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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办学成为略带福利和奖励的政策
在农村社会发生巨大转型的城镇化大背景下,农村教育难免经历复杂的变迁。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给农村孩子带来巨大改变的莫过于学校布局的大调整。
梅林乡位于桂西北三江侗族自治县的西北部,与贵州省从江县毗邻,是三江侗族自治县内最边远的贫困乡。1985年,梅林乡所辖中心小学1所,村完小6所,教学点4个,5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21人,教职工78人。2010年,因为农村学校生源逐年减少,交通不断方便,政府开始实施撤点并校集中办学,即四年级以上集中中心学校就读,6所村完小只保留一至三年级。目前,全乡有完全小学1所,教学点6所,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65人,教职工52人。梅林乡中心小学彻底改制为寄宿制完全小学,有1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726人,其中寄宿学生408人,教职工32人。
原有村校和教学点的撤并,使大批以留守儿童为主体的乡村孩子就学距离变远。布局调整后农村学校的服务半径大大提高,由过去的平均3公里扩大到8余公里,最远的达到方圆12公里以上。
从梅林乡的情况来看,随着村小的撤并,从2010年起,全乡仅有一所完全小学,政府当年为了实施小学生集中办学将中学搬迁,留下2栋三层楼的的教学楼和1栋联排平房的学生宿舍给中心小学使用。可以说,办学条件还不够成熟也实施了集中办学。
在梅林乡学龄人口达到顶峰的2015年,学校床位显然无法满足学生就学的刚性寄宿需求,学校不得不采取措施:一方面严格控制住宿生名额,村小能办四年级的就保留在村小就读,另一方面将部分闲置的教学用房改造为临时宿舍,学生的住宿只能被迫采取“两生一铺”或“大通铺”的方式解决。
自2006年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8年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以来,农村学校寄宿已彻底免费或给予不低的住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在校一日三餐的伙食全部免费,在农村学校寄宿已不能构成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相反,这种不用家长每天接送,确实解放了劳动力,有助于家庭成员全身心投入到各种能够增收致富的日常实践中去。
寄宿学校日益演变能给农村家庭一项略带福利和奖励,同时,惩戒也悄悄与住宿制搭建起了内在复杂的关联。
二、学校的传统惩戒方式“长记性”
梅林乡中心校32位教职工中,仅有24人是公办教师,又有5名教师搞脱产管理,无奈之下学校聘请了6名代课教师和2名生活教师。聘请来生生活老师一名负责男生宿舍区213名男生的日常管理,另一名生活老师负责女生住宿区195名女生的日常住宿管理。
408名住宿生却只有2名生活教师从事住宿管理的现实,使梅林乡中心学校这些农村的孩子们白天在痛苦的时间、空间与知识多元规训后,晚上积极寻找似乎难得的自由机会,加上学生对学校夜间管理人手不足的侥幸,寄宿生晚上违纪率明显高于白天。在寄宿生管理过程中发现,11、12岁的学生晚上寻找去网吧打游戏,生怕生活教师发现,三五成群从二、三楼爬出现象时有发生……晚上男女生拉帮结派打群架,村屯之间打群架也经常发生……夏天偷偷溜出去到校外不远的河沟里游泳,凉快了再翻回来。
正因为如此,保安人员和生活老师向学校申请安装夜间效果好的摄像头,清晰监控学校围墙周边的情况。
面对住宿生屡禁不止的日常违纪,学校领导动用罚站、罚跑、抄写作业、面壁思過等常规性的直接惩戒手段,目的是制造直接的肉体疼痛,这种疼痛更利于“长记性”。
三、来自官方的处分和警告给农村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中国古代的教育实践中,师者的惩戒权一直与师道尊严相联系,也与道统秩序相统一。在现代,教师对学生惩戒的权力日益被法律所规约,其背后初衷本是规范教师无节制、不合理的过度与过量的惩罚而致的恶意体罚——这甚至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和死亡。各种频发的恶性公共性体罚事件,也使立法者认为部分教师很难把控惩戒与体罚之间的内在区别,惩戒总是被无意间变成体罚,因此通过更为复杂的立法技术严格控制惩戒的使用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体罚发生的可能性。
