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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年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在弥补了国内金融创新的不足、完善了证券市场风险管理的机制以及丰富了资本市场交易模式的同时,股票期、现货市场之间价格波动和风险的传递性,也使得跨市场监管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如何利用监管的调整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市场创新,也是当前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股指期货产生之后所带来的证券市场风险的变化以及目前我国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机制的不足之处,进而针对此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股指期货;跨市监管;风险
1.文献综述
1.1股指期货跨市风险传导的研究
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就跨市场风险的形成机理和风险传导机制表明了各自的看法。针對美国1987年股灾这一风险事件,《布雷迪报告》(1988)认为,股市崩溃主要是指数套利(一般釆取程序交易)和组合保险这两类交易在股票指数期货和现货市场相继推动造成的,但是《戴维森报告》(1988)则认为股指期货并不是股灾的主要原因。
关于国内的研究,田树喜和白钦先(2008)研究了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衍生机制,指出股票现货市场行情的下行通过带动投资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最终会促使风险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的转移、集聚和扩散。刘庆富和华仁海(2012)研究指出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表现出明显的风险关联特征,且二者之间的风险传递是双向的。
1.2股指期货跨市监管分析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跨市场联合监管研究起源较早,研究成果也较多。1987年10月的美国股市暴跌调查背景下形成的《布雷迪报告》认为,股市崩溃主要是指数套利和组合保险这两类交易在股票指数期货和现货市场相继推动造成的,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Masciandaro(2004)对69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发现存在一种从单目标和分业监管向联合目标和混业监管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场监管方面,李伟(2001)、王周伟(2007)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上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 刘庆富、黄波和方磊(2012)根据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跨市场监管现状和跨市场交易信息传导机制,提出了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跨市风险监管组织结构、跨市风险监管框架及跨市风险监管的执行程序,构建了跨市风险监管体系。
2.股指期货的市场风险来源
2.1一般性风险
股指期货市场上出现的风险,根据其发生范围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种风险,其中,系统性风险由宏观性因素决定,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非系统性风险,又叫可分散型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
2.2特殊性风险
2.2.1保证金不足风险
股指期货市场实行的保证金制度会带来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时,合约价格的微小变动足以引发投资者权益的极大变动。这时,如果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量,引起了保证金不足,而且又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就会被强行平仓,遭受一定的损失。
2.2.2过度投机风险
在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下,投资者很可能会为了巨大的利益而不顾市场规则,甚至于去操控市场,这不仅会给自己也会给别人带来风险。
2.2.3基差风险
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套期保值功能,使得期现货市场价格之间互相影响,这就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差不稳定,一旦出现特殊因素引起基差倒挂,现货价格就可能会被扭曲,这时投资者如果没有及时改变投资策略,可能会蒙受损失。
3.股指期货推出带来的证券市场风险的变化
3.1股指期货分离了股市部分系统性风险
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其对冲机制,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或抛售投资组合的同时, 在期货市场上卖空或买空相应的股指期货合约,实现风险对冲,有效的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3.2股指期货产生了新的风险
3.2.1跨市场风险传递
我国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指数相互影响,且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间的风险传递是双向的,研究表明,现货对期货的风险溢出耍大于期货对现货的风险溢出,且一市场风险对另一市场风险的冲击其有反向杠杆效应。
3.2.2跨市场操纵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是以股票现货指数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其价格的波动足以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为本源的,二者的价格形成过程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就意味着开启了期、现货市场关联交易以及风险传递的通道,使跨市操纵成为可能。
3.2.3股指期货改变了外部风险的传导机制
股指期货推出之前,各种外部风险因素主耍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流动性、投资者预期等的影响,进而诱发系统性风险。而股指期货推出后,股票现货市场以及股指期货市场同时都受到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二者之间的风险传递效应,使得证券市场风险传导机制更为复杂、途径更为多样。
4.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机制存在的不足
4.1跨市协调机制不健全
从宏观层面看,管理层虽然已经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联合协调监管的框架基础,但跨市场监管真正的核心——协调机制还远远未建成并通达,主要表现在“五方”内部的协调机制依然不够畅通。由于权限、沟通机制和信息交换的局限,以及市场本身的多变性,导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和盲区经常存在。
4.2跨市场稳定协同机制欠缺
一方面,涨跌幅限制措施降低了股票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并产生流动性干扰和涨跌停后的助涨助跌效应,还会使期指定价不当,进而通过交易的杠杆度高速引发市场风险。同时,纵观我国期现货市场的稳定机制,尚未实现有效协同。
