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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议论文写作中普遍存在着不顾事件的具体情形、一味习惯性归因的现象,导致说理上纲上线、肤浅浮躁。这警示我们必须树立“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关注事件材料的具体信息。
【关键词】盲目归因 ;情境意识;思维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著名时评人曹林在《当下时评的七大弊病》一文曾指出,当下许多时评不顾事件的具体情形,一味习惯性归因,使议论肤浅浮躁。其实,缺乏“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同样也是目前中学写作的普遍问题。更令人遗憾的是,供中学师生学习的名家范文也有这个方面的失误。
一、一篇名家范文的点评
2015年,《中国青年报》曾请几位优秀记者、编辑写全国Ⅰ卷中的作文,其中陈彤女士的《亲爱的孩子,万一仁慈高于法律呢》一文有这么一段:
冉·阿让偷了神父的一套银器,被警察抓获,带到神父面前,神父却对警察说:“不,是我赠送给他的。”孩子,如果你是那个神父,你会如实对警察说,对,是他偷的吗?然后让这个叫冉·阿让的男人接受惩罚,把牢底坐穿?
陈女士在这里拿神父不告发冉·阿让与女大学生举报父亲相对比,将小陈的行为归因于不够“仁慈”,我认为这是极不合适的。因为这两件事的具体情境完全不同,套用《悲惨世界》里的话来说,“比较起来总还有天壤之别”。小陈父亲被举报后,面临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條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打电话,处以“200元以下及扣2分的处罚”。而冉·阿让所处的时代,法律就要严酷得多。冉·阿让19年苦役的源头仅仅是偷一块面包(而且还未遂)。神父如果告发他,等待他的绝不是老陈所面临的“教育和处罚”,而是被铁链锁着脖子,去扭铁索、推绞盘、干苦力,“把牢底坐穿”。所以,神父为了保护冉·阿让,没向警察告发。
小陈的动机恰恰与神父相同,也是为了保护他人——改掉父亲高速路上开车打电话的危险习惯。而其举报的结果,也并非让父亲受到残酷的苦役折磨,而是以罚款和扣分的代价使父亲得到教育,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
可见,小陈与神父只是行为方式不同,从动机和影响上看,二人所做的事性质上是相近的。陈彤女士拿神父的例子来批判小陈不够“仁慈”,乃是无视了具体情境的盲目归因。
二、写作应具备怎样的情境意识
要避免脱离情境的盲目归因,我们应当树立“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关注事件材料的具体信息,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主观动机
动机不同,事件的性质就有可能存在极大的差异。不考虑人物动机,议论就可能难以触及事件的本质。
例如小陈的动机决定了她的行为既不是大义灭亲,也不是卖父求荣。在《中国青年报》这一次同题写作中,曹竞先生的《鸡毛信》将小陈与同鬼子斗智斗勇的海娃类比,徐虹女士的《请不要怠慢爱之根源》将小陈看成被社会规则格式化、视规则高于亲情的人,都是与事实相去甚远。
2.客观影响
客观影响的轻重大小,是判断事情性质的最关键因素。倘若无视这种区别,上纲上线就在所难免了。
陈彤女士将老陈受到的处罚与把牢底坐穿的苦役相提并论,就混淆了本来有天渊之别的两件事。与之相似,评论“复旦学生投毒案”,我们就不能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名言为凶手辩护,因为这种论调混淆了一般的“过”与“谋杀”的客观影响。
3.背景条件
拥有的条件不同,往往导致了结果的不同。忽视背景条件,只凭主观动机和客观结果来为事件定性,有时也失偏颇。
例如,我们如果评价“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就不能仅仅根据“泰坦尼克号”获救人数多于“东方之星”,就推导出当代中国缺少“人性的良知”。应当该注意到两则事故救援条件的巨大区别。一是沉覆时间不同。“泰坦尼克号”沉没之前有2小时40分的救援时间,而“东方之星”的整个倾覆过程不到2分钟。二是天气状况不同。“泰坦尼克号”沉没时风平浪静;“东方之星”倾覆时雨骤风狂。与此相比,人性的良知实在不是影响伤亡多寡的决定性因素。
4.领域特点
不同职业、不同领域对成功的评价标准不同,将不同行业的从事者以同一个标准强行比较,就难说客观公正。
去年,屠呦呦获诺贝尔奖,黄晓明结婚,后者的受关注度超过前者,便引发了一股写作热潮。路长全先生的《黄晓明PK屠呦呦:一生努力不敌一场作秀!》成为很多同学的写作范本。该文以受关注度为评价标准,认定屠呦呦的一生努力“不敌”黄晓明的作秀,使努力的人受到“价值观上的伤害”,由此引申出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批判。其实,二者的职业特征决定了这种对比是毫无意义的。受关注度是艺人的职业目标,但不是科学家的职业目标;高曝光率能给艺人带来事业的成功,却会不利于科学家的正常研究。仅以受关注度来评价谁“不敌”谁,是典型的生拉硬扯,穿凿附会。
5.行为方式
行为方式,是刑法上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样也是我们判断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托。
