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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会议时,邀请了人大代表列席,并单独分组审议,列席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不少人认为,此举给严肃、程序性很强的审议工作注入了新活力,同时也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提供了又一实践的途径。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会议的审议质量,是衡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创新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形式,提高审议质量,是人大工作者一直努力探索和追求的目标。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改进审议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单独分组审议,在常委会联组审议发言后,发出列席人员的声音,让人耳目一新。
邀请11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位代表在联组审议中发言
“其他委员有没有补充意见”,“列席人员有没有意见要发表,有发表的请举手示意。”
2007年8月24日下午,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联组审议发言。
3时25分,会议在听取了陈敬南、夏爱华、陈逸峰委员所作的联组审议发言后,主持人按惯例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与以往不同的是,话音刚落,坐在列席位置最后一排的省人大代表、温州晚报要闻部主任郑雪君首先举手示意,主持人请她到发言席上发言,她很客气地要求就在列席位置上发言,主持人点头同意。
“我今天是站在人大代表的角度,也就是老百姓的角度,就市政府‘阳光行动’谈四点看法:一是要真阳光,不要作秀,要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事。二是要用阳光语言,不用模糊语言。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市政府报告中用了很多模糊语言,比如:‘接下去’、‘加大力度’、‘尽快’、‘及时’等,老百姓最不喜欢这种语言。如烟花爆竹问题,报告中说:‘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执行不力的投诉较多,对此,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老百姓对这样的‘进一步’肯定是不满意的,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表。三是要阳光行政,不要给行政行为留下后遗症,将来再来一次阳光行动。四是要加强阳光监督,把这次阳光行动做到透明、公开,真正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
郑雪君的发言刚结束,坐在列席席上的市人大代表、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花,立即站起来举手示意。她说,我今天是以代表的身份,向市政府就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几点意见。她看了一下在座的副市长徐纪平说,政府的教育欠债太多,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随着旧城改造、新城崛起、城市东移,楼是越建越高,可老百姓怨言却越来越多。一是学校移位欠债。在旧城改建中,原来的学校被拆迁、移位后,一些学校长期“悬在空中”,不能定位建设。她举例说,松台小学、四营巷小学、巽山小学较为典型,6年过去了,至今不能落地。二是学校补位欠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郊接合部建成了许多住宅群,如横河南北、上下吕浦、大小南门、上陡门等住宅区,人口密度大,原来的小学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急需扩建。但长期以来,没有及时扩建、新建。三是学校新建缺位欠债。城市东移后,新城区按规划要建10所中、小学,而至今才建了2所,造成新城区大量学生在客观上要择校,也给交通、学生安全等问题带来很大的影响。
李建花代表的话,不免有些尖锐,坐在台上的徐纪平表情沉重,深感来自列席席上声音的巨大压力。
随后,市人大代表、乐清市教育局副局长叶建新,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农机管理处处长全岳明分别就义务教育法和缓解土地要素制约等议题发表了自己的审议意见。
坐在列席席上的其他几位人大代表,都想发表自己的审议意见,限于时间,主持人宣布进入下一个议程。
激烈的讨论给严肃、程序性很强的审议工作带来了不少新活力。而代表们的发言之所以如此热烈,是源于代表们的有备而来,他们都想将自己听到的民声,收集到的民意,在常委会会议上一吐为快。
合法与合理的讨论
据介绍,创新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一直是新一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所关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张林,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创新审议方式,并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建议列席人员多发表审议意见。“但由于市人大常委会事先没有明确的要求,参加会议的列席人员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因此,那次会议上,列席人员仍没有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说。
2007年8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计划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要求作出审议发言,大家对这一形式上的创新,一致给予赞同。但同时也有一些人担心,列席会议的代表过多地发表审议意见,会不会喧宾夺主,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是不是存在问题。
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小组会议上发言,也可以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发言。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认为,列席人员发言的合法性没有问题。
“至于是否合理,就要看会议组织者是否组织得当,列席人员的发言质量是否过硬,同时,发言时间的把握、发言的位置、发言的语气等都应有所考虑。”
经过认真讨论,大家认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审议并作发言,是切实可行的,且经过实践,如果效果较好,还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张林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要创新审议方式,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考虑提高会议质量。有组织地引导列席人员发言,使审议有深度、有力度、有广度,这对提高会议质量很有好处。二是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在常委会会议上,“一府两院”的领导都在场,面对面地听取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审议意见,有利于增强“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三是发挥列席人员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列席人员,也是会议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他们都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表意见。通过有组织地发表审议意见,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发挥代表作用,为常委会会议注入活力
