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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是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才形成的,一夫一妻制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也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婚姻制度。本文从婚姻制度的演变,一夫一妻制实质、哲学基础及一夫一妻制的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阐述,从而使恩格斯的婚姻观在新时期得以进一步发展,其弊病得到解决,也期冀一夫一妻制更加完善。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尽地叙述了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揭示出人类婚姻制度更替的历史动力,尤其对一夫一妻制做出了深刻阐释,这些思想对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了深刻影响。
1 人类婚姻制度形式的演变
恩格斯说:“按照摩尔根的意见,从这种杂论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以下几种家庭形式”。①
首先是血缘家庭。这种婚制排除了不同辈数人们之间的结合,但同辈者皆为夫妇。这种婚姻形式特点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其次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是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二阶段。这种婚制采取一氏族的妇女与另一氏族的男子结为夫妇的形式。这是婚姻制度的一种进步,因为它排出了姊妹和兄弟通婚的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偶制家庭出现了,它是个体家庭的萌芽。这种家庭形式出现的较早,《起源》中明确说:“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②但这种婚姻形式不够稳定,夫妻关系非常涣散。最后一个阶段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家庭,随着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婚制进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阶段,这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这种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严格的,当时它被恩格斯称为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
2 对恩格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当代解读
2.1 恩格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内涵、实质
一夫一妻制这种家庭形从它产生一直沿袭到今天,是同私有财产的产生密切相联的,是私有制的产物。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破坏夫妻忠诚这时仍是丈夫的权利……”③也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④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那时的一夫一妻制强求的是女子对男子的忠诚,而非对等的要求。
2.2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哲学基础
恩格斯透过资产阶级婚姻的本质,说道:“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近日對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的实现。到那个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⑤因此可以看出,自由是实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哲学基础。这种自由,其前提就男女双方自由选择。自由、自愿是婚姻结合的基础。只有基于双方自由选择的婚姻,才更有稳定性与合理性。但恩格斯也说过,婚姻在无法获得幸福的时候,是可以解除婚约的,当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么离婚就是可以理解的事了。可见这种自由不仅仅是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选择范围。
自由选择的前提是平等。因此平等也是一夫一妻制的哲学基础。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更美好的婚姻。父权社会,夫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被自由、民主、平等的现代一夫一妻制所取代。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往男子的统治地位将被历史的发展所淘汰,代之以男女平等、自由的相处相爱。
相爱和忠诚是一夫一妻制的另一哲学基础。只有相爱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幸福。由于婚姻内男女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他们的婚姻进行强迫、包办和买卖,这样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只能有一个配偶,夫妻应该相互忠诚,而不是片面要求女子从一而终。
2.3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趋势
一夫一妻制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制度的问题在阶级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其具体表现虽然不同,但基本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抑或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经济原因消失了,那么一夫一妻制是不是也要消灭呢?恩格斯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⑥这说明未来社会才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时代。恩格斯进而分析未来的婚姻家庭,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但具体的实现方式,在那个时代恩格斯不可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只能做出预测。他对未来共产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些推想,只具有假设的性质,它能否实现,需要实践来回答,其具体形式要由未来群众的实践去解决。
3 对我国当前一夫一妻制家庭现状的思考
近些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一夫一妻制这种家庭形式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3.1 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现象层出不穷,其实质就是“以往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在特定条件下的复活。”⑦这些现象,对某些人来讲已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甚至大家都把他当做一种社会风尚来崇拜、模仿,这种效尤做法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原则,应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3.2 一夫一妻制与离婚现象共生
恩格斯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建立在爱情之上。但他也指出:婚姻也会随着爱情的发展而变化,提倡一夫一妻制并非就是主张从一而终。⑧当婚姻发展到无法继续维系时,应该理智的接受婚姻解体的现实。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一个“离婚潮”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必须理性、客观的对待。
3.3 当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原因及其应对之策
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观念也随之更新,对待传统的婚姻形式,不以为:然,出现了违背一夫一妻制的不良现象,对此,我们应冷静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答案。
首先是主观原因。 目前,一些人受金钱万能思想的影响,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格、名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用财物的诱惑来欺骗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其次是社会原因。当今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性解放、性自由、性伴侣的洋观念,在这样的道德舆论面前,他们无视婚姻的纯洁性,随心所欲寻找性伴侣,自然一夫一妻制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纸空文。最后是法律原因。法制不健全是一夫一妻制不能很好得到贯彻实施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之前,当时的人民法院对重婚、通奸等犯罪行为是要判罪的。但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通奸罪,一些人利用法律的空子干出违反一夫一妻制勾当。
为了保护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免遭破坏,必须在法律和社会的双重机制中寻找健康发展的道路。比如恢复通奸法,增加奸淫少女罪等手段来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合法地位,但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万能的,还必须辅之以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等形式来避免一夫多妻制现象的发生,只要将法律方法与社会手段同时使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当前的一夫一妻制必能走上正确的轨道,为无数个家庭创造出温馨和谐的环境,在中华民族这块土地上谱写出更多真实感人的爱情诗篇。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1.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8.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8.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1.
