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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司法实践或存在着不少问题,对于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探讨一下当前自侦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声誉,更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强,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但不容忽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不加以及时解决,必然给检察办案带来负面影响。现就在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探讨一下当前自侦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自侦案件立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1)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特殊身份和一定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因此他们的犯罪同其他犯罪相比,手段较为隐蔽、多样,抗侦能力较强,且犯罪多数属于智能型犯罪,从而决定了这类主体实施犯罪后难以发现;(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保护主义,发案单位不配合,且社会关系网的干扰和阻碍。一些发案单位领导法治观念淡薄,对案件的查处总是遮遮掩掩,同时在用人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社会关系网,进而造成了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或当事人与犯罪主体之间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案件很难查;(3)部分干警侦查中有畏难情绪。由于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社会关系繁杂、关系网较厚,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往往会得罪不少人,特别是可能得罪一些领导干部或一些掌握实权的人物。有的干警怕因此影响以后发展或影响今后家属、子女就业、升学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在办案中有畏难情绪,从而人为的造成了调查取证难。
2、证据固定难。主要表现在:(1)犯罪人职务、所在单位、案件性质本身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职务犯罪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很难收集;(2)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越来越多。随着社会技术进步,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现象增多,很多高科技犯罪所形成的证据,往往一纵即失。但由于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经费少,没有资金改善原有装备或购置最新设备,现有设备基本上也都很简陋,已远远不能适应办案的需要,容易造成证据固定难,尤其是视听资料的收集;(3)部分干警素质不高,人为地造成证据固定难。表现在:一是侦查意识不强。少数干警思想观念陈旧,对一些法律不求甚解,思维仍然定位在原来所掌握的法律上,对一些新罪名、新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深入调查和研究,造成在一些案件的查处上,不知所措或无从下手,从而贻务战机;二是知识层次差。目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绝大多数干警来源于外单位调入、部队干部转业、中专毕业安置等等方面,本科生,特别是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很少或基本上没有。与有关单位相比,检察机关干警知识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明显。虽然近年来,通过采取续职培训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检察机关总体素质大大提高,但离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差距的存在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影响了案件的查办水平;三是思想认识存在问题。部分干警世界观、人生观扭曲,对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事业不求上进,在办案中不求深入、不讲方法、不讲策略、不讲原则,如在证据的收集中,糊里糊涂,所收集的证据要么不全面、要么不能用,人为地造成了证据固定难,影响了案件的深入查处,使该成案的案件成不掉。
3、侦查工作中 还存在着认识等方面的不到位,影响了立案后案件的成案率。表现在:1、陷于陈旧的执法观念。有的办案部门、人员停留在“由供到证”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存在依赖口供而忽视其他证据的办案现象。2、对案件未经认真分析即着手侦查。由于对案件分析不深不透,个案侦查的目的和方法不够明确,存在案件查处中思路混乱,所收集的证据不知所证方向。3、侦查计划简单粗放。有的侦查计划没有认真按照分析确定的目的、方向、方法进行周密考虑和筹划,存在着在案件的查处中“无的放矢”。侦查计划也没有随着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4、侦查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就急于接触被查对象。有的急于求成,仅凭较单薄的证据,就立案并接触被查对象,形成了深不了又放不了的僵持局面。
二、检察机关提高自侦办案质量应采取的解决措施和对策
1、建立侦查监督机制 。 立案侦查阶段的案件的工作可变性和可塑性较大。为了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需要不断提高自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外,还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来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决定权和办理权分离机制。在线索案件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对立案案件的侦查工作决定权分别由反贪局长、渎侦科长(处长)和检察长行使,对案件的定性和决策负责。主办检察官和其他办案人员具体实施侦查工作,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 二是侦查结果的复核机制。建议对立案案件侦查后未最终成案的案件在办结后,应纳入复审范围。从程序、实体和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呈报反贪局长、渎侦科长(处长)和检察长批准。 三是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的制约机制。举报中心有权对移送反贪、渎侦部门线索进行跟踪和催办,对举报人不服自侦不立案决定或立案后决定不起诉的进行复议。 四是上级自侦部门的监督机制。下级自侦部门应将要案线索的受理和初查以及决定立案向上级自侦部门备案。上级自侦部门派员参加下级自侦部门对大要案线索的案情分析和初查及立案后侦查活动。对下级自侦部门已查结未成案的线索进行审查,发现有尚未查清的问题而仍有初查必要的,可指令下级自侦继续侦查。对下级自侦部门经初查决定不予立案或立案后决定不起诉而控告人、举报人不服的,在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复议维持后,仍可调阅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
