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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群体性事件是当代中国社会正在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矛盾更为复杂。本文作者通过分析德宏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面临着的问题和矛盾,结合边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当前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系列措施和途径。
【关键词】边疆 少数民族 群体性事件 应对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德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德宏州各族人民在各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团结一致,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不断探索适合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努力克服前进中的艰难险阻,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商品极大丰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外经济日趋活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德宏社会发展中蓄积的利益失衡的矛盾和历史遗留下来的矛盾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 德宏边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形势
(一)德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蓄积的矛盾日趋尖锐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本身是思想、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体制不断调整和更新的过程,改革最终必然触及到了社会群体的利益调整。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由于不断引入效率、市场竞争优化配置机制,使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不断受到调整,而其收入差距逐渐增大。但是,由于改革使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转型,而相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国家和社会协同的社会保障、扶助、补偿、救济制度和机制,社会成员的公平竞争、效率、诚信、关爱互助的社会心理、价值观念没有最终确立,从而使得利益失去群体缺乏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体系,以及思想观念的转变缺乏渐进过程,因而使得改革过程中许多群体,产生生存的压力和危机感,在心理上有相对被剥夺感,导致对于改革公平和公正的怀疑,致使边疆社会潜在的各种摩擦和矛盾不断加大和加深。其次,少部分政府官员在政府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素质和能力的原因,不能透彻理解和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得改革的过程中党的方针政策应当体现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得不到充分体现,从而更加剧了社会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的严重程度。第三,由于少部分政府官员对于人民群众在体制和机制上造成的利益失衡,采取回避、熟视无睹、拖沓和官僚作风等手段,使得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从而使边疆社会蓄积了各种大量的冲突和矛盾。近年来由于德宏企业改制、兼并、工业建设和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在征地、拆迁、搬迁过程中失地、失房居民,失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补偿;工业化过程对于工厂周围环境造成的环境危害而使当地居民、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第四,由于近年来边疆社会长期滞后发展,社会为普通城镇和乡村普通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德宏地区就业趋势日趋严峻,农民工、大中专学生和家长对于社会孕育着冲突的情绪日趋增长。这些矛盾严重影响着德宏社会的和谐发展。仅以潞西市为例,1993年至2006年全市因被征土地而失地的农民就达7784人。而因此,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仅有1057人,而生活因此下降的则达4057人。 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宏州某市公安机关在2006年仅处置群体性事件就达50余起,收集到的影响政治稳定群体性事件方面的信息近120余条,属于预警性信息50余条。2007年潞西市公安机关仅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高达100余起。公安机关收到影响政治稳定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信息150余条,属于预警性情报信息100余条;2008年,公安机关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48起,公安机关收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234条。
(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不容忽视
由于历史的原因,德宏地区县市之间、乡镇之间、村寨之间因土地山林问题仍然存在在数量上不可忽视的纠纷。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州存在的山林土地纠纷共342起,有可能造成械斗、群体性上访和存在重大隐患的有131起。 而这些历史纠纷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从而对边疆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如何长效解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德宏边疆由于改革和发展蓄积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矛盾以及多年长期历史遗留的问题,将是德宏各级政府和部门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德宏边疆社会化解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德宏各族人民在州委和州政府的领导下,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大胆开拓,曾经一度使德宏成为中国沿边开放发展的典范,为当代中国沿边开放大业创立了一条崭新之路,德宏社会也由此全面进入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也应该看到德宏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后的今日:由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社会转型、体制和机制转轨而导致的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由于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原因而带来的失业、失地、生态环境丧失;由于社会就业环境日趋严峻而导致的就业困难等原因蓄积的社会群体矛盾日益尖锐。今日边疆社会是各种社会性群体矛盾爆发的高峰时期。完善和建立化解德宏群体性纠纷、矛盾的长效机制、预警和处置机制便成为德宏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必然选择和核心任务。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政府作为拥有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物、代表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社会组织机构,应该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供给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提供一种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因此,一是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网络, 努力解决德宏城乡人口低收入和贫困问题。 