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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送爽,菊花飘香,齐鲁大地消费维权运动的大潮一浪高过一浪。在全省人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好形势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整规办、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贸易办联合开展了2004年山东金秋3·15系列活动。值此金秋3·15活动深入开展之际,本刊记者采访了金秋3·15活动倡导人-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同志。
创新3·15活动
记者:李局长,你好。从去年开始,您就倡导开展金秋3·15活动,并着力使之制度化。从这两年的实践看,金秋3·15活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逐渐成为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相媲美的活动。您能否就开展这一活动的背景和初衷作一介绍?
李华理局长: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3·15活动举办了多年,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品牌。为创新消费维权工作的方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早在2003年3·15期间,我就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同志研究商议如何充分挖掘和利用好3·15这个资源,把3·15这个品牌做强做大,使之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阵地,成为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擎”,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助推器”,据此我产生了举办金秋3·15活动的想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春天搞,金秋3·15活动秋天搞,一春一秋,遥相呼应,有利于营造天天3·15的氛围,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去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共6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以“通信终端商品宣传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2003年金秋3·15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拥护及社会各界的欢迎。为打造金秋3·15的品牌,今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又联合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整规办、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贸易办共八个部门开展了以“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为主题的2004年金秋3·15系列活动。金秋3·15活动既是3·15活动的延伸,也是3·15活动形式的创新。由于活动顺应了广大消费者的意愿,顺应了广大经营者的要求,顺应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广大消费者拥护,广大经营者欢迎。
记者:今年的金秋3·15活动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拉开帷幕,您认为活动有哪些意义?
李华理局长:开展金秋3·15活动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金秋3·15活动,创新消费维权工作的方法,有利于提高维权水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在消费领域扎扎实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金秋3·15活动就是根据省委“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的。三是促进“诚信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的需要。诚信山东建设,重点在企业信用建设;“平安山东”建设,消费平安、交易平安是重要内容。金秋3·15活动,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为重点,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山东”、“平安山东”建设。四是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诚信·维权”年主题的需要。举办金秋3·15活动,呼吁经营者要守诺践约,诚信经营;号召消费者要学法用法,依法维权,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诚信·维权”年主题。
记者:金秋3·15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李华理局长:金秋3·15系列活动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举办“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征文活动。我省名优企业如海尔、商业集团、通信、移动、联通、力诺、三联、贵和、华联、将军、佳宝、净雅、润华等参加了征文活动,纷纷撰写稿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言献策。我们在《大众日报》、《山东工商教育报》等媒体专门开设了专栏,对征文稿件进行刊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工商局、齐鲁晚报联合开展“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知识竞答活动,广泛宣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三是召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农资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座谈会。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和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召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扶优打劣,弘扬维权,披露不法。五是召开山东省第五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名优企业,引领“诚信”潮流,树立“诚信”风尚。
打造3·15品牌
记者:李局长,近几年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3·15,广大消费者越来越信赖3·15,广大经营者越来越拥护3·15,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3·15,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华理局长:一是得益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1986年,我国首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3·15不断深入人心;2003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多次要求要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要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领导的关怀和爱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二是得益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然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三是得益于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全力支持。四是得益于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拥护。五是得益于广大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六是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作利国利民的事业来做,善于抢抓每个时期的历史机遇,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干事创业,打造了一系列“3·15品牌”,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记者:李局长,您刚才提到“3·15品牌”,我们深有同感,这些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确实打造了很多叫响的品牌,象3·15本身就是一个品牌,您能否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李华理局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省消费领域已拥有一些品牌:如1986年以来,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较为严重的实际,从受理消费者投诉起家,把受理投诉打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品牌,架起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又如,1988年以来,我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需要,连续开展了3·15活动,把3·15活动打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品牌,每年的3·15活动声势浩大,深入广泛,成为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旗帜。又如,1997年以来,我们根据中消协的部署,连续开展了年主题活动,把年主题宣传打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品牌,集中解决了消费领域的一个个热点、难点问题。又如,2002年以来,我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诚信山东”建设的需要,使消费维权工作从源头抓起,大力加强了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打造成为政府重视、消费者信赖、经营者欢迎、社会各界拥护的品牌。此外,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警示、消费教育、比较试验以及规范化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也日益深入人心,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所有这些,都较好地树立了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尊重。
记者:李局长,我们知道,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已成为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品牌;“消费者满意单位”这一荣誉已成为山东省名优企业的标志。你认为今年的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有哪些特点?
