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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各方面、各领域都处在一个新旧交替的状态,各种矛盾和冲突亦在所难免,其中教育公平作为一个伴生性问题正日益突显.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在地要求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而教育公平则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博弈中提供了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因此,坚持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教育公平是一种理想,是一个过程,但是它的实现程度与我们的正确认识和主观努力有密切关系,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实现教育公平。当教育的“公平性”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作为一项旨在淡化“应试教育”色彩、体现教育“科学性”的国家政策,高考加分制度该如何改革?笔者在这里作一简要的探讨。
一、高考加分政策的意义
高考制度是一种基于能力原则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其特点是对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具有公平、高效、省力、操作简便、可比性强等优点,它能够有效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但也有单一、统得过死、不利于偏才、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制度缺陷。这些制度缺陷不是仅仅通过改革高考制度本身就可以克服的,它需要在高考制度之外寻求突破,由此,高考加分、保送生政策、特长生选拔以及自主招生等应运而生,这些都是对高考选才制度缺陷的补偿与完善。
高考加分的目的是为了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对德才表现优秀者进行鼓励,以弥补高考选才之不足。高考加分源于对那些在文化教育上处于不利地位人群的照顾。我国从1950年开始逐渐对革命军人、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对象实行适当降低分数(一般控制在20分以内)录取优惠政策。对这些在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群体的高考加分属于照顾性(或补偿性)加分的范畴,它不仅彰显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社会正义,也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社会各界对这些对象高考加分的认同程度较高。
1977年以后,随着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国家逐步加大人才选拔的力度,鼓励特长生脱颖而出,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受政府或军队表彰的优秀青年等实行降分(降分幅度在50分以内)投档政策。2001年后对这些对象实行增加分数投档政策。这些高考加分政策属于鼓励性加分范畴,在政策立意上凸显了按能力、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挖掘学子的才智与潜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与增进社会总体福利。
对德、智、体、美有突出表现者的高考加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制度的缺陷,有助于高校选拔多样化人才。而对高考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同高考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分数倾斜一样,有助于彰显社会正义、维护国家统一。所以,无论从高校选才,还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抑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高考加分都是对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高考成绩的每一分,都意味着增加或者减少成百上千个竞争对手。而近期出现的多起风波,凸显高考加分已成社会公平的敏感神经。二十分的高考加分“诱惑”背后巨大的利益,令一些人趋之若鹜,导致“乱象丛生”。2009年,浙江绍兴一中高考航模加分提出申请的19名考生中,被曝出绝大部分都是非权即贵家庭的子女,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份造假…科技小发明获奖者根本没有参与发明,2010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爆出作弊丑闻,男子组前100名中有约30个成绩被取消,其中,有人作弊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男子马拉松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标准,从而获得高考加分。2010年6月26日,湖南省高考成绩揭晓。令人惊讶的是,一些考生和家长发现,各种名头的“高考状元”中,有不少人是“武林高手”,他们都因武术项目获得了10到20分的高考加分。。。。。。这一系列事件,在百姓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让执行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面临信任危机。
作为一项执行多年的国策,高考加分主要针对两类考生,一是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等特殊考生;第二类是各种特长生,包括三好学生、全国各类奥赛获奖者,科技发明竞赛优胜者等。由于一些具体项目由各省份自行制定,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变形走样。当前高考加分主要存在三个弊端:一是加分项目偏多偏滥。例如,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加分、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分……各地加分名目不一而足。有调查显示,近年来,各地各类高考加分政策已有上百项之多。二是公示走过场或信息不全。有的公示只有姓名、学校、加分事由等最简单信息,加分说明含糊不清,根本无从核查。浙江省2008年取消了优秀学生干部的高考加分政策,其原因就是这一项目加分标准过于模糊,受益者多为领导干部的子女,比重已严重偏离合理范围。三是加分偏高。在一分就可能决定命运的情况下,20分的加分,极易成为权力与分数交易的温床。
加分政策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高考的利益太大了,只要有一线机会,有能力的就会想尽办法钻空子。“高考加分造假”虽然作为个性的舞弊案例,在某些地方存在,甚至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但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则具有一定的共性。一是高考加分政策各地不一,规范合理性有待检验和完善。二是加分政策往往是各地相关教育部门制定,但是加分项目却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严格的定量标准和外部监督,容易受到人为操纵。三是造假者诚信缺失,“不舞弊就吃亏”折射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三、几点建议
