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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质是多元智能评价观,它根植于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也表达了“人人都能成功”“行行出状元”的思想,因而,对学生的学业评价不应该仅仅限于纸笔考试可测的几种智能。教育部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文件)中指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1]并对“综合素质评价”作了如下解释:通过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和表现状况、社会公益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真实反映普通高中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2006年与高中新课程改革同步进行的,6年的实践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果,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其他省市同样遇到的评价有效性差的难题。本文在简介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和特点的同时,分析影响综合素质有效评价的因素,探索实现综合素质有效评价的关键途径。
一、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特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是以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为基础,通过综合评语、课程修习与学业评价、项目测评等手段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6年的实践表明,浙江省的综合素质评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评价内容全面,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教育提供参考。
(2)课程修习与学业评价:主要如实记录学生高中课程的修习状况、所获得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3)项目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4个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各项目测评范围如下。
①审美与艺术: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②运动与健康:高中运动与健康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体质健康监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③探究与实践: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结果评价。
④劳动与技能:高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2.学生成长记录完备、详细,并依托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从技术上实现了全省统一管理
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了学生成长记录,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内容
(1)课程修习记录:主要记录学生在必修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模块名称、学时、模块测试成绩、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主要记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内容。研究性学习记录包括课题名称、成员组成、课题成果、本人在课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记录包括服务(实践)内容、地点、时间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
(3)素质发展记录: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从品德与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等维度,以班级为单位,真实、客观地收集和记录学生素质发展的基本情况,如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参与情况、获奖情况、活动评价等。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是浙江省实现中小学管理现代化的硬件基本建设之一。随着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浙江省在此平台上又建立了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全省普通高中任课教师每学期直接在此全省联网的系统上记录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成绩、学分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获奖等各项情况。这样,浙江省对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做到了全省统一管理。
3.全省联网的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与高校招生录取平台实现对接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系统会自动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并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国各高校招生人员在录取时不仅能看到考生的高考分数,而且能看到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综合评语、选课和获奖情况等信息。
4.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详尽,评价标准清晰而准确
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亮点之一,为了给新课程改革保驾护航,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着手制定了详细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长约70多页,几十万字,涵盖综合素质评价所有范围,对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中各项操作环节的评价标准都作了清晰、准确且严格的规定。
5.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完备,组织严谨,培训到位
浙江省在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健全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实施制度完备,保障严谨有力,职责分明。而且历时几年,分期、分级的培训,保证了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规范实施。
从上文可以看出,尽管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中还可能存在教师记录工作量大、测评项目成绩等第合成烦琐、电子成长记录系统登录困难等问题,但评价体系完备、操作细则严谨、教师培训充分、联网系统先进已成为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的突出特点。
二、影响综合素质评价有效性的主要原因
