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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农业产业化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中,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突出矛盾,本文着重准备就此内容进行探讨。本人将从先简要介绍龙头企业的概念及其博弈假设,然后通过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龙头企业与农户采取何种方式可以使各自及社会的利益最大化,最后分析政府在其中应起的作用。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户;博弈
一、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概念
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龙头企业与农户博弈的模型建构
龙头企业与农户博弈,是指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整体看成理性的、有着独立经济利益的两个参与人,双方在社会背景下充分考虑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外部政策条件及双方对行为的期望后,根据预期收益最大化原则就各自的发展模式做出策略选择,最后获得各自支付的博弈过程。在这一定义中,博弈双方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两个整体,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这样有利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二者的关系和不同关系下的收益。至于现实中龙头企业的某部分和农户的某部分的关系问题,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
根据我们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博弈含义的界定,结合博弈论的基本知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模型假设:
(一)参与人:龙头企业和农户
博弈双方都为理性人,都能独立的计算成本和收益关系。但两个参与人的能力有所区别:龙头企业拥有很强的生产能力;获得信息更便捷迅速、具有强大的行动能力等特点。而农户所在生产部门和生产方式的局限性,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全面发展;再加上文化水平偏低、信息获得缓慢等因素,行动能力较弱。
(二) 信息
信息为完全信息,双方都享有充分的信息,对于外部的社会历史条件、政策因素、双方的能力情况、双方的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都有准确的知识。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两者对利益的追求方向有明显的不同,进而也决定了两者博弈中的战略空间。政策因素,这里主要是指和龙头企业和农户博弈相关的系列政策。由于博弈双方会对博弈条件做出理性分析,因而具体的政策会对双方的行为和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博弈双方具体的收益函数进而影响其策略选择。
(三) 战略空间
指两个参与人在所有给定信息集的行动规则,它规定参与人什么时候选择什么行动。
(四) 支付
支付,也称收益。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龙头企业和农户两个参与人得到的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水平。参与人选择自己策略的依据就是何种策略能使其支付最大化。
此模型假设为下文分析的基本框架。在具体的各阶段博弈过程中,参与人没有任何变化;完全信息的基本假设不变,能力的相对变化也可以忽略不计,故在具体模型假设中不再作具体说明;但由于具体的社会发展状况、政策信息有所变化,由此引起策略和支付的变化,故在具体的博弈分析中会有具体说明。
三、 龙头企业和农户发展的模式比较分析
在龙头企业和农户发展的现状下,龙头企业不仅仅需要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而且日渐需要消费者结构的改善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农户则关注于如何在下一步的发展中获得更好的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关系主要是如何利用对方的空间(资源、力量、市场等) 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在这一博弈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相互面临着是否利用对方空间以及在对方利用之后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的问题,这也就构成了他们的战略空间。这一情况的分析比较适合采用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分析,双方策略选择为{不利用,利用} 、{合作,不合作} 。双方净收益= 收益—成本。由于两者的非交互发展只能是各自原本应有的收益,所以在不利用的情况下设两者的收益为一个基准数(0 ,0)。在利用的情况下,由于可利用资源与生产能力的既定,利用后的可收益设为一个定值,农户收益为W1 ,龙头企业收益为W2。
