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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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着农村的公共事务,并行使着很多社会管理职权。但目前"村官"职务犯罪的案件一定程度上存在高发态势,亟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主体看,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是"村官"职务犯罪最主要的三类主体。他们是村里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村集体经济的实际管理者。这三类人中的部分人员,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相互勾结,合伙作案。表现在巧立名目、私分公款,通过不法手段谋取私利。
  2、从犯罪对象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虚报冒领、贪污上级下拨款物;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宅基地款、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款等村集体收入;在村办企业、果园、土地、工程发包、处置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集体财产流失。
  3、从犯罪手段看,"村官"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比较相似,主要包括收入不记帐,重复支出,打白条,伪造单据等直接侵吞公款公物。虚报冒领,侵吞公款资金直收取的集体土地承包款、宅基地款等款项,如:虚列村室修缮费,虚增村里公共设施预算等。基本上是以权钱交易,收受好处费为主。整体上看,"村官"经济职务犯罪的手段直接简单,反侦查意识弱,犯罪中智力因素参与较少。
  4、从犯罪动机看,很多"村官"犯罪的主要动因是认为村干部待遇低、出力大,吃了亏,干了活就应该多拿、多占。一些人争先恐后当村干部的目的,就是利用职权为自己及亲属家族谋取利益、捞好处。同时,很多"村官"由当地家族势力较大的人员担任,且任期10年以上,有的甚至20年、30年,将自己视为全村的家长,凌驾于群众之上,搞"一言堂",将村集体财产视为自家财产,为所欲为。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剖析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官"个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村务不够公开是"村官"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些地方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够。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务公开,其中包括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目前在很多村子里的村务公开栏里张贴的,基本上都是各种文件,并没有广大村民渴望了解的实质性内容。村里的收支情况、重大投资的决策情况、土地转让的详细情况等与广大村民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普通村民基本上一无所知。
  2、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为"村官"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很多基层党委、政府缺乏对村民委员会的有效指导和监督。由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经济的好坏成为衡量"村官"政绩的首要因素。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村一级组织放松了法制监督。而广大村民一则自治意识、自治观念不到位;二则素质低、综合能力不够强,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一来,村民委员会就成了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成为上面不想管、下面没法管的两不管地带,给农村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
  3、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很多发案的基层组织财务管理都非常混乱,根本没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更不用说对财会工作的有效监管。有的村会计更换频繁,不交接或帐册不全;有的会计、支书、村主任都伸手收钱,村里进多少钱支多少钱,全凭感觉,给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创造了便利的条件。
  4、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村干部犯罪的必然因素。目前在广大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因此,行贿者便将目标盯住了大权在握的主要"村官"。这批能拍板定音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犯罪的泥潭。有的"村官"集党、政、企大权于一身,大小事情都由其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
  5、农村干部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很多犯罪的村干部,素质都比较低,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没有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概念模糊不清,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为利所动,一旦当上村干部,村集体的财物就成了村干部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致使农民群众强烈不满,村民集体上访案件不断增加。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村官"犯罪的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政策在农村的实施,使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农村"村官"的职务犯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
  1、完善"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首先,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中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把好选举关,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第三,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第四,在"村官"的选任上还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村委会主任与村会计由一人兼任,或由同一个家族中的人担任也易导致集体腐败,形成"家族村官"联手犯罪,让广大群众敢怒不敢言。
  2、加强对"村官"权力的制约,加大对"村官"的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为更好的进行权力监督,首先要抓好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的落实,及时收集村干部的信息。其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村的责任制,明确村支书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则是乡镇范围内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健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是搞好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有效的方式可以是成立乡镇财税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办理乡镇行政村的会计核算业务,取消行政村的原有会计出纳岗位,取消其原有银行帐户,原帐户余额一律划转乡镇财税服务中心统一帐户,统一由财税服务中心办理资金结算和进行会计核算,逐步形成主管机关、专业部门和广大村民相结合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堵塞财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4、建立农村预防工作机制,开展网络化预防。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员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干部处于最基层,业务工作流动量大,涉及面广,且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孤军作战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走社会化预防的路子。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农村预防工作机构,在各乡镇、站所、村组聘请预防联络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联系制度,明确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检察监督指导,乡镇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站所、村组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网络,以推动预防农村"村官"职务犯罪工作地有效开展。
  5、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权力制约等措施都是对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进行控制。要真正遏制"村官"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官"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其自身的文明修养,使其自觉克服小农意识、享乐主义、家族观念等不良影响,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修养,以避免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发生。同时,使其能应用法律手段管理、保护好村民的合法财产,更好地服务于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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