正因为高考制度具有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所以它能有效抵抗权力、金钱与人情关系的干扰。相反,那些规则体系不完善的制度,则有可能受到侵蚀而成为腐败的温床。20世纪90年代保送生制度被诟病为“荐官不荐民”、艺术类招生中的诸多腐败问题,都与制度规则体系不严密有关。高考加分若要走向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就必须在制度规则、实际操作以及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高考加分的对象与标准。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将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明确限定为12类,其中加分对象有8类: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者、青少年创新大赛(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与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自谋职业与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高考降分投档对象有4类: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子女与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定向生。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的幅度不得超过20分,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高考加分主要体现公平理论中的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而高考降分投档主要体现对高考处于不利地位群体的保护弱势原则。但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使得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层出不穷、不易控制。
仅就教育部规定的12类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别,烈士子女、重大国际与全国性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定向生、荣立军功者都具有刚性的认定标准,不易弄虚作假,社会认可程度很高。而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标准缺少刚性指标,容易受到权力、人情关系的侵蚀而沦落为腐败的发源地,社会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必须对这些加分项目制定明确的组织主体和刚性的认定标准,譬如“三模三电”、国家二级运动员等,不是随便什么机构只要冠以“全国”二字组织比赛,就可以颁发获奖证书的。
那些因某些地区、部门或特殊时期需要而制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往往在照顾了一部分社会群体后,极可能造成对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的不公平。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与公正,禁止出台这类应一时之需或满足部门、地区利益的高考加分政策。笔者认为,高考加分应与国家教育部出台的政策全面对接,取消省内加分政策。随着教育体制、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取消省内加分项目,可以改变以前加分过多过滥的状况,排除一些人为干扰因素,在高考面前,人人平等竞争,公平竞争。
2.严格高考加分的操作过程。仅仅制定了高考加分的制度规则还不够,必须对高考加分的执行步骤和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固定,明确规定各步骤执行的要求,并将这些步骤及相应的规则要求公开,以便于执行人员按要求操作和社会的监督。一些高考加分项目的认定权并不是掌握在教育部手中,如少数民族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侨生、见义勇为者等项目,各部门的认定标准宽严不一,也存在因部门利益而放宽标准的可能。在制定严格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这些项目的认定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高考加分项目公平。例如,对加分项目名称冠名“全国”两个字的比赛项目,发证单位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方可认定加分;对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举办的比赛项目,没有各级政府体育局发文及发证的,一律不予作为加分依据。
3.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与监督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加分程序,注重透明度.即使在最严格地遵循规则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保证在每一特定的案例中都会产生公正的结果。即使有了严密的制度规则和具体的执行程序,也不足以保证高考加分执行结果的公平。必须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制度与监督机制,在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当然,道德良心对于保证操作的公平性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最终解决问题之道在于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对于出现的高考加分舞弊,除有严格的法律制约外,还要有完善的制度约束这套“紧箍咒”。加分舞弊涉及的官员、考生,无论是谁,一经查实,都要予以严肃处理,体现在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部门自身要形成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地方各级人大可以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加强针对性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一起,大力促进高考加分程序规范,不给暗箱操作的机会,真正让加分制度成为体现高考公平的利器。
4.规定体育加分者只允许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体育加分者是凭着自身体育特长,在高考录取时用10或20的加分,这量化了体育特长的“价值”。如果体育加分者,选择的不是体育类专业,高校录取时应取消其加分资格。你要加分,你就得读体育专业。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促成“教育公平”理念在教育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一刀切”取消高考加分项目,有“因噎废食”之嫌,但要消除公众对高考加分政策变形走样的教育公平焦虑,必须真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把加分程序信息放到阳光下暴晒,避免权力之手染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些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具体部署,表明了党中央优先发展教育的清晰思路和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加快履行教育公平职责的务实作风。它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有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促使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加快实现。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是教育公平的一个方面,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的解决,就能够让我们实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中学)
