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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和男友3年前举办了婚礼,但未登记。后来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买了房子,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写的是男友的名字。有了女儿后,我与男友母亲和男友的关系日趋紧张。去年底,我带着女儿回了娘家。不久前,男友把房屋卖给了陈某,还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这房子是否属于我和男友的共同财产?
薇薇解答:
你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属同居关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这房子是你们在同居期间共同所购,应属于你们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尽管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购的房屋应当属于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据此,你男友不经过你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卖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法要求他归还房屋或进行赔偿。
如果陈某是在明知该房屋为你们共有的情况下,恶意或以不合理的价格购买此房屋,你可在知道这件事后一年之内,要求法院撤销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我和男友3年前举办了婚礼,但未登记。后来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买了房子,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写的是男友的名字。有了女儿后,我与男友母亲和男友的关系日趋紧张。去年底,我带着女儿回了娘家。不久前,男友把房屋卖给了陈某,还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这房子是否属于我和男友的共同财产?
薇薇解答:
你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属同居关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这房子是你们在同居期间共同所购,应属于你们双方的共有财产。
《民法通则》第70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尽管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所购的房屋应当属于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据此,你男友不经过你的同意擅自将房屋卖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法要求他归还房屋或进行赔偿。
如果陈某是在明知该房屋为你们共有的情况下,恶意或以不合理的价格购买此房屋,你可在知道这件事后一年之内,要求法院撤销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