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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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结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2009年审查逮捕的案件数据,分析了诸暨市外来人员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原因,并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预防外来人员犯罪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外来人员;犯罪;现状;原因;预防对策 
  诸暨市位于浙江中北部,经济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县市100强,小五金、袜业、织布业等块状经济发展良好。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的外来人员输入诸暨,他们在为诸暨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在诸外来人员突出的犯罪问题,给诸暨的社会治安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笔者对2009度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我院”)侦查监督科办理的外来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总结其案件特点,提出了预防对策。
  一、外来人口犯罪现状
  2007年度,我院侦查监督科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940件1542人[1],其中犯罪嫌疑人为外来人员的842人,占54.6% 。2008年度,受理994件1558人,其中犯罪嫌疑人为外来人员的848人,占54.4%。2009年度,受理1036件1633人,其中犯罪嫌疑人为外来人员的940人,占到57.6%。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在全年总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相当大,且略呈上升趋势。
  
   (一)从犯罪主体来看,青壮年是诸暨市外来犯罪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且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流动性强。
   1、从年龄构成上看,1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青壮年占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绝大部分,这与当前我国流动人口以中青年为主的情况大致一致,70后、80后已成为输入诸暨的外来人员的主力军,出生在1994年1月以前的90后也呈现增多的趋势。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类案件为例,2009年我院共受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31件58人,其中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49人,年龄在16周岁至40周岁之间的有43人,占87.8%,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的有20人,占40.8%,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有4人,占8.16%。
  
  (图二):
  2、从文化程度上看,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的占到犯罪总人数的绝大多数,高中文化以上只有极少数,有的甚至是文盲或者半文盲。(以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为例)
  3、从经济条件上看,外来人员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无固定住所的“三无”人员。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在诸暨查获的外来人员刑事犯罪中有90%以上居住在出租房、旅社或者网吧等地,平时没有工作,沉湎于上网、玩游戏或者赌博,没钱花时就利用便捷的交通条件流窜至诸暨周围的浦江、义乌、萧山等地或从周围这几个地区流窜至诸暨作案,作案完毕又回到原先居住地点销赃、消费,具有极强的流动性。
  (二)从犯罪客体上看,外来人员的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主要分布于侵犯财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等三大类案件之中。
  2009年,我院批捕涉嫌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外来人员566人(占当年外来人员涉嫌犯罪总人数的60.2%),其中涉嫌抢劫罪124人,涉嫌盗窃罪389人,涉嫌抢夺罪27人;批捕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外来人员206人(占当年外来人员涉嫌犯罪总人数的21.9%),其中涉嫌聚众斗殴罪42人,涉嫌寻衅滋事罪59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38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5人;批捕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的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139人(占当年外来人员涉嫌犯罪总人数的14.8%),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42人,涉嫌非法拘禁罪65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12人,涉嫌强奸罪11人。
   (三)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共同犯罪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其中以地缘关系、亲缘关系结伙的尤为突出。
  外来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离开之初大都抱着找工作赚钱的心理,多数是依靠老乡和亲戚的介绍出门,这种特殊的出门方式,使得外来人员带有浓厚的地域观念,“贵州老乡”、“河南帮”、“江西佬”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犯罪团伙屡有出现。分析表明,在诸暨,流动人口中犯罪嫌疑人共同作案的比例在逐年增加,这在常见的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等侵犯财产型的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同时,共同犯罪内部的组织形式已日趋严密,随意、松散、无组织的犯罪形式在减少,而以事先踩点、望风、实施、运输、销赃等流水线式的作案形式渐渐增多,共同犯罪内部成员也由过去清一色的某地人员向异地、跨省人员转变。
   二、外来流动人员犯罪的原因探析
  (一)外来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一部分外来人员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无法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面对犯罪现象看不透本质。如在余某、孔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孔某于2010年先后四次在诸暨一路边以用水果刀威胁路人的方式抢劫钱财,共抢得50元现金和一只价值110元的手机。当检察人员在对余某、孔某讯问过程中问及为何要实施抢劫时,孔某、余某均回答是因为没有钱花,同时孔某还辩解他们对抢劫对象是经过挑选的,老弱妇幼是不抢的,同时说拿刀去抢只是为了让被害人顺利拿出钱来,并没有伤害的意思,所以情节是比较轻的。抢劫属于性质严重的刑事犯罪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在孔某、余某的眼中抢劫就只是其向他人顺利拿到钱的一种途径,且认为只要自己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就属于情节较轻,而依据刑法的规定,两人的行为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案例让我们在为余某、孔某的无知感到叹息的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深入普及法制观念,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不劳而获的人生观与复杂的社会环境诱导很大一部分外来人员走上犯罪之路。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差、劳动报酬低的工作,在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和与一些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或刑事在逃人员交往接触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好好工作根本赚不了多少钱的想法,在上几天班后就辞职不干,与周围“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商量“快速致富”的方法,然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范某原先在诸暨经营一家小型的布机作坊,在2010年上半年认识有盗窃前科的人员喻某后,遂放弃了织布,伙同喻某驾驶其自己的面包车四处盗窃布匹、棉紗,甚至还带其表弟郑某一同进行盗窃。在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被告人范某讲到自己在最初与喻某一起盗窃时,还会有偷东西是不对的想法,但在几次盗窃后,其分得的赃款大大超过其原先辛苦工作所得后,羞耻心就完全不见了,反而感到这样的赚钱方式又快又轻松,对自身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没有丝毫的认知。