由此,传统的惩戒,诸如用戒尺罚站、罚跑、抄写作业、面壁思过等,尽管已经做了修正,但是因为难以道明其与体罚的模糊区别,逐渐被抛弃。更多的直接惩戒,冠以警告、记过等特殊身份标签。
学生违纪可以分为三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学校纪律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分别按量化次数给予学生警告或处分。对小学阶段的孩子来说,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足够有效,以至于学校不得不将之做了“家校教育”:学生一学期内受到记过后,又有一般违纪行为,经班主任教育多次仍未能改正者,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协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學生在校期间有上述三类违纪行为,经教育一次未改者,作记警告处分;经教育两次未改者,作记过处分;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期间,再次违纪受学校处分的,在最高一级处分的基础上进行“家校教育”,即家长到学校陪读或带学生回家自己教育。
学生的违纪次数被严格记录并归档,但尽管如此,学校的孩子们,对这些被围观的所谓特殊身份标签,并不是非常惧怕。相反,父辈文化和学生群体内部所形成的人文素质,往往抵消了特殊身份标签所带来的羞耻感。
正如受过处分的学生所述:反正学校也不敢开除,再怎么处分和警告,最后也就是请家长到学校,刚开始还觉得害怕,后来习惯了,请家长来也就没什么感觉了。有的家长在广东打工,按天计酬,来学校一趟,就耽误他赚一天的钱,所以,孩子在校违反纪律学校请他也不来,还骂老师多事。
学校通过处分和警告,目的可以使违纪学生在同学面前感到耻辱,家长无脸面,痛定思痛后改正违纪行为。可是有更多的违纪学生不断涌现,几天前政教主任在全校住宿生会议上重点强调,不准将热水浇到花圃,就有一名向来乖巧的学生当着他和其他同学的面,公开将洗脚后用下的热水浇到宿舍外边的花圃。
来自官方的“处分”和“警告”,本想作为直接惩戒的柔性艺术,通过在学生群体内部制造被围观的特殊身份标签,以学生群体的集体鄙视和个体孤独来实现官方教育的惩戒目标。但是,却往往忽视了现实中父辈文化和学生群体内部所形成的人文素质,使贴标签的目慢慢失效,给农村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农村社会发生巨大转型的城镇化大背景下,农村教育难免经历复杂的变迁。在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给农村孩子带来巨大改变的莫过于学校布局的大调整。
梅林乡位于桂西北三江侗族自治县的西北部,与贵州省从江县毗邻,是三江侗族自治县内最边远的贫困乡。1985年,梅林乡所辖中心小学1所,村完小6所,教学点4个,5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21人,教职工78人。2010年,因为农村学校生源逐年减少,交通不断方便,政府开始实施撤点并校集中办学,即四年级以上集中中心学校就读,6所村完小只保留一至三年级。目前,全乡有完全小学1所,教学点6所,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65人,教职工52人。梅林乡中心小学彻底改制为寄宿制完全小学,有1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726人,其中寄宿学生408人,教职工32人。
原有村校和教学点的撤并,使大批以留守儿童为主体的乡村孩子就学距离变远。布局调整后农村学校的服务半径大大提高,由过去的平均3公里扩大到8余公里,最远的达到方圆12公里以上。
从梅林乡的情况来看,随着村小的撤并,从2010年起,全乡仅有一所完全小学,政府当年为了实施小学生集中办学将中学搬迁,留下2栋三层楼的的教学楼和1栋联排平房的学生宿舍给中心小学使用。可以说,办学条件还不够成熟也实施了集中办学。
在梅林乡学龄人口达到顶峰的2015年,学校床位显然无法满足学生就学的刚性寄宿需求,学校不得不采取措施:一方面严格控制住宿生名额,村小能办四年级的就保留在村小就读,另一方面将部分闲置的教学用房改造为临时宿舍,学生的住宿只能被迫采取“两生一铺”或“大通铺”的方式解决。
