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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魏北齐;军队;保障;士兵来源
东魏北齐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发生,所以,国家必须要保证军队的合理设置以及使军队士兵来源有制度上的保障。因此,考察东魏北齐国家的兵制,也就不能忽视这一时期军队的设置特点以及使军队士兵获得补充的保障措施问题。应该说,前人对这些问题做了有意义的探讨。高敏先生对东魏北齐新的世袭兵户、“丁兵”制诸问题做了细致的考证。1日本学者堀敏一则结合均田制的实行,对东魏北齐的“丁兵”制提出了值得注意的学术意见。2然而,尽管前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诸多有益的看法,但是,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因而,也就有继续深入开掘的必要。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再做探讨,进而深化对东魏北齐军队的设置以及军队士兵来源的特点的认识。
(一)东魏北齐京畿军的设置。东魏北齐建国,实行以邺为首都、晋阳为陪都的两京制,以京畿的设置拱卫京城,并在京畿设置军队,在《北史》《北齐书》的记载中,将其称“京畿军”也称为“京畿兵”。1从东魏北齐的京畿军设置来看,应该说已经有比较完备的统辖机构。《魏书·官氏志》载:“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天平四年夏,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2很显然,东魏北齐国家沿续北魏后期的做法,继续设置京畿大都督及其所属军府。可以说,京畿大都督是专门统领京畿军的职官;而京畿大都督所属军府则是京畿军的管辖机构。不过,至北齐后期,也就是武平二年(571),“罢京畿府入领军府。”3领军府就是领军将军府。这说明,武平二年,京畿大都督府被裁撤后,京畿军则改为由领军将军统领,而领军将军府则成为这支军队的管辖机构。
东魏北齐国家对京畿军士兵的组成,也有限定的措施。《北齐书·清河王岳传》载:“(高岳)除使持节、六州大都督、冀州大中正。俄拜京畿大都督,其六州事悉诣京畿。”4这一记载提到的“六州大都督”,涉及到六州都督统领士兵的特点,而且,也与京畿军士兵的组成有很大关系。关于六州大都督,据周一良先生考证,即六州领民都督的省称。5所谓六州,并不专指恒、云、燕、朔、显、蔚六州,而是“六州”两字成北人之代表。6也就是说,六州都督统率的军队,应该是北边之兵。可是,在京畿大都督设置后,对北边之兵的统率,则发生变化。因为“六州事悉诣京畿”,所以,統辖六州之兵的,已经不是六州都督,而是取代六州都督的京畿大都督。换言之,京畿大都督统辖的军队,正是北边之兵。
依据《北史》《北齐书》的记载,组成京畿军的北边士兵,只是一种泛指,实际这些士兵正是20余万“北镇饥民。”7可以说,北魏国家平定六镇叛乱后,开始将这些镇民“分散于冀、定、瀛三州就食。”8此后,尔朱兆又“乃分三州六镇之人,令神武统领。神武既分兵别营,乃引兵南出。”9据此可知,这些六镇降兵还被称为“三州六镇之人”。而且,高欢被尔朱氏军事集团授予了对这些士兵的指挥权。可以说,高欢正是依靠这支武装力量,能够击败尔朱氏军事集团、控制北魏朝廷,并迁都至邺、建立东魏政权。《隋书·食货志》称:“天平元年,迁都于邺,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振贫人。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10这里提到的“六坊之众”,周一良先生考证,自是北人,亦即所谓“六州”。11实际就是三州六镇之兵。由此可见,北边六镇的二十余万降众,除了一万余人跟随魏孝武帝投奔宇文泰之外,其余的都成为由高欢控制东魏的武装,而且,他还进一步将这支人数众多的军队改编为国家的京畿军。
高欢亡故后,后继的东魏北齐的统治者,仍然继续加强对京畿军的建设。《北史·齐本纪·文宣帝纪》载:
(文宣帝)及登极之后,神明转茂,外柔内刚,果于断割,人莫能窥……至于军国机策,独决怀抱,规谋宏远,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峙,缮甲练兵,左右宿卫,置百保军士。每临行阵,亲当矢石,锋刃交接,唯恐前敌不多。12
