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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菲利普·罗斯是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美国牧歌》是他众多获奖作品之一。本文将从存在主义视角对这部作品进行解读,对小说中体现的存在主义因素——“荒谬世界”“他人即地狱”和“自欺”进行分析,以期加深读者对这部作品的理解。
关键词:《美国牧歌》 荒谬世界 他人即地狱 自欺
菲利普·罗斯的《美国牧歌》被学者称为是他迄今为止最有深度、最优秀的作品。该小说讲述了一个犹太家族在美国由盛转衰的悲剧故事,它以战后移民、反越战和种族斗争为背景,以一个犹太家族——利沃夫一家三代人在美国的生活为线索,向读者展现了挣扎于荒谬世界的个体,揭示了犹太人在美国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生存困境。本文以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为基础,从“荒谬世界”“异化”和“自欺”三个方面对小说中的存在主义因素进行分析。
一、荒谬世界 存在主义是关注人类本质和生存境遇的哲学理论。其代表人物萨特认为世界和人生的本质就是“荒谬”和“痛苦”的。世界本身就是混乱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理性可言,也没有任何意义。“物质世界本身从根本上来说是偶然的,毫无道理的。它不能从任何东西推演出来,也不能由任何东西来说明。它的存在是不能被追问的,因而是不可思议和荒谬的。”而人置身于这个瞬息万变、混乱无序、毫无理性的世界上,处处受到限制和阻碍,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注定会感到痛苦、焦虑和孤独。
小说的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的悲剧人生就展现了这样一个荒谬的世界。塞莫尔·利沃夫是一个长相标致、举止文雅、待人谦和而又道德高尚的近乎完美的犹太人。他从小就是学校里大名鼎鼎的球星,是整个学校、整个社区乃至整个纽瓦克关注的焦点。他曾以在球场上的优秀表现获得了棒球俱乐部的合同,但他拒绝了。他参加过海军陆战队,退役后接手父亲的手套工厂,苦心经营,生意蒸蒸日上。在自我修养方面,他堪称完美;在自我成就方面,他属于成功人士,所以他成了整个社区的传奇人物,在威夸依克犹太人家里像太阳神般被供奉。他不仅自我成就非凡,而且家庭幸福美满,如愿以偿地娶到了美貌的“新泽西小姐”为妻,俩人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置身于荒谬世界,他的幸福生活犹如昙花一现,转瞬即逝。他苦心经营多年的工厂在反种族主义暴乱中被迫停业,还险些被彻底烧毁;他一直对妻子小心呵护,百依百顺,然而她却红杏出墙,与他的朋友有染,他一度引以为傲的妻子却成为了他的耻辱,这让他痛苦不堪;更糟糕的是,年幼可爱的女儿在反越战的影响下,变成了一个极端而又残酷的爆破手,这不仅毁掉了他苦心经营的一切,还让他精心构建的美国梦完全破灭,将他拉入痛苦的深渊,使得他所有的幸福感、满足感荡然无存。
荒谬和混乱不仅体现在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一个人身上,它还存在于纽瓦克社区甚至整个美国社会。作者罗斯用了大量笔墨描写了纽瓦克的暴力与混乱。纽瓦克是一个暴力、混乱之都,偷盗、暴力事件在这里不断上演。光天化日之下就有人开着车袭击警车,胡乱冲撞行走在街上的行人。这些偷盗者将抢来的汽车当作杀人利器,在街道上高速行驶,紧急刹车,引爆气囊,玩转圈游戏,根本不顾行人的死活。对他们来说,“撞死行人算不了什么,杀死驾车者也无所谓,丢掉自己的命也可以”。在纽瓦克,种族关系紧张,冲突、暴乱四起。在暴乱中,大量房屋建筑、工厂、公共设施被烧毁。在暴乱后,失业、污秽、贫困、孩子辍学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学生不能在学校接受教育,在街上无所事事,最终沦为毒贩;警察本来是制止犯罪,却接受贿赂,与坏人沆瀣一气。在这样一个荒谬的世界里,没有秩序,也没有合理性,只有混乱、暴力和血腥,置身于这个荒谬世界,人如蝼蚁般渺小,时刻处于恐慌、焦虑和绝望之中。