统筹兼顾, 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为体制和机制转轨的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埋单,从而也为德宏边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产生的代价承担地方政府应该担当的责任。二是对于改革过程中政府执行的党的方针政策时,凡是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应当充分把握政策的公平和正义性,注意边疆地区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把握好政策和策略平衡,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权衡政策实施的时机和条件。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于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应该予以科学的抉择评估并尽可能予以公开, 接受公众的监督。三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要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如安居问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减负增收等问题。四是政府必须严守与市场的界限。契约自由是支撑市场经济发展的唯一手段,政府必须必须尊重企业、公民、法人以及他们各自之间平等的地位、意思自治、等价交换。竞争和谈判是当代社会利益博弈和纠纷解决的最佳手段。当前许多社会矛盾:干群矛盾、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很多是由于政府为资本利益的不当作为造成的。有专家指出,现代政府的身份应该是正当利益的监护人、利益矛盾的调解人、利益冲突的仲裁人,而不是使自己陷入到利益中去逐利,与民争利。
(二)政府必须保持与社会之间的理性的界限。
政府权力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政府行使权力的通病。但也正是由于政府的家长制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群体缺乏活力和创造性。个体常常缺乏主体参与社会的积极意识、社会普通民众往往把政府作为救济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寻求社会和司法的扶持和救济。这种现象可以从络绎不绝的民众到政府部门上访,社会自发的救助慈善事业的落后以及在众多社会场景下社会群体成员的冷漠中得到实证。因此,德宏边疆社会和谐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边疆社会组织的发育, 诸如志愿者组织、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 让它们能够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进行下情上达, 也能以桥梁纽带身份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沟通,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利益对话协调, 从而化解转型期和社会变革带来的利益矛盾, 防止非理性的“大众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政府可以把政府部门中属于社会的权力赋予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通过法规引导, 使之真正担负起行业管理的职能, 成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防震器。
(三)二是建立健全个人、企业、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博弈机制。
应在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用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把它作为个人、群体、企业、社会和政府表达利益诉求,沟通交流的机制、并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如建立听证对话制度,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或涉及当事人较多、影响较大的疑难矛盾纠纷, 依当事人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可以举行通过个人、群体、企业、社会代表、政府之间举行对话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调解, 开诚布公, 各抒己见, 求同存异, 形成和扩大共识。 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及时解决社会利益矛盾, 实现德宏边疆社会的利益共识。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群体性纠纷的预警机制
群体性纠纷和矛盾常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从而给边疆社会的稳定和边疆各族人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威胁。而群体性矛盾的积累和爆发总是长期持续发展的结果。因此,建立从社会到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的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 政府要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的专门性的预警信息网络。掌握灵敏信息是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 定期进行国情、民情、社情调查和民意测验, 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保证及时准确地获取群体性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做到未动先知, 控制在先, 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其次, 应建立基层( 如市、区、镇)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心专门从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调研、督查等工作, 履行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再次, 做好信访工作, 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防止因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
四、建立和完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利益失衡,社会的体制和机制缺失,社会矛盾冲突加大出现的必然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体制和机制转轨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社会,特别是边疆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将是长期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成为必然的选择。群体性事件虽然在最初爆发阶段具有某种合理的诉求,但是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各级政府应该注意做到:
第一、政府领导及早介入,及时控制局面。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 事件一旦发生, 有关部门就必须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以减轻危害程度。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社会群体性矛盾积累到一定阶段的爆发,而群体性矛盾的解决又常常异常棘手和复杂,各级政府领导人应当以对人民群众和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决断的勇气来直面这些矛盾和冲突,各级领导应该将其当做检验各级政府和党委执政能力的最好时机。如果认识模糊, 反应迟钝, 甚至互相推诿, 不仅会失去平息事件的最佳时机, 而且有可能激化矛盾, 使小事变成大事, 甚至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地步。