4.3跨市信息监管不足 单就各子市场的信息监管重点来看,各有不同:股票现货市场偏重公司信息披露和交易信息披露;股指期货市场则以交易信息和投资者信用的披露为中心。在现行证券市场体系下,单一市场的信息监管已不再适用于多市场紧密相连的现实状况。
5.完善股指期货跨市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
5.1完善跨市监管的协作机制
“五方”应联合建立一个研究部门,在部门内部实现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等功能。其次,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管道,通过对现有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网络进行改造,建立统一的、独立的、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的信息平台,形成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防患于未然。
5.2构建跨市场的稳定机制
首先,应协调现货与期货市场间的法令规定,提高期现货市场相关交易制度的匹配程度,以增进市场监管效率,确保两市场的稳健运营。同时考虑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目标,应采用更市场化、法制化的保护方式;其次,在对我国在证券市场稳定机制设定方面的缺陷进行改善和创新时,指标设计应该更加细致合理。
5.3改进跨市场信息监管体制
应在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行业协会之间建立跨市场信息监管部门。其层次主要包括:证监会跨市场信息监管;交易所跨市场信息监管;行业协会跨市场信息监管;各级监管部门间的跨市场沟通。同时,实现上述框架下信息的共享,这也成为跨市场信息监管的关键。
参考文献:
[1]Masciandaro, D. Unification in Financial Sector Supervision: The Trade-Off between Central Bank and Single Authority [J]. Journa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Compliance,2004,12(2): 151 -169.
[2]王雪.浅谈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J].商,2016(14):165.
[3]袁朝阳. 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4]潘庆海.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5]刘庆富,黄波,方磊.中国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监管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06):55-61.
[6]王赫.浅谈我国对股指期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J].学理论,2011(17):157-158.
[7]刘庆富,华仁海.中国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11,28(11):84-90.
[8]田树喜,白钦先,曾奕.股指期货市场风险衍生机制的实证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2):80-87.
[9]李怡.股指期货的风险对冲与风险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10]李伟.我国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统计与决策,2001, (8) .
[11]王周伟.从风险特性看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机制建设[J].上海金融,2007,( 8) .
[12]王春峰.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关联及跨市场监管研究[N],上海证券报,2007-03-29.
[13]刘凤元.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R].上海證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第16期,2006.
作者简介:王玲(1996—),女,汉族,甘肃酒泉人,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学历:硕士,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关键词:股指期货;跨市监管;风险
1.文献综述
1.1股指期货跨市风险传导的研究
国外的一些研究成果,就跨市场风险的形成机理和风险传导机制表明了各自的看法。针對美国1987年股灾这一风险事件,《布雷迪报告》(1988)认为,股市崩溃主要是指数套利(一般釆取程序交易)和组合保险这两类交易在股票指数期货和现货市场相继推动造成的,但是《戴维森报告》(1988)则认为股指期货并不是股灾的主要原因。
关于国内的研究,田树喜和白钦先(2008)研究了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衍生机制,指出股票现货市场行情的下行通过带动投资者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行为,最终会促使风险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的转移、集聚和扩散。刘庆富和华仁海(2012)研究指出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表现出明显的风险关联特征,且二者之间的风险传递是双向的。
1.2股指期货跨市监管分析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跨市场联合监管研究起源较早,研究成果也较多。1987年10月的美国股市暴跌调查背景下形成的《布雷迪报告》认为,股市崩溃主要是指数套利和组合保险这两类交易在股票指数期货和现货市场相继推动造成的,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Masciandaro(2004)对69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发现存在一种从单目标和分业监管向联合目标和混业监管发展的趋势。
在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场监管方面,李伟(2001)、王周伟(2007)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上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探讨; 刘庆富、黄波和方磊(2012)根据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跨市场监管现状和跨市场交易信息传导机制,提出了我国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的跨市风险监管组织结构、跨市风险监管框架及跨市风险监管的执行程序,构建了跨市风险监管体系。
2.股指期货的市场风险来源
2.1一般性风险
股指期货市场上出现的风险,根据其发生范围可以分为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两种风险,其中,系统性风险由宏观性因素决定,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非系统性风险,又叫可分散型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
2.2特殊性风险
2.2.1保证金不足风险
股指期货市场实行的保证金制度会带来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时,合约价格的微小变动足以引发投资者权益的极大变动。这时,如果投资者没有足够的资金量,引起了保证金不足,而且又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就会被强行平仓,遭受一定的损失。
2.2.2过度投机风险
