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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新型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涌入城市,解决好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愈发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保障农民工基本居住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面临居住条件差,保障水平低的问题。本文旨在结合农名工但前面临的居住困境,分析其内在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实现其住房保障的权利,使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 农民工 住房保障
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作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市民,他们的住房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民工是否享有同旧市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是否在城市中享有同等的待遇,这不仅仅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同时是关系着我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能否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关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尤为关键。
1.农民工住房现状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带来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住房问题。 首先,每年数千万的农名工中,选择在城市中自购房的只有极少数。其次,农名工的居住环境普遍都很差,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基本居住在建筑工地,以移动板房为主。这些板房的居住面积小,卫生状况差,而且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从事服务行业的农民工主要是以群租的形式在城市一些治安差的地段居住,可能一个房间同时住很多人,居住混乱,卫生条件差。
农民工住房需求大,而实际购房能力不足,住房面临极大的困境。如果农民工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2.农民工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工住房保障类型单一
我国目前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经济适应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和共有产权房四种类型。但是真正能够覆盖到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少之又少,针对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但由于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即使是经济适用房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是很难以负担的。住房保障供给的不足和形式单一化,与农民工的需求的多样化形成尖锐的矛盾,这是当前住房保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2.2户籍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已经建成,但是现在的一线城市把户籍作为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而这些流动的农民工正是受户籍地限制,无法同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农业户、本地非农户、外来农业户以及外来非农户方面,所具有的住房保障措施也具有区别,并因此使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在具体实施当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绝大部分农民工尚未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内。 即使纳入也附加了很多条件,比如本地居住年限、暂居证明、缴纳社保年限、等等,尤其是对外来务工农民来说,难度更大。
2.3公积金分配不完善
我国绝大大部分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部门,收入水平为中下,经济能力有限,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较弱,对房贷首付承担能力不足,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风险,再加上农民工工作有较高流动性的存在,其获得住房保障的机会相对较小,无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这就给农民工住房保障带来了实质上的困难。
3.农民工住房保障基本原则
3.1政府责任原则
政府主导下,把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公共政策视野,提上政府的日常议程。协调和改革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公共住房及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向农民工提供相对廉价的各类住房。同时,根据各地的特点,因地制宜,确保政策的合理有效。
3.2市场导向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有支付能力的农民工不应例外。 部分行业如从事建筑、装修行业工人的收入相对较高,其收入在大城市购房尚不足,却有能力在部分中小城镇购房居住。因此,对农民工住房保障要做到有区别、有选择、分类别的进行保障,做到“高收入有市场,低收入有保障”,使得全体农民工都可以实现“居住有其屋”。
3.3责任主体原则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定,我们一直采用“谁用工,谁担责”,用工企业、特别是较大型用工企业担责, 由其向农民工提供宜居的住房或宿舍,更应该明确其责任,有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以及企业人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也同样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企业的职责和义务。
4.农民工住房保障对策及建议
4.1完善规划保障制度,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保障政策。
完善规划保障制度。规划保障制度是指对农民工住房选址、户型、面积、交通、购物和通讯等多方面合理的制度安排,规划是建设的前提,选址宜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不宜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也不宜过于集中。政府可以针对不同规模的城市采取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吸引农民工进城。对于一些一线城市,实施严格限制的住房保障政策,控制外来人口数量。
4.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我国一直执行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户籍与相关的公共福利如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相联系,农民工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不能获得户籍相关的诸多公共服务。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逐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的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
4.3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但其保障范围不足,目前基本未覆盖农民工群体。实现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在企业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低存低贷,通过公积金来提高他们购房能力成为未来农民工住房保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可适当降低建制门槛,采取“零缴存——部分缴存——全部缴存”循序渐进的缴存模式,由点及面逐步扩大缴存面。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一部分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尤其是对于一些公益性企业或者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先行试点。
4.4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
现阶段我国具有一些住房政策和措施,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住房以及住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尽快完善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包含农民工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以确保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能够为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困难提供法律层面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宾,李娟.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失灵及其矫正策略[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
[2]刘登强,王欢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口城镇化问题及对策[J].统计与决策,2016(02).
[3]尚教蔚.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农民工住房保障[J].城市,2015(12).
[4]聂洪辉“. 人—权”合一: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以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置业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4(08).
[5]娄文龙, 高慧.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3(10).