以上为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命题下龙头企业和农户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根据双方行动先后的不同,我们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农户主动的“进入龙头企业模式”,主要表现为农户选择是否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的空间来获取收益,而龙头企业面对农户的行动策略,可以采用合作或不合作两种策略;二是龙头企业主动的“联结农户”模式,主要表现为龙头企业选择是否利用农户的发展空间来获取收益,而农户面对龙头企业的行动策略,同样可以采用合作或不合作两种策略;具体如何要視收益或预期收益的大小而定。到底哪种模式最有利于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的综合发展,即我们要选择何种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模式,我们将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给出结论。
(一) 农户主动的“进入龙头企业模式”
在“进入龙头企业模式”下,农户的行动成本为定值,设为C1;龙头企业不合作时农户的外部成本高,设为C2高,龙头企业合作时其外部成本低,设为C2低;因为外部成本的高低与农户利用对方的空间时龙头企业的合作与否有关,而农户的利用会给龙头企业的空间、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造成很大的压力并且其压力与农户的利用程度成正比,因此龙头企业的外部成本在农户利用且龙头企业不合作时低,设为C3低,在农户利用且龙头企业合作时高甚至超出收益,设为C3高。
根据以上分析和假设,我们可得到龙头企业农户博弈的扩展式如图1 :
由于模型中数值的大小不能确定,我们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当W1 - C1 - C2高> 0 且W2 - C3低> 0 时,即农户在外部成本高的情况下仍能获得收益,龙头企业也会在外部成本存在较低的情况下获益时:
博弈的均衡为{利用,如果利用,则不合作} 。农户可在利用的策略下获得一定收益,但却要为此支付越来越高的外部成本;龙头企业也会获得一部分收益,但同样面临着较高的外部成本,因此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以此抵制农户的全面利用,维护自己的收益和龙头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农户的大量原材料闲置,龙头企业的原材料紧张,社会整体发展的结构问题十分严重。与此相伴随的是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所采取的策略具有尖锐的矛盾性,会把原本就存在的由社会公平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问题彻底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社会发展的外部性成本为高。因此,总的看来,社会总收益中会有很大一部分消耗在了机会成本、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的外部成本以及社会发展的外部成本中。
当W1 - C1 - C2高< 0 时,即农户由于外部过高获得的收益为负值时:
博弈的均衡为{不利用,如果不利用,则合作} 、{不利用,如果不利用,则不合作} ,最后双方都选择独自发展,因此获得的收益均为0。同样,农户的不利用策略的选择是由于利用龙头企业的空间存在着过高的外部成本,可以说,原来的社会公平和企业农户矛盾问题非但没有削减,反而会更加激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同样会由于外部成本的存在而使得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都得不到收益。
综合这两种情况的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户主动的“进入龙头企业模式”下,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都因面临较小的收益和较高的外部成本而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因而不符合三者的利益,不是我们的理想选择。
(二) 龙头企业主动的“联结农户模式”
在“联结农户模式”下,龙头企业由于行动能力强,其行动成本可忽略不计;农户不合作时龙头企业的外部成本较高, 设为C 高,农户合作时其外部成本可忽略不计;而农户由于空间和资源的广阔,在农户不进行掠夺式发展的情况下,其外部成本可忽略不计。
根据以上分析和假设,我们可得到龙头企业农户博弈的扩展式如图2 :
博弈的均衡为{利用,如果利用,则合作} 。农户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获得较多的收益,获得良好的发展。龙头企业获得的现实利益可能不会很多,但从长远来看,农户的发展会使其拥有完整的消费结构,从而能在长远上获利。同时,龙头企业压力减小,农户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社会发展结构优化。两者的合作态度会从最大程度上缓和此前存在的由社会公平问题形成的矛盾,社会总收益由于龙头企业、农户收益的增加和社会外部成本的降低而大大提高。
(三)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户“进入龙头企业模式”固然可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但却面临着诸如外部成本、社会成本的一系列问题,不符合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这三者的发展要求;而由龙头企业“联结农户模式”来带动农户发展才是我们的理想选择。
四、龙头企业农户博弈中的政府作用