李华理局长:今年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六个结合上:一是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二是将消费维权的事后补救与事前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消费维权从经营者抓起,从源头抓起,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将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评选活动本身既发动消费者对企业进行评议,体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又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了名优企业,体现了对经营者的服务。四是将扶优和打劣有机结合起来。这次评选活动,基本上把山东省的名优企业推了出来,弘扬优良企业,树立一批典型,本身就是孤立不良经营者,限制不良经营者。五是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贯彻落实了“诚信·维权”年主题。六是将服务消费者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宣传名优企业,促进企业发展,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推进3·15事业
记者:李局长,据我们了解,今年金秋3·15活动的主题“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是您提出的。您把诚信放在首位,刚才采访中,您也多次提到诚信的意义,您能否重点就诚信谈谈您的看法?
李华理局长: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体。诚信是维权的必要前提,也是维权工作的切入点。维权是诚信的首要目标,也是诚信的直接体现。“消费者满意”是“诚信·维权”的根本目的,也是“诚信·维权”的落脚点。所以,我们将“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作为今年金秋3·15活动的主题。就诚信而言,我的理解是:首先,诚信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推崇“有诺必践”、“一诺千金”。山东又是孔孟之乡、礼仪之邦,诚信在山东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继承和弘扬诚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其次,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根基。第三,诚信是应对入世挑战的客观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一系列规则和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不能遵守规则,必将丧失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丧失发展的机遇。第四,诚信是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不解决好诚信问题,就难以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步入良性循环,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第五诚信是3·15的应有之意,3·15是诚信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3·15事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诚信山东”做贡献。
记者:李局长,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李华理局长: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坚持一个宗旨: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正确处理两个关系:正确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保持消费者协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三、坚持“三个围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第四、树立四种风气:以人为本,树立“学习的风气,团结的风气,干事业的风气,守纪律的风气”,加强消费者权益队伍自身建设。第五、发挥五个作用:消费者协会要发挥消费者的代言人作用、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经营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作用、党和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作用、联系社会协调各方的组织协调作用。第六、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坚持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领导支持。二是坚持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行政支持。三是坚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司法支持。四是坚持与新闻单位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舆论支持。五是坚持与行业组织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行业支持。六是坚持与专家志愿者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智力支持。总之,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社会各方面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求实创新,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创新3·15活动
记者:李局长,你好。从去年开始,您就倡导开展金秋3·15活动,并着力使之制度化。从这两年的实践看,金秋3·15活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逐渐成为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相媲美的活动。您能否就开展这一活动的背景和初衷作一介绍?
李华理局长: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3·15活动举办了多年,已经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品牌。为创新消费维权工作的方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早在2003年3·15期间,我就与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同志研究商议如何充分挖掘和利用好3·15这个资源,把3·15这个品牌做强做大,使之真正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阵地,成为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引擎”,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助推器”,据此我产生了举办金秋3·15活动的想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春天搞,金秋3·15活动秋天搞,一春一秋,遥相呼应,有利于营造天天3·15的氛围,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去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共6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以“通信终端商品宣传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2003年金秋3·15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拥护及社会各界的欢迎。为打造金秋3·15的品牌,今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又联合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整规办、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贸易办共八个部门开展了以“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为主题的2004年金秋3·15系列活动。金秋3·15活动既是3·15活动的延伸,也是3·15活动形式的创新。由于活动顺应了广大消费者的意愿,顺应了广大经营者的要求,顺应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广大消费者拥护,广大经营者欢迎。
记者:今年的金秋3·15活动是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拉开帷幕,您认为活动有哪些意义?
