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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全国检察机关大多数工作都在基层,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 法律监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
当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中之重的任务,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基层检察院是整座检察大厦的基石,其地位和作用均处于法律监督的最前沿。如何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使命和一个全新课题,也是作为整个检察工作基础的基层检察院更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基层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所肩负的重大使命。
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当前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社会矛盾化解”的精神实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实质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抓好这两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也就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全国检察机关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工作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两项工作的决定力量。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自身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自身的职责定位,找准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二、着力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源头防范矛盾。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一是要着力强化公正执法理念。马不伏枥,不可以趋道;士不素养,不可以重国。培养公正执法素养,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树立和践行,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每个检察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着力加以培育。培养公正执法素养,要端正执法理念。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执法观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培养公正执法素养,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检察官应通过学习养成以下四种品德:爱岗敬业的品德、无私奉献的品德、忠于法律的职业品德和纪律约束的品德。通过养成良好的品德,进而提高修养、提高素质,从而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事。二是要努力提高公正执法能力。高超的职业技能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基础和保证。从事检察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与其职业相匹配的学识和才能。如果空有公正执法之心,而无公正执法、准确办案之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要以大规模教育培训为契机,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三是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推行网上办案和“阳光执法”,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考评导向和责任追究机制、检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证据收集、不捕不诉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既惩治犯罪,实现违法当罚、罚当其罪,又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使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矛盾。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执法办案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坚决摒弃机械执法、简单办案的观念和陋习,按照新形势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把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通过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等一系列人性关怀措施,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温暖。特别是当前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要按照“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切实做到“三个考虑到”(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生产发展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恢复发展)、“四个必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必须慎重,该迟办缓办的要迟办缓办,绝不能因案件查办造成经营困难和群众不满;初查必须秘密进行,在调查取证时,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轻易公开到办公地点传人,不发表有损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对发案单位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不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追缴贪污、挪用等赃款赃物应该返还的必须返还)、“四个避免”(避免影响资金流动;避免影响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避免影响招商引资和经营业务关系;避免影响声誉和产品信誉,做到该保护的要坚决依法保护)。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消除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彰显法律惩治预防、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抓手。从总体上看,当前宽严相济强调严的多,适用宽的少,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的机制尚不顺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消除社会矛盾的作用并不明显,还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刑事和解等从宽处理形式来消除对抗,达到最大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的目的。要推动形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强大合力与长效工作机制,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捕不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和执法考评机制,坚决克服下达追捕追诉指标等错误做法,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
(四)重视抓好延伸办案服务,积极调处矛盾。抓延伸办案服务是彰显法律人文关怀和检察工作人民属性的根本要求。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把抓延伸办案服务作为检察机关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期盼、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形式,对办案中发现的个体性矛盾和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不回避、不敷衍,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联系协商、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应对困境,化解积怨,消除深层次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切实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尽管很多遗留问题是小事,但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小事、小情,对我们检察机关、检察官来说,也许是司空见惯、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开展延伸办案服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把工作做
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努力构建和谐检民关系。
(五)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矛盾。妥善处理好涉检信访案件,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社会矛盾具有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加大的新特点,涉检信访同样存在。要根据涉检信访面临的新形势,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将涉检信访工作作为整个系统的全局性工作,举检察机关各部门之合力,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涉检信访定期排查机制,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切实把涉检信访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对于涉及问题复杂、息诉罢访难度高的涉检信访案件,检察长要亲力亲为,带头研究和落实息诉罢访对策,积极做好各项稳控工作,防止问题堆积蔓延,坚决避免因涉检信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要紧紧抓住群体性事件发生初始阶段这一处置时机,研究完善工作预案、处置程序和处置原则,领导要靠前指挥,信息要及时畅通,对媒体要认真稳妥处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着力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社会管理滞后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检察机关虽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依据其宪法定位,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基层检察院处于社会管理的第一线,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从执法办案创新、服务保障创新和内部管理创新三个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在当前新的社会矛盾积聚、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态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更加注重和谐、公正,不断适应社会管理新方式。一要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等工作,促进对特殊场所特殊人群的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二要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工作,促进对虚拟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工作,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促进对虚拟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三要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工作效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改进执法办案手段,提速案件的办理,处理好保障人权与保证案件质量,缩短时效与确保公平正义的关系,做到执法办案的又好又快,有效避免“迟到的正义”现象的发生。四要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进入司法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明辨是非,定纷止争,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要正确认识法律在社会管理中功能的有限性,避免掉入“法律全能”的误区,在执法办案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好各种利益和冲突,力争达到执法效果的最佳和最大化。
