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代表比例受限是一种必然等(4则)

来源 :浙江人大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oZeDongNiMaBi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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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代表比例受限是一种必然
  
  作者:张若渔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
  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曾做统计,发现全国人大代表中有近70%是“来自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我国人大代表中官员比例之高确实是“世界罕见”。对此,舆论一致呼吁要限制官员代表的比例,增加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代表比例。而今,终于有了第一个吃螃蟹者,堪称破冰之举,难能可贵。
  英国历史法学家梅因在其著作《古代法》中写道:“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的社会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显然就是身份社会“祛魅”、契约社会崛起的过程,意味着个体解放、经济平等和政治平权——一个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分配不是依据特定的身份,而是法律所标定的契约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是此一制度的内在要求。但现实中,官员比例超高在客观上阻碍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践行,尤其是在社会分层加剧、利益分配愈发悬殊的情况下,更凸显了改革的必要。
  总起来讲,官员代表比例偏高无外乎二大弊端:一则,挤压了其他社会各阶层代表建言议政的权利空间,使其利益诉求得不到伸张的机会。很多时候,官员出于本位利益,往往不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民众的诉求却由于缺少真正的利益代言人而“沉没”,此所谓“代表不能”;二则,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赋予的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但在官员代表占尽风光的情况下,这种监督权难免落入“左手监督右手”的困局,严格监督无从谈起,此所谓“监督不能”。
  显然,面对这种局面,实现人大代表比例的广泛性和科学性势所必然。我们必须明白,所谓“代表”,不是似是而非的身份代表,而是货真价实的利益代表。官员当然可以有自己的代表,但农民、工人、工商业者、教师、律师等等社会群体的代表在人大中也理应有一席之地。只有让每个社会群体都找到了那个最适合的代议者,他们的诉求才有伸张的希望。现在,新疆已经作出了难得的表率,我们期待着此举能成为撬动人大代表比例改革的阿基米得支点。
  
  禁止“群租”,强权的杰作
  
  作者:徐迅雷
  上海市房地产局有关文件规定,“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这就意味着,你如果和你的朋友两人一起“群租”一间房是不行的,老电影《七十二家房客》式的租住要被逐出上海滩了。说实话,如果租得起大房子,谁还愿意拼租群租,几个人挤在一间房里过苦日子?而换个眼光看,所谓“群租”,不就是“集体宿舍”吗?大学生住的是集体宿舍,农民工住的是集体工棚,我天天下夜班路过的银行屋檐下,还“群睡”着一批外来工呢——那不都是“集体宿舍”吗?在当年“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套房”的时代,许多上海原住民不就是人均一张床的居住面积吗?
  政府管理部门的主要出发点,大概是考虑“安全”,于是想来个“斩草除根”,杜绝“群租”。两个人的“合租”与“群租”的概念被模糊了,“群租”与“群租里的不安全”两者间的边界也被模糊了。“群租里的不安全”,比如消防不符合安全规定,这当然要管,而且要认真地管好,但这与“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完全是两个概念,一间房间即使只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同样有消防安全问题。
  谁都晓得如今“管安全”是个难事,既然安全难管,那就干脆来个不允许大伙租住“集体宿舍”;住房权作为公民权利之一,就这样被“滥政”的管理部门在文件里褫夺。现实中还有多少“高智商精英”写出如此弱智的文件条文?从来不愿意好好动动脑筋的文件起草者、拍板者、签发者,是思维上的懒政者。这样的文件如果能够实施得下去,使偌大上海不再出现一例合租、群租的情况,那么懒政的部门估计要扩员百倍,白天黑夜得全天候深入社区去“上班执法”,由此实现“勤政”倒是大有希望了。
  可想而知的是,只要是强权的逻辑“轰隆隆地碾压过来”,公众个人的利益必定“在劫难逃”。不许“群租”的消息一发布,某一网站的跟帖评论就多达5000条,为何绝大部分皆为反对?因为谁都意识到个人权利将会受到损害。
  政府必须重视呵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宪政学者罗森鲍姆说:“宪政逐渐引申出这样一种含义——以法律来约束与公民有关的政府正当权力;它蕴含的原则是:在基本法的架构内,政府对人民或者人民的合法代表负有责任,以更好地确保公民的权利。”禁止“群租”的文治、火烧“违建”的武功,都证明了公权之强之大,证明了“约束与公民有关的政府正当权力”之艰难。
  
  从“闻税则喜”到“见税忧民”
  
