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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辽宁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为切入点,阐述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从各个方面提出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对策,以此促进辽宁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辽宁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辽宁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0 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经济发展潜力的群体,是市场经济的率先探索者和实践者。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愈来愈重要,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愈来愈明显。近年来,辽宁实行了很多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然而,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众多科技型小微企业还面临诸多发展难题,特别是受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低迷及国内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影响,广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是面临着一系列新的严酷挑战。为此,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尽快研究和探索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力打造出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体制、机制和平台。
1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辽宁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小微企业的崛起。据统计,目前,辽宁省共有204万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贡献了辽宁经济总量的60%,其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已发展到30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约占其中的十分之一。在全省认定的1000项重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占75%以上。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辽宁市场经济体系中活力的增强和地位的凸显,对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技术创新、拉动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政治、社会、文化和科技等经济以外的其他方面也在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和市场经济的精髓,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基础。
然而,目前辽宁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处于缓慢成长期。由于长期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一直存在着诸多瓶颈和障碍,如:体制不顺,政策不公;融资成本高;招录人才难;装备落后;信息不畅;成长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特别是在当前新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社会条件下,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世界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特别是上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猛烈冲击和进入新世纪后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革及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同时也给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一些全新的挑战,使得长期难以破解的资金短缺、人才稀少、管理落后、创新不足、专利和品牌少、缺乏竞争力等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众多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陷入增长速度下滑以及经济效益恶化的困境。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克服发展难题,步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健康轨道,顺利实现“二次创业”,应是政府和全社会应高度关注和着力探索的重要议题。
2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制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
大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领头羊,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力量,而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创新活力的广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则是区域创新体系中技术创新积极活跃的推动者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源泉。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追求大型化的思想影响,各级政府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上,习惯于强调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则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忽视或歧视,因而,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上,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重大轻小”的思想观念,增强各级政府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辽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性专门法规或条例。鉴于目前对于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是由政府的各种“ 意见”、“通知”、“暂行规定”等予以规定,其权威性、稳定性、 规范性不足的状况,首先应当提升有关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的法律地位,把全省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其实施效应。同时,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维护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确立和强化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2 进一步创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的技术附加值高于传统产业,需要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鉴于此,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较好地缓解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资金问题。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辽宁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方面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融资成本仍然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众多小微企业因为融资困难而导致研发投入严重不足,限制了经营发展,甚至有部分企业因融资困难而破产。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政府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规则制度,并且要进一步落实财政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辽宁省要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借助东北小微企业再担保公司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政府部门要优先采购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以此提高小微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2.3 进一步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走协同创新、合作发展的路子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单个企业难以为自身创新和发展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源,因此,充分利用外界资源和条件,建立协作与合作关系,以弥补自身的缺失和不足,就显得十分必要。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借助外部的各种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和合作发展。一是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政策,促进相关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集中使用各自现有的资源,共同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分散成本,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同时,支持和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并整合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组建“辽宁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及维修网”,促进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服务,使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必要的技术开发设备和理化测试条件。二是利用辽宁大企业多且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鼓励大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与研发,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形成紧密、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三是完善和优化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协调管理制度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形成联动、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院校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组织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院校所组建合作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联合体等,走以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协同开展技术创新的发展之路。