(二)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创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检察机关应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需求之中,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需求中体现、弘扬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和作用,这是检察机关生命力之所在。一要在党委的统筹安排下自觉融入大局。党委的统筹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检察工作又是党委统筹指挥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检察机关要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是党委统筹领导社会管理中的一份子,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二要围绕党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在不同的时期,党委根据形势变化,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部署新的工作。检察机关必须要围绕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适时通过专项行动来履职。例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青少年维权及法制宣传教育、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按照分工,积极参与。三要进一步保护和规范社会管理主体。要确保社会管理主体的有效运转和规范操作,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的犯罪行为,惩处单位职务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清廉和政风清新,加大对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力度,打击其滥用及不当行使管理职权和服务职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事务的有序开展。对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同时,依法支持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推进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一要推进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将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些工作内容相似,职责相近的科室整合合并,合理优化配置资源,避免出现分工越来越细,统筹难度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因难以明确而扯皮的情况。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审查的专门部门,应当将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作用,对自侦、批捕、公诉案件适时监督,对其办案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是否遵守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查和监督,确保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三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将网上办案作为现代化信息手段介入到检察工作之中,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充分利用网络化办案平台,适时调整管理思路和模式,致力于将其应用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应用到案件管理、考核和评价,充分发挥其管理功效,从根本上规范办案程序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预防违法办案和错案发生,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结语
“万丈高楼从地起”,检察工作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促进社会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王祺国:《化解社会矛盾与检察执法理念》,《人民检察》2010年第8期;
[2] 黄超:《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五个原则》,《人民检察》2010年第2期;
[3] 《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法律与监督》2010年第6期。
[4] 许创业:《检察改革创新应从八个方面着力》,《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3期。
【关键词】 法律监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
当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中之重的任务,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基层检察院是整座检察大厦的基石,其地位和作用均处于法律监督的最前沿。如何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使命和一个全新课题,也是作为整个检察工作基础的基层检察院更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基层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所肩负的重大使命。
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当前政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社会矛盾化解”的精神实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实质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抓好这两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也就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全国检察机关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工作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抓好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两项工作的决定力量。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自身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准确把握自身的职责定位,找准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承担起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二、着力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从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源头防范矛盾。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一是要着力强化公正执法理念。马不伏枥,不可以趋道;士不素养,不可以重国。培养公正执法素养,要注重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官客观义务的树立和践行,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每个检察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着力加以培育。培养公正执法素养,要端正执法理念。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权利平等、程序公正的执法观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培养公正执法素养,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检察官应通过学习养成以下四种品德:爱岗敬业的品德、无私奉献的品德、忠于法律的职业品德和纪律约束的品德。通过养成良好的品德,进而提高修养、提高素质,从而坚持秉公执法、廉洁办事。二是要努力提高公正执法能力。高超的职业技能是实现公正执法的基础和保证。从事检察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与其职业相匹配的学识和才能。如果空有公正执法之心,而无公正执法、准确办案之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要以大规模教育培训为契机,扎实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争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职责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三是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机制,推行网上办案和“阳光执法”,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正执法的考评导向和责任追究机制、检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证据收集、不捕不诉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既惩治犯罪,实现违法当罚、罚当其罪,又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使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避免引发矛盾。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执法办案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坚决摒弃机械执法、简单办案的观念和陋习,按照新形势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把办案的“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通过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等一系列人性关怀措施,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温暖。特别是当前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要按照“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切实做到“三个考虑到”(办案前要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办案中要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保证生产发展正常运行;办案后要考虑到如何尽可能挽回损失,恢复发展)、“四个必须”(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必须慎重,该迟办缓办的要迟办缓办,绝不能因案件查办造成经营困难和群众不满;初查必须秘密进行,在调查取证时,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轻易公开到办公地点传人,不发表有损形象和声誉的言论;对发案单位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不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追缴贪污、挪用等赃款赃物应该返还的必须返还)、“四个避免”(避免影响资金流动;避免影响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避免影响招商引资和经营业务关系;避免影响声誉和产品信誉,做到该保护的要坚决依法保护)。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消除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彰显法律惩治预防、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抓手。从总体上看,当前宽严相济强调严的多,适用宽的少,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的机制尚不顺畅,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消除社会矛盾的作用并不明显,还有很大一部分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刑事和解等从宽处理形式来消除对抗,达到最大程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程度增加和谐因素的目的。要推动形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强大合力与长效工作机制,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捕不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和执法考评机制,坚决克服下达追捕追诉指标等错误做法,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
