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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开放性、普及性、及时性,使之成为当今反映社情民意的最重要渠道,也为政法舆论引导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调查表明,当前相当一部分网络热点与政法工作有关。从网络中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发现政法工作的有用线索(如举报、控告、贪污、渎职线索),有效化解政法舆情危机,并利用网络加强政法舆论引导工作,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是政法机关必须面对的急迫任务。
一、网络舆情给政法工作及舆论引导带来不可回避的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层次、方面和环节,成为四通八达的新型信息传播载体。4亿多的中国网民,涵盖了整个社会的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通过互联网关注社会、了解民生、表达诉求、发表意见、举报腐败,使网络舆情日益成为十分强大的社会力量。
无疑,互联网的特点及强大效能,给政法工作和政法舆论引导带来不可回避的新挑战。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涉及政法机关的重大事件,如:贵州瓮安事件、上海闸北袭警事件、浙江玉环围攻警署事件、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奸幼案、湖北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成都孙伟铭醉驾致多人死亡案、成都李斌殴打车娅婷致死案等等。有关这些事件的网络舆情,包含了各种事实表述、看法、观点、要求、期望,既给案件办理带来动力和压力,又给政法舆论研判和引导带来新课题。
政法网络舆情是社会各方面对与政法系统有关事件的集中反映,既有客观真实、积极公正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又有情绪化的、片面的、偏激的,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误导或阻碍作用。一旦不利的网络舆情聚集,往往被难以计数的网民一再放大,给政法机关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危及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网络舆情在给政法机关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湖南省郴州系列腐败窝案涉案人员上百、受贿总额数亿,发案源于2006年。郴州老农黄元勋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下了一封“遗书”,控诉自己因举报当地“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所遭受的打击报复,并称自己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一纸“遗书”在寄给张春贤书记的同时在网络上披露出来,引来全国媒体轮番采访。在此之前,黄元勋的上访、举报已经坚持六年之久,但每次举报不仅未让问题得到解决,还换来一轮又一轮的打击报复和威胁。随着媒体的不断披露,郴州的腐败问题引起了湖南省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在经过长达数年的侦办、审理后,取得了重大反腐成果。[1]
社会各方面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网络舆情聚集不是政法机关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不可回避、必须面对的问题。政法机关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企图摆脱或忽视社会的关注,把网络舆情置之不理,而应该正确认识网络舆情的功能,尽快建立舆情研判机制,积极有效的加强、改进舆情引导工作,使政法工作更加贴近社会、贴近民众、贴近现实,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政法网络舆情研判与引导的主要功能
客观认识政法网络舆情的功能,变漠视、反感、被动应对为高度重视、主动运用、积极加强,是政法机关加强、改进舆情研判和引导的基础和前提。政法机关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及引导,并不只是被动应对舆论的问题,而要能动地扬“正”抑“负”,借用、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降低、遏制网络的消极影响,推进政法机关建设和政法工作健康发展。
(一)监督功能。网络舆情既是媒体监督又是社会监督、民众监督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其广度、速度、力度、集中度和开放度,是其他任何形式无法相比的。就政法机关而言,舆情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典型的就是执法办案。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奸幼案、湖北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成都孙伟铭醉驾致多人死亡案、杭州胡斌飙车案,从发案到侦查、起诉、判决,从案件事实、细节、定性,网络舆情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在卢玉敏案中,当地公安机关起初不认为是犯罪而给予行政处罚,引起了舆论的一片质疑,新华社于2009年5月14日刊发了《卢玉敏嫖宿案该不该到此为止》的评论;8月3日,卢玉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二是对政法机关及人员自身的监督。如:2009年8月下旬,题为《阜阳检察官顶风违纪玩游戏、下班钻进外贸车》的网帖被网友广泛转帖。此事件一经曝光,阜阳市及临泉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回应,检察干警胡某很快被停职检查[3]。
(二)案源功能。通过舆情研判、引导,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推动政法工作发展。这些线索来源于正式举报或舆情反映两个方面。如: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2008年12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表“查处低价房”的言论后,引发网络热议,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出受贿110余万元,受到了法律制裁[4]。
(三)受助功能。凡是舆情关注的焦点事件,网络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广度汇集了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包括倍受争议的网络“人肉搜索”,对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都可能提供有价值的事实、线索、真相。在成都女青年车娅婷被殴打致死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很多网友通过现场走访,连夜绘制了肇事者的10多幅模拟画像,准备开展“人肉搜索”;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获取了很多重要线索”[5]。
(四)真相功能。网络自身具有披露事件真相或部分真相、或者引发挖掘揭露真相的功能。这里所说的真相功能,特指政法机关利用网络系统这一媒介,向公众严肃展示舆情关注事件的客观事实,以正视听,发挥特有的舆情引导作用。2009年8月10日,成都女青年车娅婷被殴打致死后,一些媒体迅即进行了报道,热心网民也进行了“片断”披露。无论他们是否故意,但由于各种局限性,这些报道和披露形成了李斌殴打车娅婷长达近10分钟、市民冷漠无人过问等“谣言”。8月14日,肇事者李斌归案的次日,公安机关及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运用天网资料等各种有力证据,披露了事件的基本真相,澄清了重大细节:殴打时间1分钟左右;多名市民出面制止、报警。披露真相发挥了及时、权威、有效的舆情引导作用,平息了“谣言”,缓和了与事件有关的各种矛盾。
