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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际仲裁的业务需求”的现状,让宁波新设立的贸易仲裁办事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是什么?是鸡肋。
毫无疑问,“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际仲裁的业务需求”的现状,让宁波新设立的贸易仲裁办事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不可否认的是,在宁波设立贸易仲裁办事处是大势所趋,作为贸易大市的宁波市已有外贸进出口企业8000多家,随着外贸队伍的扩大、外贸业务的猛增,贸易纠纷逐渐增加,解决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即使目前“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际仲裁的业务需求”,这也不能成为放弃在宁波设立贸易仲裁办事处的借口。
然而尴尬的还不是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宁波本地外贸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并不知道在自家门口就能进行贸易仲裁,一些企业在选择仲裁地点时还是习惯性地选择上海;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宁波作为仲裁地点,却遭到外商的拒绝,因为外商对在宁波进行的贸易仲裁心存疑虑。
那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该如何让宁波办事处发挥出更大作用,改变当下在家门口的国际贸易仲裁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的局面,实现给宁波及周边地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初衷?针对宁波的实际情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切实地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2006年,宁波市企业的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案件达五六十起。但为什么外商对在宁波进行的贸易仲裁心存疑虑,宁可舍近求远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宁波办事处在初创阶段,一方面仲裁能力有限,一方面牌子还没打响,未能在行业内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度。
对于宁波办事处来说,聘请外地贸易仲裁员意味着增加仲裁成本。即便如此,宁波办事处也应该不惜代价打响开局,毕竟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对于目前专业人才的匮乏,宁波可以加大力度培养貿易仲裁员等本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但这显然不是当务之急;宁波应该在聘请外地贸易仲裁员的前提下,迅速地做几个漂亮的国际仲裁案例,然后在商事活动中进一步推广对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使广大本地企业在处理贸易争端时首选仲裁来解决纠纷。
其实这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非难事,在解决贸易纠纷中,仲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法律方式。贸易仲裁“一裁终局”,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在145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而宁波办事处正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设,若宁波当地企业舍近求远到上海、北京、深圳去开庭,长此以往,宁波办事处又能如何自处?若人才缺乏,从上海、北京、深圳这些贸易仲裁相对成熟的地方加以引进又有何不可?托马斯•弗里德曼有一本“全球化”的畅销书倡导的概念是“世界是平的”,中国同样也是平的。
企业也应该从长远出发,从大局出发看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宁波设立办事处的意图,与其去外地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倒不如在本地办事处进行仲裁,这样既可以简化仲裁前期工作,提高仲裁效率,还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费用和精力。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宁波办事处开庭审理了一起国际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国际贸易仲裁案件首次在宁波开庭,相信在本次开庭的基础上,“宁波究竟成为经验,还是成为鸡肋?”这会是一个分水岭。值得关注的是,通过这起国际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一举提高宁波贸易仲裁办事处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让我们拭目以待!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是什么?是鸡肋。
毫无疑问,“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际仲裁的业务需求”的现状,让宁波新设立的贸易仲裁办事处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不可否认的是,在宁波设立贸易仲裁办事处是大势所趋,作为贸易大市的宁波市已有外贸进出口企业8000多家,随着外贸队伍的扩大、外贸业务的猛增,贸易纠纷逐渐增加,解决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即使目前“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国际仲裁的业务需求”,这也不能成为放弃在宁波设立贸易仲裁办事处的借口。
然而尴尬的还不是国际仲裁员严重不足,宁波本地外贸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并不知道在自家门口就能进行贸易仲裁,一些企业在选择仲裁地点时还是习惯性地选择上海;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宁波作为仲裁地点,却遭到外商的拒绝,因为外商对在宁波进行的贸易仲裁心存疑虑。
那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该如何让宁波办事处发挥出更大作用,改变当下在家门口的国际贸易仲裁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的局面,实现给宁波及周边地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初衷?针对宁波的实际情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切实地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2006年,宁波市企业的国际贸易纠纷仲裁案件达五六十起。但为什么外商对在宁波进行的贸易仲裁心存疑虑,宁可舍近求远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宁波办事处在初创阶段,一方面仲裁能力有限,一方面牌子还没打响,未能在行业内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度。
对于宁波办事处来说,聘请外地贸易仲裁员意味着增加仲裁成本。即便如此,宁波办事处也应该不惜代价打响开局,毕竟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对于目前专业人才的匮乏,宁波可以加大力度培养貿易仲裁员等本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但这显然不是当务之急;宁波应该在聘请外地贸易仲裁员的前提下,迅速地做几个漂亮的国际仲裁案例,然后在商事活动中进一步推广对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使广大本地企业在处理贸易争端时首选仲裁来解决纠纷。
其实这对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非难事,在解决贸易纠纷中,仲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法律方式。贸易仲裁“一裁终局”,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在145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而宁波办事处正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所设,若宁波当地企业舍近求远到上海、北京、深圳去开庭,长此以往,宁波办事处又能如何自处?若人才缺乏,从上海、北京、深圳这些贸易仲裁相对成熟的地方加以引进又有何不可?托马斯•弗里德曼有一本“全球化”的畅销书倡导的概念是“世界是平的”,中国同样也是平的。
企业也应该从长远出发,从大局出发看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宁波设立办事处的意图,与其去外地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倒不如在本地办事处进行仲裁,这样既可以简化仲裁前期工作,提高仲裁效率,还可以节省当事人的费用和精力。
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宁波办事处开庭审理了一起国际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国际贸易仲裁案件首次在宁波开庭,相信在本次开庭的基础上,“宁波究竟成为经验,还是成为鸡肋?”这会是一个分水岭。值得关注的是,通过这起国际购销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一举提高宁波贸易仲裁办事处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