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理配置。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院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针对目前自侦工作的现状,不仅在思想上,也要在行动上重视自侦工作,要加强对自侦部门的人员配置,配齐配强队伍,加大对自侦工作的各方面投入,提高自侦部门的办案水平,增强其战斗力,真正发挥其“拳头”作用;(2)加强对现有自侦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上级院应每年举办一些与自侦职能相关的知识培训,提高自侦干警的综合能力;(3)加强对自侦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让干警树立“敢查、敢办、敢管”的大无畏精神,掌好、用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坚决打击一切职务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转变观念,强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1)建立案件提办、督办、互办制度。一些案件在本地不好办成或有阻力办不下去的案件,可以由上级院提办或督办,也可以由上级部门指定异地办理,充分发挥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已成立的特侦队作用;(2)重点倾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院要在经费上重点倾钭,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侦部门的技术力量配置,努力靠先进技术手段来提高办案水平,促进立案数的大幅度提高;(3)自侦部门的干警要转变观念,扩大视野,改变旧思想,吸收新思维。在办案方式上,要积极探索,寻找规律,摸索出办案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找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新的增长点,努力提案件成案率。
4、完善司法改革,适应检察工作实践需要。(1)“两高”要共同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刑法实施细则,加大有关法律解释。因为司法解释相对滞后,制约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入查处;(2)通过实践,尽快制定一部独立的职务犯罪侦查法,内容包括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等方面。在职务犯罪的查处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改变现有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布局,成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形成自侦合力。目前,大多数贪污犯罪案件的背后都有渎职侵权犯罪现象的存在。因此将反贪、渎侦部门合并,能做到优势互补、资源配置合理,从而能达到形成合力“重拳打击”的目的。这样做不仅能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效率,而且也能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执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立案;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声誉,更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执法办案力度的不断加强,案件质量有较大提高,但不容忽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不加以及时解决,必然给检察办案带来负面影响。现就在自侦案件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探讨一下当前自侦案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自侦案件立案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调查取证难。主要表现在:(1)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由于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特殊身份和一定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因此他们的犯罪同其他犯罪相比,手段较为隐蔽、多样,抗侦能力较强,且犯罪多数属于智能型犯罪,从而决定了这类主体实施犯罪后难以发现;(2)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保护主义,发案单位不配合,且社会关系网的干扰和阻碍。一些发案单位领导法治观念淡薄,对案件的查处总是遮遮掩掩,同时在用人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社会关系网,进而造成了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或当事人与犯罪主体之间有着特殊的亲缘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造成了案件很难查;(3)部分干警侦查中有畏难情绪。由于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社会关系繁杂、关系网较厚,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往往会得罪不少人,特别是可能得罪一些领导干部或一些掌握实权的人物。有的干警怕因此影响以后发展或影响今后家属、子女就业、升学等一系列问题,因而在办案中有畏难情绪,从而人为的造成了调查取证难。