《隋书·食货志》载:
及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13
这些记载说明,这些被整训的“六坊之众”,就是京畿军的士兵,也被称为“百保军士”“百保鲜卑”。由此可见,东魏北齐的京畿军,主要由鲜卑族士兵组成,并且,他们都是作战非常勇猛的军人。
东魏北齐国家主要将京畿军作为防卫京城和京畿的武装。《北齐书·孝昭帝纪》载:“帝乃令归彦引侍卫之士向华林园,以京畿军入守门阁,斩娥永乐于园。”1《北齐书·恩倖·和士开传》称:“(库狄)伏连发京畿军士,帖神武、千秋门外,并私约束,不听士开入殿。”2这些记载说明,京畿军能够有效地起到维护京城与京畿秩序稳定的作用,也就是说,京畿军是东魏北齐国家保证京城与京畿社会秩序稳定的主要军事力量。
东魏北齐国家还使用京畿军参与重要的征讨作战。《北齐书·斛律金传》记:“大象中,周文帝复大举向河阳。高祖率众讨之。”3《北齐书·文宣帝纪》又云:“(天保五年)茹茹寇肆州。丁巳,帝自晋阳讨之,至恒州黄瓜堆,虏骑走。”4这些皇帝亲征所统帅的军队,主要应该为京畿军。而且,东魏北齐国家还使京畿军能够与地方军协同作战。《北齐书·文襄六王·广宁王孝珩传》载:“后主自晋州败奔邺,诏王公议于含光殿。孝珩以大敌既深,事藉机变。宜使任城王领幽州道兵入玉门,扬声趣并州;独孤永业领洛州兵趣潼关,扬声趣长安;臣请领京畿兵出滏口,鼓行逆战。”5可见,东魏北齐的京畿兵与地方的道兵、州兵都能够一并出征作战。很显然,在东魏北齐国家进行的征讨作战中,京畿军是重要的军事力量。
(二)世袭职业兵制是京畿军士兵来源的主要保障。东魏北齐国家为保证京畿军的战斗力,必须要使兵员能获得可靠的补充。也就是说,京畿军的士兵要有稳定的来源。而东魏北齐国家保证京畿军来源的做法,正是采取了世袭职业兵制。实际上,东魏北齐实行的这种措施,是北魏后期征集士兵做法的沿续。 (二)“丁兵”制是征集地方军士兵保障的措施。可以说,东魏北齐国家在保障地方军士兵来源的做法上,采取了“丁兵”制。这种“丁兵”制,是与征集京畿军士兵所实行的世袭职业兵制完全不同的。所谓丁兵制,开始主要是将一些农民所服力役延伸,而使他们所服力役可以与兵役相互替代。实际上,这种“丁兵”制,不是东魏北齐时期才开始出现的,最早记载见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魏书·李彪传》载李彪上疏称:“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1这说明,北魏国家要求受田的编户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因此,这些编户民负担的正課,也就包括征戍和杂役。可以说,由于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因而,在一些地方又开始出现兵徭逐渐合一的局面。正因如此,北魏后期,征召这类丁兵,便成为不能忽视的做法。《魏书·食货志》:“(延昌三年)自徐扬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2这里提到的“番戍之兵”,正是按时间服兵役的丁兵。很显然,北魏宣武帝时,实行以丁兵番戍,已经成为经常的举措。《魏书·袁翻传》载袁翻上疏:
自比缘边州郡,官至便登;疆场统戍,阶当即用。或值秽德凡人,或遇贪家恶子,不识字民温恤之方,唯知重役残忍之法。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3
据袁翻所议,北魏后期国家已经使数量不少的丁兵戍边。这说明,北魏后期的国家军队中,丁兵开始成为士兵的来源之一。
东魏北齐国家继续沿续北魏做法,将“丁兵”的实行作为国家军队士兵来源的重要保证。对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北齐书·元孝友传》载元孝友奏表: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师二十五人,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无阙,而况外州乎?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族,四闾,闾二比。