浙江省一直是全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得较好的省份,制度设计完美精细,实施严格。但即便如此,普通高校目前在浙江省招生录取中仍基本不采用综合素质的质性评价内容。全国情况也是如此,除个别省市的高校招生录取时,至多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这有两个原因。其一,各校情况不同,学生的成长记录及成绩无统一尺度。其二,高校对学生质性评价的真实性无法判定。也就是说,公平公正性难以落实。表现在教师综合评语参考价值不大,学生在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中不乏作假行为等。多年过去了,新课程改革进入了深化与攻坚阶段,而综合素质评价的瓶颈却迟迟不能突破,甚至在一些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处于空转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被过分夸大
一些学校从本位主义出发,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大、空”现象,形式主义现象比较严重,综合素质也成了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有些学校课改初期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热情很高,除了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成长记录系统以外,还给每位学生准备了一本成长记录册,大大小小的自评、互评、组评、班评一应俱全,搞得学校教育好像一切都是为了评价,学校就是监督和记录学生行为对错的场所。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学生追求“假大空”的行为,个别家长甚至动用社会关系有意制造对自己孩子有利的标志性事件以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的高等级,使评价制度助长了学生人格的某些缺损。还有一些学校针对音乐、体育等测评项目进行考试专项训练,导致“你考什么,我学什么”“你评什么,我教什么”。
众所周知,智能评价必须在实际或类似实际的情境中才能真实有效,而把一切纳入不断的考试及评级中,制造一个无处不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时空的做法,虽然在很有限的时空内可能会带来某些功利主义的好处,但却要付出公民道德下降的代价。而且这看起来好像各种智能测评面面俱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实际上则劳民伤财,使学生优势智能不优,劣势智能仍劣。其实,非源于内驱力(兴趣、爱好和信仰)的任何外来评价的功能都是有限的,人们不必对任何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盲目崇拜与迷信。
2.综合素质评价陷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防止“应试教育”盛行,人们片面追求升学率从而导致学生诸多智能缺失而推进的。它以多元智能理论为基础,针对传统智能理论的一元化弊端倡导“评价多元”,针对以往智能理论的知识化倾向倡导“评价智能”。然而在实践中,综合素质评价往往成了区别于传统纸笔考试的标签,其功能仅是用来区别新课程改革与否的标志,其内涵被理解得浮于形式和表面了。在社会上和教育界甚至把综合素质等同于“琴棋书画”者也大有人在。这种做法已经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基础降格到了模仿和操作的层次,是对多元智能理论的断章取义和在实践操作中的以偏概全。智能的本质和核心是思维,教育中若只注重表面和形式化的东西而忽视和遗忘了思维,就等于失去了假设和创造,失去了个性和自我,也就谈不上什么综合素质的发展了。
3.综合素质评价在诚信缺失面前裹足不前
综合素质评价由于其多元性、动态性和发展性,评价操作中必然存在着相对性与模糊性。原因有两个。其一,过程性评价不易把握,弄不好可能会使过程性评价演变为终结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变成甄别性评价。其二,同一地区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乃至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各方面素质及其发展情况并不一样,倘若用同一刚性标准去衡量,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就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因此,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质性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不可避免被大量采用。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的信用体系未能有效构建,诚信环境尚不理想,而综合素质评价一旦与高校招生紧密挂钩,有人担心,一些中学会为了升学率而美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教师和家长也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各显神通”,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浙江省在制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时也特别担心这一点而谨小慎微,高校录取时也基本上不采用综合素质的质性评价部分。正因为大家普遍认同这个理由,所以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多年,高考“一考定终身”仍是绝对主流,综合素质评价在某种角度上说仅仅是评价改革的“装饰品”而已。
三、实现综合素质有效评价的关键途径
浙江省在近几年深化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要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能可信可用,必须下定决心进一步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评价。以下3条则是最关键途径。
1.下决心构建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
在历史悠久的“关系本位社会”里,建立起普遍的信任关系,光靠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要求及教育监督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真实性的根源很可能来自学校内外部的违规甚至腐败。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来协调和规范各自的行为,即综合素质的评价实施、中学学业成绩评定办法的制定、考试诚信体系的运行等,这些必须依赖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作保证。如,对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评语部分,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写评语的教师签署诚信承诺,一旦确认其在高校录取中有作假行为,便永远被记入黑名单(有高影响度的诚信档案)中,不得撤销。对严重弄虚作假的学生,可以给予退学处理并记入学生的成长档案,对学校的要求也应有严格的诚信约束。这在国外已司空见惯。如,美国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与中学的接触非常多,如果中学提供的评价不实,一旦被招生人员发现,中学就会名誉扫地,所获评价大打折扣,同时背负违约的巨大成本。总之,使违约者付出的成本大于违约的潜在收益,就会使评价各方信守各自的承诺。
2.提高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自主权
