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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见有人表示反对“纳税人养活了公务员”的说法,说公务员也是用劳动养活自己。这话没问题。所谓“纳税人养活了公务员”的说法,仅仅是一个“说法”。公务员当然是用劳动在养活自己。只是因为公务员是政府的雇员,而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才有这样的说法。
但是,按中国的税赋制度和征收方式,确实看不出政府雇员和纳税人有多大关系。我们所谓纳税人,有几位手上有纳税依据呢。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有,个人往往没有。我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我们没有看到税单。说起来,这都不叫“缴纳”而是“征收”。征税部门在你“得到”工资之前,“得到”了你的“所得税”。你都没有机会弄明白是如何征收的,没有争议的机会。
为什么不可以把工资交给个人,让个人按照自己的所得,去国家有关部门报税呢?既然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既然纳税光荣,资方有什么权力为职工代行这份义务,代领这份光荣呢?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力把手伸到纳税人前头去,在纳税人的收入源头去截流或者叫“征收”税赋呢?让纳税人自己去缴税,这不是和让人自己去吃饭自己去恋爱自己去结婚一样是合情合理的事吗?
如果以小人之心度政府之腹,无非是预设了纳税人会赖账,会不支持他们雇用的政府,不愿意养活公务员,所以才产生了“强征”和“预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悖逆的事情。
不过,政府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只要工资到了纳税人手里,他可能真不再去缴税,而且有让政府难以回答的理由。我不是说“无权利不纳税”那种原则性的大道理,而是有实在理由。比如,某一位辛勤的劳工,家里供养着失业却没有救济的妻子、义务教育阶段却缴高价上学的孩子、年老却没有养老保险的父母,这样,就算他有一份标准的白领收入,他“代理”了那么多政府的责任,政府也不好意思再去征收他的税了。所以,还是先在他的工资表里拿掉保险。
然而,这样的征收方法,违背了人类社会最简单的道理呢。人类自从产生了私有制,家庭就是最小的经济单位,你怎么能按个人的当月收入征税,而不按全年的家庭收入呢?
对于有“单位”的劳工,收税还有个谱。对于“没有单位”的,可能征得更绝情。比如对自由撰稿人,就算你全年只收入了一笔稿酬,只要达到800元,就得扣税。当然也是由付给你稿费的单位预扣。个税起征点是提高到月收3500了,但这里的“800”没有写错,对于写作这种过去称为“不劳而获”、现在的高危职业的收入,却是800起征的。
总的说来,当前税赋征收方式,是在税制结构和税赋强度都不合理、而且相当混乱的情况下实施的“先下手为强”,生怕钱到了公民手上就再也拿不出来了!税负是最体现一个国家政治原则的指标,我国的税赋却没有过公开的“讨价还价”,这就不能知道税制结构和税赋强度的合理点。
“税负痛苦指数”是世界流行的说法。“痛苦”二字够形象的。它说明,税赋往高里走,是一个痛苦增加的过程。
痛苦与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争论没意思。我觉得还可以用“愉快指数”来定义税负强度,即让纳税人感觉不到税是如何被征收的,甚至感觉到没有征收。我们现在的征税方式就是这种思路。表面上,即便在目前这种强征个税的方式,个税收入也只占总税的6%。但真实的个税强度是隐蔽着的。7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生产流通环节,这两个税种是按高达17%或10%的“增值”比例征收的,攀上了世界屋脊。使中国的企业纳税大幅超过利润。而这些,最终都加到了商品和服务上。使中国制造的商品,在中国往往比出口到国外卖得贵。但税额并不在商品和服务中标明,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正在纳税或重复纳税。
所以,比税负“痛苦指数”或“愉快指数”更有意义的,是“透明指数”。让人们知道税赋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并把它标明在商品和服务里,这样才能让人们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增加公民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意识。
但是,按中国的税赋制度和征收方式,确实看不出政府雇员和纳税人有多大关系。我们所谓纳税人,有几位手上有纳税依据呢。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有,个人往往没有。我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我们没有看到税单。说起来,这都不叫“缴纳”而是“征收”。征税部门在你“得到”工资之前,“得到”了你的“所得税”。你都没有机会弄明白是如何征收的,没有争议的机会。
为什么不可以把工资交给个人,让个人按照自己的所得,去国家有关部门报税呢?既然纳税是公民的义务,既然纳税光荣,资方有什么权力为职工代行这份义务,代领这份光荣呢?有关部门有什么权力把手伸到纳税人前头去,在纳税人的收入源头去截流或者叫“征收”税赋呢?让纳税人自己去缴税,这不是和让人自己去吃饭自己去恋爱自己去结婚一样是合情合理的事吗?
如果以小人之心度政府之腹,无非是预设了纳税人会赖账,会不支持他们雇用的政府,不愿意养活公务员,所以才产生了“强征”和“预征”个人所得税这种悖逆的事情。
不过,政府的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只要工资到了纳税人手里,他可能真不再去缴税,而且有让政府难以回答的理由。我不是说“无权利不纳税”那种原则性的大道理,而是有实在理由。比如,某一位辛勤的劳工,家里供养着失业却没有救济的妻子、义务教育阶段却缴高价上学的孩子、年老却没有养老保险的父母,这样,就算他有一份标准的白领收入,他“代理”了那么多政府的责任,政府也不好意思再去征收他的税了。所以,还是先在他的工资表里拿掉保险。
然而,这样的征收方法,违背了人类社会最简单的道理呢。人类自从产生了私有制,家庭就是最小的经济单位,你怎么能按个人的当月收入征税,而不按全年的家庭收入呢?
对于有“单位”的劳工,收税还有个谱。对于“没有单位”的,可能征得更绝情。比如对自由撰稿人,就算你全年只收入了一笔稿酬,只要达到800元,就得扣税。当然也是由付给你稿费的单位预扣。个税起征点是提高到月收3500了,但这里的“800”没有写错,对于写作这种过去称为“不劳而获”、现在的高危职业的收入,却是800起征的。
总的说来,当前税赋征收方式,是在税制结构和税赋强度都不合理、而且相当混乱的情况下实施的“先下手为强”,生怕钱到了公民手上就再也拿不出来了!税负是最体现一个国家政治原则的指标,我国的税赋却没有过公开的“讨价还价”,这就不能知道税制结构和税赋强度的合理点。
“税负痛苦指数”是世界流行的说法。“痛苦”二字够形象的。它说明,税赋往高里走,是一个痛苦增加的过程。
痛苦与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争论没意思。我觉得还可以用“愉快指数”来定义税负强度,即让纳税人感觉不到税是如何被征收的,甚至感觉到没有征收。我们现在的征税方式就是这种思路。表面上,即便在目前这种强征个税的方式,个税收入也只占总税的6%。但真实的个税强度是隐蔽着的。7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生产流通环节,这两个税种是按高达17%或10%的“增值”比例征收的,攀上了世界屋脊。使中国的企业纳税大幅超过利润。而这些,最终都加到了商品和服务上。使中国制造的商品,在中国往往比出口到国外卖得贵。但税额并不在商品和服务中标明,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正在纳税或重复纳税。
所以,比税负“痛苦指数”或“愉快指数”更有意义的,是“透明指数”。让人们知道税赋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需要这么多,并把它标明在商品和服务里,这样才能让人们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增加公民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