在博弈模型中,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导向决定了两者只关注于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不关心对方的和整体的利益,除非這种不关注会损害他的利益。由此就产生了许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即由于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的无理性。因此,我们需要引入政府作为第三方来解决此类问题。
在龙头企业农户博弈的过程中,我们视政府为独立于龙头企业和农户以外的第三方,假设(将其简化)它代表着社会A的整体利益。社会A的整体利益,是指龙头企业和农户两方的净利益之和加上社会A的收益(主要指社会A和谐的成本,即由于龙头企业农户博弈发展中的公平和均衡问题造成的社会A的成本,成本为负则视为正收益,成本为正则视为负收益) 。并且,我们认为政府有能力通过间接手段调控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在分析社会A的整体利益的实现情况的基础上,政府主要通过新政策的出台或者对已有政策的调整,改变双方的收益情况,以此改变双方的收益计算从而改变其策略选择,最后使两方的博弈能够使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A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在龙头企业农户发展的模式选择上,理论上由龙头企业联结农户从而带动乡村发展是龙头企业农户统筹发展的理想选择,但现实的实践却未能实现这一理想模式,主要因为现实中存在着收益的不确定性问题。首先,龙头企业进入乡村后以农户为对象进行发展,必然面对农民文化水平低、思想落后、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农民又没有实力对这一现状加以改进,在这一情况下,龙头企业主动的“联结农户模式”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其次,经济收益背后的其他收益。乡村不完善的服务市场和较差的生活环境,也是许多龙头企业中的行动主体不愿意选择联结农户发展的原因。再次,正如我们前面分析中指出的,龙头企业获得的现实利益可能不会很多。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博弈的策略选择时是以龙头企业这一整体为参与人做出的,但在行动(请注意博弈论中策略与行动的区别) 中,是以龙头企业中的部门或行业为单位做出的,每个单位的行动主体都可能会希望其他行动主体先展开行动,从而避免自己面临许多进入后磨合期的成本以及在同行业中发展的机会成本问题。
上述原因造成了两者的博弈策略在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差距。由于理性的参与人只关注于自身利益的实现,上述问题也不可能仅靠参与人来解决。在此情况下,现实中博弈双方的理性策略选择就会是{利用,如果利用,则不合作} ,社会发展的外部性成本问题、社会整体发展的结构问题和态度对立造成的社会矛盾问题都会产生。因此,政府发挥其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王孝莹、张可成、胡继连, 农户生产合作博弈模型[J ],运筹与管理, 2006 (3)
[2]孟枫平, 联盟博弈在农业产业链合作问题中的应用[J ],农业经济问题, 2004
[3]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
[4]李周为、陆宗义,《新疆特色农业资源产业化》[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4月
[5]瞿建蓉、高枫春,《新疆农业产业化面临的困难及意义》[J],新疆社科论坛,1999(3)
[6]戴宁祥、吴育范,《新疆农业产业化实践与探索》[J],《事实求是》1999 NO.5(总第150期)
[7]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迅猛,中国农产品加工网,2006-7-31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户;博弈
一、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的概念
农业产业化中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龙头企业与农户博弈的模型建构
龙头企业与农户博弈,是指把龙头企业和农户这两个整体看成理性的、有着独立经济利益的两个参与人,双方在社会背景下充分考虑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外部政策条件及双方对行为的期望后,根据预期收益最大化原则就各自的发展模式做出策略选择,最后获得各自支付的博弈过程。在这一定义中,博弈双方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两个整体,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部分,这样有利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二者的关系和不同关系下的收益。至于现实中龙头企业的某部分和农户的某部分的关系问题,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
根据我们对龙头企业和农户博弈含义的界定,结合博弈论的基本知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模型假设:
(一)参与人:龙头企业和农户
博弈双方都为理性人,都能独立的计算成本和收益关系。但两个参与人的能力有所区别:龙头企业拥有很强的生产能力;获得信息更便捷迅速、具有强大的行动能力等特点。而农户所在生产部门和生产方式的局限性,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全面发展;再加上文化水平偏低、信息获得缓慢等因素,行动能力较弱。
(二) 信息