这几年浙江省和全国各地的实践都已经证明,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的制定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由学校按统一标准组织实施的做法是不现实的,这违背了多元智能标准的多样性原则。虽说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评定考核和调控,但这些监控和指导都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笔者认为,教育行政部门试图将面广量大的学校对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学生应承担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是力不从心的。有鉴于此,政府不如仅制定若干原则,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成长记录电子档案中设置几条操作性强的控制线,把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制定及实施权直接下放到每个学校,让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自行组织与实施评估,政府只要评估各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建立各校评价实施的责任备查制度,承认不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差异性即可。这样政府就可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培育和维护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上,把注意力放在监督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公正、是否公平上,从而促使高校与中学基于长期的共同目标各尽其责,尽快提升“自我洁净”能力,让中学依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含金量”来维持长期的声誉,最终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逐步得到提高,并在此过程中反过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
3.简化评价过程,侧重质性评价
综合素质是指多元智能,我国高中课程中的八大学习领域涵盖了对学生各种智能的培养。笔者认为,要建立精准的数学模型,针对学生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设置众多的测量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若在过程性评价中无视学生各种智能成长的阶段性和非匀速性,过多设置测评点,刻意让学生每时每刻处于被动压抑的被考评之中,必然会陷入“学习只是为了评价”的泥潭,测量“准星”也将偏离预设“靶心”,使测评效度、信度大打折扣,势必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染上严重的功利主义的“顽疾”。况且,学生综合素质呈现的复杂性,必然会增加评价的艰巨性,恰当的测量点的确定、多样的测量手段的选择,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毫无疑问,过程性评价相对于定量评价必然要费时费力。更重要的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如何获得广大一线教师的坚定支持是改革能否成功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切实减轻教师的评价操作负担,要掌握分寸,慎选测评点,不可面面俱到,因为毕竟教师的工作重点在于课堂教学!因此,鉴于我国已有高考制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也已正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没必要对学生的平时成绩锱铢必较,应该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学业水平纸笔考试以外的质性评价上,放在“勾勒”出被测评学生的主要特征、爱好特长、智能特色上。一方面,要简化评价过程;另一方面要防止学生功利应对测评。例如,加强综合评语的功能,使之具备教师推荐信的作用。很多情况下,模糊的不刻意的质性评价要比预设标志性事件的贴标签式的评价更客观、更合理。
浙江省6年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给后续的深化课程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这些实践与思考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已组织力量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并正着手研究改进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平台。相信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性必将有实质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2]沈启正,周彩莺.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的交融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的实践为例[J].课程·教材·教法,2011(11).
(作者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责任编辑:李奇志)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2006年与高中新课程改革同步进行的,6年的实践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果,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其他省市同样遇到的评价有效性差的难题。本文在简介浙江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和特点的同时,分析影响综合素质有效评价的因素,探索实现综合素质有效评价的关键途径。
一、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与特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是以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为基础,通过综合评语、课程修习与学业评价、项目测评等手段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6年的实践表明,浙江省的综合素质评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评价内容全面,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教育提供参考。
(2)课程修习与学业评价:主要如实记录学生高中课程的修习状况、所获得的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3)项目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4个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各项目测评范围如下。
①审美与艺术: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②运动与健康:高中运动与健康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体质健康监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③探究与实践: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结果评价。
④劳动与技能:高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2.学生成长记录完备、详细,并依托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从技术上实现了全省统一管理
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了学生成长记录,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内容
(1)课程修习记录:主要记录学生在必修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模块名称、学时、模块测试成绩、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主要记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内容。研究性学习记录包括课题名称、成员组成、课题成果、本人在课题所承担的任务,以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记录包括服务(实践)内容、地点、时间及本人、他人及指导教师的评价。