2.4 进一步搭建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近来年,辽宁省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其相继成立了多个基础创新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立标志着辽宁省初步形成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支持的服务体系。但是就当前辽宁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辽宁省小微企业社会化的服务建设体系还不完善,比如服务于小微企业的社会服务机构还比较少,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以及面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还不全面等等,因此为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辽宁省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快面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加快这些机构的成立速度,政府部门要给与这些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必要的时候要为这些机构的设计开通“绿色通道”,并且拓展这些机构的服务职能,以便更加全面、具体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二是完善人才战略储备。辽宁省要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力量,服务机构要聘请具有高职资质的教授、学者加入到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者中介中,为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指导;三是通过制定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科技人才企业到谋职等优惠政策,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网罗技术和管理人才,如,加大力度继续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进一步提高对到博士后科研基地从事博士后的科技研发人员的资金资助。另外辽宁省也要充分发挥高校教育资源的力量,建立高端人才培训基地,为辽宁省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人才。
2.5 进一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立 “专精特新” 产品或技术品牌
在当今市场环境中,随着市场发展和消费者消费层次的提高,富有特色和内涵的产品或技术品牌已经成为企业保持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对于规模小、实力弱的小微企业而言,能否拥有自己的独特品牌,则更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实践中,辽宁很多小微企业都已受到没有自主品牌的困扰。 如,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开发的技术,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有的企业产品或技术在全国性的展览会上还荣获了奖项,但由于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同样难以占领市场及给企业带来丰厚的价值。因此,政府应寻求应有效途径,引导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塑造能集中反映和体现企业产品形象和综合素质的优秀品牌。一是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计划、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化推进工程,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把“专精特新”之路作为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二是政府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通过系列的优惠措施,解决小微企业在创建优质品牌中的现实问题,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品牌的树立。比如工商部门要深入小微企业中,对他们开展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增强小微企业的法律知识与意识;三是运用市场因素,加强小微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品牌,除了要完善管理手段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因此小微企业要通过市场手段,提高市场对产品质量的检验,以此获得市场的肯定,最终在市场中形成品牌效应;四是净化市场机制。辽宁省要对市场环境进行规范管理,杜绝以营利为目的的品牌评奖活动。
参考文献:
[1]李建林,赵玲.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探析[J].当代经济,2013(01).
[2]李红军,李小捧,王春光.刍议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J].地方财政研究,2012(11).
[3]茹莉.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3(09).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支持辽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辽宁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策
0 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最为活跃和最具经济发展潜力的群体,是市场经济的率先探索者和实践者。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和地位愈来愈重要,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愈来愈明显。近年来,辽宁实行了很多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然而,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众多科技型小微企业还面临诸多发展难题,特别是受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低迷及国内经济增长新常态的影响,广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是面临着一系列新的严酷挑战。为此,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尽快研究和探索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力打造出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体制、机制和平台。
1 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辽宁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中小微企业的崛起。据统计,目前,辽宁省共有204万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贡献了辽宁经济总量的60%,其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已发展到30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约占其中的十分之一。在全省认定的1000项重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占75%以上。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辽宁市场经济体系中活力的增强和地位的凸显,对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技术创新、拉动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政治、社会、文化和科技等经济以外的其他方面也在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明和市场经济的精髓,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基础。
然而,目前辽宁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处于缓慢成长期。由于长期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一直存在着诸多瓶颈和障碍,如:体制不顺,政策不公;融资成本高;招录人才难;装备落后;信息不畅;成长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特别是在当前新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社会条件下,科技型小微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世界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特别是上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猛烈冲击和进入新世纪后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革及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都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但是,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同时也给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一些全新的挑战,使得长期难以破解的资金短缺、人才稀少、管理落后、创新不足、专利和品牌少、缺乏竞争力等问题显得更加突出,众多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陷入增长速度下滑以及经济效益恶化的困境。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克服发展难题,步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健康轨道,顺利实现“二次创业”,应是政府和全社会应高度关注和着力探索的重要议题。
2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制定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