⑦龙井仁.论一夫一妻制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
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详尽地叙述了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历程,揭示出人类婚姻制度更替的历史动力,尤其对一夫一妻制做出了深刻阐释,这些思想对今天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了深刻影响。
1 人类婚姻制度形式的演变
恩格斯说:“按照摩尔根的意见,从这种杂论性交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以下几种家庭形式”。①
首先是血缘家庭。这种婚制排除了不同辈数人们之间的结合,但同辈者皆为夫妇。这种婚姻形式特点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其次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是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二阶段。这种婚制采取一氏族的妇女与另一氏族的男子结为夫妇的形式。这是婚姻制度的一种进步,因为它排出了姊妹和兄弟通婚的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偶制家庭出现了,它是个体家庭的萌芽。这种家庭形式出现的较早,《起源》中明确说:“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②但这种婚姻形式不够稳定,夫妻关系非常涣散。最后一个阶段的婚姻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家庭,随着母系社会转变为父系社会和私有制的出现,人类婚制进入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一夫一妻阶段,这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这种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严格的,当时它被恩格斯称为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
2 对恩格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当代解读
2.1 恩格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内涵、实质
一夫一妻制这种家庭形从它产生一直沿袭到今天,是同私有财产的产生密切相联的,是私有制的产物。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破坏夫妻忠诚这时仍是丈夫的权利……”③也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④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那时的一夫一妻制强求的是女子对男子的忠诚,而非对等的要求。
2.2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哲学基础
恩格斯透过资产阶级婚姻的本质,说道:“因此,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近日對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的实现。到那个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⑤因此可以看出,自由是实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哲学基础。这种自由,其前提就男女双方自由选择。自由、自愿是婚姻结合的基础。只有基于双方自由选择的婚姻,才更有稳定性与合理性。但恩格斯也说过,婚姻在无法获得幸福的时候,是可以解除婚约的,当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么离婚就是可以理解的事了。可见这种自由不仅仅是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选择范围。
自由选择的前提是平等。因此平等也是一夫一妻制的哲学基础。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更美好的婚姻。父权社会,夫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所以被自由、民主、平等的现代一夫一妻制所取代。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往男子的统治地位将被历史的发展所淘汰,代之以男女平等、自由的相处相爱。
相爱和忠诚是一夫一妻制的另一哲学基础。只有相爱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幸福。由于婚姻内男女实现了真正的平等,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对他们的婚姻进行强迫、包办和买卖,这样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只能有一个配偶,夫妻应该相互忠诚,而不是片面要求女子从一而终。
2.3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趋势
一夫一妻制已经走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制度的问题在阶级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存在着,其具体表现虽然不同,但基本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抑或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经济原因消失了,那么一夫一妻制是不是也要消灭呢?恩格斯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⑥这说明未来社会才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时代。恩格斯进而分析未来的婚姻家庭,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但具体的实现方式,在那个时代恩格斯不可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只能做出预测。他对未来共产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些推想,只具有假设的性质,它能否实现,需要实践来回答,其具体形式要由未来群众的实践去解决。
3 对我国当前一夫一妻制家庭现状的思考
近些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一夫一妻制这种家庭形式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3.1 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婚外恋”、“一夜情”、“包二奶”等现象层出不穷,其实质就是“以往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在特定条件下的复活。”⑦这些现象,对某些人来讲已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甚至大家都把他当做一种社会风尚来崇拜、模仿,这种效尤做法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原则,应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3.2 一夫一妻制与离婚现象共生
恩格斯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建立在爱情之上。但他也指出:婚姻也会随着爱情的发展而变化,提倡一夫一妻制并非就是主张从一而终。⑧当婚姻发展到无法继续维系时,应该理智的接受婚姻解体的现实。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了一个“离婚潮”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必须理性、客观的对待。
3.3 当前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原因及其应对之策
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观念也随之更新,对待传统的婚姻形式,不以为:然,出现了违背一夫一妻制的不良现象,对此,我们应冷静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答案。
首先是主观原因。 目前,一些人受金钱万能思想的影响,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格、名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用财物的诱惑来欺骗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其次是社会原因。当今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性解放、性自由、性伴侣的洋观念,在这样的道德舆论面前,他们无视婚姻的纯洁性,随心所欲寻找性伴侣,自然一夫一妻制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纸空文。最后是法律原因。法制不健全是一夫一妻制不能很好得到贯彻实施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之前,当时的人民法院对重婚、通奸等犯罪行为是要判罪的。但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了通奸罪,一些人利用法律的空子干出违反一夫一妻制勾当。
为了保护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免遭破坏,必须在法律和社会的双重机制中寻找健康发展的道路。比如恢复通奸法,增加奸淫少女罪等手段来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合法地位,但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万能的,还必须辅之以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等形式来避免一夫多妻制现象的发生,只要将法律方法与社会手段同时使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当前的一夫一妻制必能走上正确的轨道,为无数个家庭创造出温馨和谐的环境,在中华民族这块土地上谱写出更多真实感人的爱情诗篇。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1.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8.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8.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1.
⑦龙井仁.论一夫一妻制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
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