(3)素质发展记录: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从品德与素养、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等维度,以班级为单位,真实、客观地收集和记录学生素质发展的基本情况,如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参与情况、获奖情况、活动评价等。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是浙江省实现中小学管理现代化的硬件基本建设之一。随着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浙江省在此平台上又建立了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全省普通高中任课教师每学期直接在此全省联网的系统上记录学生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中修习的成绩、学分以及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获奖等各项情况。这样,浙江省对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做到了全省统一管理。
3.全省联网的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与高校招生录取平台实现对接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记录系统会自动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并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国各高校招生人员在录取时不仅能看到考生的高考分数,而且能看到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综合评语、选课和获奖情况等信息。
4.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详尽,评价标准清晰而准确
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亮点之一,为了给新课程改革保驾护航,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着手制定了详细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长约70多页,几十万字,涵盖综合素质评价所有范围,对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中各项操作环节的评价标准都作了清晰、准确且严格的规定。
5.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完备,组织严谨,培训到位
浙江省在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健全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实施制度完备,保障严谨有力,职责分明。而且历时几年,分期、分级的培训,保证了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规范实施。
从上文可以看出,尽管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中还可能存在教师记录工作量大、测评项目成绩等第合成烦琐、电子成长记录系统登录困难等问题,但评价体系完备、操作细则严谨、教师培训充分、联网系统先进已成为浙江省综合素质评价的突出特点。
二、影响综合素质评价有效性的主要原因
浙江省一直是全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得较好的省份,制度设计完美精细,实施严格。但即便如此,普通高校目前在浙江省招生录取中仍基本不采用综合素质的质性评价内容。全国情况也是如此,除个别省市的高校招生录取时,至多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这有两个原因。其一,各校情况不同,学生的成长记录及成绩无统一尺度。其二,高校对学生质性评价的真实性无法判定。也就是说,公平公正性难以落实。表现在教师综合评语参考价值不大,学生在课题研究、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中不乏作假行为等。多年过去了,新课程改革进入了深化与攻坚阶段,而综合素质评价的瓶颈却迟迟不能突破,甚至在一些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处于空转状态,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被过分夸大
一些学校从本位主义出发,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大、空”现象,形式主义现象比较严重,综合素质也成了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装!有些学校课改初期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热情很高,除了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子成长记录系统以外,还给每位学生准备了一本成长记录册,大大小小的自评、互评、组评、班评一应俱全,搞得学校教育好像一切都是为了评价,学校就是监督和记录学生行为对错的场所。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学生追求“假大空”的行为,个别家长甚至动用社会关系有意制造对自己孩子有利的标志性事件以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的高等级,使评价制度助长了学生人格的某些缺损。还有一些学校针对音乐、体育等测评项目进行考试专项训练,导致“你考什么,我学什么”“你评什么,我教什么”。
众所周知,智能评价必须在实际或类似实际的情境中才能真实有效,而把一切纳入不断的考试及评级中,制造一个无处不在的监督与被监督的时空的做法,虽然在很有限的时空内可能会带来某些功利主义的好处,但却要付出公民道德下降的代价。而且这看起来好像各种智能测评面面俱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实际上则劳民伤财,使学生优势智能不优,劣势智能仍劣。其实,非源于内驱力(兴趣、爱好和信仰)的任何外来评价的功能都是有限的,人们不必对任何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盲目崇拜与迷信。
2.综合素质评价陷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防止“应试教育”盛行,人们片面追求升学率从而导致学生诸多智能缺失而推进的。它以多元智能理论为基础,针对传统智能理论的一元化弊端倡导“评价多元”,针对以往智能理论的知识化倾向倡导“评价智能”。然而在实践中,综合素质评价往往成了区别于传统纸笔考试的标签,其功能仅是用来区别新课程改革与否的标志,其内涵被理解得浮于形式和表面了。在社会上和教育界甚至把综合素质等同于“琴棋书画”者也大有人在。这种做法已经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基础降格到了模仿和操作的层次,是对多元智能理论的断章取义和在实践操作中的以偏概全。智能的本质和核心是思维,教育中若只注重表面和形式化的东西而忽视和遗忘了思维,就等于失去了假设和创造,失去了个性和自我,也就谈不上什么综合素质的发展了。
3.综合素质评价在诚信缺失面前裹足不前
综合素质评价由于其多元性、动态性和发展性,评价操作中必然存在着相对性与模糊性。原因有两个。其一,过程性评价不易把握,弄不好可能会使过程性评价演变为终结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变成甄别性评价。其二,同一地区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乃至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各方面素质及其发展情况并不一样,倘若用同一刚性标准去衡量,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就会产生较大的差异。因此,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质性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不可避免被大量采用。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的信用体系未能有效构建,诚信环境尚不理想,而综合素质评价一旦与高校招生紧密挂钩,有人担心,一些中学会为了升学率而美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生、教师和家长也会为了短期利益而“各显神通”,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受到质疑。浙江省在制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时也特别担心这一点而谨小慎微,高校录取时也基本上不采用综合素质的质性评价部分。正因为大家普遍认同这个理由,所以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多年,高考“一考定终身”仍是绝对主流,综合素质评价在某种角度上说仅仅是评价改革的“装饰品”而已。