第二、是及时公开信息,以稳定事态。现代信息社会,由于网络、手机的普及和发达,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快捷性,各级政府部门要想封锁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不仅做不到,而且也有损政府诚信的形象。并且封锁只会使各种真真假假的传闻容易滋生、繁衍。政府主要领导应注意及时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注意力, 果断驾驭局面, 防止事态扩大。为此, 一方面要揭穿谣言, 打击造谣者, 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 另一方面应及时披露事实真相, 正确引导公众的注意力, 切忌遮遮掩掩, 含糊不清, 因为掩盖只能使大众更加疑心, 从而使官方媒介失去权威性。最后,要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是由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受阻,利益失衡状态长期得不到修复的结果,群体性事件中的人民群众并不是要推翻政府政权和反对党的领导。如果政府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定性不当,只会激化矛盾。重庆出租车罢市事件和云南孟连胶农群体事件解决的不同结果是当下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好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第三,认真研究处置策略, 区分不同性质的群众诉求。群体性事件不同于一般社会事件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广泛性、群体性、利益性、复杂性。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应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果断的魄力,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耐心和宽容的政治家胸怀。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受损时引发的,涉及大量群众利益,处置不当又容易导致事件演化升级,而对于群众的利益诉求又往往异常复杂,正如专家所指出,通常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经济上的诉求与政治上的诉求交织在一起。 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 慎重决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区别对待。对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应以披露真相, 阐明政策为主; 对利益受损群众的合理要求, 要认真听取, 及时解决; 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 要介绍政策, 晓以大义; 对思想认识问题, 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帮助群众明晰事理; 而对少数别有用心、挑头起事、策划煽动、蛊惑人心、借机闹事、蓄意破坏, 以及冲击党政机关, 殴打公务人员, 堵塞交通, 实施打、砸、抢行为的为首分子, 应果断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制和打击, 以起到法制震慑、教育多数的效果。
总之,在当前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中国背景下,德宏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的产生,既是历史遗留问题,又是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将长期存在,其解决的办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而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解决过程将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各级政府领导执政能力走向成熟和文明,各族群众表达权利和利益与遵守法治逐渐理性的过程。各级政府领导和干部应该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勇于直面群体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解放思想,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处置当下德宏边疆的各类群体性纠纷和冲突。
作者简介:张成铁:民商法硕士,德宏州委党校教师,手机13887877325. 电子邮件:379387555 邮编:678400)
【关键词】边疆 少数民族 群体性事件 应对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德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德宏州各族人民在各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团结一致,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不断探索适合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努力克服前进中的艰难险阻,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社会商品极大丰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外经济日趋活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由于德宏社会发展中蓄积的利益失衡的矛盾和历史遗留下来的矛盾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 德宏边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形势
(一)德宏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蓄积的矛盾日趋尖锐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本身是思想、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体制不断调整和更新的过程,改革最终必然触及到了社会群体的利益调整。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由于不断引入效率、市场竞争优化配置机制,使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不断受到调整,而其收入差距逐渐增大。但是,由于改革使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转型,而相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国家和社会协同的社会保障、扶助、补偿、救济制度和机制,社会成员的公平竞争、效率、诚信、关爱互助的社会心理、价值观念没有最终确立,从而使得利益失去群体缺乏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体系,以及思想观念的转变缺乏渐进过程,因而使得改革过程中许多群体,产生生存的压力和危机感,在心理上有相对被剥夺感,导致对于改革公平和公正的怀疑,致使边疆社会潜在的各种摩擦和矛盾不断加大和加深。其次,少部分政府官员在政府改革开放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素质和能力的原因,不能透彻理解和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得改革的过程中党的方针政策应当体现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得不到充分体现,从而更加剧了社会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的严重程度。第三,由于少部分政府官员对于人民群众在体制和机制上造成的利益失衡,采取回避、熟视无睹、拖沓和官僚作风等手段,使得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从而使边疆社会蓄积了各种大量的冲突和矛盾。