二、他人即地狱 “他人即地狱”是萨特针对个体与他者关系而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在萨特看来,存在主义是“一种个人主义哲学,这种个人主义同传统个人主义不同的地方……是把孤独的个人看作是自己的出发点”。由此观之,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以自己的主观角度看待他人,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去造就自己,将自己作为主体,视他人为客体,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异化。
对照《美国牧歌》可以发现,“他人即地狱”这一论断在利沃夫一家人的关系上体现得较为明显。按照家庭伦理道德来看,家人之间本该是相亲相爱、相互扶持、互为主体的,而塞莫尔·利沃夫一家人却相互异化,彼此疏远。首先,这种异化关系体现在多恩与梅丽的母女关系上。梅丽的母亲多恩是家喻户晓的选美皇后。头戴光环的多恩总想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把梅丽也打造成一个选美女王,于是她费劲心思地为梅丽安排舞蹈课、网球课,并对梅丽的发型、衣服进行设计。然而,多恩的这些安排对于有思想有追求的梅丽来说简直是噩梦。面对母亲的太多关注、管束和改造,梅丽一直深感压抑,她多次与母亲激烈争吵,并以口吃这种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其次,这种异化关系体现在塞莫尔与梅丽的父女关系上。作为一个事业成功、备受瞩目的英雄人物,塞莫尔总以自己的主观视角出发,以期将女儿梅丽培养成为像自己一样的成功人物,接手家族企业,所以他视梅丽为客体,也试图按照自己的心意去改造她。塞莫尔经常这样谈论自己的女儿:“我们要画条线,不画线,她就不会照规矩办事。”不幸的是,他忽略了梅丽的个体主体性,也忽视了她的真实感受,结果导致了梅丽后来的极端叛逆和父女关系的紧张。作为一个对美国充满热爱的犹太人,他希望将自己对美国的这种感情灌输给梅丽,使梅丽像他一样热爱美国,而具有独立意识的梅丽却并不认同父亲主动同化的行为。她虽然年幼,但对美国的社会现实问题较为敏感,尤其是她深受反越战运动的影响,对美国充满憎恶,于是她挣脱了父亲的管束,积极加入反战运动,成为一个爆破手。梅丽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她对美国社会的不满,最终宁愿待在幽闭而又肮脏的破公寓也不愿跟随父亲回家,这体现出他对父亲和母亲的强烈反抗。
三、自欺 存在主义是一种关于自由的学说,所谓的自由是指纯粹的主观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体现人思考和行动的独立自主性。存在主义认为,人不是既定的,而是自己选择和行动的结果。人是一种“自由存在物”,也就是说,人是绝对自由的,所有行为活动和选择都基于自由意志。在萨特看来,存在分为两种:“自为的存在”和“自由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是一种物化的存在;而“自由的存在”是个体发挥主观能动性而获得的一种存在。置身荒谬世界,一类人坚持自由选择,并主动承担生命责任,与荒谬世界对抗,以期实现自我的真实存在,获得真正自由,这是一种自为的存在;另一类人则选择逆来顺受,以自欺的手段生活,这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自欺是对真相的否认。“自欺就在于以人为性的方式自我设定为超越性,或以超越的方式自我设定为人为性……”小说主人公塞莫尔属于后一类以自欺方式处事的人。 塞莫尔作为一个犹太人,一直渴望融入美国社会。对他来说,成为真正的美国人就是他一直追寻的美国梦。为此,他想尽一切办法去融入美国社会,获得美国身份。然而,在种族主义仍然盛行的美国社会,一个犹太移民很难获得真正的美国身份,融入美国社会。