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据此上奏,可以明确,东魏北齐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北魏后期的征发规定,并将征发丁兵的规定制度化。很明显,东魏北齐国家已经确定从15个服役农民中,抽1人为丁兵的规定,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服兵役农民的数量。而且,当时国家尽力防止征发丁兵出现随意性。《北齐书·唐邕传》载:“(唐)邕性识明敏,通解时事,齐氏一代,典执兵机。凡是九州军士、四方勇募,强弱多少,番代往还,及器械精粗、粮储虚实,精心勤事,莫不谙知。”5可见,丁兵是要“番代”的,也就是说,服兵役与服徭役一样,都有固定的时间。《北齐书·卢叔武传》:“我兵士相代,年别一番,谷食丰饶,运送不绝。彼来求战,我不应之,彼若退军,即乘其弊。”6显然,国家规定丁兵服兵役的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这一时间规定,受到东魏北齐国家的严格控制。《北史·房谟传》记:“(房谟)出为兖州刺史……谟至,皆加检勒,不令烦扰,以休假番代洗沐,督察主司,亲自检视。”7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刺史对掌管丁兵“番代”的官员,要进行检核。这样做的目的,正是要防止无限期地役使“丁兵”情况的发生。
应该说,东魏北齐国家实行的“丁兵”制,与北魏一样,也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隋书·食货志》载:“至河清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为中;六十六已上为老;十五已下为小。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1据此可见,各州郡的受田编户民是需要服兵役的。《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附赵叡传》载:“(赵叡)出为定州刺史……诏叡领山东兵数万监筑长城。于时盛夏六月,叡在途中,屏除盖扇,亲与军人同其劳苦……先是,役徒罢作,任其自返。丁壮之辈,各自先归;羸弱之徒,弃在山北,加以饥病,多致僵殒。叡于是亲帅所部,与之俱还,配合州乡,部分营伍,督帅监领,强弱相持,遇善水草,即为停顿,分有余,赡不足,赖以全者十三四焉。”2很明显,一些州刺史将服徭役与服兵役完全视为相同的活动,并在把控上,并无明显的区分。因此,可以明确,由于北齐均田制普遍的实行,各州兵徭合一已经是常见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兵徭合一为特征的“丁兵”制的实行,尽管扩大了国家军队士兵的来源,但由于这些丁兵大部分是各个地方受田的汉族编户民,所以,也就使这些汉族兵的使用受到东魏北齐国家的限制。最明显的就是,这些被征发的汉族兵,不能被编入主要由鲜卑兵组成的京畿军,他们也就只能参加地方的州军。因此,“丁兵”制的实行,实际使东魏北齐国家的地方州军的数量有了固定的保证。
东魏北齐国家除了使受田编户民按规定时间服兵役之外,还可以采取特别征集的做法。《北齐书·孙搴传》记:“世宗初欲之邺,总知朝政,高祖以其年少,未许。(孙)搴为致言,乃果行……时又大括燕、恒、云、朔、显、蔚、二夏州、高平、平凉之民以为军士,逃隐者身及主人、三长、守令罪以大辟,没入其家。于是所获甚众,搴之计也。”3孙搴建议实行以“大括”方式征集州军士兵的做法,实际是强制地方的编户民充兵,进而保证对士兵的大量需求,所以,这只是一种应急的临时措施。这种特别的做法,应该是在“番代”士兵不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只是对“丁兵”制的一种补充措施。
综上可见,东魏北齐国家设置的地方军,主要为州军。国家可以使这些州军参与征讨作战和镇戍地方,是国家的重要武装力量。地方州刺史统辖的军府,实际掌管州军的管理与征集。对州军士兵的征集,国家采取的措施是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丁兵”制。“丁兵”制以均田制为基础,采取“番代”方式服兵役,主要特征是兵徭合一。由于“番代”的士兵大部分都是汉族编户民,因此,就使州军士兵能够获得可靠的来源,也就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军队士兵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补充。
