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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胡锦涛同志最近说: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其重要职能之一。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本质属性决定的。检察预防工作承担着剖析犯罪、防范犯罪的职责,做好预防工作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这一特定属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不能脱离检察机关自身职责或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紧密同执法办案结合起来,围绕检察职能和行使检察权的程序,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
一、检察预防的职能和任务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如何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检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又要加强防范,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清除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基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检察预防必须做到:一是深入了解行为人执掌权力和心理演变轨迹,并对其进行犯罪实证分析,找准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二是深入发案单位调查研究。针对犯罪涉及的机制、制度、管理等客观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改。
二、检察预防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体预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检察预防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只有这样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预防的原则
检察预防作为司法的一部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使预防工作。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检察预防尚未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当前各项检察预防工作仅在过去的经验基础上做一些常规工作,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预防程序。这一立法工作亟待提上议事日程,使检察预防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3、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在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更要注重预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清除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方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和漫延。
三、检察预防与其它预防的区别
检察机关运用职能开展的专门预防是整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预防体系的全部。检察机关作为专业的查处职务犯罪的机关,接触的案子较多,知道哪些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哪些措施是可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可以提供有用的方法和经验给有关党政组织,由其去组织实施、预防腐败,这样的工作方法可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与纪检监察的源头预防不同,检察预防是围绕“犯罪”的因果进行。检察预防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案件中查找引发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而消除这一根源。
2、与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预防的广泛对象不同,是围绕公共权力执掌者的“职务”进行。检察预防的对象必须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而非其他有职务者。
3、与纪检监察和治安预防的职权性质不同,是围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进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预防与其他预防的根本区别,他是带有法律监督这一本质属性。
因此,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的关键,是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围绕法律监督来创新、改进工作。
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如何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检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又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深入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条件和土壤。所以,检察机关必须在检察预防中准确定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际,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首先,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综合手段来进行。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格局中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工作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其次,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运用犯罪学理论,剖析犯罪原因和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定位对于检察机关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源于在党和国家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基于惩治职能而自然延伸的犯罪预防,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行业优势,所采取的措施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必须与检察职能,特别是与办案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保持丰富的内涵,使预防、办案齐头并进,才能相得益彰。紧密结合办案,能够及时发现新形势下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的原因,准确地把第一手材料反馈到高层决策机关,使整体预防政策得到及时调整;也只有紧密结合办案,才能切实把握职务犯罪的最新规律和发展态势,正确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找到符合当前形势的最佳对策和办法。
再次,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尤为重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可将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促使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更贴近实际,更具有超前性。并通过公众舆论有效地弱化部分职务犯罪行为的生成,甚至还能使那些处于萌发犯罪动机阶段、徘徊于犯罪边缘的群体消除犯罪的欲望。舆论的讨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使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更易于为社会所接受,这种逐级滚动放大的辐射力量,最终促成了职务预防工作的良性循环。事实表明,凡是有党委和政府支持,各单位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成绩显著,否则相反。
最后,必须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预防体系中起重要作用。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所以检察预防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首先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体系,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而在这建章立制的过程中,检察预防要起到重要作用。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本质属性决定的。检察预防工作承担着剖析犯罪、防范犯罪的职责,做好预防工作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职权活动。这一特定属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不能脱离检察机关自身职责或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紧密同执法办案结合起来,围绕检察职能和行使检察权的程序,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
一、检察预防的职能和任务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如何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检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又要加强防范,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清除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本任务是: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基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和意见,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检察预防必须做到:一是深入了解行为人执掌权力和心理演变轨迹,并对其进行犯罪实证分析,找准其犯罪的主观原因。二是深入发案单位调查研究。针对犯罪涉及的机制、制度、管理等客观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改。
二、检察预防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整体预防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工作。检察预防工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只有这样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坚持依法预防的原则
检察预防作为司法的一部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使预防工作。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检察预防尚未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当前各项检察预防工作仅在过去的经验基础上做一些常规工作,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预防程序。这一立法工作亟待提上议事日程,使检察预防工作真正有法可依。
3、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要在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更要注重预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职务犯罪,清除职务犯罪得以滋生的条件和土壤。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方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的发生和漫延。
三、检察预防与其它预防的区别
检察机关运用职能开展的专门预防是整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预防体系的全部。检察机关作为专业的查处职务犯罪的机关,接触的案子较多,知道哪些容易发生职务犯罪,哪些措施是可以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可以提供有用的方法和经验给有关党政组织,由其去组织实施、预防腐败,这样的工作方法可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与纪检监察的源头预防不同,检察预防是围绕“犯罪”的因果进行。检察预防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案件中查找引发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而消除这一根源。
2、与纪检监察和社会治安预防的广泛对象不同,是围绕公共权力执掌者的“职务”进行。检察预防的对象必须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而非其他有职务者。
3、与纪检监察和治安预防的职权性质不同,是围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进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预防与其他预防的根本区别,他是带有法律监督这一本质属性。
因此,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水平的关键,是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围绕法律监督来创新、改进工作。
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如何减少、遏制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检察机关既要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又要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从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上深入探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的条件和土壤。所以,检察机关必须在检察预防中准确定位:必须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实际,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首先,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综合手段来进行。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格局中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工作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其次,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运用犯罪学理论,剖析犯罪原因和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这个定位对于检察机关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源于在党和国家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基于惩治职能而自然延伸的犯罪预防,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行业优势,所采取的措施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必须与检察职能,特别是与办案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保持丰富的内涵,使预防、办案齐头并进,才能相得益彰。紧密结合办案,能够及时发现新形势下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的原因,准确地把第一手材料反馈到高层决策机关,使整体预防政策得到及时调整;也只有紧密结合办案,才能切实把握职务犯罪的最新规律和发展态势,正确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找到符合当前形势的最佳对策和办法。
再次,必须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尤为重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可将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促使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更贴近实际,更具有超前性。并通过公众舆论有效地弱化部分职务犯罪行为的生成,甚至还能使那些处于萌发犯罪动机阶段、徘徊于犯罪边缘的群体消除犯罪的欲望。舆论的讨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使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更易于为社会所接受,这种逐级滚动放大的辐射力量,最终促成了职务预防工作的良性循环。事实表明,凡是有党委和政府支持,各单位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成绩显著,否则相反。
最后,必须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预防体系中起重要作用。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所以检察预防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首先就是要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预防体系,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而在这建章立制的过程中,检察预防要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