大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领头羊,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关键力量,而具有较强竞争能力和创新活力的广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则是区域创新体系中技术创新积极活跃的推动者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源泉。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追求大型化的思想影响,各级政府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上,习惯于强调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则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忽视或歧视,因而,在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上,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重大轻小”的思想观念,增强各级政府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辽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地方性专门法规或条例。鉴于目前对于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是由政府的各种“ 意见”、“通知”、“暂行规定”等予以规定,其权威性、稳定性、 规范性不足的状况,首先应当提升有关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的法律地位,把全省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其实施效应。同时,切实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维护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确立和强化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2 进一步创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产品的技术附加值高于传统产业,需要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鉴于此,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较好地缓解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资金问题。相对发达国家而言,辽宁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扶持方面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融资成本仍然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众多小微企业因为融资困难而导致研发投入严重不足,限制了经营发展,甚至有部分企业因融资困难而破产。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政府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小微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规则制度,并且要进一步落实财政优惠政策;二是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辽宁省要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借助东北小微企业再担保公司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政府部门要优先采购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产品,以此提高小微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2.3 进一步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走协同创新、合作发展的路子 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单个企业难以为自身创新和发展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源,因此,充分利用外界资源和条件,建立协作与合作关系,以弥补自身的缺失和不足,就显得十分必要。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借助外部的各种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和合作发展。一是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政策,促进相关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集中使用各自现有的资源,共同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分散成本,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同时,支持和引导各类科技资源共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放实验室,并整合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组建“辽宁省大型仪器协作共用及维修网”,促进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开放服务,使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必要的技术开发设备和理化测试条件。二是利用辽宁大企业多且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鼓励大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与研发,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形成紧密、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三是完善和优化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协调管理制度和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形成联动、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院校所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组织引导科技型小微企业与院校所组建合作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联合体等,走以产品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协同开展技术创新的发展之路。
2.4 进一步搭建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近来年,辽宁省为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其相继成立了多个基础创新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成立标志着辽宁省初步形成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支持的服务体系。但是就当前辽宁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辽宁省小微企业社会化的服务建设体系还不完善,比如服务于小微企业的社会服务机构还比较少,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以及面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还不全面等等,因此为促进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辽宁省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快面向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加快这些机构的成立速度,政府部门要给与这些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必要的时候要为这些机构的设计开通“绿色通道”,并且拓展这些机构的服务职能,以便更加全面、具体的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二是完善人才战略储备。辽宁省要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力量,服务机构要聘请具有高职资质的教授、学者加入到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或者中介中,为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指导;三是通过制定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科技人才企业到谋职等优惠政策,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网罗技术和管理人才,如,加大力度继续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进一步提高对到博士后科研基地从事博士后的科技研发人员的资金资助。另外辽宁省也要充分发挥高校教育资源的力量,建立高端人才培训基地,为辽宁省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人才。
2.5 进一步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立 “专精特新” 产品或技术品牌
在当今市场环境中,随着市场发展和消费者消费层次的提高,富有特色和内涵的产品或技术品牌已经成为企业保持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特别是对于规模小、实力弱的小微企业而言,能否拥有自己的独特品牌,则更加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实践中,辽宁很多小微企业都已受到没有自主品牌的困扰。 如,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开发的技术,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有的企业产品或技术在全国性的展览会上还荣获了奖项,但由于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同样难以占领市场及给企业带来丰厚的价值。因此,政府应寻求应有效途径,引导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塑造能集中反映和体现企业产品形象和综合素质的优秀品牌。一是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计划、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化推进工程,提高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把“专精特新”之路作为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二是政府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通过系列的优惠措施,解决小微企业在创建优质品牌中的现实问题,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品牌的树立。比如工商部门要深入小微企业中,对他们开展商标注册的相关知识,增强小微企业的法律知识与意识;三是运用市场因素,加强小微企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品牌,除了要完善管理手段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因此小微企业要通过市场手段,提高市场对产品质量的检验,以此获得市场的肯定,最终在市场中形成品牌效应;四是净化市场机制。辽宁省要对市场环境进行规范管理,杜绝以营利为目的的品牌评奖活动。
参考文献:
[1]李建林,赵玲.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探析[J].当代经济,2013(01).
[2]李红军,李小捧,王春光.刍议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J].地方财政研究,2012(11).
[3]茹莉.破解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J].经济纵横,2013(09).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支持辽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