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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士常常和优雅相对应,就像我曾写过的那本书《男人绅士女子优雅》中说到的,言谈中要讲究礼仪,行为上要有怜悯之心,而且心中要常懷荣誉感。缺乏者是可悲的,是很难受到尊重的,小到个人,大到一个民族。
讲究礼貌礼仪
讲究绅士风度需要社会环境。
注意观察一下法国妇女的话你就会发现:如果她们站在那里,一定是不妨碍人行的地方;如果她们坐在那里,一定不会把包放在桌上;她们即便长得再漂亮,也不会像中国大妈那样酷爱拍照,尤其不会挡住别人的行进路线。 人们或许知道在旅游景点最吵闹的是中国人,却不知道最安静的是法国人;人们或许知道随手丢垃圾最多的是中国人,却不知道丢垃圾最少的也是法国人,至少是之一。
形成好习惯,首先需要教养,那得有与生俱来的环境;其次需要持续的教育,那需要从幼儿园到大学的一贯性;再次则需要法律和行政规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顺民。新加坡就是个很好的例子,那里的华人很少像我们某些国人这样制造垃圾,且非常有纪律。
如果没有自幼教养的话,只能靠后两者,也就是不间断教育和法规来维系这个社会的秩序,建立好的风气。风气很重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比如,为女性拉开车门,让她们优雅地先上车,这在法国大街上就如同女士先行一样稀松平常,我在法国驾车多年当然会从善如流。但是陪同国内代表团时经常出现的场景却是,我在驾驶员一侧拉开车门时,有些大妈却不解其意,径自绕到副驾驶那一侧自己开门钻进车内。我继续驾驶,她们继续寒暄,这种场景多次发生,鸡同鸭讲一样。
具备慈悲心肠
讲究绅士风度需要有制度支撑。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对学习雷锋好榜样的热情变淡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变小了,那种不求回报勇于献身的精神也弱化了。
有一天,我和一家著名医院的主任谈及紧急救助和医患关系,他以坚定的口气说,如果在飞机和高铁上遇到有人急病突发并广播寻求医生的话,他肯定不会站出来。他的理由很简单:抢救成功皆大欢喜,但万一失败就会被“白眼狼”家属告上法庭,自己必败无疑,现行法律规定不准在医院外执医。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好心没有好报,医务人员的心已经伤透了。他语重心长地告诉我,那些勇于在飞机、高铁上救人的医生都是些“小年轻、愣头青”,涉世不深,凭着一腔热血,而自己一把年纪又要养家糊口,不想陷入与己无关的纠纷。
当他说到这儿的时候突然加快了语速,脸色凝重,似乎在为医生的荣誉辩护。我理解他、同情他,深知当下医疗界、法律界水深,但是也想起希波克拉底誓言——那种为医的天职,就如同为师的天职,似乎和这个社会渐行渐远。
就是在几年前,一篇题为《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在网上热传,那位应列车员呼叫求助的女医生在动车上救人后却被要求出示医师证、身份证和车票,并写一份情况说明,还要签字画押。施救过程中列车员全程拍摄视频,显然想留下证据,避免之后可能出现的官司。
这种向施救者索取证件的方式闻所未闻。如果我是医生的话,也会发问:是不是濒死病人被抢救前需要签名画押?是不是动车组广播求助者也要签名画押?如果在人命关天的关键时刻大家想的都是撇清责任,那我为什么要施救?
我又想到了那个自己摔倒却让搀扶者赔偿的老者,那个聚餐酒醉回家身亡却将聚餐朋友告上法庭的家人,以及作出这些判决的法官。他们面对的都是新时代的难题,想到的都是甩锅,将责任推给别人。
一个社会不仅要提倡绅士风度,还应该有让人施展绅士风度的制度空间,让良币闪光,这点很重要。如果因救人而扯上官司,让劣币猖狂,就会给出不好的示范,让人们心有余悸,不敢学习雷锋做好事。种子重要,土壤也很重要,某种意义上讲,保护土壤甚至比培育种子更难,也更重要,因为你不能指望一颗良种能在贫瘠的土地上最终根深叶茂。这就需要媒体引领、法律纠偏,还需要行政手段来约束。
在法律纠偏这件事上,关于德国柏林墙的一个判决给了我们佐证。1989年2月,东德士兵亨里奇在柏林墙附近执勤时开枪射杀一名偷渡者,被当时的东德军方公开嘉奖,风光了一阵子。几个月后柏林墙倒塌,东西德合并,法律规范沿用西德的,他又遭到死者家属起诉。为其辩护的律师称,亨里奇作为一名东德的守墙士兵,他是在执行命令,而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
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也赢得了很多听众的赞同。然而,法官赛德尔面色冷峻地指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赛德尔仍然判决亨里奇有罪,因为他的行为尽管合法,却违背了良知。最后,法官说了一句让人动容的话:在这个世界上,除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
怀有荣誉感