于是,他开始采取“自欺”的手段来欺骗、麻痹自己,想通过否认自己移民身份、改变对现实的感受,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命运。首先,他试图否认并掩盖自己的种族身份。对于他来说,金发碧眼的外貌为他掩盖种族身份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他赢得了一个老式的美国绰号——“瑞典佬”,这一绰号成功掩盖了他的犹太姓氏。他还娶了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姑娘为妻,以期通过异族通婚改变自己的身份。他又主动搬离犹太人聚居地,搬入美国正统白人聚居地,成功地实现了与自己种族的隔离。最后,他放弃本族宗教信仰,主动故意回避与本族同胞交往,拒绝参加犹太社区活动,主动将自己隔离于种族之外……总之,他的一系列努力都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种族身份。其次,他通过自我麻痹,改变自己对现实的感受,进行“自欺”。在他搬入白人聚居地时,那里的反犹主义依然存在,他时不时地会收到反犹信件,但他自我麻痹,认为“人们在此可以和谐地生活,各种各样的人相处在一块,而不管他们的出身怎样。这是新的一代,不必考虑任何人的怨恨……”事实上,在种族问题严重的美国,事情并不像他想象得那么简单。他的这种凭借“自欺”手段实现自己的美国梦的做法本身就不可取,他在自欺的过程中放弃了自己的种族身份,辜负了整个犹太社区,难以避免地陷入悲剧结局:塞莫尔最终不仅未能真正获得美国身份,还丢掉了自己的种族身份,沦落为一个悲剧人物。
存在主义从本质上是一种人本主义哲学,是一种关注个体存在与自由的学说,对单独个体和民族群体实现真实存在和自由具有指导意义。从存在主义视角解读《美国牧歌》可以看出作者罗斯对社会、个体与他者关系以及犹太人生存境遇的深入思考。《美国牧歌》中塞莫尔通过“自欺”手段融入美国社会是犹太人生存选择的一个失败案例,它表明以“自欺“手段融入美国社会是行不通的,犹太民族应该保持民族独立性,坚持自由选择,实现自身的真实存在才是出路。
参考文献:
[1] 黄崇杰,吴晓明,安延明.萨特其人及其“人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
[2] 徐崇温.存在主义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3] 杜小真.存在和自由的重负——解读萨特《存在与虚无》[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 菲利普·罗斯.美国牧歌[M].罗小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关键词:《美国牧歌》 荒谬世界 他人即地狱 自欺
菲利普·罗斯的《美国牧歌》被学者称为是他迄今为止最有深度、最优秀的作品。该小说讲述了一个犹太家族在美国由盛转衰的悲剧故事,它以战后移民、反越战和种族斗争为背景,以一个犹太家族——利沃夫一家三代人在美国的生活为线索,向读者展现了挣扎于荒谬世界的个体,揭示了犹太人在美国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生存困境。本文以萨特的存在主义理论为基础,从“荒谬世界”“异化”和“自欺”三个方面对小说中的存在主义因素进行分析。
一、荒谬世界 存在主义是关注人类本质和生存境遇的哲学理论。其代表人物萨特认为世界和人生的本质就是“荒谬”和“痛苦”的。世界本身就是混乱的、荒谬的,没有任何理性可言,也没有任何意义。“物质世界本身从根本上来说是偶然的,毫无道理的。它不能从任何东西推演出来,也不能由任何东西来说明。它的存在是不能被追问的,因而是不可思议和荒谬的。”而人置身于这个瞬息万变、混乱无序、毫无理性的世界上,处处受到限制和阻碍,无法把握自己的命运,注定会感到痛苦、焦虑和孤独。