列席常委会会议,并作审议发言的郑雪君代表,感触颇深。她说:“以前,我主持的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要是利用媒体的平台,为老百姓的诉求开辟渠道,拉近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距离。今天,利用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直接向政府提出意见,感到自己轻松了许多,因为常委会会议这个平台,让人大代表发言更有了底气。”
列席会议的副市长徐纪平,听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发言后,作了发言。他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发言,既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但更多的是支持。代表来自基层,代表人民群众,对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深刻的了解,多听取代表的意见,对改进政府工作,实行阳光行政,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今天会议中列席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们一个交待,并期盼代表们在平时也多提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专委会要认真加以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及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应将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许多代表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要求作审议发言,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代表们不但要在人代会期间有所表现,但更重要的是要把平时接触到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反映,使问题能更快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要把这一形式作为一项制度,代表们也可以主动要求参加常委会会议,把需要“一府两院”解决的问题带上,为选民代好言。
据悉,自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列席会议并作审议发言后,一些代表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会议,有的代表主动要求参加下次常委会的议题调研,为在审议发言时做准备。
“代表们发言那么精彩,看问题那么深刻,收集的民意那么广泛,分析又那么透彻,这一方面展示了代表的风采,发挥了代表的作用,同时也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带来了制度内的压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副主任张大光认为,代表的积极履职和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出色表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既是动力,更是压力,可以有效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动性。
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会议的审议质量,是衡量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创新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形式,提高审议质量,是人大工作者一直努力探索和追求的目标。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改进审议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单独分组审议,在常委会联组审议发言后,发出列席人员的声音,让人耳目一新。
邀请11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位代表在联组审议中发言
“其他委员有没有补充意见”,“列席人员有没有意见要发表,有发表的请举手示意。”
2007年8月24日下午,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联组审议发言。
3时25分,会议在听取了陈敬南、夏爱华、陈逸峰委员所作的联组审议发言后,主持人按惯例征求与会人员的意见。
与以往不同的是,话音刚落,坐在列席位置最后一排的省人大代表、温州晚报要闻部主任郑雪君首先举手示意,主持人请她到发言席上发言,她很客气地要求就在列席位置上发言,主持人点头同意。
“我今天是站在人大代表的角度,也就是老百姓的角度,就市政府‘阳光行动’谈四点看法:一是要真阳光,不要作秀,要切切实实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事。二是要用阳光语言,不用模糊语言。代表们在审议中认为,市政府报告中用了很多模糊语言,比如:‘接下去’、‘加大力度’、‘尽快’、‘及时’等,老百姓最不喜欢这种语言。如烟花爆竹问题,报告中说:‘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规定执行不力的投诉较多,对此,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老百姓对这样的‘进一步’肯定是不满意的,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表。三是要阳光行政,不要给行政行为留下后遗症,将来再来一次阳光行动。四是要加强阳光监督,把这次阳光行动做到透明、公开,真正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
郑雪君的发言刚结束,坐在列席席上的市人大代表、鹿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花,立即站起来举手示意。她说,我今天是以代表的身份,向市政府就落实义务教育法提几点意见。她看了一下在座的副市长徐纪平说,政府的教育欠债太多,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已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随着旧城改造、新城崛起、城市东移,楼是越建越高,可老百姓怨言却越来越多。一是学校移位欠债。在旧城改建中,原来的学校被拆迁、移位后,一些学校长期“悬在空中”,不能定位建设。她举例说,松台小学、四营巷小学、巽山小学较为典型,6年过去了,至今不能落地。二是学校补位欠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城郊接合部建成了许多住宅群,如横河南北、上下吕浦、大小南门、上陡门等住宅区,人口密度大,原来的小学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急需扩建。但长期以来,没有及时扩建、新建。三是学校新建缺位欠债。城市东移后,新城区按规划要建10所中、小学,而至今才建了2所,造成新城区大量学生在客观上要择校,也给交通、学生安全等问题带来很大的影响。
