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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配置,社会流动加速,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此问题,必须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配置,社会流动加速,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据不完全估计,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达8000万;1999年流动人口已逾1.2亿。进入到21世纪,我国的农村流动人口发生新的变化,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最为显著的结构变化之一就是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过程,即在流动人口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以“单身外出”的方式,而是普遍以“举家迁移”的形式流动。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随之而来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成为我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实现教育的公平是重要前提。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教育的公平问题。
一、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
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受教育机会,被迫放弃和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如下:
(一)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机会上存在不公平
与流入地小孩相比,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机会上是不平等的。尽管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是,打工者子女要全部获得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机会还很难。农民工子女要就读于公立学校,必须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借读费”提高了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门槛,客观上制造了城里孩子和民工子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也由此形成了民工子弟上得起收费的民工子弟学校,却上不起“免费”的公办学校的怪现象。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开支:如校服费、活动费(如春游、秋游)、辅导费(课后英语班、作文班)、班费等。
(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首先,国家入学政策和入学条件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正规教育。当前的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尽管目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但由于“户籍鸿沟”的存在,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正规学校原则上也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实际上收费这道无形的门槛依然存在。目前教育部虽然已经出台政策取消“借读费”、“赞助费”等,但每个学期几百元的书费和学杂费,对于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家庭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数目,成为他们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不可逾越的经济屏障。
其次,一部分入学于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进入公立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因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文化氛围、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差异,造成许多农民工子女在衣着、言行、学习、性格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与城市学生有很大的差别,他们难以与城市儿童融合,在学校里不同程度地受到学生和教师的歧视。这样,农民工子女在心理上产生的自卑、不公平感,导致农民工子女和城里的孩子之间在人格上形成了一定的差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学业成功的机会不平等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受教育的起点上和过程中已经明显处于劣势,这使得他们很难与其他处于优势地位的孩子拥有平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从流动人口家庭的流出地类型看,农村人口仍扮演主要角色。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初中入学和毕业人数的快速增长,他们的升学去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一些流入地,按当地有关规定,农民工子弟小学的毕业生应该回老家读书,但因为父母均在流入地,子女不愿意,也难以回去读书,这些流动儿童面临着无法升初中就学的问题。高考政策规定,没有当地户籍的流动学生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致使很多初中阶段的学生对于学习失去了兴趣和信心,其中很多人在初二就转学或放弃学业进入打工行列,导致流动儿童少年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另一方面,许多外来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上完小学后升初中比上小学更难,入学和入学后的费用也更昂贵,导致他们对初中学习望而生畏。
二、我国造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社会分层、文化屏障与学校教育。中国社会的分层状况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孙立平将我国当前的社会阶层划分为4个等级,即总体性精英阶层、知产阶层、平民阶层和需救济阶层。需救济阶层即所谓的“弱势群体”,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下岗失业者。社会各阶层之间建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声望基础上的阶层界限日趋明显,其中“文化屏障”逐渐成为各阶层外显和隐藏的分界标识。所谓的文化屏障是指不同文化身份、地位的群体,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资本、文化品位、文化消费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观念,人们在这种同质文化群体中,通过交往和行动,逐渐形成了一种共同的阶层文化保护和排斥意识——文化屏障——使其他阶层的人不能进入这个阶层,也使得自己阶层的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户籍制度不但在诸多方面增加了流动人口的负担,还要将这种无形的压力殃及其子孙,它严重阻碍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有失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措施
(一)超越文化屏障的教育公平
在阶层社会中,文化屏障的存在是必然的。在社会阶层再生产的学校教育中,文化屏障发挥着划分社会阶层的作用,有效的阻断了社会下层向上层社会的流动途径。但是,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超越文化屏障实现教育的公平并非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教育过程的多元化。