信息为完全信息,双方都享有充分的信息,对于外部的社会历史条件、政策因素、双方的能力情况、双方的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都有准确的知识。社会发展状况,决定了两者对利益的追求方向有明显的不同,进而也决定了两者博弈中的战略空间。政策因素,这里主要是指和龙头企业和农户博弈相关的系列政策。由于博弈双方会对博弈条件做出理性分析,因而具体的政策会对双方的行为和收益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博弈双方具体的收益函数进而影响其策略选择。
(三) 战略空间
指两个参与人在所有给定信息集的行动规则,它规定参与人什么时候选择什么行动。
(四) 支付
支付,也称收益。指在一个特定的策略组合下,龙头企业和农户两个参与人得到的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水平。参与人选择自己策略的依据就是何种策略能使其支付最大化。
此模型假设为下文分析的基本框架。在具体的各阶段博弈过程中,参与人没有任何变化;完全信息的基本假设不变,能力的相对变化也可以忽略不计,故在具体模型假设中不再作具体说明;但由于具体的社会发展状况、政策信息有所变化,由此引起策略和支付的变化,故在具体的博弈分析中会有具体说明。
三、 龙头企业和农户发展的模式比较分析
在龙头企业和农户发展的现状下,龙头企业不仅仅需要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而且日渐需要消费者结构的改善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农户则关注于如何在下一步的发展中获得更好的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关系主要是如何利用对方的空间(资源、力量、市场等) 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在这一博弈中,龙头企业和农户相互面临着是否利用对方空间以及在对方利用之后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的问题,这也就构成了他们的战略空间。这一情况的分析比较适合采用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分析,双方策略选择为{不利用,利用} 、{合作,不合作} 。双方净收益= 收益—成本。由于两者的非交互发展只能是各自原本应有的收益,所以在不利用的情况下设两者的收益为一个基准数(0 ,0)。在利用的情况下,由于可利用资源与生产能力的既定,利用后的可收益设为一个定值,农户收益为W1 ,龙头企业收益为W2。
以上为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命题下龙头企业和农户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根据双方行动先后的不同,我们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农户主动的“进入龙头企业模式”,主要表现为农户选择是否利用龙头企业发展的空间来获取收益,而龙头企业面对农户的行动策略,可以采用合作或不合作两种策略;二是龙头企业主动的“联结农户”模式,主要表现为龙头企业选择是否利用农户的发展空间来获取收益,而农户面对龙头企业的行动策略,同样可以采用合作或不合作两种策略;具体如何要視收益或预期收益的大小而定。到底哪种模式最有利于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的综合发展,即我们要选择何种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模式,我们将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给出结论。
(一) 农户主动的“进入龙头企业模式”
在“进入龙头企业模式”下,农户的行动成本为定值,设为C1;龙头企业不合作时农户的外部成本高,设为C2高,龙头企业合作时其外部成本低,设为C2低;因为外部成本的高低与农户利用对方的空间时龙头企业的合作与否有关,而农户的利用会给龙头企业的空间、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造成很大的压力并且其压力与农户的利用程度成正比,因此龙头企业的外部成本在农户利用且龙头企业不合作时低,设为C3低,在农户利用且龙头企业合作时高甚至超出收益,设为C3高。
根据以上分析和假设,我们可得到龙头企业农户博弈的扩展式如图1 :
由于模型中数值的大小不能确定,我们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当W1 - C1 - C2高> 0 且W2 - C3低> 0 时,即农户在外部成本高的情况下仍能获得收益,龙头企业也会在外部成本存在较低的情况下获益时:
博弈的均衡为{利用,如果利用,则不合作} 。农户可在利用的策略下获得一定收益,但却要为此支付越来越高的外部成本;龙头企业也会获得一部分收益,但同样面临着较高的外部成本,因此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以此抵制农户的全面利用,维护自己的收益和龙头企业系统的正常运行;而农户的大量原材料闲置,龙头企业的原材料紧张,社会整体发展的结构问题十分严重。与此相伴随的是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所采取的策略具有尖锐的矛盾性,会把原本就存在的由社会公平问题造成的社会矛盾问题彻底激化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社会发展的外部性成本为高。因此,总的看来,社会总收益中会有很大一部分消耗在了机会成本、龙头企业和农户关系的外部成本以及社会发展的外部成本中。
当W1 - C1 - C2高< 0 时,即农户由于外部过高获得的收益为负值时:
博弈的均衡为{不利用,如果不利用,则合作} 、{不利用,如果不利用,则不合作} ,最后双方都选择独自发展,因此获得的收益均为0。同样,农户的不利用策略的选择是由于利用龙头企业的空间存在着过高的外部成本,可以说,原来的社会公平和企业农户矛盾问题非但没有削减,反而会更加激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同样会由于外部成本的存在而使得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都得不到收益。