东魏北齐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发生,所以,国家必须要保证军队的合理设置以及使军队士兵来源有制度上的保障。因此,考察东魏北齐国家的兵制,也就不能忽视这一时期军队的设置特点以及使军队士兵获得补充的保障措施问题。应该说,前人对这些问题做了有意义的探讨。高敏先生对东魏北齐新的世袭兵户、“丁兵”制诸问题做了细致的考证。1日本学者堀敏一则结合均田制的实行,对东魏北齐的“丁兵”制提出了值得注意的学术意见。2然而,尽管前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诸多有益的看法,但是,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因而,也就有继续深入开掘的必要。因此,本文对这些问题再做探讨,进而深化对东魏北齐军队的设置以及军队士兵来源的特点的认识。
一、京畿军的设置及保障军队士兵来源的措施
(一)东魏北齐京畿军的设置。东魏北齐建国,实行以邺为首都、晋阳为陪都的两京制,以京畿的设置拱卫京城,并在京畿设置军队,在《北史》《北齐书》的记载中,将其称“京畿军”也称为“京畿兵”。1从东魏北齐的京畿军设置来看,应该说已经有比较完备的统辖机构。《魏书·官氏志》载:“永安已后,远近多事,置京畿大都督,复立州都督,俱总军人。天平四年夏,罢六州都督,悉隶京畿,其京畿大都督仍不改焉。立府置佐。”2很显然,东魏北齐国家沿续北魏后期的做法,继续设置京畿大都督及其所属军府。可以说,京畿大都督是专门统领京畿军的职官;而京畿大都督所属军府则是京畿军的管辖机构。不过,至北齐后期,也就是武平二年(571),“罢京畿府入领军府。”3领军府就是领军将军府。这说明,武平二年,京畿大都督府被裁撤后,京畿军则改为由领军将军统领,而领军将军府则成为这支军队的管辖机构。
东魏北齐国家对京畿军士兵的组成,也有限定的措施。《北齐书·清河王岳传》载:“(高岳)除使持节、六州大都督、冀州大中正。俄拜京畿大都督,其六州事悉诣京畿。”4这一记载提到的“六州大都督”,涉及到六州都督统领士兵的特点,而且,也与京畿军士兵的组成有很大关系。关于六州大都督,据周一良先生考证,即六州领民都督的省称。5所谓六州,并不专指恒、云、燕、朔、显、蔚六州,而是“六州”两字成北人之代表。6也就是说,六州都督统率的军队,应该是北边之兵。可是,在京畿大都督设置后,对北边之兵的统率,则发生变化。因为“六州事悉诣京畿”,所以,統辖六州之兵的,已经不是六州都督,而是取代六州都督的京畿大都督。换言之,京畿大都督统辖的军队,正是北边之兵。
依据《北史》《北齐书》的记载,组成京畿军的北边士兵,只是一种泛指,实际这些士兵正是20余万“北镇饥民。”7可以说,北魏国家平定六镇叛乱后,开始将这些镇民“分散于冀、定、瀛三州就食。”8此后,尔朱兆又“乃分三州六镇之人,令神武统领。神武既分兵别营,乃引兵南出。”9据此可知,这些六镇降兵还被称为“三州六镇之人”。而且,高欢被尔朱氏军事集团授予了对这些士兵的指挥权。可以说,高欢正是依靠这支武装力量,能够击败尔朱氏军事集团、控制北魏朝廷,并迁都至邺、建立东魏政权。《隋书·食货志》称:“天平元年,迁都于邺,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振贫人。是时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余皆北徙。”10这里提到的“六坊之众”,周一良先生考证,自是北人,亦即所谓“六州”。11实际就是三州六镇之兵。由此可见,北边六镇的二十余万降众,除了一万余人跟随魏孝武帝投奔宇文泰之外,其余的都成为由高欢控制东魏的武装,而且,他还进一步将这支人数众多的军队改编为国家的京畿军。
高欢亡故后,后继的东魏北齐的统治者,仍然继续加强对京畿军的建设。《北史·齐本纪·文宣帝纪》载:
(文宣帝)及登极之后,神明转茂,外柔内刚,果于断割,人莫能窥……至于军国机策,独决怀抱,规谋宏远,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峙,缮甲练兵,左右宿卫,置百保军士。每临行阵,亲当矢石,锋刃交接,唯恐前敌不多。12
《隋书·食货志》载:
及文宣受禅,多所创革。六坊之内徙者,更加简练,每一人必当百人,任其临阵必死,然后取之,谓之百保鲜卑。13