作者简介:
何雅平(1992-),女,汉族,在读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马泽华(1993-),女,汉族,在读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关键词:新型城市化 农民工 住房保障
在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农民工作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市民,他们的住房保障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民工是否享有同旧市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是否在城市中享有同等的待遇,这不仅仅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同时是关系着我国未来的改革和发展能否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关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尤为关键。
1.农民工住房现状
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带来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住房问题。 首先,每年数千万的农名工中,选择在城市中自购房的只有极少数。其次,农名工的居住环境普遍都很差,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基本居住在建筑工地,以移动板房为主。这些板房的居住面积小,卫生状况差,而且还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从事服务行业的农民工主要是以群租的形式在城市一些治安差的地段居住,可能一个房间同时住很多人,居住混乱,卫生条件差。
农民工住房需求大,而实际购房能力不足,住房面临极大的困境。如果农民工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
2.农民工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
2.1农民工住房保障类型单一
我国目前住房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经济适应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房和共有产权房四种类型。但是真正能够覆盖到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少之又少,针对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但由于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即使是经济适用房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是很难以负担的。住房保障供给的不足和形式单一化,与农民工的需求的多样化形成尖锐的矛盾,这是当前住房保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2.2户籍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已经建成,但是现在的一线城市把户籍作为一个主要的制约因素,而这些流动的农民工正是受户籍地限制,无法同等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等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农业户、本地非农户、外来农业户以及外来非农户方面,所具有的住房保障措施也具有区别,并因此使我国住房保障政策在具体实施当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绝大部分农民工尚未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内。 即使纳入也附加了很多条件,比如本地居住年限、暂居证明、缴纳社保年限、等等,尤其是对外来务工农民来说,难度更大。
2.3公积金分配不完善
我国绝大大部分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部门,收入水平为中下,经济能力有限,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较弱,对房贷首付承担能力不足,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风险,再加上农民工工作有较高流动性的存在,其获得住房保障的机会相对较小,无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这就给农民工住房保障带来了实质上的困难。
3.农民工住房保障基本原则
3.1政府责任原则
政府主导下,把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公共政策视野,提上政府的日常议程。协调和改革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公共住房及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向农民工提供相对廉价的各类住房。同时,根据各地的特点,因地制宜,确保政策的合理有效。
3.2市场导向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对有支付能力的农民工不应例外。 部分行业如从事建筑、装修行业工人的收入相对较高,其收入在大城市购房尚不足,却有能力在部分中小城镇购房居住。因此,对农民工住房保障要做到有区别、有选择、分类别的进行保障,做到“高收入有市场,低收入有保障”,使得全体农民工都可以实现“居住有其屋”。
3.3责任主体原则
对于责任主体的划定,我们一直采用“谁用工,谁担责”,用工企业、特别是较大型用工企业担责, 由其向农民工提供宜居的住房或宿舍,更应该明确其责任,有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其法定职责以及企业人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也同样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企业的职责和义务。
4.农民工住房保障对策及建议
4.1完善规划保障制度,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保障政策。
完善规划保障制度。规划保障制度是指对农民工住房选址、户型、面积、交通、购物和通讯等多方面合理的制度安排,规划是建设的前提,选址宜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不宜在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也不宜过于集中。政府可以针对不同规模的城市采取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门槛,吸引农民工进城。对于一些一线城市,实施严格限制的住房保障政策,控制外来人口数量。
4.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我国一直执行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户籍与相关的公共福利如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相联系,农民工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存在,不能获得户籍相关的诸多公共服务。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逐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的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
4.3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但其保障范围不足,目前基本未覆盖农民工群体。实现用人单位平等对待在企业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低存低贷,通过公积金来提高他们购房能力成为未来农民工住房保障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可适当降低建制门槛,采取“零缴存——部分缴存——全部缴存”循序渐进的缴存模式,由点及面逐步扩大缴存面。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一部分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尤其是对于一些公益性企业或者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先行试点。
4.4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
现阶段我国具有一些住房政策和措施,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住房以及住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尽快完善住房保障的法律体系,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包含农民工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以确保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能够为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困难提供法律层面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宾,李娟.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失灵及其矫正策略[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
[2]刘登强,王欢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口城镇化问题及对策[J].统计与决策,2016(02).
[3]尚教蔚.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农民工住房保障[J].城市,2015(12).
[4]聂洪辉“. 人—权”合一: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以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置业为例[J].湖北社会科学,2014(08).
[5]娄文龙, 高慧.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3(10).
作者简介:
何雅平(1992-),女,汉族,在读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
马泽华(1993-),女,汉族,在读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研究方向: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