三、实现综合素质有效评价的关键途径
浙江省在近几年深化新课程改革的过程中,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要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能可信可用,必须下定决心进一步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评价。以下3条则是最关键途径。
1.下决心构建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
在历史悠久的“关系本位社会”里,建立起普遍的信任关系,光靠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要求及教育监督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真实性的根源很可能来自学校内外部的违规甚至腐败。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来协调和规范各自的行为,即综合素质的评价实施、中学学业成绩评定办法的制定、考试诚信体系的运行等,这些必须依赖于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作保证。如,对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综合评语部分,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写评语的教师签署诚信承诺,一旦确认其在高校录取中有作假行为,便永远被记入黑名单(有高影响度的诚信档案)中,不得撤销。对严重弄虚作假的学生,可以给予退学处理并记入学生的成长档案,对学校的要求也应有严格的诚信约束。这在国外已司空见惯。如,美国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与中学的接触非常多,如果中学提供的评价不实,一旦被招生人员发现,中学就会名誉扫地,所获评价大打折扣,同时背负违约的巨大成本。总之,使违约者付出的成本大于违约的潜在收益,就会使评价各方信守各自的承诺。
2.提高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自主权
这几年浙江省和全国各地的实践都已经证明,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的制定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由学校按统一标准组织实施的做法是不现实的,这违背了多元智能标准的多样性原则。虽说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评定考核和调控,但这些监控和指导都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笔者认为,教育行政部门试图将面广量大的学校对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学生应承担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是力不从心的。有鉴于此,政府不如仅制定若干原则,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在成长记录电子档案中设置几条操作性强的控制线,把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制定及实施权直接下放到每个学校,让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自行组织与实施评估,政府只要评估各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建立各校评价实施的责任备查制度,承认不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差异性即可。这样政府就可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培育和维护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上,把注意力放在监督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公正、是否公平上,从而促使高校与中学基于长期的共同目标各尽其责,尽快提升“自我洁净”能力,让中学依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含金量”来维持长期的声誉,最终使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逐步得到提高,并在此过程中反过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
3.简化评价过程,侧重质性评价
综合素质是指多元智能,我国高中课程中的八大学习领域涵盖了对学生各种智能的培养。笔者认为,要建立精准的数学模型,针对学生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设置众多的测量点来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既无可能也无必要。若在过程性评价中无视学生各种智能成长的阶段性和非匀速性,过多设置测评点,刻意让学生每时每刻处于被动压抑的被考评之中,必然会陷入“学习只是为了评价”的泥潭,测量“准星”也将偏离预设“靶心”,使测评效度、信度大打折扣,势必会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染上严重的功利主义的“顽疾”。况且,学生综合素质呈现的复杂性,必然会增加评价的艰巨性,恰当的测量点的确定、多样的测量手段的选择,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毫无疑问,过程性评价相对于定量评价必然要费时费力。更重要的是,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如何获得广大一线教师的坚定支持是改革能否成功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考虑切实减轻教师的评价操作负担,要掌握分寸,慎选测评点,不可面面俱到,因为毕竟教师的工作重点在于课堂教学!因此,鉴于我国已有高考制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也已正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没必要对学生的平时成绩锱铢必较,应该把评价的重点放在学业水平纸笔考试以外的质性评价上,放在“勾勒”出被测评学生的主要特征、爱好特长、智能特色上。一方面,要简化评价过程;另一方面要防止学生功利应对测评。例如,加强综合评语的功能,使之具备教师推荐信的作用。很多情况下,模糊的不刻意的质性评价要比预设标志性事件的贴标签式的评价更客观、更合理。
浙江省6年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给后续的深化课程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这些实践与思考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已组织力量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并正着手研究改进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平台。相信随着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性必将有实质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2]沈启正,周彩莺.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的交融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的实践为例[J].课程·教材·教法,2011(11).
(作者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
(责任编辑:李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