(四)重视抓好延伸办案服务,积极调处矛盾。抓延伸办案服务是彰显法律人文关怀和检察工作人民属性的根本要求。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把抓延伸办案服务作为检察机关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期盼、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形式,对办案中发现的个体性矛盾和当事人面临的实际困难不回避、不敷衍,通过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加强联系协商、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应对困境,化解积怨,消除深层次隐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切实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尽管很多遗留问题是小事,但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小事、小情,对我们检察机关、检察官来说,也许是司空见惯、微不足道,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可能就是一辈子的大事、难事。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小事做起,积极主动开展延伸办案服务,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向群众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真正把工作做
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努力构建和谐检民关系。
(五)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切实解决矛盾。妥善处理好涉检信访案件,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社会矛盾具有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加大的新特点,涉检信访同样存在。要根据涉检信访面临的新形势,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将涉检信访工作作为整个系统的全局性工作,举检察机关各部门之合力,切实抓出成效。要加强涉检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督查专员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积极探索建立涉检信访定期排查机制,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切实把涉检信访的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和初始阶段。对于涉及问题复杂、息诉罢访难度高的涉检信访案件,检察长要亲力亲为,带头研究和落实息诉罢访对策,积极做好各项稳控工作,防止问题堆积蔓延,坚决避免因涉检信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要紧紧抓住群体性事件发生初始阶段这一处置时机,研究完善工作预案、处置程序和处置原则,领导要靠前指挥,信息要及时畅通,对媒体要认真稳妥处理,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着力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解决社会管理滞后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检察机关虽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依据其宪法定位,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基层检察院处于社会管理的第一线,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从执法办案创新、服务保障创新和内部管理创新三个方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检察工作的中心。在当前新的社会矛盾积聚、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态势下,检察机关必须推进执法办案活动的创新,更加注重和谐、公正,不断适应社会管理新方式。一要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等工作,促进对特殊场所特殊人群的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试点和推广工作,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工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协助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二要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工作,促进对虚拟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等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引导工作,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促进对虚拟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三要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工作效能。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改进执法办案手段,提速案件的办理,处理好保障人权与保证案件质量,缩短时效与确保公平正义的关系,做到执法办案的又好又快,有效避免“迟到的正义”现象的发生。四要努力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以“法律眼”冷静观察社会事务,洞悉每一起进入司法领域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的社会关系、利益与矛盾,明辨是非,定纷止争,消除矛盾双方的对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宁。要正确认识法律在社会管理中功能的有限性,避免掉入“法律全能”的误区,在执法办案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好各种利益和冲突,力争达到执法效果的最佳和最大化。
(二)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服务保障工作的创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检察机关应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需求之中,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需求中体现、弘扬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和作用,这是检察机关生命力之所在。一要在党委的统筹安排下自觉融入大局。党委的统筹为检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而检察工作又是党委统筹指挥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检察机关要牢记检察工作是全局工作的一部分,是党委统筹领导社会管理中的一份子,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二要围绕党委重点工作履行职责。在不同的时期,党委根据形势变化,对社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部署新的工作。检察机关必须要围绕党委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指示和安排,积极参与到重点工作中去,适时通过专项行动来履职。例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青少年维权及法制宣传教育、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按照分工,积极参与。三要进一步保护和规范社会管理主体。要确保社会管理主体的有效运转和规范操作,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的犯罪行为,惩处单位职务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清廉和政风清新,加大对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力度,打击其滥用及不当行使管理职权和服务职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促进社会事务的有序开展。对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同时,依法支持社会自我管理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自我发展,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推进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内部管理的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力量和源泉,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达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一要推进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将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些工作内容相似,职责相近的科室整合合并,合理优化配置资源,避免出现分工越来越细,统筹难度越来越大,某些工作因难以明确而扯皮的情况。二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审查的专门部门,应当将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查作用,对自侦、批捕、公诉案件适时监督,对其办案中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是否遵守办案纪律、办案安全等方面进行督查和监督,确保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三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将网上办案作为现代化信息手段介入到检察工作之中,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充分利用网络化办案平台,适时调整管理思路和模式,致力于将其应用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应用到案件管理、考核和评价,充分发挥其管理功效,从根本上规范办案程序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预防违法办案和错案发生,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
四、结语
“万丈高楼从地起”,检察工作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促进社会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推动检察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王祺国:《化解社会矛盾与检察执法理念》,《人民检察》2010年第8期;
[2] 黄超:《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五个原则》,《人民检察》2010年第2期;
[3] 《发挥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法律与监督》2010年第6期。
[4] 许创业:《检察改革创新应从八个方面着力》,《中国检察官》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