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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在现场第一时间及时施救是必要的,但如果采取不当的方式盲目施救,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扩大化,形成群死群伤。经调查,盲目施救在我国企业中尤其是部分容易产生气体危害的作业中频频出现,并且呈现日渐提升的严重态势。如何有效的遏制盲目施救,减少因此造成的次生灾害,成为本次论文的议题。
关键词:盲目施救;事故;伤亡扩大
一、国内现状调查
(一)调查数据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2010年部分企业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数据如下:
2007年1-6月甘肃、浙江、山西等省(市)发生9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因施救不当造成15名施救人员死亡、30人受伤。
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7起生产安全事故由于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由最初涉险7人,最终导致29人死亡、14人受伤。
2009年上半年,由于施救不当而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一共是12起,死亡49人,但当初这12起事故只有26人被困或者是受到了伤害。
2010年1月14日辽宁和安徽发生两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两起事故由最初涉险2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
(二)调查结论
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数量非常多,而每年死于盲目施救的人员数量却以快速的增长态势递增,甚至会出现事故现场的施救人员死亡数量超过遇险人员的情况,尤其是当员工面对硫化氢、氯气等剧毒、有害物质时,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施救不当发生的原因是多样的,不仅是因为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更多的是在注重亲情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文化背景下的盲目,也暴露出安全管理漏洞。经笔者调查的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事故扩大的事故43起中,因一氧化碳、氮气、硫化氢、二氧化碳、沼气等有害气体中毒的事故为28起,占全部事故比重的65.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最容易引发施救不当的事故种类是“中毒、缺氧窒息”两类,占42个事故比重的93%,基本概括施救不当的绝大多数事故。
经过概括分析,笔者认为在这两类中,导致事故高发施救不当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部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安全监管缺失。
(二)应急管理不完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虽有应急预案但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单位出于经济资金的考虑,不愿意过多投入安全生产方面,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存有侥幸心理,由于防护设施的严重缺失使得从业人员身处危险环境却无法自救。
(四)安全培训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应急常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安全保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类似伤亡扩大事故,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应该重点加强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救助技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对应急预案、施救方法进行着重培训。在培训中要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念,学会如何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救助。
(二)加强检测,搞好事先预防工作。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仪器,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对长期停产或废弃的井口、作业现场,要切实加强气体监测和分析工作,同时完善通风系统;涉及到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如实告知在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由中毒和造成窒息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检测气体变化情况,并佩戴好有效的防护用品才能作业。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后患。严格落实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对转包工程应强化安全监管。针对封闭和半封闭的设施、容器或管道作业,施工中随时检测监控气体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工作;作业前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在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场所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人员在进入封闭和半封闭的容器或管道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为有关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四)加强应急,切实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学、安全施救,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同时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在施救过程中,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建设,配足安全、有效的救援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保障能力。
四、总结
盲目施救的危害是巨大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逆的,与盲目施救相对应的是应该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如果能够给予从业人员正确的安全培训,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盲目施救是完全可以被避免的。
参考文献:
[1]史志澄主编.化工急性中毒诊疗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张国宏.受限空间的危险情况分析[EB/OL].2008-03-25.
关键词:盲目施救;事故;伤亡扩大
一、国内现状调查
(一)调查数据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7年——2010年部分企业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数据如下:
2007年1-6月甘肃、浙江、山西等省(市)发生9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因施救不当造成15名施救人员死亡、30人受伤。
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7起生产安全事故由于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由最初涉险7人,最终导致29人死亡、14人受伤。
2009年上半年,由于施救不当而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一共是12起,死亡49人,但当初这12起事故只有26人被困或者是受到了伤害。
2010年1月14日辽宁和安徽发生两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两起事故由最初涉险2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
(二)调查结论
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数量非常多,而每年死于盲目施救的人员数量却以快速的增长态势递增,甚至会出现事故现场的施救人员死亡数量超过遇险人员的情况,尤其是当员工面对硫化氢、氯气等剧毒、有害物质时,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施救不当发生的原因是多样的,不仅是因为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更多的是在注重亲情和人身依附关系的文化背景下的盲目,也暴露出安全管理漏洞。经笔者调查的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事故扩大的事故43起中,因一氧化碳、氮气、硫化氢、二氧化碳、沼气等有害气体中毒的事故为28起,占全部事故比重的65.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最容易引发施救不当的事故种类是“中毒、缺氧窒息”两类,占42个事故比重的93%,基本概括施救不当的绝大多数事故。
经过概括分析,笔者认为在这两类中,导致事故高发施救不当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部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安全监管缺失。
(二)应急管理不完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虽有应急预案但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一旦发生事故,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单位出于经济资金的考虑,不愿意过多投入安全生产方面,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存有侥幸心理,由于防护设施的严重缺失使得从业人员身处危险环境却无法自救。
(四)安全培训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应急常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安全保障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造成类似伤亡扩大事故,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应该重点加强如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临时工、农民工、外包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救助技能;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对应急预案、施救方法进行着重培训。在培训中要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念,学会如何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进行救助。
(二)加强检测,搞好事先预防工作。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仪器,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对长期停产或废弃的井口、作业现场,要切实加强气体监测和分析工作,同时完善通风系统;涉及到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如实告知在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由中毒和造成窒息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检测气体变化情况,并佩戴好有效的防护用品才能作业。
(三)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后患。严格落实单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对转包工程应强化安全监管。针对封闭和半封闭的设施、容器或管道作业,施工中随时检测监控气体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工作;作业前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在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场所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人员在进入封闭和半封闭的容器或管道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为有关从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四)加强应急,切实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学、安全施救,防止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同时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在施救过程中,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在施救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建设,配足安全、有效的救援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进一步提高企业应急保障能力。
四、总结
盲目施救的危害是巨大的、不可预见的、不可逆的,与盲目施救相对应的是应该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如果能够给予从业人员正确的安全培训,制定有效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盲目施救是完全可以被避免的。
参考文献:
[1]史志澄主编.化工急性中毒诊疗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张国宏.受限空间的危险情况分析[EB/OL].20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