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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是重要的经济杠杆。文章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背景和现状的分析,查找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制度建设、管理机构职能设置、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探索现阶段完善医疗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方法,从而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关键词]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水平;分级诊疗
中图分类号: F1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8-0091-03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服务价值的货币体现,在我国医疗服务具有双重属性,一个是商品属性,一个是公共物品属性。如何权衡商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最重要的因素。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与现状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要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二、目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存在的问题
(一)价格机制不健全,改革步伐较慢
1.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不够完善,管理职能有所缺位。自2018年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局重点在药品、耗材的战略性购买,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工作,但在做好医疗价格优化调整方面目前还没有很大的突破,进展也比较慢。加上原来医疗价格行为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改革之后该职能主要转移到了医保局,当地医保局这两年工作重心主要是在DIP多病种付费改革和规范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等。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无论是从制度建设还是从执行上,都还没有落实到位,相关管理机构对该项工作目前没有很重视,也还没有完全理顺相关职能,导致这项工作进度缓慢。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行为的价格制定权,只有被动执行权,虽然知道很多价格确实存在不合理,但也没有过多发言权。
2.自主定价管理较为混乱,操作细则不清晰。对于自主定价的项目目前是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还是医疗机构自行定价留底备查也没有很明确,有些自主定价的项目因为治疗方式、人员工资、物耗成本等方面的不同,各医疗机构都存在比较大的区别,有些项目市场价比较混乱,没有相关建议指导价,各医疗机构人员很难有较客观的定价,导致自主定价方式的项目定价管理相对混乱。
3.价格调整周期长,调整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没有建立完善的机制,存在调整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诊疗技术的发展等情形,目前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调价机制和相关调价领导小组或者调价委员会,医疗机构只是被动执行相关的价格政策,除自主定价项目外,没有其他的定价权,但收费的主体是医院,除少量的财政拨款外,公立医院现在也是自负盈亏。对于收费标准,特别是诊疗手段的变化、诊疗技术的调整,医疗机构应该具有最真实的话语权,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医疗机构跟价格管理部门互通有无的沟通机制。
(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未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
1.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有限,成本管理水平不高。虽然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服务没有定价权,但医疗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医院的经营效益,也间接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定价。目前,三级医院已经在按病种进行成本核算,但一些二级医院或者规模较小的医院,由于运营管理水平较低,历史财务核算基础不好,经济资源有限,无法通过信息系统的手段去解决,导致成本核算较为粗糙,不能推行按病种进行核算。部分三级医院虽有开展按病种进行核算,但核算也不够精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一般分为人力成本、内涵一次性耗材费、低值耗材费、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间接费六大类。如人力成本的核算主观性较强,除了跟各个机构历史工资水平相关,同时还跟医务人员的职称、技术难度等相关,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比较缺乏这样系统、专业的人员,能够对服务时间、技术难度进行精准的认定,所以也导致成本核算难度增加,医疗机构整体成本管理水平不高,在对项目进行定价时,医疗机构连自己该项目的成本信息都很难精细核算。项目成本都不清楚,也就难以对项目定价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医疗机构费用增长过快,与医改初衷相背离。医改以来,陆续取消了药品、耗材加成,加上近两年来,医保部门持续开展的战略性购买,国家运用超级买家的议价能力组织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国谈的药品平均降价达到了50%,但诸如此类的措施并没有很明显地降低门诊次均费用以及住院次均费用,各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还是在上涨。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1—11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73.6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3.1%,按可比价格上涨9.8%;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35.0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14.5%,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11.2%。2020年1-11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14815.7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2.2%,按可比价格上涨8.9%;二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6750.7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9.3%,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6.1%[1]。
医改以来,医疗费用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医疗机构现有的考核机制,以及医生既有的用药习惯并没有很大的改变,表面上看医院西药占比在逐年下降,但耗材等其他消耗并没有明显下降,而且西药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医改考核中各公立医疗机構考核指标中对西药占比的考核压力较大,医生这几年的药费占比在逐年下降,但是可能其他一些隐形因素,医生主观降低药费比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关于药品占比一直以来都是医院和医生在彼此博弈。 三、相关建议与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进一步厘清各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涉及医保、卫健、财政、物价、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目前的政策医疗服务定价职能主要应该是医保牵头。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这项工作,就必须加强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定价方面的统领作用,同时理顺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通过加强常态化的沟通合作才能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如医保部门应该发挥关键的统领作用;卫健部门应该作为医疗机构的代表或者纽带,加强医疗机构与医保、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情况和政策给予适当的拨款和补偿。