一、高考加分政策的意义
高考制度是一种基于能力原则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其特点是对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具有公平、高效、省力、操作简便、可比性强等优点,它能够有效抵挡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但也有单一、统得过死、不利于偏才、怪才选拔、无法有效考核品行等制度缺陷。这些制度缺陷不是仅仅通过改革高考制度本身就可以克服的,它需要在高考制度之外寻求突破,由此,高考加分、保送生政策、特长生选拔以及自主招生等应运而生,这些都是对高考选才制度缺陷的补偿与完善。
高考加分的目的是为了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对德才表现优秀者进行鼓励,以弥补高考选才之不足。高考加分源于对那些在文化教育上处于不利地位人群的照顾。我国从1950年开始逐渐对革命军人、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对象实行适当降低分数(一般控制在20分以内)录取优惠政策。对这些在高考竞争中处于劣势群体的高考加分属于照顾性(或补偿性)加分的范畴,它不仅彰显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社会正义,也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社会各界对这些对象高考加分的认同程度较高。
1977年以后,随着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国家逐步加大人才选拔的力度,鼓励特长生脱颖而出,开始对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受政府或军队表彰的优秀青年等实行降分(降分幅度在50分以内)投档政策。2001年后对这些对象实行增加分数投档政策。这些高考加分政策属于鼓励性加分范畴,在政策立意上凸显了按能力、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有利于挖掘学子的才智与潜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与增进社会总体福利。
对德、智、体、美有突出表现者的高考加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考制度的缺陷,有助于高校选拔多样化人才。而对高考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如同高考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分数倾斜一样,有助于彰显社会正义、维护国家统一。所以,无论从高校选才,还是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抑或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高考加分都是对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高考成绩的每一分,都意味着增加或者减少成百上千个竞争对手。而近期出现的多起风波,凸显高考加分已成社会公平的敏感神经。二十分的高考加分“诱惑”背后巨大的利益,令一些人趋之若鹜,导致“乱象丛生”。2009年,浙江绍兴一中高考航模加分提出申请的19名考生中,被曝出绝大部分都是非权即贵家庭的子女,重庆31名考生民族成份造假…科技小发明获奖者根本没有参与发明,2010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爆出作弊丑闻,男子组前100名中有约30个成绩被取消,其中,有人作弊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男子马拉松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标准,从而获得高考加分。2010年6月26日,湖南省高考成绩揭晓。令人惊讶的是,一些考生和家长发现,各种名头的“高考状元”中,有不少人是“武林高手”,他们都因武术项目获得了10到20分的高考加分。。。。。。这一系列事件,在百姓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让执行多年的高考加分政策面临信任危机。
作为一项执行多年的国策,高考加分主要针对两类考生,一是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等特殊考生;第二类是各种特长生,包括三好学生、全国各类奥赛获奖者,科技发明竞赛优胜者等。由于一些具体项目由各省份自行制定,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变形走样。当前高考加分主要存在三个弊端:一是加分项目偏多偏滥。例如,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项目加分、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加分……各地加分名目不一而足。有调查显示,近年来,各地各类高考加分政策已有上百项之多。二是公示走过场或信息不全。有的公示只有姓名、学校、加分事由等最简单信息,加分说明含糊不清,根本无从核查。浙江省2008年取消了优秀学生干部的高考加分政策,其原因就是这一项目加分标准过于模糊,受益者多为领导干部的子女,比重已严重偏离合理范围。三是加分偏高。在一分就可能决定命运的情况下,20分的加分,极易成为权力与分数交易的温床。
加分政策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是高考的利益太大了,只要有一线机会,有能力的就会想尽办法钻空子。“高考加分造假”虽然作为个性的舞弊案例,在某些地方存在,甚至在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但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则具有一定的共性。一是高考加分政策各地不一,规范合理性有待检验和完善。二是加分政策往往是各地相关教育部门制定,但是加分项目却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严格的定量标准和外部监督,容易受到人为操纵。三是造假者诚信缺失,“不舞弊就吃亏”折射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三、几点建议