这些记载说明,这些被整训的“六坊之众”,就是京畿军的士兵,也被称为“百保军士”“百保鲜卑”。由此可见,东魏北齐的京畿军,主要由鲜卑族士兵组成,并且,他们都是作战非常勇猛的军人。
东魏北齐国家主要将京畿军作为防卫京城和京畿的武装。《北齐书·孝昭帝纪》载:“帝乃令归彦引侍卫之士向华林园,以京畿军入守门阁,斩娥永乐于园。”1《北齐书·恩倖·和士开传》称:“(库狄)伏连发京畿军士,帖神武、千秋门外,并私约束,不听士开入殿。”2这些记载说明,京畿军能够有效地起到维护京城与京畿秩序稳定的作用,也就是说,京畿军是东魏北齐国家保证京城与京畿社会秩序稳定的主要军事力量。
东魏北齐国家还使用京畿军参与重要的征讨作战。《北齐书·斛律金传》记:“大象中,周文帝复大举向河阳。高祖率众讨之。”3《北齐书·文宣帝纪》又云:“(天保五年)茹茹寇肆州。丁巳,帝自晋阳讨之,至恒州黄瓜堆,虏骑走。”4这些皇帝亲征所统帅的军队,主要应该为京畿军。而且,东魏北齐国家还使京畿军能够与地方军协同作战。《北齐书·文襄六王·广宁王孝珩传》载:“后主自晋州败奔邺,诏王公议于含光殿。孝珩以大敌既深,事藉机变。宜使任城王领幽州道兵入玉门,扬声趣并州;独孤永业领洛州兵趣潼关,扬声趣长安;臣请领京畿兵出滏口,鼓行逆战。”5可见,东魏北齐的京畿兵与地方的道兵、州兵都能够一并出征作战。很显然,在东魏北齐国家进行的征讨作战中,京畿军是重要的军事力量。
(二)世袭职业兵制是京畿军士兵来源的主要保障。东魏北齐国家为保证京畿军的战斗力,必须要使兵员能获得可靠的补充。也就是说,京畿军的士兵要有稳定的来源。而东魏北齐国家保证京畿军来源的做法,正是采取了世袭职业兵制。实际上,东魏北齐实行的这种措施,是北魏后期征集士兵做法的沿续。 (二)“丁兵”制是征集地方军士兵保障的措施。可以说,东魏北齐国家在保障地方军士兵来源的做法上,采取了“丁兵”制。这种“丁兵”制,是与征集京畿军士兵所实行的世袭职业兵制完全不同的。所谓丁兵制,开始主要是将一些农民所服力役延伸,而使他们所服力役可以与兵役相互替代。实际上,这种“丁兵”制,不是东魏北齐时期才开始出现的,最早记载见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魏书·李彪传》载李彪上疏称:“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1这说明,北魏国家要求受田的编户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因此,这些编户民负担的正課,也就包括征戍和杂役。可以说,由于北魏孝文帝实行均田制,因而,在一些地方又开始出现兵徭逐渐合一的局面。正因如此,北魏后期,征召这类丁兵,便成为不能忽视的做法。《魏书·食货志》:“(延昌三年)自徐扬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2这里提到的“番戍之兵”,正是按时间服兵役的丁兵。很显然,北魏宣武帝时,实行以丁兵番戍,已经成为经常的举措。《魏书·袁翻传》载袁翻上疏:
自比缘边州郡,官至便登;疆场统戍,阶当即用。或值秽德凡人,或遇贪家恶子,不识字民温恤之方,唯知重役残忍之法。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属,皆无防寇御贼之心,唯有通商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若值强敌,即为奴虏;如有执获,夺为己富。3
据袁翻所议,北魏后期国家已经使数量不少的丁兵戍边。这说明,北魏后期的国家军队中,丁兵开始成为士兵的来源之一。
东魏北齐国家继续沿续北魏做法,将“丁兵”的实行作为国家军队士兵来源的重要保证。对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北齐书·元孝友传》载元孝友奏表:
令制:百家为党族,二十家为闾,五家为比邻。百家之内,有师二十五人,征发皆免,苦乐不均。羊少狼多,复有蚕食。此之为弊久矣。京邑诸坊,或七八百家唯一里正、二史,庶事无阙,而况外州乎?请依旧置三正之名不改,而百家为族,四闾,闾二比。计族少十二丁,得十二匹赀绢。略计见管之户应二万余族,一岁出赀绢二十四万匹。十五丁为一番兵,计得一万六千兵。此富国安人之道也。