2、证据固定难。主要表现在:(1)犯罪人职务、所在单位、案件性质本身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职务犯罪的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很难收集;(2)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越来越多。随着社会技术进步,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的现象增多,很多高科技犯罪所形成的证据,往往一纵即失。但由于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经费少,没有资金改善原有装备或购置最新设备,现有设备基本上也都很简陋,已远远不能适应办案的需要,容易造成证据固定难,尤其是视听资料的收集;(3)部分干警素质不高,人为地造成证据固定难。表现在:一是侦查意识不强。少数干警思想观念陈旧,对一些法律不求甚解,思维仍然定位在原来所掌握的法律上,对一些新罪名、新领域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不深入调查和研究,造成在一些案件的查处上,不知所措或无从下手,从而贻务战机;二是知识层次差。目前,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绝大多数干警来源于外单位调入、部队干部转业、中专毕业安置等等方面,本科生,特别是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很少或基本上没有。与有关单位相比,检察机关干警知识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明显。虽然近年来,通过采取续职培训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检察机关总体素质大大提高,但离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差距的存在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影响了案件的查办水平;三是思想认识存在问题。部分干警世界观、人生观扭曲,对工作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事业不求上进,在办案中不求深入、不讲方法、不讲策略、不讲原则,如在证据的收集中,糊里糊涂,所收集的证据要么不全面、要么不能用,人为地造成了证据固定难,影响了案件的深入查处,使该成案的案件成不掉。
3、侦查工作中 还存在着认识等方面的不到位,影响了立案后案件的成案率。表现在:1、陷于陈旧的执法观念。有的办案部门、人员停留在“由供到证”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做法,存在依赖口供而忽视其他证据的办案现象。2、对案件未经认真分析即着手侦查。由于对案件分析不深不透,个案侦查的目的和方法不够明确,存在案件查处中思路混乱,所收集的证据不知所证方向。3、侦查计划简单粗放。有的侦查计划没有认真按照分析确定的目的、方向、方法进行周密考虑和筹划,存在着在案件的查处中“无的放矢”。侦查计划也没有随着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4、侦查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就急于接触被查对象。有的急于求成,仅凭较单薄的证据,就立案并接触被查对象,形成了深不了又放不了的僵持局面。
二、检察机关提高自侦办案质量应采取的解决措施和对策
1、建立侦查监督机制 。 立案侦查阶段的案件的工作可变性和可塑性较大。为了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需要不断提高自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外,还需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来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以下工作机制: 一是决定权和办理权分离机制。在线索案件分析制度的基础上,对立案案件的侦查工作决定权分别由反贪局长、渎侦科长(处长)和检察长行使,对案件的定性和决策负责。主办检察官和其他办案人员具体实施侦查工作,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负责。 二是侦查结果的复核机制。建议对立案案件侦查后未最终成案的案件在办结后,应纳入复审范围。从程序、实体和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呈报反贪局长、渎侦科长(处长)和检察长批准。 三是举报中心与自侦部门的制约机制。举报中心有权对移送反贪、渎侦部门线索进行跟踪和催办,对举报人不服自侦不立案决定或立案后决定不起诉的进行复议。 四是上级自侦部门的监督机制。下级自侦部门应将要案线索的受理和初查以及决定立案向上级自侦部门备案。上级自侦部门派员参加下级自侦部门对大要案线索的案情分析和初查及立案后侦查活动。对下级自侦部门已查结未成案的线索进行审查,发现有尚未查清的问题而仍有初查必要的,可指令下级自侦继续侦查。对下级自侦部门经初查决定不予立案或立案后决定不起诉而控告人、举报人不服的,在下级检察院举报中心复议维持后,仍可调阅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
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综合素质。(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理配置。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院的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针对目前自侦工作的现状,不仅在思想上,也要在行动上重视自侦工作,要加强对自侦部门的人员配置,配齐配强队伍,加大对自侦工作的各方面投入,提高自侦部门的办案水平,增强其战斗力,真正发挥其“拳头”作用;(2)加强对现有自侦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上级院应每年举办一些与自侦职能相关的知识培训,提高自侦干警的综合能力;(3)加强对自侦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让干警树立“敢查、敢办、敢管”的大无畏精神,掌好、用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坚决打击一切职务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3、转变观念,强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1)建立案件提办、督办、互办制度。一些案件在本地不好办成或有阻力办不下去的案件,可以由上级院提办或督办,也可以由上级部门指定异地办理,充分发挥地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已成立的特侦队作用;(2)重点倾钭,加大经费投入。各级院要在经费上重点倾钭,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侦部门的技术力量配置,努力靠先进技术手段来提高办案水平,促进立案数的大幅度提高;(3)自侦部门的干警要转变观念,扩大视野,改变旧思想,吸收新思维。在办案方式上,要积极探索,寻找规律,摸索出办案工作新方法、新途径,找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新的增长点,努力提案件成案率。
4、完善司法改革,适应检察工作实践需要。(1)“两高”要共同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刑法实施细则,加大有关法律解释。因为司法解释相对滞后,制约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着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入查处;(2)通过实践,尽快制定一部独立的职务犯罪侦查法,内容包括贪污贿赂及渎职侵权等方面。在职务犯罪的查处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改变现有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布局,成立统一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形成自侦合力。目前,大多数贪污犯罪案件的背后都有渎职侵权犯罪现象的存在。因此将反贪、渎侦部门合并,能做到优势互补、资源配置合理,从而能达到形成合力“重拳打击”的目的。这样做不仅能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效率,而且也能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执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