小说的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的悲剧人生就展现了这样一个荒谬的世界。塞莫尔·利沃夫是一个长相标致、举止文雅、待人谦和而又道德高尚的近乎完美的犹太人。他从小就是学校里大名鼎鼎的球星,是整个学校、整个社区乃至整个纽瓦克关注的焦点。他曾以在球场上的优秀表现获得了棒球俱乐部的合同,但他拒绝了。他参加过海军陆战队,退役后接手父亲的手套工厂,苦心经营,生意蒸蒸日上。在自我修养方面,他堪称完美;在自我成就方面,他属于成功人士,所以他成了整个社区的传奇人物,在威夸依克犹太人家里像太阳神般被供奉。他不仅自我成就非凡,而且家庭幸福美满,如愿以偿地娶到了美貌的“新泽西小姐”为妻,俩人有一个可爱的女儿。然而置身于荒谬世界,他的幸福生活犹如昙花一现,转瞬即逝。他苦心经营多年的工厂在反种族主义暴乱中被迫停业,还险些被彻底烧毁;他一直对妻子小心呵护,百依百顺,然而她却红杏出墙,与他的朋友有染,他一度引以为傲的妻子却成为了他的耻辱,这让他痛苦不堪;更糟糕的是,年幼可爱的女儿在反越战的影响下,变成了一个极端而又残酷的爆破手,这不仅毁掉了他苦心经营的一切,还让他精心构建的美国梦完全破灭,将他拉入痛苦的深渊,使得他所有的幸福感、满足感荡然无存。
荒谬和混乱不仅体现在主人公塞莫尔·利沃夫一个人身上,它还存在于纽瓦克社区甚至整个美国社会。作者罗斯用了大量笔墨描写了纽瓦克的暴力与混乱。纽瓦克是一个暴力、混乱之都,偷盗、暴力事件在这里不断上演。光天化日之下就有人开着车袭击警车,胡乱冲撞行走在街上的行人。这些偷盗者将抢来的汽车当作杀人利器,在街道上高速行驶,紧急刹车,引爆气囊,玩转圈游戏,根本不顾行人的死活。对他们来说,“撞死行人算不了什么,杀死驾车者也无所谓,丢掉自己的命也可以”。在纽瓦克,种族关系紧张,冲突、暴乱四起。在暴乱中,大量房屋建筑、工厂、公共设施被烧毁。在暴乱后,失业、污秽、贫困、孩子辍学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学生不能在学校接受教育,在街上无所事事,最终沦为毒贩;警察本来是制止犯罪,却接受贿赂,与坏人沆瀣一气。在这样一个荒谬的世界里,没有秩序,也没有合理性,只有混乱、暴力和血腥,置身于这个荒谬世界,人如蝼蚁般渺小,时刻处于恐慌、焦虑和绝望之中。
二、他人即地狱 “他人即地狱”是萨特针对个体与他者关系而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在萨特看来,存在主义是“一种个人主义哲学,这种个人主义同传统个人主义不同的地方……是把孤独的个人看作是自己的出发点”。由此观之,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以自己的主观角度看待他人,按照自己的选择去行动,去造就自己,将自己作为主体,视他人为客体,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异化。
对照《美国牧歌》可以发现,“他人即地狱”这一论断在利沃夫一家人的关系上体现得较为明显。按照家庭伦理道德来看,家人之间本该是相亲相爱、相互扶持、互为主体的,而塞莫尔·利沃夫一家人却相互异化,彼此疏远。首先,这种异化关系体现在多恩与梅丽的母女关系上。梅丽的母亲多恩是家喻户晓的选美皇后。头戴光环的多恩总想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把梅丽也打造成一个选美女王,于是她费劲心思地为梅丽安排舞蹈课、网球课,并对梅丽的发型、衣服进行设计。然而,多恩的这些安排对于有思想有追求的梅丽来说简直是噩梦。面对母亲的太多关注、管束和改造,梅丽一直深感压抑,她多次与母亲激烈争吵,并以口吃这种极端的方式进行反抗。其次,这种异化关系体现在塞莫尔与梅丽的父女关系上。作为一个事业成功、备受瞩目的英雄人物,塞莫尔总以自己的主观视角出发,以期将女儿梅丽培养成为像自己一样的成功人物,接手家族企业,所以他视梅丽为客体,也试图按照自己的心意去改造她。塞莫尔经常这样谈论自己的女儿:“我们要画条线,不画线,她就不会照规矩办事。”不幸的是,他忽略了梅丽的个体主体性,也忽视了她的真实感受,结果导致了梅丽后来的极端叛逆和父女关系的紧张。作为一个对美国充满热爱的犹太人,他希望将自己对美国的这种感情灌输给梅丽,使梅丽像他一样热爱美国,而具有独立意识的梅丽却并不认同父亲主动同化的行为。她虽然年幼,但对美国的社会现实问题较为敏感,尤其是她深受反越战运动的影响,对美国充满憎恶,于是她挣脱了父亲的管束,积极加入反战运动,成为一个爆破手。梅丽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她对美国社会的不满,最终宁愿待在幽闭而又肮脏的破公寓也不愿跟随父亲回家,这体现出他对父亲和母亲的强烈反抗。