2.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委员会。因为医疗价格调整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诊疗技术的变化、医保政策等很多因素而变化,是一个长期动态调整的过程,所以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委员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医疗价格服务调整常态化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定期提出自己的调价需求,医保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定期开展医疗价格服务听证会,征求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对新增和调整项目进行审核。
3.确定合理的医疗价格调整周期。医疗服务价格是一个动态化调整过程,但多久进行一次调价,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医保政策、医疗机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调价周期太长,会使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引发医疗机构经营问题;调价周期太频繁,既耗时耗力,也不利于价格的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因此,如何确定价格调整周期就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如在日本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周期一般为两年,所以合理确定调价周期,应该是首先确定一个合理的整体调价周期,针对突发情况增加临时调整事项,如诊疗技术的重要调整、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可再设置临时调价周期。
(二)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管理水平
1.充分认识医疗项目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虽然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定价权,只有被动接受,但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导向、服务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不能增加群众的就业压力,就只能通过加强成本管理保障医院的基本运营,所以医疗项目成本管理关系到医院高持续经营。
2.厘清自己的项目成本账。客观真实地记录药品、耗材等直接成本,合理分摊房屋、水电、设备摊销等间接成本;随着物耗性比例的下降,劳务价值的占比在不断提高,要真实反映医务人员服务价值,要考虑服务时间损耗如何精准测定,医务人员在提供治疗的过程中,技术价值、风险压力如何综合分析等诸多因素;另外,直接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其他与之相关的医技人员、间接相关的管理人员的服务价值是怎样关联,怎样的比例进行分配等人员成本要素对服务项目成本测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3.降低物耗性成本支出。要降低药品、耗材等物耗成本,首先要优化诊疗路径,丰富诊疗手段,增加其他治疗措施,目前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的意识并不强,特别是有些医生因为一些历史用药习惯或者一些其他因素,对医院降药品、耗材的政策比较抵抗,这几年医改绩效考核中都十分强调医务性收入指标的重要性,所以从医疗机构考核压力、效益指标等多重考虑,医院层面降药费比、耗材比的决心还是比较坚决,但个别医生为了规避药费比的考核,会开处方让患者不在医院买药而去药店买药等。
(三)持续医院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要建立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的绩效管理模式,这几年比较多医院采用RBRVS的绩效管理模式,按项目进行点值测算,同时结合科室结余等进行核算绩效。随着许多地市进行DIP按病种付费改革之后,CMI和DIP病种费用执行情况等也都纳入了绩效考核的指标,根据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重构良好医疗秩序
分级诊疗是医改的一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无疑对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可以起到很好的经济杠杆作用,所以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将价格调整是否有利于落实分级诊疗政策作为重要因素之一[2],在诊查费、治疗费层面拉开差距,充分体现高职称、高技术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通过价格手段、市场手段将病人分流,节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同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使用效率。
(五)持续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应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3],对医疗服务价格做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保持总体价格水平不变。首先,要继续扩大国家谈判、带量采购药品范围,进一步压缩药品费用占比,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管控,降低药品流通环节的其他隐形费用,一方面可以降低药品采购价,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药品费用的动力。其次,要控制卫生材料费用的增长,医改以来,由于药品费用的考核压力较大,卫生材料费用有增长的趋势,总体而言卫生材料费用虽然占比不像药品费用那么高,但如不多加控制,也会明显增加患者的就医费用。最后,要加大对检查化验项目的管控,检查化验项目确实对疾病诊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否有必要需医生仔细斟酌,加上目前在各医疗机构转诊过程中,造成很多重复的检查、化验,因此完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检查检验结构互认制度,可以减少重复的检查检验,降低患者检查检验费用;同时,服务价格监督机构也加强了对过度检查的监督,对存在过度检查的要予以制止处罚。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符合医改目标的。通过降低药耗收入和检查化验收入,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可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提升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但医疗价格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要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机构要做好成本管理,优化绩效方案,使医疗价格改革更好地适应医疗机构发展,同时减轻人民群众的看病压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卫生服务情况.http://www.nhc.gov.cn/mohwsbwstjxxzx/s7967/202102/9c6826995d0d4557aba4a0a546d2e520.shtml.2021.
[2] 林邦邦,彭沛演,徐瑞风,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對医院经济运行影响的分析[J].现代医院管理,2021(19):81-84.
[3] 陈红濽.探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J].经济研究导刊,2021(1):87-89.
