教学的骨干。二次转制后,好多以前出去的教师想回到幼教岗位上来,原来留在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又重新找回了自信。他们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进修学习和各项评比活动,工作热情被重新调动起来。
保教质量对比。幼儿园转制为私立园后,为了生存,唯有精简人员。如在保证每班两位教师的前提下,减少管理人员。我既是园长,又是总务、会计、教师、门卫、清洁工,身兼数职,整天忙忙碌碌,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提高。由于是农村中心幼儿园,转制时几所村办幼儿园也进行了转制。虽然中心幼儿园要管理好村办幼儿园,但由于不存在经费上的管理,所以5年里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的管理是失控的。导致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明显下降。二次转制后,中心幼儿园按规定配备了教职工队伍,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明显提高。另外,对村办幼儿园负起了管理的责任,充分发挥了中心幼儿园的示范作用。现在,村办幼儿园也已通过无锡市优质幼儿园的验收。
幼儿园转制政府不能缺位
陈恩伦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幼儿园的体制改革渐次推开,以新型产权形式和治理形态为特征的“改制园”“托管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其不同于传统的发展模式在给幼儿教育发展带来资源与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产权问题、市场化问题、经费积累问题、运行与管理方式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政府发挥调控作用,更需要政府建立统一的制度性规范措施。基于政府在幼儿园转制过程中主导地位的必然性,政府在转制中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制订幼儿教育法律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幼儿教育的法律。《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于1989年,其中并未对政府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在2003年10部委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公办幼儿园以及事业单位所办幼儿园的转制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其有效性受到影响。幼儿教育的发展仅靠公民个人的自觉性是难以实现的,通过规范立法,有利于提高幼儿教育的效率和效力,节省成本。
完善幼教转制制度
针对转制中的问题,需要完善幼儿教育转制的制度。转制制度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转制的目标和采用的转制形式。(2)转制幼儿园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监管制度。(3)转制幼儿园的自身投入和政府投入及监管方面的制度。(4)转制过程中妥善安排原幼儿园的教师和幼儿的制度。
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计划经济体制下幼儿教育的条块分割局面导致我国幼儿教育发展很不平衡。所谓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责任,是指在幼儿园转制的过程中,政府积极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将投资的重点放到一些转制后发展困难较大的幼儿园、边远的农村幼儿园或者条件较差的城市幼儿园,在引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宏观的管理和指导,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分担幼教投入责任
幼儿园转制的实质意义在于改变传统的幼儿教育单一的投资形式,打破原有的投资格局,而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自生自灭。完全市场化与教育的本质是不相符合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幼儿教育经费来源很少是单一的,大多是多方分担。幼儿教育经费的主要分担者是政府和家长。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包括全面的投入和有选择的投入。有选择的投入主要关注处于不利地位的儿童或来自社会底层家庭的儿童。幼儿教育的投资责任应该主要由政府承担,政府投入应该占生均教育成本的大部分。
协调利益主体间关系
政府在幼儿教育转制过程中还应承担协调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责任,包括转制幼儿园与政府的关系、转制幼儿园与投资者和举办者的关系、转制幼儿园与原园教师和幼儿的关系等。政府的协调作用要视国情和教育发展状况而定。幼儿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受益主体多元化,带来成本的分担和利益的分化矛盾,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协调相互的利益关系,引导相关利益主体实现“多赢”,共同受益。
孩子是天生的艺术家
唐池
我已很长时间不敢看美术班教出的儿童画了,这些画中受褒奖者往往是那些画得惟妙惟肖的、成熟老到的作品,可惜它们实在太像一幅画了,太早掌握了成人的规则和规范,因而很少能在那样的画中找到真正属于儿童自己的天性和天赋。这种感觉就像看那些小小孩硬着嗓子学唱老生老旦的角色,表演难度不能说不高,表演技法不能说不精湛,但是那种拉腔作调、故作老成、丧失了本真的感觉听着实在觉得残忍。我总是在如雷掌声中免不了心疼那些不再童年的孩子。
其实,与我们的文化中急于让孩子靠近成人世界的认识相反。绝大多数艺术家发现了童年的宝贵资源,儿童那种对艺术天然的感受力成为艺术家们毕生追求的至高境界。毕加索曾说过:“我曾经像拉斐尔那样作画,但是我却花费了终生的时间去学习像孩子那样画画。”托尔斯泰在回忆录中写道:“我那时不就已经获得了现在所需要的一切了吗?我掌握得那么多,那么快,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连其中的百分之一都没有得到过。从我五岁到现在,只存在一个跳跃。幼儿时期的我与现在的我,这中间的距离非常非常大。”
孩子是天生的艺术家,可是谈到儿童美育时,我们总是带着某种异常的警觉和谨慎。我们每每担心的不是那些老师担不起这份责任,而是担心他们缺失儿童本位,忽视儿童天然的审美力,过早将成人意识灌输给孩子,让孩子遗憾地遗失了他们的思维规则和审美特质,让他们的思维过早接受成人的思维束缚,永远失去了他们天然的创作天赋和活力。
美术教育家勒温费尔特说:“儿童只要被给予充足的时间、帮助,获得与创造性材料接触的机会,而不被强迫接受成人的模式和范式,那么每个儿童都能成为艺术创作的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