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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2011年,网络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广泛地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发布信息或对事件进行评论。因为网络的即时性和交互性,为舆论事件的信息传播和信息点评提供了无可比拟的便利条件,这直接催生了众多网络舆情事件,使之热点不断。如“躲猫猫”、“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撞车杀人案”、双汇“瘦肉精”事件等等。如何更好地引导和应对舆情,服务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根据工作岗位上的工作经验进行阐述,望能为我国的互联网舆情应对工作起到推进作用。
关键词网络舆情 舆情应对 应对体系
作者简介:崔杰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69-02
一、当前网络舆情状况概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0年我国网民规模达4.57亿,已是无可争议的网民人数世界之最。据统计,20岁以下网民占28.4%,20-29岁网民占29.8%,构成了网民中的主体。学历构成方面,具高中及以上学历网民占比有所降低;具体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水平占41.2%,高中学历占35.7%。由此可见,我国网民群体数量巨大,但整体学历水平仍然偏低,学生网民占有很大比例。另一方面,微博用户已经初步形成规模,有约6300万。
正因网民群体的快速增长和其年龄学历构成的具体情况,造成了这一群体在善于接受信息的同时,也很容易受“羊群效应”影响,而被煽动起情绪,作出种种不理性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当然,这跟网上言论无人知道真假、无需负责任也有很大关系。而这也进一步加剧了网络舆论传播的不确定性。
纵观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大部分都涉及司法,网民对于“警察打人”、“城管与小贩冲突”、“法院判决不公”、“公务员言行失德”、“官二代”、“富二代”等等字眼,特别敏感,甚至有种无论什么事件,都往这方面靠的危险倾向。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接受的是经过记者编辑加工处理的信息,对于信息的质量还是有一定保证的;而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信息,“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们传播信息的同时,也会加入自己的个人见解,甚至会或有意或无意地对信息按自己的意见进行加工。在这其中,各种谣言和小道消息就有了生存的土壤。而这也是网络舆情的一大特点。
二、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建议
检察机关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距离普通民众,较之公安和法院更远,给人的感觉也就更神秘。特别是自侦案件部分,往往涉及国家机密,而且牵涉到多个方面,检察机关也承受着来自内部外部的双重压力。因此,检察机关一向的态度是,能不说就不说。网络舆情事件一旦涉检,情况就更加复杂。在网络时代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
这一点是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得以加强的先决条件。网络对于事件的超级放大作用,网络对于信息的即时传播速度,都使得一件可能看起来稀松平常的小事,发酵、放大至最终演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公众事件,因此,网络舆论的影响力绝对不可忽视,这从最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天价酒一事被撤职就可看出。这是我们需要时刻绷紧的一根弦。如果我们检察机关的观念还停留在网络舆论跟我完全没关系的,是可以不用理会的这样的程度上,那将会是非常危险的。从上而下的提高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对于网络舆情应对体系的构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转变指导思想,变“堵”为“疏”
以往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的指导思想,基本上是以“捂”和“删”为主,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一指导思想在网络时代大背景下,也是行不通的。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甚至人肉搜索,靠“捂”是捂不住的;而在无限广大的互联网空间里的言论,靠“删”更是根本不可能完全删除掉的。更糟糕的是,越是“捂”越是“删”,民众就越认为执法机关本身是心虚,所以才不敢公布真相,于是,各种揣测就会无中生有,谣言很快会在网络上呈铺天盖地之势。而一旦失去舆情的制高点,即使之后再把真相讲出来,也会被掩盖在无尽的声讨中,很快沉没。因此,只有通过权威渠道,尽快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在符合法定保密原则的基础上,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让谣言失去传播的空间,才是正道。
(三)建立健全涉检舆情应对体系
建立并健全相关应对体系,是势在必行的。就基层检察院而言,应当制定本院舆情应对机制,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同时应指定一名对外新闻发言人,所有涉检舆情信息的对外发布,统一由发言人予以公布。
