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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王晓丽在参加某实业公司招聘文员的面试过程中,被问及有无男友、“三围”尺寸、是否赞成婚外性生活、能否满足客户提出的性要求等问题。王晓丽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举报。
该实业公司是否有权知悉王晓丽的“三围”尺寸、对婚外性生活的态度等个人隐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在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之内,是否与签订劳动合同直接有关,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企业有自主招工的权利,也可以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求设立招聘标准、招聘条件,不必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但招聘标准、招聘条件应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限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直接关联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
在特殊行业中,用人单位可以获取一些通常被认为是隐私的信息。如:招聘模特可以问其“三围”尺寸,因为该数据对应聘者能否适合该职业有直接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隐私就可能构成侵权。
本案中该实业公司不属于特殊行业,其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应当限定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限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范围内,属于王晓丽隐私的个人信息,该企业无权过问。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该实业公司过问了王晓丽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构成了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王晓丽的举报当然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支持。
这正是:
个人隐私是秘密,
用工单位要牢记!
如果你没知情权,
不该细的不要细。W
该实业公司是否有权知悉王晓丽的“三围”尺寸、对婚外性生活的态度等个人隐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在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之内,是否与签订劳动合同直接有关,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企业有自主招工的权利,也可以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求设立招聘标准、招聘条件,不必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但招聘标准、招聘条件应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限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直接关联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
在特殊行业中,用人单位可以获取一些通常被认为是隐私的信息。如:招聘模特可以问其“三围”尺寸,因为该数据对应聘者能否适合该职业有直接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隐私就可能构成侵权。
本案中该实业公司不属于特殊行业,其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应当限定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限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范围内,属于王晓丽隐私的个人信息,该企业无权过问。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该实业公司过问了王晓丽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构成了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王晓丽的举报当然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支持。
这正是:
个人隐私是秘密,
用工单位要牢记!
如果你没知情权,
不该细的不要细。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