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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与“士大夫”
古时,“蛮”是一个泛称,泛指华夏南方的族群。
在王力主编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对“蛮”的注释是,在上古时期,没有“野蛮”、“蛮横”的意思,也没有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色彩。到后来,“蛮”逐渐有了粗野、不通情理、鲁莽、强悍的意思,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现在,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蛮”的贬义色彩已经完全淡化。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政策,实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在民族认同未升华为国家认同之前,土司区的民众几乎都被称为“蛮”。土司作为这些地区的首领,被称为“蛮王”。
“士大夫”在中国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士大夫”包含了“职官”与“知识分子”两个方面,士大夫一定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不一定是“士大夫”。无论是唐宋及以前实施的“羁縻制度”还是后来实施的“土司制度”,都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统治的制度。不同的是,土司制度的实施使元明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更加牢固。历代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的政治统治,服从中央王朝的调遣,国家认同意识和行为逐步加强。政治上的国家认同,同时也促进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认同的加强。国家文化认同主要表现为先进的汉文化深入“蛮”心,使“蛮”接受汉文化并对其认可。土司由“蛮王”转化为“士大夫”就是土司文化中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表现。但是,土司统治区的“蛮”又是怎样从“蛮”转化到“士大夫”的呢?
从“蛮”到“士大夫”的转变
“蛮”与“士大夫”,长期是不可能产生交集的两个群体。土司制度的出现,使这种状况产生变化。历代王朝都意图将儒家伦理教化和汉文化植入少数民族文化,通过文化共享实现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控制和文化认同,进而促进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元朝在西南土司区提倡儒学、设立学校、寺庙等;明朝在土司地区推行儒学,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并优待土司子弟进入“中央大学”国子监就学。《大明会典·礼部三十六·学校·儒学》载,朝廷在景泰二年“令云南、贵州军民生许考补廩膳,照例科供”;又成化十年定“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万历四年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凡改土为流州县及土官地方建有学校者,令提学官严加查试。果系土著之人,方准考允府学,不许各处士民冒籍滥入”。《明史·湖广土司传》载“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革玩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这些政策比元朝所实施的政策更为严谨,通过学校教育进一步强化儒家伦理等汉文化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传播,同时发挥了汉文化在国家认同中的重大作用。它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和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同时为“蛮”转化为“士大夫”做了非常重大的准备。
清时在土司地区推行“文教为先”政策,广建义学,强制土司子弟入学习礼,并开科举之门。此外,还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优惠选拔政策,鼓励并吸引这些地区的文人士子学习汉文化并投身科举。如《马氏族谱·马宗大传》载“雍正间(马宗大)承袭宣慰司职……乃建学校,延师儒教子侄及民间俊秀。建文庙,兴学校”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酉阳土司积极经营文教,兴建学校。《冉氏家谱·世系录》载“(冉)兴邦‘请建学校,初设儒学训导一员,族中子弟皆令入学’。时文教既兴,夷风丕变司中土民及明初避难者,耳濡目染,亦渐知读书识字”。沈大明在其《<大清律例>与清代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到“采取教化改变土司的文化,具体说来,通过吸收土司子弟进入学校、参加科举,接受官方正统的儒家文化教育,加上宣讲圣谕等教化手段。使土司认同中国传统文化,进而实现对清朝的国家认同”。
这些政策使学习汉文化成了和土司统治利益有关的一件大事,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把子女送进学校接受教育,甚至送到汉族地区学校学习汉文化,从而促使了土司由“蛮”向“士大夫”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知识分子”的出现。有关“知识分子”的界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总之,“知识分子”应该是一个学识广博的阶层。而在历史时期,评价一个人是否为“知识分子”,除了熟悉掌握“四书五经”等儒学经典,还应该是一个能文的人。土司地区儒学的传播与学校的新建等多种“文化政策”都为土司成为“知识分子”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自然也成就了从“蛮”到“士大夫”转变的梦想。