三、自欺 存在主义是一种关于自由的学说,所谓的自由是指纯粹的主观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体现人思考和行动的独立自主性。存在主义认为,人不是既定的,而是自己选择和行动的结果。人是一种“自由存在物”,也就是说,人是绝对自由的,所有行为活动和选择都基于自由意志。在萨特看来,存在分为两种:“自为的存在”和“自由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是一种物化的存在;而“自由的存在”是个体发挥主观能动性而获得的一种存在。置身荒谬世界,一类人坚持自由选择,并主动承担生命责任,与荒谬世界对抗,以期实现自我的真实存在,获得真正自由,这是一种自为的存在;另一类人则选择逆来顺受,以自欺的手段生活,这是一种自在的存在。自欺是对真相的否认。“自欺就在于以人为性的方式自我设定为超越性,或以超越的方式自我设定为人为性……”小说主人公塞莫尔属于后一类以自欺方式处事的人。 塞莫尔作为一个犹太人,一直渴望融入美国社会。对他来说,成为真正的美国人就是他一直追寻的美国梦。为此,他想尽一切办法去融入美国社会,获得美国身份。然而,在种族主义仍然盛行的美国社会,一个犹太移民很难获得真正的美国身份,融入美国社会。于是,他开始采取“自欺”的手段来欺骗、麻痹自己,想通过否认自己移民身份、改变对现实的感受,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命运。首先,他试图否认并掩盖自己的种族身份。对于他来说,金发碧眼的外貌为他掩盖种族身份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他赢得了一个老式的美国绰号——“瑞典佬”,这一绰号成功掩盖了他的犹太姓氏。他还娶了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姑娘为妻,以期通过异族通婚改变自己的身份。他又主动搬离犹太人聚居地,搬入美国正统白人聚居地,成功地实现了与自己种族的隔离。最后,他放弃本族宗教信仰,主动故意回避与本族同胞交往,拒绝参加犹太社区活动,主动将自己隔离于种族之外……总之,他的一系列努力都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种族身份。其次,他通过自我麻痹,改变自己对现实的感受,进行“自欺”。在他搬入白人聚居地时,那里的反犹主义依然存在,他时不时地会收到反犹信件,但他自我麻痹,认为“人们在此可以和谐地生活,各种各样的人相处在一块,而不管他们的出身怎样。这是新的一代,不必考虑任何人的怨恨……”事实上,在种族问题严重的美国,事情并不像他想象得那么简单。他的这种凭借“自欺”手段实现自己的美国梦的做法本身就不可取,他在自欺的过程中放弃了自己的种族身份,辜负了整个犹太社区,难以避免地陷入悲剧结局:塞莫尔最终不仅未能真正获得美国身份,还丢掉了自己的种族身份,沦落为一个悲剧人物。
存在主义从本质上是一种人本主义哲学,是一种关注个体存在与自由的学说,对单独个体和民族群体实现真实存在和自由具有指导意义。从存在主义视角解读《美国牧歌》可以看出作者罗斯对社会、个体与他者关系以及犹太人生存境遇的深入思考。《美国牧歌》中塞莫尔通过“自欺”手段融入美国社会是犹太人生存选择的一个失败案例,它表明以“自欺“手段融入美国社会是行不通的,犹太民族应该保持民族独立性,坚持自由选择,实现自身的真实存在才是出路。
参考文献:
[1] 黄崇杰,吴晓明,安延明.萨特其人及其“人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
[2] 徐崇温.存在主义哲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3] 杜小真.存在和自由的重负——解读萨特《存在与虚无》[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4] 菲利普·罗斯.美国牧歌[M].罗小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