在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做空机制和T+0交易机制下,投资者很可能会为了巨大的利益而不顾市场规则,甚至于去操控市场,这不仅会给自己也会给别人带来风险。
2.2.3基差风险
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套期保值功能,使得期现货市场价格之间互相影响,这就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差不稳定,一旦出现特殊因素引起基差倒挂,现货价格就可能会被扭曲,这时投资者如果没有及时改变投资策略,可能会蒙受损失。
3.股指期货推出带来的证券市场风险的变化
3.1股指期货分离了股市部分系统性风险
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做空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其对冲机制,在股票市场上构建或抛售投资组合的同时, 在期货市场上卖空或买空相应的股指期货合约,实现风险对冲,有效的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3.2股指期货产生了新的风险
3.2.1跨市场风险传递
我国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指数相互影响,且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间的风险传递是双向的,研究表明,现货对期货的风险溢出耍大于期货对现货的风险溢出,且一市场风险对另一市场风险的冲击其有反向杠杆效应。
3.2.2跨市场操纵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是以股票现货指数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其价格的波动足以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为本源的,二者的价格形成过程具有显著的相关性,这就意味着开启了期、现货市场关联交易以及风险传递的通道,使跨市操纵成为可能。
3.2.3股指期货改变了外部风险的传导机制
股指期货推出之前,各种外部风险因素主耍通过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流动性、投资者预期等的影响,进而诱发系统性风险。而股指期货推出后,股票现货市场以及股指期货市场同时都受到外部风险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二者之间的风险传递效应,使得证券市场风险传导机制更为复杂、途径更为多样。
4.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机制存在的不足
4.1跨市协调机制不健全
从宏观层面看,管理层虽然已经建立各主管部门之间联合协调监管的框架基础,但跨市场监管真正的核心——协调机制还远远未建成并通达,主要表现在“五方”内部的协调机制依然不够畅通。由于权限、沟通机制和信息交换的局限,以及市场本身的多变性,导致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和盲区经常存在。
4.2跨市场稳定协同机制欠缺
一方面,涨跌幅限制措施降低了股票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并产生流动性干扰和涨跌停后的助涨助跌效应,还会使期指定价不当,进而通过交易的杠杆度高速引发市场风险。同时,纵观我国期现货市场的稳定机制,尚未实现有效协同。
4.3跨市信息监管不足 单就各子市场的信息监管重点来看,各有不同:股票现货市场偏重公司信息披露和交易信息披露;股指期货市场则以交易信息和投资者信用的披露为中心。在现行证券市场体系下,单一市场的信息监管已不再适用于多市场紧密相连的现实状况。
5.完善股指期货跨市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
5.1完善跨市监管的协作机制
“五方”应联合建立一个研究部门,在部门内部实现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等功能。其次,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管道,通过对现有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网络进行改造,建立统一的、独立的、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的信息平台,形成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防患于未然。
5.2构建跨市场的稳定机制
首先,应协调现货与期货市场间的法令规定,提高期现货市场相关交易制度的匹配程度,以增进市场监管效率,确保两市场的稳健运营。同时考虑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目标,应采用更市场化、法制化的保护方式;其次,在对我国在证券市场稳定机制设定方面的缺陷进行改善和创新时,指标设计应该更加细致合理。
5.3改进跨市场信息监管体制
应在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行业协会之间建立跨市场信息监管部门。其层次主要包括:证监会跨市场信息监管;交易所跨市场信息监管;行业协会跨市场信息监管;各级监管部门间的跨市场沟通。同时,实现上述框架下信息的共享,这也成为跨市场信息监管的关键。
参考文献:
[1]Masciandaro, D. Unification in Financial Sector Supervision: The Trade-Off between Central Bank and Single Authority [J]. Journa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Compliance,2004,12(2): 151 -169.
[2]王雪.浅谈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J].商,2016(14):165.
[3]袁朝阳. 股指期货创新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4]潘庆海. 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5]刘庆富,黄波,方磊.中国股指期货和股票现货跨市监管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06):55-61.
[6]王赫.浅谈我国对股指期货风险的防范及监管[J].学理论,2011(17):157-158.
[7]刘庆富,华仁海.中国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之间的风险传递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11,28(11):84-90.
[8]田树喜,白钦先,曾奕.股指期货市场风险衍生机制的实证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2):80-87.
[9]李怡.股指期货的风险对冲与风险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10]李伟.我国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统计与决策,2001, (8) .
[11]王周伟.从风险特性看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机制建设[J].上海金融,2007,( 8) .
[12]王春峰.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关联及跨市场监管研究[N],上海证券报,2007-03-29.
[13]刘凤元.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跨市监管研究[R].上海證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第16期,2006.
作者简介:王玲(1996—),女,汉族,甘肃酒泉人,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学历:硕士,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公司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