自2006年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8年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免费以来,农村学校寄宿已彻底免费或给予不低的住宿生生活补助,学生在校一日三餐的伙食全部免费,在农村学校寄宿已不能构成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相反,这种不用家长每天接送,确实解放了劳动力,有助于家庭成员全身心投入到各种能够增收致富的日常实践中去。
寄宿学校日益演变能给农村家庭一项略带福利和奖励,同时,惩戒也悄悄与住宿制搭建起了内在复杂的关联。
二、学校的传统惩戒方式“长记性”
梅林乡中心校32位教职工中,仅有24人是公办教师,又有5名教师搞脱产管理,无奈之下学校聘请了6名代课教师和2名生活教师。聘请来生生活老师一名负责男生宿舍区213名男生的日常管理,另一名生活老师负责女生住宿区195名女生的日常住宿管理。
408名住宿生却只有2名生活教师从事住宿管理的现实,使梅林乡中心学校这些农村的孩子们白天在痛苦的时间、空间与知识多元规训后,晚上积极寻找似乎难得的自由机会,加上学生对学校夜间管理人手不足的侥幸,寄宿生晚上违纪率明显高于白天。在寄宿生管理过程中发现,11、12岁的学生晚上寻找去网吧打游戏,生怕生活教师发现,三五成群从二、三楼爬出现象时有发生……晚上男女生拉帮结派打群架,村屯之间打群架也经常发生……夏天偷偷溜出去到校外不远的河沟里游泳,凉快了再翻回来。
正因为如此,保安人员和生活老师向学校申请安装夜间效果好的摄像头,清晰监控学校围墙周边的情况。
面对住宿生屡禁不止的日常违纪,学校领导动用罚站、罚跑、抄写作业、面壁思過等常规性的直接惩戒手段,目的是制造直接的肉体疼痛,这种疼痛更利于“长记性”。
三、来自官方的处分和警告给农村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中国古代的教育实践中,师者的惩戒权一直与师道尊严相联系,也与道统秩序相统一。在现代,教师对学生惩戒的权力日益被法律所规约,其背后初衷本是规范教师无节制、不合理的过度与过量的惩罚而致的恶意体罚——这甚至导致学生受到严重伤害和死亡。各种频发的恶性公共性体罚事件,也使立法者认为部分教师很难把控惩戒与体罚之间的内在区别,惩戒总是被无意间变成体罚,因此通过更为复杂的立法技术严格控制惩戒的使用权,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体罚发生的可能性。
由此,传统的惩戒,诸如用戒尺罚站、罚跑、抄写作业、面壁思过等,尽管已经做了修正,但是因为难以道明其与体罚的模糊区别,逐渐被抛弃。更多的直接惩戒,冠以警告、记过等特殊身份标签。
学生违纪可以分为三类: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学校纪律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分别按量化次数给予学生警告或处分。对小学阶段的孩子来说,这种处罚方式并不足够有效,以至于学校不得不将之做了“家校教育”:学生一学期内受到记过后,又有一般违纪行为,经班主任教育多次仍未能改正者,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协商,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學生在校期间有上述三类违纪行为,经教育一次未改者,作记警告处分;经教育两次未改者,作记过处分;学生在受到学校处分期间,再次违纪受学校处分的,在最高一级处分的基础上进行“家校教育”,即家长到学校陪读或带学生回家自己教育。
学生的违纪次数被严格记录并归档,但尽管如此,学校的孩子们,对这些被围观的所谓特殊身份标签,并不是非常惧怕。相反,父辈文化和学生群体内部所形成的人文素质,往往抵消了特殊身份标签所带来的羞耻感。
正如受过处分的学生所述:反正学校也不敢开除,再怎么处分和警告,最后也就是请家长到学校,刚开始还觉得害怕,后来习惯了,请家长来也就没什么感觉了。有的家长在广东打工,按天计酬,来学校一趟,就耽误他赚一天的钱,所以,孩子在校违反纪律学校请他也不来,还骂老师多事。
学校通过处分和警告,目的可以使违纪学生在同学面前感到耻辱,家长无脸面,痛定思痛后改正违纪行为。可是有更多的违纪学生不断涌现,几天前政教主任在全校住宿生会议上重点强调,不准将热水浇到花圃,就有一名向来乖巧的学生当着他和其他同学的面,公开将洗脚后用下的热水浇到宿舍外边的花圃。
来自官方的“处分”和“警告”,本想作为直接惩戒的柔性艺术,通过在学生群体内部制造被围观的特殊身份标签,以学生群体的集体鄙视和个体孤独来实现官方教育的惩戒目标。但是,却往往忽视了现实中父辈文化和学生群体内部所形成的人文素质,使贴标签的目慢慢失效,给农村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