李建花代表的话,不免有些尖锐,坐在台上的徐纪平表情沉重,深感来自列席席上声音的巨大压力。
随后,市人大代表、乐清市教育局副局长叶建新,市人大代表、温州市农机管理处处长全岳明分别就义务教育法和缓解土地要素制约等议题发表了自己的审议意见。
坐在列席席上的其他几位人大代表,都想发表自己的审议意见,限于时间,主持人宣布进入下一个议程。
激烈的讨论给严肃、程序性很强的审议工作带来了不少新活力。而代表们的发言之所以如此热烈,是源于代表们的有备而来,他们都想将自己听到的民声,收集到的民意,在常委会会议上一吐为快。
合法与合理的讨论
据介绍,创新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一直是新一届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所关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张林,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要创新审议方式,并在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建议列席人员多发表审议意见。“但由于市人大常委会事先没有明确的要求,参加会议的列席人员也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因此,那次会议上,列席人员仍没有发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说。
2007年8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计划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要求作出审议发言,大家对这一形式上的创新,一致给予赞同。但同时也有一些人担心,列席会议的代表过多地发表审议意见,会不会喧宾夺主,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合理性是不是存在问题。
根据代表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在小组会议上发言,也可以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发言。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同志认为,列席人员发言的合法性没有问题。
“至于是否合理,就要看会议组织者是否组织得当,列席人员的发言质量是否过硬,同时,发言时间的把握、发言的位置、发言的语气等都应有所考虑。”
经过认真讨论,大家认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审议并作发言,是切实可行的,且经过实践,如果效果较好,还要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张林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要创新审议方式,主要是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考虑提高会议质量。有组织地引导列席人员发言,使审议有深度、有力度、有广度,这对提高会议质量很有好处。二是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在常委会会议上,“一府两院”的领导都在场,面对面地听取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审议意见,有利于增强“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三是发挥列席人员的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列席人员,也是会议的组成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他们都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表意见。通过有组织地发表审议意见,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发挥代表作用,为常委会会议注入活力
列席常委会会议,并作审议发言的郑雪君代表,感触颇深。她说:“以前,我主持的温州晚报雪君工作室,主要是利用媒体的平台,为老百姓的诉求开辟渠道,拉近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距离。今天,利用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直接向政府提出意见,感到自己轻松了许多,因为常委会会议这个平台,让人大代表发言更有了底气。”
列席会议的副市长徐纪平,听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发言后,作了发言。他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发言,既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但更多的是支持。代表来自基层,代表人民群众,对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深刻的了解,多听取代表的意见,对改进政府工作,实行阳光行政,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今天会议中列席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将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市人大常委会及代表们一个交待,并期盼代表们在平时也多提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专委会要认真加以整理,形成书面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及时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应将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许多代表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要求作审议发言,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代表们不但要在人代会期间有所表现,但更重要的是要把平时接触到的问题及时向“一府两院”反映,使问题能更快得到解决。市人大常委会要把这一形式作为一项制度,代表们也可以主动要求参加常委会会议,把需要“一府两院”解决的问题带上,为选民代好言。
据悉,自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列席会议并作审议发言后,一些代表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列席会议,有的代表主动要求参加下次常委会的议题调研,为在审议发言时做准备。
“代表们发言那么精彩,看问题那么深刻,收集的民意那么广泛,分析又那么透彻,这一方面展示了代表的风采,发挥了代表的作用,同时也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带来了制度内的压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副主任张大光认为,代表的积极履职和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出色表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既是动力,更是压力,可以有效激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