对教育公平理念的追求,不仅仅停留在机会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上,其最终的目标是教育效果的公平,即教育结果公平。形式的平等只是一种外在的平等,内在的效果平等才是真正实质上的平等。教育平等本身并不是最终的目标,它只是一种方式和手段,以此来更好地为实现教育目的服务。教育目的与知识密不可分,它不仅要求教给学生以往的知识,更要求培养他们利用一切便利的条件,获得甚至创造新知识的意识、素质和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实行教育过程的多元化是有效的途径。
当今世界,现代化运动已经逐步发展为全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已经使人们更多地考虑人类文化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多样性与现代性的关系。在各级教育体系课程设置的考虑中,注重多元文化教育,甚至“后现代”的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受到极大关注的问题。因此,以教育的多元化为指导,课程知识的设计应该以教育公平观为基础,考虑到“处境最不利者的利益”。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从他们的利益出发安排适当的课程。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创造一个多元化的知识环境,使学生认识、理解和尊重这种知识的多样性,并利用这种多样性,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教师要对流动人口子女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帮助他们克服语言和交往上的障碍,在教育评价上注重多样性,注意发现流动人口子女的优势,帮助他们获得学业上的成功。
(二)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
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现状来看,在二元户籍制度与儿童受教育权利这对矛盾关系中,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理论告诉我们:当现有制度已经不适应人们的需要,妨碍人们获利时,必须创造出一些新的制度规则来取代旧制度;而制度创新能否发生,能否带来制度变迁,关键取决于制度创新能否使制度创新的主体获益。
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二元户籍制度,显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它对流动儿童在教育公平原则下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产生着影响。所以,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关键就是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为城乡人口,特别是人才的跨区流动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此外,逐步剥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赋予户口的诸多不合理功能。2002年以来,浙江农村、河北石家庄和广东等地,先后推出了户籍改革措施,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在全国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义务教育体制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现行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体制双方面的改革,不仅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问题,还能使附加在原有户籍制度上的就业、医疗、物价补贴等福利和权益,也日益体现其公平性。
当然,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国有9亿农民的现实,决定了其城市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中心应该是转换功能,并在转换中适应市场化的要求,优化管理,而不是完全取消户籍管理。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劳动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配置,社会流动加速,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据不完全估计,1995年全国流动人口达8000万;1999年流动人口已逾1.2亿。进入到21世纪,我国的农村流动人口发生新的变化,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最为显著的结构变化之一就是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过程,即在流动人口中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以“单身外出”的方式,而是普遍以“举家迁移”的形式流动。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外出务工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3%,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随之而来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就成为我国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实现教育的公平是重要前提。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谈教育的公平问题。
一、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
我国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子女得不到相应的受教育机会,被迫放弃和主动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如下:
(一)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机会上存在不公平
与流入地小孩相比,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机会上是不平等的。尽管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是,打工者子女要全部获得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机会还很难。农民工子女要就读于公立学校,必须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借读费”提高了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门槛,客观上制造了城里孩子和民工子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也由此形成了民工子弟上得起收费的民工子弟学校,却上不起“免费”的公办学校的怪现象。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开支:如校服费、活动费(如春游、秋游)、辅导费(课后英语班、作文班)、班费等。
(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首先,国家入学政策和入学条件限制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正规教育。当前的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尽管目前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方针,但由于“户籍鸿沟”的存在,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正规学校原则上也不排斥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实际上收费这道无形的门槛依然存在。目前教育部虽然已经出台政策取消“借读费”、“赞助费”等,但每个学期几百元的书费和学杂费,对于收入并不高的农民工家庭来说依然是个不小的数目,成为他们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不可逾越的经济屏障。
