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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行标准,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即为老龄化社会。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我国65岁人口占比首超10%,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达137,462万人,超10%,至少是13,747万人,其中空巢老人数千万,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数千万。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人口数量显得分外“惊人”,比日本现有人口127,08万多出1千多万,接近俄罗斯的140,04万人。
社会面临如此巨大的老龄化问题,压力非常大,我们显然没来得及完全做好提供系统性优质养老服务的准备。据报道,全国老年福利机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为2万多人,与实际需求相差太远。公办的服务周到设施完善的养老院,数量不多,且收费偏高,中低收入者一般不会选择(贫富差距在最不应该凸显的养老上无情地展示出财富无耻的一面)。民办的收费有高有低,服务质量相应较差,还存在安全隐患。
在某些农村,空巢老人的老有所養问题,似乎尚无有效解决方案。他们的养老问题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联系,比如某地经济指标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也不能认为已符合“全面”的标准。
在城市,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儿女辈面临两难。一是,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状况不允许留下全职太太或全职老公在家服侍老人;二是,聘用完全合格的保姆不易。从劳务市场雇请的保姆,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护理能力难以令人满意;个别品德不好的人混杂其间,时有虐老现象发生,甚至毒杀老人那种极端的个案,也发生过。
监管乏力,一些不法商人,乘虚而入“银发经济”,使欺用诈,坑害老人牟取不义之财。
养老这件大事如果办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令我们敬老的传统美德蒙羞。政府和民间都很重视,一直都在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优质的养老服务模式。
“志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就是江苏探索出的新模式,其含义是,志愿服务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根据之前储蓄的志愿养老服务时间,免费享受相应的优质养老服务。所以有人将“时间银行”理解为“等价交换”。
在我们的习惯中,曾经一直以来,做好事(志愿服务自然是做好事),连留名都不提倡,岂可“按劳取酬”?
其实我国法律已经摒弃了故有的“做好事不得收酬报”的“不成文法”。《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古人也是这么“设计”的,而且是站在“劝善”的高度。
《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有一则“子贡赎人”的故事:鲁国法律规定,有人在国外把卖身为奴的鲁国同胞赎回来,所支出的费用可到政府全额报销。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了一个人,却没有报销费用。孔子批评他,你这样做有很大消极影响,客观上打击了国人赎人的积极性,那不等于是害了那些渴盼被赎回的同胞吗?你应该理直气壮地到政府报销赎人的费用。这是“劝善”,不是贪财。另一则性质相近的故事“子路救溺水者受牛”,记载在西汉淮南王刘安主编的《淮南子》上:孔子的学生子路奋不顾身救了一个落水者,那位获救的人为感谢子路救命之恩,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没有推辞就把牛牵回家了。孔子知道后,赞扬子路说:有你的带头(接受报酬),鲁国从此以后舍己救人必将蔚然成风。
“养老时间银行”不也正好合了孔子的教义?我们历来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德,反过来“老人老以及吾之老”也应同样成立的呀!
目前看来,“时间银行”在伦理和法理两方面均无障碍,应该允许其“试对”或曰“试错”, 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形式的养老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的多样化养老。毕竟像西北欧一些“福利社会主义”国家那样的“养老靠国家”,在我们这里还只是一个有待追求与实现的梦想。
社会面临如此巨大的老龄化问题,压力非常大,我们显然没来得及完全做好提供系统性优质养老服务的准备。据报道,全国老年福利机构职工只有22万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为2万多人,与实际需求相差太远。公办的服务周到设施完善的养老院,数量不多,且收费偏高,中低收入者一般不会选择(贫富差距在最不应该凸显的养老上无情地展示出财富无耻的一面)。民办的收费有高有低,服务质量相应较差,还存在安全隐患。
在某些农村,空巢老人的老有所養问题,似乎尚无有效解决方案。他们的养老问题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联系,比如某地经济指标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也不能认为已符合“全面”的标准。
在城市,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儿女辈面临两难。一是,绝大多数家庭的收入状况不允许留下全职太太或全职老公在家服侍老人;二是,聘用完全合格的保姆不易。从劳务市场雇请的保姆,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护理能力难以令人满意;个别品德不好的人混杂其间,时有虐老现象发生,甚至毒杀老人那种极端的个案,也发生过。
监管乏力,一些不法商人,乘虚而入“银发经济”,使欺用诈,坑害老人牟取不义之财。
养老这件大事如果办不好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令我们敬老的传统美德蒙羞。政府和民间都很重视,一直都在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优质的养老服务模式。
“志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就是江苏探索出的新模式,其含义是,志愿服务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进入老龄后,可以根据之前储蓄的志愿养老服务时间,免费享受相应的优质养老服务。所以有人将“时间银行”理解为“等价交换”。
在我们的习惯中,曾经一直以来,做好事(志愿服务自然是做好事),连留名都不提倡,岂可“按劳取酬”?
其实我国法律已经摒弃了故有的“做好事不得收酬报”的“不成文法”。《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古人也是这么“设计”的,而且是站在“劝善”的高度。
《吕氏春秋·察微篇》记载有一则“子贡赎人”的故事:鲁国法律规定,有人在国外把卖身为奴的鲁国同胞赎回来,所支出的费用可到政府全额报销。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了一个人,却没有报销费用。孔子批评他,你这样做有很大消极影响,客观上打击了国人赎人的积极性,那不等于是害了那些渴盼被赎回的同胞吗?你应该理直气壮地到政府报销赎人的费用。这是“劝善”,不是贪财。另一则性质相近的故事“子路救溺水者受牛”,记载在西汉淮南王刘安主编的《淮南子》上:孔子的学生子路奋不顾身救了一个落水者,那位获救的人为感谢子路救命之恩,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没有推辞就把牛牵回家了。孔子知道后,赞扬子路说:有你的带头(接受报酬),鲁国从此以后舍己救人必将蔚然成风。
“养老时间银行”不也正好合了孔子的教义?我们历来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美德,反过来“老人老以及吾之老”也应同样成立的呀!
目前看来,“时间银行”在伦理和法理两方面均无障碍,应该允许其“试对”或曰“试错”, 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形式的养老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的多样化养老。毕竟像西北欧一些“福利社会主义”国家那样的“养老靠国家”,在我们这里还只是一个有待追求与实现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