[关键词]医疗服务价格;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水平;分级诊疗
中图分类号: F1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1)18-0091-03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服务价值的货币体现,在我国医疗服务具有双重属性,一个是商品属性,一个是公共物品属性。如何权衡商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最重要的因素。
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背景与现状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指出要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二、目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存在的问题
(一)价格机制不健全,改革步伐较慢
1.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不够完善,管理职能有所缺位。自2018年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局重点在药品、耗材的战略性购买,探索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工作,但在做好医疗价格优化调整方面目前还没有很大的突破,进展也比较慢。加上原来医疗价格行为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改革之后该职能主要转移到了医保局,当地医保局这两年工作重心主要是在DIP多病种付费改革和规范医保基金规范使用等。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无论是从制度建设还是从执行上,都还没有落实到位,相关管理机构对该项工作目前没有很重视,也还没有完全理顺相关职能,导致这项工作进度缓慢。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行为的价格制定权,只有被动执行权,虽然知道很多价格确实存在不合理,但也没有过多发言权。
2.自主定价管理较为混乱,操作细则不清晰。对于自主定价的项目目前是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还是医疗机构自行定价留底备查也没有很明确,有些自主定价的项目因为治疗方式、人员工资、物耗成本等方面的不同,各医疗机构都存在比较大的区别,有些项目市场价比较混乱,没有相关建议指导价,各医疗机构人员很难有较客观的定价,导致自主定价方式的项目定价管理相对混乱。
3.价格调整周期长,调整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没有建立完善的机制,存在调整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诊疗技术的发展等情形,目前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也没有建立相关的调价机制和相关调价领导小组或者调价委员会,医疗机构只是被动执行相关的价格政策,除自主定价项目外,没有其他的定价权,但收费的主体是医院,除少量的财政拨款外,公立医院现在也是自负盈亏。对于收费标准,特别是诊疗手段的变化、诊疗技术的调整,医疗机构应该具有最真实的话语权,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医疗机构跟价格管理部门互通有无的沟通机制。
(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未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
1.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有限,成本管理水平不高。虽然医疗机构对于医疗服务没有定价权,但医疗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了医院的经营效益,也间接影响了医疗服务的定价。目前,三级医院已经在按病种进行成本核算,但一些二级医院或者规模较小的医院,由于运营管理水平较低,历史财务核算基础不好,经济资源有限,无法通过信息系统的手段去解决,导致成本核算较为粗糙,不能推行按病种进行核算。部分三级医院虽有开展按病种进行核算,但核算也不够精细。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一般分为人力成本、内涵一次性耗材费、低值耗材费、设备折旧费、大修理费、间接费六大类。如人力成本的核算主观性较强,除了跟各个机构历史工资水平相关,同时还跟医务人员的职称、技术难度等相关,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比较缺乏这样系统、专业的人员,能够对服务时间、技术难度进行精准的认定,所以也导致成本核算难度增加,医疗机构整体成本管理水平不高,在对项目进行定价时,医疗机构连自己该项目的成本信息都很难精细核算。项目成本都不清楚,也就难以对项目定价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医疗机构费用增长过快,与医改初衷相背离。医改以来,陆续取消了药品、耗材加成,加上近两年来,医保部门持续开展的战略性购买,国家运用超级买家的议价能力组织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国谈的药品平均降价达到了50%,但诸如此类的措施并没有很明显地降低门诊次均费用以及住院次均费用,各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还是在上涨。根据统计数据2020年1—11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73.6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3.1%,按可比价格上涨9.8%;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35.0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14.5%,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11.2%。2020年1-11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14815.7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2.2%,按可比价格上涨8.9%;二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6750.7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9.3%,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6.1%[1]。
医改以来,医疗费用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医疗机构现有的考核机制,以及医生既有的用药习惯并没有很大的改变,表面上看医院西药占比在逐年下降,但耗材等其他消耗并没有明显下降,而且西药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医改考核中各公立医疗机構考核指标中对西药占比的考核压力较大,医生这几年的药费占比在逐年下降,但是可能其他一些隐形因素,医生主观降低药费比的意愿并不是很强烈,关于药品占比一直以来都是医院和医生在彼此博弈。 三、相关建议与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1.进一步厘清各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涉及医保、卫健、财政、物价、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目前的政策医疗服务定价职能主要应该是医保牵头。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这项工作,就必须加强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定价方面的统领作用,同时理顺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通过加强常态化的沟通合作才能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如医保部门应该发挥关键的统领作用;卫健部门应该作为医疗机构的代表或者纽带,加强医疗机构与医保、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情况和政策给予适当的拨款和补偿。