土司文学的兴起是土司或该地区少数民族从“蛮”转变为“士大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元代,播州土司杨汉英笃好儒学,一生潜心于宋代理学,喜欢诗文,著有《明哲要览》90卷、《桃溪内外集》60卷;明清两代,云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云南姚州彝族高氏土司、云南宁州彝族禄氏土司、湖北容美土家族田氏土司、四川酉阳土家族冉氏土司都是在诗文创作上较有成就的土司。如四川酉阳冉氏土司创作有《题大酉洞》、 《出征感怀二首》、 《中秋夜吟》、《詹詹言集》、《飞来山记》等60余首诗歌。
土司区的文教,为当地知识分子群体的出现做了重要准备。以贵州为例,宋朝时,皇帝认为该地“远在要荒”,两宋时期贵州只有寥寥几人中进士;元明两朝,贵州省域的土司开办书院、学校,中科举者逐年增多;清朝“改土归流”后,贵州出现“三状元、一探花”,北京国子监有碑记名的贵州进士,达七百余人。
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
国家认同,是实现国家统一、政治巩固的基础。土司时期,土司对元、明、清三朝朝廷的认同就是对国家统一的态度,根本而言,是对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常建华在其发表于《清史研究》中的论文《国家认同:清史研究的新视角》中讲到“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政治认同,国家认同依靠文化认同来实现,并由民族认同作保障”。说明,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因而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是息息相关的。这也是历朝统治者重视少数民族和土司地区文化控制的原因。只有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深植于少数民族或土司的心中,才能让他们从心里认同汉文化,并学习和宣传汉文化。从“蛮”到“士大夫”的转变,就是历代朝廷在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对国家的文化认同过程中的一个丰硕果实,是土司文化中国家认同的重要表现,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土司文化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界一个研究热点。学术界关于土司文化的研究分为了两个部分,一是教育方面的研究,二是文化方面的研究。土司从“蛮”到“士大夫”的转变过程中,这两部分是紧密相连的,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为儒学的兴起,学校的建设,朝廷的教育政策使得土司地区的“蛮”有了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他们成为知识分子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他们提供了成为“士大夫”的可能性。当“蛮”通过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之后,必然会进行各种文化活动,会促进文化发展,如前所述的土司文学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因而,从“蛮”到“士大夫”也是土司研究的重要方面,它既包含了教育方面,又包括了文化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 从“蛮”到“士大夫”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古时,“蛮”是一个泛称,泛指华夏南方的族群。
在王力主编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对“蛮”的注释是,在上古时期,没有“野蛮”、“蛮横”的意思,也没有对少数民族的歧视色彩。到后来,“蛮”逐渐有了粗野、不通情理、鲁莽、强悍的意思,具有强烈的贬义色彩。现在,随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蛮”的贬义色彩已经完全淡化。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一种政策,实施的对象是少数民族,在民族认同未升华为国家认同之前,土司区的民众几乎都被称为“蛮”。土司作为这些地区的首领,被称为“蛮王”。
“士大夫”在中国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士大夫”包含了“职官”与“知识分子”两个方面,士大夫一定是“知识分子”,而“知识分子”不一定是“士大夫”。无论是唐宋及以前实施的“羁縻制度”还是后来实施的“土司制度”,都是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统治的制度。不同的是,土司制度的实施使元明清三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更加牢固。历代土司接受中央王朝的政治统治,服从中央王朝的调遣,国家认同意识和行为逐步加强。政治上的国家认同,同时也促进了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认同的加强。国家文化认同主要表现为先进的汉文化深入“蛮”心,使“蛮”接受汉文化并对其认可。土司由“蛮王”转化为“士大夫”就是土司文化中国家认同的一个重要表现。但是,土司统治区的“蛮”又是怎样从“蛮”转化到“士大夫”的呢?