  作者:单士兵
  税负太高了,“税外费”也太高了,这样的抱怨,此前舆论一片哗然。现在有两条新闻,似乎让人们看到了减轻税费负担的良好愿景。
  一则说的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8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都有不同幅度的下降。还有一则是,我国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创业艰难。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成为强大呼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政府要做好国家守夜人的角色,两手空空显然是不行的。政府征税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使国家机器得以更好运转。在今天的“小政府、大市场”的理念下,真正公平合理的征税行为,显然应该是以最低廉的收税,来提供最优质的公共服务。换句话说,税收政策的合理与公平,绝对不是征得越多越好,而是取决于税收发挥的效用最大化。
  然而,现实却并不是这样的。一度以来,似乎税收征得越多,政府就越能彰显其强大的能力,就可以提供更高的公共服务水平。对政府的收税行为,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有一个经典论证,他说:“我国税收项目的出台和税率的确定,基本由政府决定。这样,闻税则喜的政府偏好,加上善于论证加税必要性的专家智囊,珠联璧合,就足以推高税量、增加税种了。”
  政府闻税则喜,实在不是好事情。道理很简单,一方面,守夜人手中钱多了,但到底有没有真正用到公共服务上去呢?政府的办公大楼越来越豪华了,官员们收入越来越高了,贪污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这些恐怕让人很难对税收效用最大化抱有信心。更重要的是,税负增加,无疑使很多“市场弱者”背上沉重包袱,使他们无力实现产业升级与创新,无法快速发展壮大。有专家表示,当前“过高的税负,对刺激消费以及对企业发展的消极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可以想象,如果一任税费总量的增大,政府不但要转入“大包大揽”中,从而形成“大政府、小市场”这样的悖论,消解本应赋予市场的自由竞争力,而且,过多繁杂的税费种类,只会导致征税机构的不断膨胀,养活大量的征收人员,在增加征税成本的同时,也容易大量滋生权力寻租之类的腐败来。而这一切,不仅不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转,而且将极大地增加民生压力。
  我们更期待的是,政府能够真正从“闻税(费)则喜”的惯性中清醒过来,朝向“见税(费)忧民”彻底转身,来减低社会整体税费负担,提高市场竞争活力,从而实现更大的民生福祉。
  
  环保局长被污水熏倒后
  
  作者:曹林
  无良企业嚣张排污,中毒受害住院吃药的似乎一直是普通村民,没想到环保局官员也被放倒了。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开封市大明制药公司任意排污,管道直通东护城河,排出的工业废水呈黄褐色,散发着强烈的刺鼻气味。开封市顺河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左驰近日带队前往该公司排污口取水样时,竟被一股刺鼻的气味当场熏倒在地,因中毒较重,至今仍在吃药。
  把人当场熏倒在地,可见污染有多么严重,但我就是同情不起来这位因公被熏倒的副局长——他只是在执法时偶然成为污染的受害者,可生活在周边的老百姓,整天喝着这里的水、呼吸着这样的毒气、受着这家企业排污的直接伤害,相比之下他们更值得同情。而且,副局长被毒气熏倒了,有公费医疗保障看病吃药,而其他受害百姓只能自己承担。还有,这位副局长被毒气熏倒了,立即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普通百姓遇到这种情况时,面对强势的纳税大户更多时候只能忍耐。
  说这些并非对局长被毒气熏倒幸灾乐祸。环境污染是公害,没有人能逃避污染之害,无论无良企业的排污伤害到谁,受害者都应引起我们的同情,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被毒气熏倒的人,对别人幸灾乐祸就是对自己利益的忽视。
  问题是,在既有的体制之下,承担着守护公共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的管理者,似乎对环境污染和企业排污并没有多少“受害人”的感受。虽然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但他们却很少受到污染的伤害,甚至其中一些人还是排污的受益者:一,引进了污染企业,会从污染企业得到好处,一些地方污染越严重政府大楼越豪华;二,污染企业常常是纳税大户,污染提高了GDP,官员也会因这样的政绩而升迁。
  所以,企业排污的结果常常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纳税人埋单”,而一些官员却成为受益者——这种格局下,污水熏倒执法的副局长,官员遭受排污之害,纯粹只是一种偶然现象。
  一个健康、理性的环保体制下,官员应该经常被污水“熏倒”,经常感受到污染的“危害”——倒不是让他们真去闻闻毒气的滋味,而是建立一种使他们的利益与污染紧密联系的机制,把他们的利益与治污捆绑起来,治不了污染,不仅人会被熏倒,头上的官帽也会被拿掉。没有切身的利益感觉,没有问责的压力,没有“被熏倒”的亲身体验,怎会努力执法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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