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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保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七项内容。
长期以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各种建设资金的投入,村级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屡见不鲜。村级贪腐分子认为“天高皇帝远”,有恃无恐,变相钻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侵蚀农民利益,比如扶贫款、粮食补贴款,从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小农水、村级公路等之中捞取好处。近年来,农民群众在为中央反腐成就欢欣鼓舞的同时,对身边的腐败问题都深恶痛绝,却又深感无能为力。
以往,对村级腐败问题总是等到发现以后才进行追究,但这并不足以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力度与治理效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当于在村里设了个“纪委”,对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村干部的权利,有了切实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让那些想贪的村干部面临着“尚方宝剑”的震慑。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务监督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盾牌”。例如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可以确保涉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致富发展有保障,从而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将村级事务置于“阳光”下。《指导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且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这就从根本上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完全割裂开来,杜绝了串通一气、顾忌人情等问题。同时,明确规定了监督委员会成员具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等五大权力,并具体指出重点监督的六大村级事务,规范监督方式和流程,补齐了过去村务监督工作中的“短板”。
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实践过程中,还要在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运转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基层政府引导等关键环节下功夫。细化监督内容,“清单式”分解,“条目式”公布,把村民关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内容,具体细化成決策程序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工程项目监督等,实现监督全覆盖。
《指导意见》指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制度保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七项内容。
长期以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各种建设资金的投入,村级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屡见不鲜。村级贪腐分子认为“天高皇帝远”,有恃无恐,变相钻空子,利用手中的权力侵蚀农民利益,比如扶贫款、粮食补贴款,从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小农水、村级公路等之中捞取好处。近年来,农民群众在为中央反腐成就欢欣鼓舞的同时,对身边的腐败问题都深恶痛绝,却又深感无能为力。
以往,对村级腐败问题总是等到发现以后才进行追究,但这并不足以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力度与治理效果,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当于在村里设了个“纪委”,对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等村干部的权利,有了切实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让那些想贪的村干部面临着“尚方宝剑”的震慑。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务监督工作,是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盾牌”。例如监督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可以确保涉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致富发展有保障,从而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将村级事务置于“阳光”下。《指导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且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这就从根本上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完全割裂开来,杜绝了串通一气、顾忌人情等问题。同时,明确规定了监督委员会成员具有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等五大权力,并具体指出重点监督的六大村级事务,规范监督方式和流程,补齐了过去村务监督工作中的“短板”。
但需要提醒的是,在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实践过程中,还要在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运转机制、拓宽参与渠道、加强基层政府引导等关键环节下功夫。细化监督内容,“清单式”分解,“条目式”公布,把村民关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内容,具体细化成決策程序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工程项目监督等,实现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