其次,一部分入学于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进入公立学校学习的农民工子女因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文化氛围、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差异,造成许多农民工子女在衣着、言行、学习、性格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与城市学生有很大的差别,他们难以与城市儿童融合,在学校里不同程度地受到学生和教师的歧视。这样,农民工子女在心理上产生的自卑、不公平感,导致农民工子女和城里的孩子之间在人格上形成了一定的差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学业成功的机会不平等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受教育的起点上和过程中已经明显处于劣势,这使得他们很难与其他处于优势地位的孩子拥有平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从流动人口家庭的流出地类型看,农村人口仍扮演主要角色。随着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初中入学和毕业人数的快速增长,他们的升学去向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一些流入地,按当地有关规定,农民工子弟小学的毕业生应该回老家读书,但因为父母均在流入地,子女不愿意,也难以回去读书,这些流动儿童面临着无法升初中就学的问题。高考政策规定,没有当地户籍的流动学生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致使很多初中阶段的学生对于学习失去了兴趣和信心,其中很多人在初二就转学或放弃学业进入打工行列,导致流动儿童少年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另一方面,许多外来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上完小学后升初中比上小学更难,入学和入学后的费用也更昂贵,导致他们对初中学习望而生畏。
二、我国造成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公平的原因
社会分层、文化屏障与学校教育。中国社会的分层状况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孙立平将我国当前的社会阶层划分为4个等级,即总体性精英阶层、知产阶层、平民阶层和需救济阶层。需救济阶层即所谓的“弱势群体”,从目前情况看,我们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和城市中的下岗失业者。社会各阶层之间建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声望基础上的阶层界限日趋明显,其中“文化屏障”逐渐成为各阶层外显和隐藏的分界标识。所谓的文化屏障是指不同文化身份、地位的群体,都有着不同的文化资本、文化品位、文化消费和不同的生活方式及價值观念,人们在这种同质文化群体中,通过交往和行动,逐渐形成了一种共同的阶层文化保护和排斥意识——文化屏障——使其他阶层的人不能进入这个阶层,也使得自己阶层的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户籍制度不但在诸多方面增加了流动人口的负担,还要将这种无形的压力殃及其子孙,它严重阻碍了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有失教育公平的原则。
三、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措施
(一)超越文化屏障的教育公平
在阶层社会中,文化屏障的存在是必然的。在社会阶层再生产的学校教育中,文化屏障发挥着划分社会阶层的作用,有效的阻断了社会下层向上层社会的流动途径。但是,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超越文化屏障实现教育的公平并非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教育过程的多元化。
对教育公平理念的追求,不仅仅停留在机会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上,其最终的目标是教育效果的公平,即教育结果公平。形式的平等只是一种外在的平等,内在的效果平等才是真正实质上的平等。教育平等本身并不是最终的目标,它只是一种方式和手段,以此来更好地为实现教育目的服务。教育目的与知识密不可分,它不仅要求教给学生以往的知识,更要求培养他们利用一切便利的条件,获得甚至创造新知识的意识、素质和能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实行教育过程的多元化是有效的途径。
当今世界,现代化运动已经逐步发展为全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已经使人们更多地考虑人类文化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多样性与现代性的关系。在各级教育体系课程设置的考虑中,注重多元文化教育,甚至“后现代”的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受到极大关注的问题。因此,以教育的多元化为指导,课程知识的设计应该以教育公平观为基础,考虑到“处境最不利者的利益”。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需求,从他们的利益出发安排适当的课程。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创造一个多元化的知识环境,使学生认识、理解和尊重这种知识的多样性,并利用这种多样性,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教师要对流动人口子女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理解,帮助他们克服语言和交往上的障碍,在教育评价上注重多样性,注意发现流动人口子女的优势,帮助他们获得学业上的成功。
(二)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
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现状来看,在二元户籍制度与儿童受教育权利这对矛盾关系中,现行的户籍制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理论告诉我们:当现有制度已经不适应人们的需要,妨碍人们获利时,必须创造出一些新的制度规则来取代旧制度;而制度创新能否发生,能否带来制度变迁,关键取决于制度创新能否使制度创新的主体获益。
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二元户籍制度,显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它对流动儿童在教育公平原则下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产生着影响。所以,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关键就是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要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为城乡人口,特别是人才的跨区流动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此外,逐步剥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赋予户口的诸多不合理功能。2002年以来,浙江农村、河北石家庄和广东等地,先后推出了户籍改革措施,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在全国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义务教育体制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调整,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有关制度。现行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体制双方面的改革,不仅能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问题,还能使附加在原有户籍制度上的就业、医疗、物价补贴等福利和权益,也日益体现其公平性。
当然,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中国有9亿农民的现实,决定了其城市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中心应该是转换功能,并在转换中适应市场化的要求,优化管理,而不是完全取消户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