据此上奏,可以明确,东魏北齐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北魏后期的征发规定,并将征发丁兵的规定制度化。很明显,东魏北齐国家已经确定从15个服役农民中,抽1人为丁兵的规定,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服兵役农民的数量。而且,当时国家尽力防止征发丁兵出现随意性。《北齐书·唐邕传》载:“(唐)邕性识明敏,通解时事,齐氏一代,典执兵机。凡是九州军士、四方勇募,强弱多少,番代往还,及器械精粗、粮储虚实,精心勤事,莫不谙知。”5可见,丁兵是要“番代”的,也就是说,服兵役与服徭役一样,都有固定的时间。《北齐书·卢叔武传》:“我兵士相代,年别一番,谷食丰饶,运送不绝。彼来求战,我不应之,彼若退军,即乘其弊。”6显然,国家规定丁兵服兵役的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这一时间规定,受到东魏北齐国家的严格控制。《北史·房谟传》记:“(房谟)出为兖州刺史……谟至,皆加检勒,不令烦扰,以休假番代洗沐,督察主司,亲自检视。”7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刺史对掌管丁兵“番代”的官员,要进行检核。这样做的目的,正是要防止无限期地役使“丁兵”情况的发生。
应该说,东魏北齐国家实行的“丁兵”制,与北魏一样,也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隋书·食货志》载:“至河清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为比邻,五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已下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为中;六十六已上为老;十五已下为小。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1据此可见,各州郡的受田编户民是需要服兵役的。《北齐书·赵郡王琛传附赵叡传》载:“(赵叡)出为定州刺史……诏叡领山东兵数万监筑长城。于时盛夏六月,叡在途中,屏除盖扇,亲与军人同其劳苦……先是,役徒罢作,任其自返。丁壮之辈,各自先归;羸弱之徒,弃在山北,加以饥病,多致僵殒。叡于是亲帅所部,与之俱还,配合州乡,部分营伍,督帅监领,强弱相持,遇善水草,即为停顿,分有余,赡不足,赖以全者十三四焉。”2很明显,一些州刺史将服徭役与服兵役完全视为相同的活动,并在把控上,并无明显的区分。因此,可以明确,由于北齐均田制普遍的实行,各州兵徭合一已经是常见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以兵徭合一为特征的“丁兵”制的实行,尽管扩大了国家军队士兵的来源,但由于这些丁兵大部分是各个地方受田的汉族编户民,所以,也就使这些汉族兵的使用受到东魏北齐国家的限制。最明显的就是,这些被征发的汉族兵,不能被编入主要由鲜卑兵组成的京畿军,他们也就只能参加地方的州军。因此,“丁兵”制的实行,实际使东魏北齐国家的地方州军的数量有了固定的保证。
东魏北齐国家除了使受田编户民按规定时间服兵役之外,还可以采取特别征集的做法。《北齐书·孙搴传》记:“世宗初欲之邺,总知朝政,高祖以其年少,未许。(孙)搴为致言,乃果行……时又大括燕、恒、云、朔、显、蔚、二夏州、高平、平凉之民以为军士,逃隐者身及主人、三长、守令罪以大辟,没入其家。于是所获甚众,搴之计也。”3孙搴建议实行以“大括”方式征集州军士兵的做法,实际是强制地方的编户民充兵,进而保证对士兵的大量需求,所以,这只是一种应急的临时措施。这种特别的做法,应该是在“番代”士兵不充足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只是对“丁兵”制的一种补充措施。
综上可见,东魏北齐国家设置的地方军,主要为州军。国家可以使这些州军参与征讨作战和镇戍地方,是国家的重要武装力量。地方州刺史统辖的军府,实际掌管州军的管理与征集。对州军士兵的征集,国家采取的措施是多样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丁兵”制。“丁兵”制以均田制为基础,采取“番代”方式服兵役,主要特征是兵徭合一。由于“番代”的士兵大部分都是汉族编户民,因此,就使州军士兵能够获得可靠的来源,也就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军队士兵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