去年,人大孙家洲教授与硕士生郝相赫断绝师生关系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也成了不少学校的考试作文题。许多同学将这场风波归因为孙教授反对学术争论,没有学者风范。其实我们只要看看郝相赫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现他完全没有任何历史专业知识方面的论证,只是在轻薄辱骂,所以他的行为性质并非学术争论,而是人身攻击。由此可见,认为孙教授反对学术争论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三、情境意识来源于良好的思维习惯
“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之所以缺失,症结往往在于思维能力的缺陷。要树立完善的情境意识,先应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
1.厘清关键概念,避免误解歪曲
关键概念是说理的基础,如果概念理解有误,则一切结论都是无本之木。例如我们如果能辨清“学术争论”与“人身攻击”的区别,便不会将人大断绝师生关系事件归因为教授反对学术争论。
2.关注程度差异,避免非此即彼
看到程度差异,才不会用一些笼统的概念将世界粗糙分类,将有明显轻重之分的事混为一谈。陈彤女士如果能够看到“受罚”的程度是千差万别的,那么她就不会将老陈受的交通处罚与冉·阿让所受的苦役相提并论。
3.兼容矛盾信息,避免选择性失明
罗尔夫·多贝里的《清醒思考的艺术》一书中写道:“确认偏误是所有思维错误之父——它倾向于这样诠释新信息,让它们与我们现有的理论、世界观和信念相兼容。换句话说:我们过滤掉与我们的现有观点相矛盾的新信息。”这就提醒我们,要放开心胸,接受与我们预期相矛盾的信息。例如,在屠呦呦与黄晓明的对比中,路长全先生就只看到符合自己想法的信息——关注度、金钱的差距,而忽略了屠呦呦在荣誉、成就感方面的巨大收益,导致了结论的荒谬。
4.慎断事件关系,避免强加因果
美国学者尼尔·布朗和斯图尔特·基利在《学会提问——批判性思维指南》中指出,寻找两件事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人“天生的倾向”。这种思维习惯往往导致我们臆测事件间的因果逻辑。这提醒我们,不要轻易建立两件事的因果联系。例如对“东方之星”的评论中,我们如果不先入为地地将事故的伤亡同当代道德滑坡现象联系起来,就可能去探究两个沉船事件悬殊的救援条件,从而做出真正的归因。
以良好的思维习惯,树立完善的情境意识,避免上纲上线的盲目归因,是使议论走向深刻的一条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曹林.当下时评的七大弊病[J].青年记者,2015(30).
[2][3]陈彤等. 今天,我们一起写作文[N].中国青年报,2015(5).
[4]陈世华.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和作用[J].犯罪研究,1990(5).
(编辑:龙贤东)
【关键词】盲目归因 ;情境意识;思维能力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著名时评人曹林在《当下时评的七大弊病》一文曾指出,当下许多时评不顾事件的具体情形,一味习惯性归因,使议论肤浅浮躁。其实,缺乏“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同样也是目前中学写作的普遍问题。更令人遗憾的是,供中学师生学习的名家范文也有这个方面的失误。
一、一篇名家范文的点评
2015年,《中国青年报》曾请几位优秀记者、编辑写全国Ⅰ卷中的作文,其中陈彤女士的《亲爱的孩子,万一仁慈高于法律呢》一文有这么一段:
冉·阿让偷了神父的一套银器,被警察抓获,带到神父面前,神父却对警察说:“不,是我赠送给他的。”孩子,如果你是那个神父,你会如实对警察说,对,是他偷的吗?然后让这个叫冉·阿让的男人接受惩罚,把牢底坐穿?
陈女士在这里拿神父不告发冉·阿让与女大学生举报父亲相对比,将小陈的行为归因于不够“仁慈”,我认为这是极不合适的。因为这两件事的具体情境完全不同,套用《悲惨世界》里的话来说,“比较起来总还有天壤之别”。小陈父亲被举报后,面临的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條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打电话,处以“200元以下及扣2分的处罚”。而冉·阿让所处的时代,法律就要严酷得多。冉·阿让19年苦役的源头仅仅是偷一块面包(而且还未遂)。神父如果告发他,等待他的绝不是老陈所面临的“教育和处罚”,而是被铁链锁着脖子,去扭铁索、推绞盘、干苦力,“把牢底坐穿”。所以,神父为了保护冉·阿让,没向警察告发。
小陈的动机恰恰与神父相同,也是为了保护他人——改掉父亲高速路上开车打电话的危险习惯。而其举报的结果,也并非让父亲受到残酷的苦役折磨,而是以罚款和扣分的代价使父亲得到教育,更加珍惜自己的生命。
可见,小陈与神父只是行为方式不同,从动机和影响上看,二人所做的事性质上是相近的。陈彤女士拿神父的例子来批判小陈不够“仁慈”,乃是无视了具体情境的盲目归因。
二、写作应具备怎样的情境意识
要避免脱离情境的盲目归因,我们应当树立“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关注事件材料的具体信息,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主观动机