2.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委员会。因为医疗价格调整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诊疗技术的变化、医保政策等很多因素而变化,是一个长期动态调整的过程,所以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委员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医疗价格服务调整常态化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定期提出自己的调价需求,医保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测算和评估,并定期开展医疗价格服务听证会,征求医疗服务价格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对新增和调整项目进行审核。
3.确定合理的医疗价格调整周期。医疗服务价格是一个动态化调整过程,但多久进行一次调价,需要根据市场环境、医保政策、医疗机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调价周期太长,会使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引发医疗机构经营问题;调价周期太频繁,既耗时耗力,也不利于价格的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因此,如何确定价格调整周期就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如在日本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周期一般为两年,所以合理确定调价周期,应该是首先确定一个合理的整体调价周期,针对突发情况增加临时调整事项,如诊疗技术的重要调整、市场环境的突然变化,可再设置临时调价周期。
(二)加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管理水平
1.充分认识医疗项目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虽然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没有定价权,只有被动接受,但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导向、服务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不能增加群众的就业压力,就只能通过加强成本管理保障医院的基本运营,所以医疗项目成本管理关系到医院高持续经营。
2.厘清自己的项目成本账。客观真实地记录药品、耗材等直接成本,合理分摊房屋、水电、设备摊销等间接成本;随着物耗性比例的下降,劳务价值的占比在不断提高,要真实反映医务人员服务价值,要考虑服务时间损耗如何精准测定,医务人员在提供治疗的过程中,技术价值、风险压力如何综合分析等诸多因素;另外,直接提供服务的医务人员、其他与之相关的医技人员、间接相关的管理人员的服务价值是怎样关联,怎样的比例进行分配等人员成本要素对服务项目成本测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3.降低物耗性成本支出。要降低药品、耗材等物耗成本,首先要优化诊疗路径,丰富诊疗手段,增加其他治疗措施,目前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药品、耗材费用的意识并不强,特别是有些医生因为一些历史用药习惯或者一些其他因素,对医院降药品、耗材的政策比较抵抗,这几年医改绩效考核中都十分强调医务性收入指标的重要性,所以从医疗机构考核压力、效益指标等多重考虑,医院层面降药费比、耗材比的决心还是比较坚决,但个别医生为了规避药费比的考核,会开处方让患者不在医院买药而去药店买药等。
(三)持续医院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要建立符合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的绩效管理模式,这几年比较多医院采用RBRVS的绩效管理模式,按项目进行点值测算,同时结合科室结余等进行核算绩效。随着许多地市进行DIP按病种付费改革之后,CMI和DIP病种费用执行情况等也都纳入了绩效考核的指标,根据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四)加快落实分级诊疗,重构良好医疗秩序
分级诊疗是医改的一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无疑对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可以起到很好的经济杠杆作用,所以在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将价格调整是否有利于落实分级诊疗政策作为重要因素之一[2],在诊查费、治疗费层面拉开差距,充分体现高职称、高技术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通过价格手段、市场手段将病人分流,节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同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使用效率。
(五)持续加强医疗费用控制
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调整应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3],对医疗服务价格做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保持总体价格水平不变。首先,要继续扩大国家谈判、带量采购药品范围,进一步压缩药品费用占比,继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管控,降低药品流通环节的其他隐形费用,一方面可以降低药品采购价,另一方面可以激发医务人员主动控制药品费用的动力。其次,要控制卫生材料费用的增长,医改以来,由于药品费用的考核压力较大,卫生材料费用有增长的趋势,总体而言卫生材料费用虽然占比不像药品费用那么高,但如不多加控制,也会明显增加患者的就医费用。最后,要加大对检查化验项目的管控,检查化验项目确实对疾病诊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否有必要需医生仔细斟酌,加上目前在各医疗机构转诊过程中,造成很多重复的检查、化验,因此完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检查检验结构互认制度,可以减少重复的检查检验,降低患者检查检验费用;同时,服务价格监督机构也加强了对过度检查的监督,对存在过度检查的要予以制止处罚。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符合医改目标的。通过降低药耗收入和检查化验收入,提高医务性收入占比,可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提升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但医疗价格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要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的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机构要做好成本管理,优化绩效方案,使医疗价格改革更好地适应医疗机构发展,同时减轻人民群众的看病压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卫生服务情况.http://www.nhc.gov.cn/mohwsbwstjxxzx/s7967/202102/9c6826995d0d4557aba4a0a546d2e520.shtml.2021.
[2] 林邦邦,彭沛演,徐瑞风,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對医院经济运行影响的分析[J].现代医院管理,2021(19):81-84.
[3] 陈红濽.探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J].经济研究导刊,2021(1):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