正因为高考制度具有一套严密的规则体系,所以它能有效抵抗权力、金钱与人情关系的干扰。相反,那些规则体系不完善的制度,则有可能受到侵蚀而成为腐败的温床。20世纪90年代保送生制度被诟病为“荐官不荐民”、艺术类招生中的诸多腐败问题,都与制度规则体系不严密有关。高考加分若要走向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就必须在制度规则、实际操作以及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1.明确高考加分的对象与标准。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将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明确限定为12类,其中加分对象有8类: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奥赛省级一等奖以上者、青少年创新大赛(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获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与全国性体育比赛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自谋职业与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高考降分投档对象有4类: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三侨”子女与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定向生。高考加分与降分投档的幅度不得超过20分,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高考加分主要体现公平理论中的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而高考降分投档主要体现对高考处于不利地位群体的保护弱势原则。但有关省(市、区)确需要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经本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便可向社会公布。这一条款为各省出台各自高考加分政策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使得各省高考加分项目层出不穷、不易控制。
仅就教育部规定的12类加分与降分投档对象,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差别,烈士子女、重大国际与全国性学科竞赛、体育比赛、定向生、荣立军功者都具有刚性的认定标准,不易弄虚作假,社会认可程度很高。而省级优秀三好学生、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标准缺少刚性指标,容易受到权力、人情关系的侵蚀而沦落为腐败的发源地,社会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必须对这些加分项目制定明确的组织主体和刚性的认定标准,譬如“三模三电”、国家二级运动员等,不是随便什么机构只要冠以“全国”二字组织比赛,就可以颁发获奖证书的。
那些因某些地区、部门或特殊时期需要而制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往往在照顾了一部分社会群体后,极可能造成对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的不公平。为了保证高考的公平与公正,禁止出台这类应一时之需或满足部门、地区利益的高考加分政策。笔者认为,高考加分应与国家教育部出台的政策全面对接,取消省内加分政策。随着教育体制、招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取消省内加分项目,可以改变以前加分过多过滥的状况,排除一些人为干扰因素,在高考面前,人人平等竞争,公平竞争。
2.严格高考加分的操作过程。仅仅制定了高考加分的制度规则还不够,必须对高考加分的执行步骤和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和固定,明确规定各步骤执行的要求,并将这些步骤及相应的规则要求公开,以便于执行人员按要求操作和社会的监督。一些高考加分项目的认定权并不是掌握在教育部手中,如少数民族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侨生、见义勇为者等项目,各部门的认定标准宽严不一,也存在因部门利益而放宽标准的可能。在制定严格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这些项目的认定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高考加分项目公平。例如,对加分项目名称冠名“全国”两个字的比赛项目,发证单位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方可认定加分;对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举办的比赛项目,没有各级政府体育局发文及发证的,一律不予作为加分依据。
3.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与监督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加分程序,注重透明度.即使在最严格地遵循规则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保证在每一特定的案例中都会产生公正的结果。即使有了严密的制度规则和具体的执行程序,也不足以保证高考加分执行结果的公平。必须建立高考加分的公示制度与监督机制,在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当然,道德良心对于保证操作的公平性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最终解决问题之道在于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对于出现的高考加分舞弊,除有严格的法律制约外,还要有完善的制度约束这套“紧箍咒”。加分舞弊涉及的官员、考生,无论是谁,一经查实,都要予以严肃处理,体现在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部门自身要形成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地方各级人大可以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加强针对性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一起,大力促进高考加分程序规范,不给暗箱操作的机会,真正让加分制度成为体现高考公平的利器。
4.规定体育加分者只允许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体育加分者是凭着自身体育特长,在高考录取时用10或20的加分,这量化了体育特长的“价值”。如果体育加分者,选择的不是体育类专业,高校录取时应取消其加分资格。你要加分,你就得读体育专业。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强调,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促成“教育公平”理念在教育领域最大程度的实现,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一刀切”取消高考加分项目,有“因噎废食”之嫌,但要消除公众对高考加分政策变形走样的教育公平焦虑,必须真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把加分程序信息放到阳光下暴晒,避免权力之手染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些符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具体部署,表明了党中央优先发展教育的清晰思路和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加快履行教育公平职责的务实作风。它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有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促使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加快实现。高考加分政策的改革与完善是教育公平的一个方面,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的解决,就能够让我们实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作者单位:江苏省启东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