  (三)社会救助体系存在漏洞,致使部分刑满出狱人员的改造成果得不到巩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并成为社会潜在的危害。根据我院2009年的数据来看,有一部分刑满释放后的外来人员在出狱后身无分文,没有落脚之处,甚至无法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在面对生存压力与不良诱惑时,监狱内的改造成果完全瓦解。2009年,我院逮捕的940名外来人员中有172人是有犯罪前科的,其中的147人还构成累犯,这组数据鲜明的指出了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存在漏洞,建立健全针对刑满释放后的外来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十分有必要。
  三、预防外来人员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外来人员犯罪问题具有深远的历史根源,我国城乡两元的户籍体制、东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差异都决定着长时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将继续存在。诸暨作为一个经济强市,将继续面对外来人员犯罪问题,如何降低外来人员的犯罪率将是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笔者认为,要想解决外来人员犯罪问题,一方面应该继续坚持严厉打击,而另一方面,要做好外来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建立健全租房、旅社、网吧等外来人员主要活动地的实名登记制度
  1、规范公私租房的出租制度。要求各房主严格按照出租房申报手续,依法办理出租许可证,同时秉持“谁出租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要求各房主及时正确上报房客信息,拒绝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房客入住,依法追究因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出租、安排身份可疑人员入住、对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无视纵容的房主的责任,以此完善出租房管理体制。
  2、建立网上动态实名登记制度。由于市场利益的刺激,私人租房、小旅社、小网吧在诸暨遍地开花,给流动人员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安全隐僻的躲避地点。公安机关虽然相当重视这些重点区域的人口排查管理工作,但实名登记的操作难度很大,一方面是由于警力配置有限,监督不足,无法一一核实登记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受到假证泛滥现象的影响,真假证件区分难度大,私人房主、小旅社、小网吧不具备辨别真假证件的能力,这使得实名登记制度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公安系统内部的全国户籍联网系统模式,建立诸暨全市联网的网上动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私人租房、旅社、网吧实名登记网络,一旦在旅社、租房等地输入虚假的身份信息,动态系统就能自动反馈,让公安机关及时掌握信息,盘问可疑人员,压缩犯罪空间,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外来人员犯罪的机会。
  (二)全面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好逸恶劳、法制意识薄弱和缺少谋生技能是外来人员犯罪的三个重要诱因,因此,预防外来人员犯罪的基础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外来人员的素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思想、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等,增强外来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1、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齐抓共管
  要想让外来人员不违法犯罪,摒弃好逸恶劳的意识,知法懂法是其中的关键。首先,要积极提倡、鼓励外来人员走正当、合法的致富途径,可通过政府出面的形式,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外来人员进行评比宣传,鼓励引导他们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其次,普及常规的法律知识,不仅仅是要宣传刑事法律,让外来人员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也要注重民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外来人员切身利益相关法律的全面宣传,让外来人员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思想上杜绝激进、反社会等畸形心理的产生。
  2、加强对外来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其自身素质,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手有一技,如有一宝”,有专业的技术就能相应地提升劳动报酬,抬高自身的社会地位。通过对外人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既能培养专业人才,缓解用工企业招工难的困境,又可以遏制外来人员因择业无门萌生犯罪的苗头,提升外来人员自我的自豪感和价值感,最终达到违法犯罪的目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调动一切力量,追踪打击外来人员中的刑事在逃人员
  刑罚是打击违法犯罪最有力的手段,刑事在逃人员是社会的“隐形炸弹”,一方面其自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另一方面其侥幸逃脱法律的制裁,容易增强人群中边缘份子的犯罪意志,导致刑事犯罪的活动增多。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继续从严打击外来人员中的刑事在逃人员,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的宣传力量,公开发布刑事在逃人员信息,拓宽追逃线索收集渠道,对提供在逃人员信息的群众进行奖励,调动社会公众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力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打击合力,编织隐形大网收罗“隐形炸弹”。当然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策划,鼓励宣传外来人员中的刑事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四)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笔者认为应该建立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救助体制。从诸暨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来看,社会救助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弱势群体身上,但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建立针对外来人员中的刑满释放人员等边缘性人群的救助制度也十分有必要,一个外来的刑满释放人员刚出狱时身无分文,又没有傍身的技艺,若没有一丝的社会救助,这部分人员重走犯罪之路的可能性非常高。
  外来人员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极强的社会价值,我们必须立足实际,认真对待,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生活的无序和失衡,甚至还会导致治安混乱,严重干扰本地经济发展。
  注释:
  [1] 本文的数据均来自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内部的案件统计报表及登记卡。
  (作者通訊地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浙江诸暨3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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