1.发现涉检舆情是正确作出应对的第一步。网络评论员应由受过相关培训并有相应操作知识技能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网络舆情信息监测、评估、应对建议等工作。由于网络舆情事件从发生到爆炸,时间极短,而应对处理时间越是迅速,就越能占领舆论制高点,可以尽量封杀谣言存在的空间,因此,网络评论员至少要做到每天定时对各大门户网站、知名论坛等进行巡查搜索,尽可能实现实时监察。在现今技术条件下,人工搜索已很难做到及时发现相关舆情苗头,而诸如正义网等所开发的舆情监察系统软件费用又居高不下,而且其设计意念本身规模巨大并不太适合基层院采用,因此,应考虑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相关软件,用程序实现舆情的自动监察和及时警报。另外,网络评论员队伍内,应该有各业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其中,特别是控申、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监所等部门。其在每天的例行搜索时,可按本部门当前工作情况,对有关关键字进行搜索。例如,某申诉人近期频频来院,且有过激言行,则控申部门所属网络评论员,应针对该申诉人及其诉求案件,有的放矢地在网络上进行搜索,以提高搜索命中率。再之,网络上的信息无限,没有任何人和系统,能够实现对网络的绝对监控。因此,网络评论员应该与本区宣传部门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力求做到最大化的监察。
2.发现涉检舆情后,应该对其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当前事件态势,判断其是属于发生初期或是已经爆发,估计其影响程度,将舆情线索进行分级,并制作相关舆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有需要时,启动对应级别应急预案。尽可能在舆情事件扩大化之前,将之化解在苗头状态。对于涉检负面舆情应对的具体方略上,一是要坚持第一时间原则,即在最短的时间之内,通过权威媒体,将事件真相可以公开的部分予以公布。即使相关事件仍然未能查清,也应向公众作出交代,表明检察机关自身公正的态度和对事件的处理意见,为妥善处理舆情事件,作良好的铺垫;这第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事件已经发生,你不说的话就会有其他人来代你说的了,而这个其他人说的,就很有可能是全无事实依据的乱说。所以,“尽早说”是第一要义。二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切忌含糊其词,意图敷衍了事,否则会给网民留下“护短”的不良印象,从而成为炒作的借口。三是要以平等的态度进行信息公布,注意用语。杜绝一切乱贴“不明真相群众”之类标签的做法。此类“官腔”只会惹来网民的众口唾骂。四是要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即在事件持续时间很长的情况下,要将事件调查进程、处理结果分批予以公布,不能只有开端没有结尾。只要官方消息每天更新,谣言自然没有立足之地。
3.舆情事件要有事后总结。每次舆情事件,都应有事前研判与事后总结。不断将情况进行汇总,针对自身不足,加以改进。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应对舆情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网络舆情 舆情应对 应对体系
作者简介:崔杰锋,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办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8-169-02
一、当前网络舆情状况概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1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0年我国网民规模达4.57亿,已是无可争议的网民人数世界之最。据统计,20岁以下网民占28.4%,20-29岁网民占29.8%,构成了网民中的主体。学历构成方面,具高中及以上学历网民占比有所降低;具体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水平占41.2%,高中学历占35.7%。由此可见,我国网民群体数量巨大,但整体学历水平仍然偏低,学生网民占有很大比例。另一方面,微博用户已经初步形成规模,有约6300万。
正因网民群体的快速增长和其年龄学历构成的具体情况,造成了这一群体在善于接受信息的同时,也很容易受“羊群效应”影响,而被煽动起情绪,作出种种不理性和不负责任的言论。当然,这跟网上言论无人知道真假、无需负责任也有很大关系。而这也进一步加剧了网络舆论传播的不确定性。
纵观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大部分都涉及司法,网民对于“警察打人”、“城管与小贩冲突”、“法院判决不公”、“公务员言行失德”、“官二代”、“富二代”等等字眼,特别敏感,甚至有种无论什么事件,都往这方面靠的危险倾向。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接受的是经过记者编辑加工处理的信息,对于信息的质量还是有一定保证的;而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信息,“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们传播信息的同时,也会加入自己的个人见解,甚至会或有意或无意地对信息按自己的意见进行加工。在这其中,各种谣言和小道消息就有了生存的土壤。而这也是网络舆情的一大特点。
二、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建议