从“蛮”到“士大夫”的转变
“蛮”与“士大夫”,长期是不可能产生交集的两个群体。土司制度的出现,使这种状况产生变化。历代王朝都意图将儒家伦理教化和汉文化植入少数民族文化,通过文化共享实现对少数民族的思想控制和文化认同,进而促进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
元朝在西南土司区提倡儒学、设立学校、寺庙等;明朝在土司地区推行儒学,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并优待土司子弟进入“中央大学”国子监就学。《大明会典·礼部三十六·学校·儒学》载,朝廷在景泰二年“令云南、贵州军民生许考补廩膳,照例科供”;又成化十年定“土官嫡子许入附近儒学”;万历四年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凡改土为流州县及土官地方建有学校者,令提学官严加查试。果系土著之人,方准考允府学,不许各处士民冒籍滥入”。《明史·湖广土司传》载“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革玩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这些政策比元朝所实施的政策更为严谨,通过学校教育进一步强化儒家伦理等汉文化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传播,同时发挥了汉文化在国家认同中的重大作用。它不仅促进了少数民族和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同时为“蛮”转化为“士大夫”做了非常重大的准备。
清时在土司地区推行“文教为先”政策,广建义学,强制土司子弟入学习礼,并开科举之门。此外,还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优惠选拔政策,鼓励并吸引这些地区的文人士子学习汉文化并投身科举。如《马氏族谱·马宗大传》载“雍正间(马宗大)承袭宣慰司职……乃建学校,延师儒教子侄及民间俊秀。建文庙,兴学校”极大地促进了当地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酉阳土司积极经营文教,兴建学校。《冉氏家谱·世系录》载“(冉)兴邦‘请建学校,初设儒学训导一员,族中子弟皆令入学’。时文教既兴,夷风丕变司中土民及明初避难者,耳濡目染,亦渐知读书识字”。沈大明在其《<大清律例>与清代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到“采取教化改变土司的文化,具体说来,通过吸收土司子弟进入学校、参加科举,接受官方正统的儒家文化教育,加上宣讲圣谕等教化手段。使土司认同中国传统文化,进而实现对清朝的国家认同”。
这些政策使学习汉文化成了和土司统治利益有关的一件大事,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把子女送进学校接受教育,甚至送到汉族地区学校学习汉文化,从而促使了土司由“蛮”向“士大夫”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知识分子”的出现。有关“知识分子”的界定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总之,“知识分子”应该是一个学识广博的阶层。而在历史时期,评价一个人是否为“知识分子”,除了熟悉掌握“四书五经”等儒学经典,还应该是一个能文的人。土司地区儒学的传播与学校的新建等多种“文化政策”都为土司成为“知识分子”提供了充分的条件,自然也成就了从“蛮”到“士大夫”转变的梦想。
土司文学的兴起是土司或该地区少数民族从“蛮”转变为“士大夫”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元代,播州土司杨汉英笃好儒学,一生潜心于宋代理学,喜欢诗文,著有《明哲要览》90卷、《桃溪内外集》60卷;明清两代,云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云南姚州彝族高氏土司、云南宁州彝族禄氏土司、湖北容美土家族田氏土司、四川酉阳土家族冉氏土司都是在诗文创作上较有成就的土司。如四川酉阳冉氏土司创作有《题大酉洞》、 《出征感怀二首》、 《中秋夜吟》、《詹詹言集》、《飞来山记》等60余首诗歌。
土司区的文教,为当地知识分子群体的出现做了重要准备。以贵州为例,宋朝时,皇帝认为该地“远在要荒”,两宋时期贵州只有寥寥几人中进士;元明两朝,贵州省域的土司开办书院、学校,中科举者逐年增多;清朝“改土归流”后,贵州出现“三状元、一探花”,北京国子监有碑记名的贵州进士,达七百余人。
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
国家认同,是实现国家统一、政治巩固的基础。土司时期,土司对元、明、清三朝朝廷的认同就是对国家统一的态度,根本而言,是对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常建华在其发表于《清史研究》中的论文《国家认同:清史研究的新视角》中讲到“国家认同的实质是政治认同,国家认同依靠文化认同来实现,并由民族认同作保障”。说明,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因而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是息息相关的。这也是历朝统治者重视少数民族和土司地区文化控制的原因。只有将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深植于少数民族或土司的心中,才能让他们从心里认同汉文化,并学习和宣传汉文化。从“蛮”到“士大夫”的转变,就是历代朝廷在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对国家的文化认同过程中的一个丰硕果实,是土司文化中国家认同的重要表现,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土司文化的研究也成为了学术界一个研究热点。学术界关于土司文化的研究分为了两个部分,一是教育方面的研究,二是文化方面的研究。土司从“蛮”到“士大夫”的转变过程中,这两部分是紧密相连的,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为儒学的兴起,学校的建设,朝廷的教育政策使得土司地区的“蛮”有了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他们成为知识分子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他们提供了成为“士大夫”的可能性。当“蛮”通过接受教育,获取“知识”之后,必然会进行各种文化活动,会促进文化发展,如前所述的土司文学就是其中的重要表现。因而,从“蛮”到“士大夫”也是土司研究的重要方面,它既包含了教育方面,又包括了文化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土司文化中的国家认同—— 从“蛮”到“士大夫”的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