动机不同,事件的性质就有可能存在极大的差异。不考虑人物动机,议论就可能难以触及事件的本质。
例如小陈的动机决定了她的行为既不是大义灭亲,也不是卖父求荣。在《中国青年报》这一次同题写作中,曹竞先生的《鸡毛信》将小陈与同鬼子斗智斗勇的海娃类比,徐虹女士的《请不要怠慢爱之根源》将小陈看成被社会规则格式化、视规则高于亲情的人,都是与事实相去甚远。
2.客观影响
客观影响的轻重大小,是判断事情性质的最关键因素。倘若无视这种区别,上纲上线就在所难免了。
陈彤女士将老陈受到的处罚与把牢底坐穿的苦役相提并论,就混淆了本来有天渊之别的两件事。与之相似,评论“复旦学生投毒案”,我们就不能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名言为凶手辩护,因为这种论调混淆了一般的“过”与“谋杀”的客观影响。
3.背景条件
拥有的条件不同,往往导致了结果的不同。忽视背景条件,只凭主观动机和客观结果来为事件定性,有时也失偏颇。
例如,我们如果评价“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就不能仅仅根据“泰坦尼克号”获救人数多于“东方之星”,就推导出当代中国缺少“人性的良知”。应当该注意到两则事故救援条件的巨大区别。一是沉覆时间不同。“泰坦尼克号”沉没之前有2小时40分的救援时间,而“东方之星”的整个倾覆过程不到2分钟。二是天气状况不同。“泰坦尼克号”沉没时风平浪静;“东方之星”倾覆时雨骤风狂。与此相比,人性的良知实在不是影响伤亡多寡的决定性因素。
4.领域特点
不同职业、不同领域对成功的评价标准不同,将不同行业的从事者以同一个标准强行比较,就难说客观公正。
去年,屠呦呦获诺贝尔奖,黄晓明结婚,后者的受关注度超过前者,便引发了一股写作热潮。路长全先生的《黄晓明PK屠呦呦:一生努力不敌一场作秀!》成为很多同学的写作范本。该文以受关注度为评价标准,认定屠呦呦的一生努力“不敌”黄晓明的作秀,使努力的人受到“价值观上的伤害”,由此引申出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批判。其实,二者的职业特征决定了这种对比是毫无意义的。受关注度是艺人的职业目标,但不是科学家的职业目标;高曝光率能给艺人带来事业的成功,却会不利于科学家的正常研究。仅以受关注度来评价谁“不敌”谁,是典型的生拉硬扯,穿凿附会。
5.行为方式
行为方式,是刑法上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同样也是我们判断事件性质的重要依托。
去年,人大孙家洲教授与硕士生郝相赫断绝师生关系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也成了不少学校的考试作文题。许多同学将这场风波归因为孙教授反对学术争论,没有学者风范。其实我们只要看看郝相赫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现他完全没有任何历史专业知识方面的论证,只是在轻薄辱骂,所以他的行为性质并非学术争论,而是人身攻击。由此可见,认为孙教授反对学术争论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三、情境意识来源于良好的思维习惯
“具体情境具体分析”的情境意识之所以缺失,症结往往在于思维能力的缺陷。要树立完善的情境意识,先应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
1.厘清关键概念,避免误解歪曲
关键概念是说理的基础,如果概念理解有误,则一切结论都是无本之木。例如我们如果能辨清“学术争论”与“人身攻击”的区别,便不会将人大断绝师生关系事件归因为教授反对学术争论。
2.关注程度差异,避免非此即彼
看到程度差异,才不会用一些笼统的概念将世界粗糙分类,将有明显轻重之分的事混为一谈。陈彤女士如果能够看到“受罚”的程度是千差万别的,那么她就不会将老陈受的交通处罚与冉·阿让所受的苦役相提并论。
3.兼容矛盾信息,避免选择性失明
罗尔夫·多贝里的《清醒思考的艺术》一书中写道:“确认偏误是所有思维错误之父——它倾向于这样诠释新信息,让它们与我们现有的理论、世界观和信念相兼容。换句话说:我们过滤掉与我们的现有观点相矛盾的新信息。”这就提醒我们,要放开心胸,接受与我们预期相矛盾的信息。例如,在屠呦呦与黄晓明的对比中,路长全先生就只看到符合自己想法的信息——关注度、金钱的差距,而忽略了屠呦呦在荣誉、成就感方面的巨大收益,导致了结论的荒谬。
4.慎断事件关系,避免强加因果
美国学者尼尔·布朗和斯图尔特·基利在《学会提问——批判性思维指南》中指出,寻找两件事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人“天生的倾向”。这种思维习惯往往导致我们臆测事件间的因果逻辑。这提醒我们,不要轻易建立两件事的因果联系。例如对“东方之星”的评论中,我们如果不先入为地地将事故的伤亡同当代道德滑坡现象联系起来,就可能去探究两个沉船事件悬殊的救援条件,从而做出真正的归因。
以良好的思维习惯,树立完善的情境意识,避免上纲上线的盲目归因,是使议论走向深刻的一条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曹林.当下时评的七大弊病[J].青年记者,2015(30).
[2][3]陈彤等. 今天,我们一起写作文[N].中国青年报,2015(5).
[4]陈世华.确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和作用[J].犯罪研究,1990(5).
(编辑:龙贤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