检察机关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距离普通民众,较之公安和法院更远,给人的感觉也就更神秘。特别是自侦案件部分,往往涉及国家机密,而且牵涉到多个方面,检察机关也承受着来自内部外部的双重压力。因此,检察机关一向的态度是,能不说就不说。网络舆情事件一旦涉检,情况就更加复杂。在网络时代如何加强检察机关的舆情应对能力,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重视程度
这一点是检察机关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得以加强的先决条件。网络对于事件的超级放大作用,网络对于信息的即时传播速度,都使得一件可能看起来稀松平常的小事,发酵、放大至最终演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公众事件,因此,网络舆论的影响力绝对不可忽视,这从最近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因天价酒一事被撤职就可看出。这是我们需要时刻绷紧的一根弦。如果我们检察机关的观念还停留在网络舆论跟我完全没关系的,是可以不用理会的这样的程度上,那将会是非常危险的。从上而下的提高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对于网络舆情应对体系的构建,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转变指导思想,变“堵”为“疏”
以往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的指导思想,基本上是以“捂”和“删”为主,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这一指导思想在网络时代大背景下,也是行不通的。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甚至人肉搜索,靠“捂”是捂不住的;而在无限广大的互联网空间里的言论,靠“删”更是根本不可能完全删除掉的。更糟糕的是,越是“捂”越是“删”,民众就越认为执法机关本身是心虚,所以才不敢公布真相,于是,各种揣测就会无中生有,谣言很快会在网络上呈铺天盖地之势。而一旦失去舆情的制高点,即使之后再把真相讲出来,也会被掩盖在无尽的声讨中,很快沉没。因此,只有通过权威渠道,尽快发布官方权威信息,在符合法定保密原则的基础上,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让谣言失去传播的空间,才是正道。
(三)建立健全涉检舆情应对体系
建立并健全相关应对体系,是势在必行的。就基层检察院而言,应当制定本院舆情应对机制,成立舆情应对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亲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同时应指定一名对外新闻发言人,所有涉检舆情信息的对外发布,统一由发言人予以公布。
1.发现涉检舆情是正确作出应对的第一步。网络评论员应由受过相关培训并有相应操作知识技能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网络舆情信息监测、评估、应对建议等工作。由于网络舆情事件从发生到爆炸,时间极短,而应对处理时间越是迅速,就越能占领舆论制高点,可以尽量封杀谣言存在的空间,因此,网络评论员至少要做到每天定时对各大门户网站、知名论坛等进行巡查搜索,尽可能实现实时监察。在现今技术条件下,人工搜索已很难做到及时发现相关舆情苗头,而诸如正义网等所开发的舆情监察系统软件费用又居高不下,而且其设计意念本身规模巨大并不太适合基层院采用,因此,应考虑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相关软件,用程序实现舆情的自动监察和及时警报。另外,网络评论员队伍内,应该有各业务部门的人员参与其中,特别是控申、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监所等部门。其在每天的例行搜索时,可按本部门当前工作情况,对有关关键字进行搜索。例如,某申诉人近期频频来院,且有过激言行,则控申部门所属网络评论员,应针对该申诉人及其诉求案件,有的放矢地在网络上进行搜索,以提高搜索命中率。再之,网络上的信息无限,没有任何人和系统,能够实现对网络的绝对监控。因此,网络评论员应该与本区宣传部门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力求做到最大化的监察。
2.发现涉检舆情后,应该对其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当前事件态势,判断其是属于发生初期或是已经爆发,估计其影响程度,将舆情线索进行分级,并制作相关舆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有需要时,启动对应级别应急预案。尽可能在舆情事件扩大化之前,将之化解在苗头状态。对于涉检负面舆情应对的具体方略上,一是要坚持第一时间原则,即在最短的时间之内,通过权威媒体,将事件真相可以公开的部分予以公布。即使相关事件仍然未能查清,也应向公众作出交代,表明检察机关自身公正的态度和对事件的处理意见,为妥善处理舆情事件,作良好的铺垫;这第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事件已经发生,你不说的话就会有其他人来代你说的了,而这个其他人说的,就很有可能是全无事实依据的乱说。所以,“尽早说”是第一要义。二是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切忌含糊其词,意图敷衍了事,否则会给网民留下“护短”的不良印象,从而成为炒作的借口。三是要以平等的态度进行信息公布,注意用语。杜绝一切乱贴“不明真相群众”之类标签的做法。此类“官腔”只会惹来网民的众口唾骂。四是要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即在事件持续时间很长的情况下,要将事件调查进程、处理结果分批予以公布,不能只有开端没有结尾。只要官方消息每天更新,谣言自然没有立足之地。
3.舆情事件要有事后总结。每次舆情事件,都应有事前研判与事后总结。不断将情况进行汇总,针对自身不足,加以改进。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应对舆情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