讲究绅士风度要有牺牲精神。这种牺牲精神可能是普希金笔下《射击》书中贵族之间为了荣誉视死如归的气概,在决斗中直面对方枪口,或者在对方暂时放弃开枪后还记得这个债,在既无现场约定也无事后证人的情况下,情愿在之后任何时候让对方再补打一枪;这种牺牲精神也可以像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中描写的,那个夺人之妻的军官知道自己和情妇的事情暴露后,坦然准备接受其丈夫的挑战,并考虑决定在决斗现场对空开枪,还给对方一个公道;这种牺牲精神还可能像《飘》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白瑞德那样,尽管自己枪法在挑衅者之上,在对方挑起争端时敢于低下头鞠躬致歉,避免一场无谓的自相残杀——明明知道自己枪法在对方之上,却不打了,礼貌地给对手留下台阶。他们,都是真正的骑士精神和绅士风度的高手。 实际生活中,并非每个人都敢接受挑战,以示负责;并非每个人都会朝天开枪,以表明歉意;并非每个人都不怕死,以命相抵。但是,人们会想起那些勇于接受挑战的,尊敬那些朝天开枪的,纪念那些不怕死的。而色厉内荏、不敢负责、贪生怕死的,甚至那些不按规则滥杀对手的人,则会遭到鄙视,即便是在残酷的战争中。
越战時有一幅惊世骇俗的照片,故事发生在越战尾声时,北越军队准备最后一击。在美国战地摄影记者的镜头下,一个南越军官当街用手枪、十几厘米近距离杀害了一名北越俘虏,一枪爆头,脑浆四溅。这张照片后来不断获奖,也传遍了全世界,成了描述战争残酷的经典。不过,这个南越军官后来也因此遭到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媒体的一致谴责,因为那个可怜的北越战俘已经缴械,还被五花大绑,毫无反抗能力。《日内瓦公约》明确禁止杀戮和虐待俘虏。 这个南越军官后来逃到了美国,却被视为懦夫,一生都要在媒体面前为自己辩解,一遍遍地说对方不穿军装、潜入南越实施斩首行动,还杀害手无寸铁的百姓,身为军人化装成老百姓出现在战场,本身就违背了交战规则。但是他始终没有获得媒体的谅解,最后连拍照的那位美国战地记者都觉得不该抓拍这个场景,负罪感太强,也欠了他一辈子的债。
公开宣战和不宣而战
说到绅士风度,就难免提及骑士精神,这都是在冲突中令人尊重的表现,尤其是在那种大规模冲突中——民族间的、教派间的、国家间的冲突。
有一种说法是骑士精神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这可能不一定令人信服,不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在这场人类历史上最惨烈的战争中,发动突然袭击的是德国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者,都是战争狂人,不讲道义,藐视国际公约。相比之下,主张绥靖的英国人则很有尊严地宣战,是那种先礼后兵的方式,声明后再交战,这虽然被后人耻笑,但还是有一定骑士精神的。
根据1907年的《海牙第三公约》,国家之间宣战的3个要素是:首先在敌对行动开始前通知,而不是打了之后再说;其次是内容应准确无误,不能含糊其辞;再次是要说明进入战争的理由,让对手明白为什么。同时,需要通知中立国家。
中立国是指在发生大战或武装冲突时,对交战的任何一方都不采取敌对行动的国家,分为战时中立国和永久中立国两种。 世界上的中立国,先后有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等。其中,土库曼斯坦曾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1991年才独立;哥斯达黎加是世界上第一个不设军队的国家;至于瑞士,200年来是欧洲最早的永久中立国,也在二战中受到各个交战方的尊重。相比之下,欧洲好几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中立就不被尊重。
宣战体现的是骑士精神,就像《三国演义》中下战书一样:诸葛亮通过信使向司马懿下战书,后者阅读后批回战书,决定某日某时交战。某种程度上讲,骑士精神也是那种敢于后发制人的精神。
纳粹德国是不宣而战,英国人是宣而战。一个是突然袭击,一个是明着来;一个是为了目标不择手段,一个是为了目标也要保持风度。其结果,主张绥靖政策、信守协议的英国首相张伯伦成了世人的笑柄,那是一个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案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判定德国和日本所发动的一系列突然袭击为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并据此对其责任者定罪。
二战前交战国承认中立国的存在,尊重中立体现的同样是一种骑士精神。不过二战后,突然袭击成了一些国家常用的手段。而在遭到“9·11”恐怖袭击后,美国也不再尊重中立国:前总统布什在2001年曾发表打击恐怖分子的誓言,只将世界划分为两个阵营——与美国站在一起的一方,以及不与美国站在一起的一方,非黑即白,拒绝中间地带。美国似已放弃盎格鲁-撒克逊人祖传的这种精神,随时随地暗杀他国军事领袖,随时随地启动“先发制人”的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