近年来由于德宏企业改制、兼并、工业建设和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在征地、拆迁、搬迁过程中失地、失房居民,失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补偿;工业化过程对于工厂周围环境造成的环境危害而使当地居民、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第四,由于近年来边疆社会长期滞后发展,社会为普通城镇和乡村普通劳动力就业、大中专毕业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德宏地区就业趋势日趋严峻,农民工、大中专学生和家长对于社会孕育着冲突的情绪日趋增长。这些矛盾严重影响着德宏社会的和谐发展。仅以潞西市为例,1993年至2006年全市因被征土地而失地的农民就达7784人。而因此,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仅有1057人,而生活因此下降的则达4057人。 另据有关资料显示:德宏州某市公安机关在2006年仅处置群体性事件就达50余起,收集到的影响政治稳定群体性事件方面的信息近120余条,属于预警性信息50余条。2007年潞西市公安机关仅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高达100余起。公安机关收到影响政治稳定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信息150余条,属于预警性情报信息100余条;2008年,公安机关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48起,公安机关收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234条。
(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不容忽视
由于历史的原因,德宏地区县市之间、乡镇之间、村寨之间因土地山林问题仍然存在在数量上不可忽视的纠纷。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州存在的山林土地纠纷共342起,有可能造成械斗、群体性上访和存在重大隐患的有131起。 而这些历史纠纷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从而对边疆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如何长效解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德宏边疆由于改革和发展蓄积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矛盾以及多年长期历史遗留的问题,将是德宏各级政府和部门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二、建立和完善德宏边疆社会化解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德宏各族人民在州委和州政府的领导下,艰苦奋斗,改革创新,大胆开拓,曾经一度使德宏成为中国沿边开放发展的典范,为当代中国沿边开放大业创立了一条崭新之路,德宏社会也由此全面进入了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发展时期。但是也应该看到德宏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后的今日:由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社会转型、体制和机制转轨而导致的企业改制、兼并、破产;由于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建设等原因而带来的失业、失地、生态环境丧失;由于社会就业环境日趋严峻而导致的就业困难等原因蓄积的社会群体矛盾日益尖锐。今日边疆社会是各种社会性群体矛盾爆发的高峰时期。完善和建立化解德宏群体性纠纷、矛盾的长效机制、预警和处置机制便成为德宏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战略的必然选择和核心任务。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政府作为拥有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物、代表公共利益、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社会组织机构,应该通过公共政策和制度供给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提供一种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因此,一是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网络, 努力解决德宏城乡人口低收入和贫困问题。 统筹兼顾, 避免部分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为体制和机制转轨的中利益受损的群体埋单,从而也为德宏边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产生的代价承担地方政府应该担当的责任。二是对于改革过程中政府执行的党的方针政策时,凡是涉及到广大群众利益的应当充分把握政策的公平和正义性,注意边疆地区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把握好政策和策略平衡,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权衡政策实施的时机和条件。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于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应该予以科学的抉择评估并尽可能予以公开, 接受公众的监督。三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尤其要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如安居问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减负增收等问题。四是政府必须严守与市场的界限。契约自由是支撑市场经济发展的唯一手段,政府必须必须尊重企业、公民、法人以及他们各自之间平等的地位、意思自治、等价交换。竞争和谈判是当代社会利益博弈和纠纷解决的最佳手段。当前许多社会矛盾:干群矛盾、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很多是由于政府为资本利益的不当作为造成的。有专家指出,现代政府的身份应该是正当利益的监护人、利益矛盾的调解人、利益冲突的仲裁人,而不是使自己陷入到利益中去逐利,与民争利。
(二)政府必须保持与社会之间的理性的界限。
政府权力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是当代中国社会政府行使权力的通病。但也正是由于政府的家长制行为,使得整个社会群体缺乏活力和创造性。个体常常缺乏主体参与社会的积极意识、社会普通民众往往把政府作为救济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寻求社会和司法的扶持和救济。这种现象可以从络绎不绝的民众到政府部门上访,社会自发的救助慈善事业的落后以及在众多社会场景下社会群体成员的冷漠中得到实证。因此,德宏边疆社会和谐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于边疆社会组织的发育, 诸如志愿者组织、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 让它们能够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进行下情上达, 也能以桥梁纽带身份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行沟通,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利益对话协调, 从而化解转型期和社会变革带来的利益矛盾, 防止非理性的“大众行为”,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政府可以把政府部门中属于社会的权力赋予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通过法规引导, 使之真正担负起行业管理的职能, 成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防震器。
(三)二是建立健全个人、企业、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博弈机制。
应在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用的基础上, 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把它作为个人、群体、企业、社会和政府表达利益诉求,沟通交流的机制、并加以规范化和制度化, 如建立听证对话制度, 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或涉及当事人较多、影响较大的疑难矛盾纠纷, 依当事人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可以举行通过个人、群体、企业、社会代表、政府之间举行对话听证会的方式进行调解, 开诚布公, 各抒己见, 求同存异, 形成和扩大共识。 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和冲突, 及时解决社会利益矛盾, 实现德宏边疆社会的利益共识。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群体性纠纷的预警机制