李华理局长:开展金秋3·15活动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开展金秋3·15活动,创新消费维权工作的方法,有利于提高维权水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在消费领域扎扎实实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金秋3·15活动就是根据省委“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的。三是促进“诚信山东”、“平安山东”建设的需要。诚信山东建设,重点在企业信用建设;“平安山东”建设,消费平安、交易平安是重要内容。金秋3·15活动,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为重点,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山东”、“平安山东”建设。四是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诚信·维权”年主题的需要。举办金秋3·15活动,呼吁经营者要守诺践约,诚信经营;号召消费者要学法用法,依法维权,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诚信·维权”年主题。
记者:金秋3·15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李华理局长:金秋3·15系列活动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举办“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征文活动。我省名优企业如海尔、商业集团、通信、移动、联通、力诺、三联、贵和、华联、将军、佳宝、净雅、润华等参加了征文活动,纷纷撰写稿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言献策。我们在《大众日报》、《山东工商教育报》等媒体专门开设了专栏,对征文稿件进行刊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工商局、齐鲁晚报联合开展“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知识竞答活动,广泛宣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三是召开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农资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座谈会。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和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召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扶优打劣,弘扬维权,披露不法。五是召开山东省第五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名优企业,引领“诚信”潮流,树立“诚信”风尚。
打造3·15品牌
记者:李局长,近几年来,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3·15,广大消费者越来越信赖3·15,广大经营者越来越拥护3·15,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3·15,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华理局长:一是得益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1986年,我国首次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3·15不断深入人心;2003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多次要求要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要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领导的关怀和爱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二是得益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必然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三是得益于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全力支持。四是得益于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拥护。五是得益于广大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六是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当作利国利民的事业来做,善于抢抓每个时期的历史机遇,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干事创业,打造了一系列“3·15品牌”,赢得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记者:李局长,您刚才提到“3·15品牌”,我们深有同感,这些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确实打造了很多叫响的品牌,象3·15本身就是一个品牌,您能否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李华理局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省消费领域已拥有一些品牌:如1986年以来,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较为严重的实际,从受理消费者投诉起家,把受理投诉打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品牌,架起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又如,1988年以来,我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需要,连续开展了3·15活动,把3·15活动打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品牌,每年的3·15活动声势浩大,深入广泛,成为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旗帜。又如,1997年以来,我们根据中消协的部署,连续开展了年主题活动,把年主题宣传打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品牌,集中解决了消费领域的一个个热点、难点问题。又如,2002年以来,我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诚信山东”建设的需要,使消费维权工作从源头抓起,大力加强了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把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打造成为政府重视、消费者信赖、经营者欢迎、社会各界拥护的品牌。此外,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警示、消费教育、比较试验以及规范化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也日益深入人心,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所有这些,都较好地树立了消费者协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尊重。
记者:李局长,我们知道,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已成为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品牌;“消费者满意单位”这一荣誉已成为山东省名优企业的标志。你认为今年的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有哪些特点?
李华理局长:今年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六个结合上:一是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维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二是将消费维权的事后补救与事前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消费维权从经营者抓起,从源头抓起,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将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评选活动本身既发动消费者对企业进行评议,体现了对经营者的监督;又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了名优企业,体现了对经营者的服务。四是将扶优和打劣有机结合起来。这次评选活动,基本上把山东省的名优企业推了出来,弘扬优良企业,树立一批典型,本身就是孤立不良经营者,限制不良经营者。五是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和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较好地贯彻落实了“诚信·维权”年主题。六是将服务消费者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宣传名优企业,促进企业发展,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推进3·15事业
记者:李局长,据我们了解,今年金秋3·15活动的主题“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是您提出的。您把诚信放在首位,刚才采访中,您也多次提到诚信的意义,您能否重点就诚信谈谈您的看法?
李华理局长: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统一体。诚信是维权的必要前提,也是维权工作的切入点。维权是诚信的首要目标,也是诚信的直接体现。“消费者满意”是“诚信·维权”的根本目的,也是“诚信·维权”的落脚点。所以,我们将“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作为今年金秋3·15活动的主题。就诚信而言,我的理解是:首先,诚信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推崇“有诺必践”、“一诺千金”。山东又是孔孟之乡、礼仪之邦,诚信在山东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更要继承和弘扬诚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其次,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根基。第三,诚信是应对入世挑战的客观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是建立在一系列规则和信用基础之上的,如果不能遵守规则,必将丧失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丧失发展的机遇。第四,诚信是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不解决好诚信问题,就难以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就难以步入良性循环,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第五诚信是3·15的应有之意,3·15是诚信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3·15事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诚信山东”做贡献。
记者:李局长,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李华理局长: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坚持一个宗旨: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二、正确处理两个关系:正确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保持消费者协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三、坚持“三个围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第四、树立四种风气:以人为本,树立“学习的风气,团结的风气,干事业的风气,守纪律的风气”,加强消费者权益队伍自身建设。第五、发挥五个作用:消费者协会要发挥消费者的代言人作用、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经营者联系消费者的纽带作用、党和政府面向社会的“窗口”作用、联系社会协调各方的组织协调作用。第六、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坚持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领导支持。二是坚持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行政支持。三是坚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司法支持。四是坚持与新闻单位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舆论支持。五是坚持与行业组织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行业支持。六是坚持与专家志愿者结合,为消协履行职能寻求智力支持。总之,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社会各方面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求实创新,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