综合这两种情况的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农户主动的“进入龙头企业模式”下,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都因面临较小的收益和较高的外部成本而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因而不符合三者的利益,不是我们的理想选择。
(二) 龙头企业主动的“联结农户模式”
在“联结农户模式”下,龙头企业由于行动能力强,其行动成本可忽略不计;农户不合作时龙头企业的外部成本较高, 设为C 高,农户合作时其外部成本可忽略不计;而农户由于空间和资源的广阔,在农户不进行掠夺式发展的情况下,其外部成本可忽略不计。
根据以上分析和假设,我们可得到龙头企业农户博弈的扩展式如图2 :
博弈的均衡为{利用,如果利用,则合作} 。农户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够获得较多的收益,获得良好的发展。龙头企业获得的现实利益可能不会很多,但从长远来看,农户的发展会使其拥有完整的消费结构,从而能在长远上获利。同时,龙头企业压力减小,农户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社会发展结构优化。两者的合作态度会从最大程度上缓和此前存在的由社会公平问题形成的矛盾,社会总收益由于龙头企业、农户收益的增加和社会外部成本的降低而大大提高。
(三)小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户“进入龙头企业模式”固然可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但却面临着诸如外部成本、社会成本的一系列问题,不符合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这三者的发展要求;而由龙头企业“联结农户模式”来带动农户发展才是我们的理想选择。
四、龙头企业农户博弈中的政府作用
在博弈模型中,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导向决定了两者只关注于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不关心对方的和整体的利益,除非這种不关注会损害他的利益。由此就产生了许多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地解决,即由于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的无理性。因此,我们需要引入政府作为第三方来解决此类问题。
在龙头企业农户博弈的过程中,我们视政府为独立于龙头企业和农户以外的第三方,假设(将其简化)它代表着社会A的整体利益。社会A的整体利益,是指龙头企业和农户两方的净利益之和加上社会A的收益(主要指社会A和谐的成本,即由于龙头企业农户博弈发展中的公平和均衡问题造成的社会A的成本,成本为负则视为正收益,成本为正则视为负收益) 。并且,我们认为政府有能力通过间接手段调控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在分析社会A的整体利益的实现情况的基础上,政府主要通过新政策的出台或者对已有政策的调整,改变双方的收益情况,以此改变双方的收益计算从而改变其策略选择,最后使两方的博弈能够使龙头企业、农户和社会A整体利益实现最大化。
在龙头企业农户发展的模式选择上,理论上由龙头企业联结农户从而带动乡村发展是龙头企业农户统筹发展的理想选择,但现实的实践却未能实现这一理想模式,主要因为现实中存在着收益的不确定性问题。首先,龙头企业进入乡村后以农户为对象进行发展,必然面对农民文化水平低、思想落后、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农民又没有实力对这一现状加以改进,在这一情况下,龙头企业主动的“联结农户模式”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其次,经济收益背后的其他收益。乡村不完善的服务市场和较差的生活环境,也是许多龙头企业中的行动主体不愿意选择联结农户发展的原因。再次,正如我们前面分析中指出的,龙头企业获得的现实利益可能不会很多。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博弈的策略选择时是以龙头企业这一整体为参与人做出的,但在行动(请注意博弈论中策略与行动的区别) 中,是以龙头企业中的部门或行业为单位做出的,每个单位的行动主体都可能会希望其他行动主体先展开行动,从而避免自己面临许多进入后磨合期的成本以及在同行业中发展的机会成本问题。
上述原因造成了两者的博弈策略在理论上和现实中的差距。由于理性的参与人只关注于自身利益的实现,上述问题也不可能仅靠参与人来解决。在此情况下,现实中博弈双方的理性策略选择就会是{利用,如果利用,则不合作} ,社会发展的外部性成本问题、社会整体发展的结构问题和态度对立造成的社会矛盾问题都会产生。因此,政府发挥其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王孝莹、张可成、胡继连, 农户生产合作博弈模型[J ],运筹与管理, 2006 (3)
[2]孟枫平, 联盟博弈在农业产业链合作问题中的应用[J ],农业经济问题, 2004
[3]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1994
[4]李周为、陆宗义,《新疆特色农业资源产业化》[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4月
[5]瞿建蓉、高枫春,《新疆农业产业化面临的困难及意义》[J],新疆社科论坛,1999(3)
[6]戴宁祥、吴育范,《新疆农业产业化实践与探索》[J],《事实求是》1999 NO.5(总第150期)
[7]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迅猛,中国农产品加工网,20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