群体性纠纷和矛盾常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从而给边疆社会的稳定和边疆各族人民的生活带来严重威胁。而群体性矛盾的积累和爆发总是长期持续发展的结果。因此,建立从社会到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协调的预警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 政府要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的专门性的预警信息网络。掌握灵敏信息是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 定期进行国情、民情、社情调查和民意测验, 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保证及时准确地获取群体性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做到未动先知, 控制在先, 有的放矢地进行预防和化解。其次, 应建立基层( 如市、区、镇)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心专门从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调研、督查等工作, 履行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再次, 做好信访工作, 及时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防止因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
四、建立和完善群体性纠纷和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
群体性事件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利益失衡,社会的体制和机制缺失,社会矛盾冲突加大出现的必然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体制和机制转轨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社会,特别是边疆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将是长期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成为必然的选择。群体性事件虽然在最初爆发阶段具有某种合理的诉求,但是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各级政府应该注意做到:
第一、政府领导及早介入,及时控制局面。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 事件一旦发生, 有关部门就必须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以减轻危害程度。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社会群体性矛盾积累到一定阶段的爆发,而群体性矛盾的解决又常常异常棘手和复杂,各级政府领导人应当以对人民群众和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决断的勇气来直面这些矛盾和冲突,各级领导应该将其当做检验各级政府和党委执政能力的最好时机。如果认识模糊, 反应迟钝, 甚至互相推诿, 不仅会失去平息事件的最佳时机, 而且有可能激化矛盾, 使小事变成大事, 甚至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地步。
第二、是及时公开信息,以稳定事态。现代信息社会,由于网络、手机的普及和发达,信息传播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和快捷性,各级政府部门要想封锁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不仅做不到,而且也有损政府诚信的形象。并且封锁只会使各种真真假假的传闻容易滋生、繁衍。政府主要领导应注意及时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注意力, 果断驾驭局面, 防止事态扩大。为此, 一方面要揭穿谣言, 打击造谣者, 控制信息的混乱传播; 另一方面应及时披露事实真相, 正确引导公众的注意力, 切忌遮遮掩掩, 含糊不清, 因为掩盖只能使大众更加疑心, 从而使官方媒介失去权威性。最后,要正确认识群体性事件。当下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是由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受阻,利益失衡状态长期得不到修复的结果,群体性事件中的人民群众并不是要推翻政府政权和反对党的领导。如果政府对于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定性不当,只会激化矛盾。重庆出租车罢市事件和云南孟连胶农群体事件解决的不同结果是当下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最好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第三,认真研究处置策略, 区分不同性质的群众诉求。群体性事件不同于一般社会事件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广泛性、群体性、利益性、复杂性。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各级政府领导应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果断的魄力,还应该具备良好的耐心和宽容的政治家胸怀。群体性事件往往是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受损时引发的,涉及大量群众利益,处置不当又容易导致事件演化升级,而对于群众的利益诉求又往往异常复杂,正如专家所指出,通常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的表达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经济上的诉求与政治上的诉求交织在一起。 因此,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务必要弄清事因、群众心态和现场情况, 慎重决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区别对待。对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应以披露真相, 阐明政策为主; 对利益受损群众的合理要求, 要认真听取, 及时解决; 对群众的不合理要求, 要介绍政策, 晓以大义; 对思想认识问题, 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帮助群众明晰事理; 而对少数别有用心、挑头起事、策划煽动、蛊惑人心、借机闹事、蓄意破坏, 以及冲击党政机关, 殴打公务人员, 堵塞交通, 实施打、砸、抢行为的为首分子, 应果断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控制和打击, 以起到法制震慑、教育多数的效果。
总之,在当前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中国背景下,德宏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纠纷和矛盾的产生,既是历史遗留问题,又是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将长期存在,其解决的办法,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因而群体性事件的有效解决过程将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过程,也是中国各级政府领导执政能力走向成熟和文明,各族群众表达权利和利益与遵守法治逐渐理性的过程。各级政府领导和干部应该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勇于直面群体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解放思想,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处置当下德宏边疆的各类群体性纠纷和冲突。
作者简介:张成铁:民商法硕士,德宏州委党校教师,手机13887877325. 电子邮件:379387555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