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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多年来,对现象的看法一直困于传统的哲学世界观中,而无新的立意。本文作者从认识论角度,揭示了现象的内在规定性,并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现象与认识的关系两个方面证明现象是认识范畴,而非但辩证法范畴;是主客体两重属性的“中介物”和“关系”;现象的两重性揭示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在认识领域具有高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