(五)普法功能。政法机关通过舆情研判找出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争议问题以及对执法办案的各种质疑,再通过舆情引导予以回应,结合案件处理阐述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胡斌飙车致1人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双方均感到不满。审判长详细阐明了判决理由,从法律角度回应了社会高度关注的4点质疑、争议:为何不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何未认定自首?胡斌是否具有特别恶劣情节?胡斌积极赔偿为何不足以减轻罪责?[6]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六)公信功能。加强舆情研判与引导,可以改进司法(执法)工作,缓解法律与公众的隔阂,使司法更好地实现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的有机统一,易于被公众接受和信任;可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破除神秘和封闭,以公开促公正;可以激发公众关注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热情,提升法治在公众心目中、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可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及时化,使公正能够实现得更快、更好,使公众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从而信仰法律、遵从法律;可以促进司法机关在舆情监督、公众要求下,不断提高综合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这些,无疑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如:在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中,警方最初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调查,引起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强烈关注、质疑。在舆论监督下,警方经过深入侦查,还原了事实真相,邓玉娇最终被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英文《中国日报》发表社论:“毫无疑问,公众的正义感以及对弱者的同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代法律和法官的角色。但公众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却是無论如何都不能被低估的。法律不一定代表正义,只有公正和没有偏见的使用法律才能体现正义”[7]。
注释:
[1] 2009年8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郴州腐败窝案百余人受贿数亿行贿者鲜有获罪》
[2] 2009年8月3日宜宾新闻网:《宜宾国税分局长卢玉敏因强奸罪一审被判10年》
[3] 2009年8月25日正义网:《安徽临泉县检察院对干警上班玩电脑游戏事件作出回应》
[4] 2009年9月6日新华网:《“天价烟局长”断了“天价”梦》
[5] 2009年8月15日天府早报:《案件侦破 多亏热心市民》
[6] 2009年7月21日新京报:《杭州飙车案审判长详解被告获刑3年原因》
[7] 2009年6月2日中国日报网:《邓玉娇防卫过当:民意和正义的胜利》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检察院;四川 安岳 642350;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四川 彭州 611930;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四川 简阳 641400)
一、网络舆情给政法工作及舆论引导带来不可回避的新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触角延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层次、方面和环节,成为四通八达的新型信息传播载体。4亿多的中国网民,涵盖了整个社会的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行业,通过互联网关注社会、了解民生、表达诉求、发表意见、举报腐败,使网络舆情日益成为十分强大的社会力量。
无疑,互联网的特点及强大效能,给政法工作和政法舆论引导带来不可回避的新挑战。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涉及政法机关的重大事件,如:贵州瓮安事件、上海闸北袭警事件、浙江玉环围攻警署事件、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奸幼案、湖北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成都孙伟铭醉驾致多人死亡案、成都李斌殴打车娅婷致死案等等。有关这些事件的网络舆情,包含了各种事实表述、看法、观点、要求、期望,既给案件办理带来动力和压力,又给政法舆论研判和引导带来新课题。
政法网络舆情是社会各方面对与政法系统有关事件的集中反映,既有客观真实、积极公正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又有情绪化的、片面的、偏激的,甚至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的,对事件的发展、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误导或阻碍作用。一旦不利的网络舆情聚集,往往被难以计数的网民一再放大,给政法机关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危及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网络舆情在给政法机关带来新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湖南省郴州系列腐败窝案涉案人员上百、受贿总额数亿,发案源于2006年。郴州老农黄元勋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下了一封“遗书”,控诉自己因举报当地“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所遭受的打击报复,并称自己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这一纸“遗书”在寄给张春贤书记的同时在网络上披露出来,引来全国媒体轮番采访。在此之前,黄元勋的上访、举报已经坚持六年之久,但每次举报不仅未让问题得到解决,还换来一轮又一轮的打击报复和威胁。随着媒体的不断披露,郴州的腐败问题引起了湖南省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在经过长达数年的侦办、审理后,取得了重大反腐成果。[1]
社会各方面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网络舆情聚集不是政法机关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不可回避、必须面对的问题。政法机关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企图摆脱或忽视社会的关注,把网络舆情置之不理,而应该正确认识网络舆情的功能,尽快建立舆情研判机制,积极有效的加强、改进舆情引导工作,使政法工作更加贴近社会、贴近民众、贴近现实,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政法网络舆情研判与引导的主要功能
客观认识政法网络舆情的功能,变漠视、反感、被动应对为高度重视、主动运用、积极加强,是政法机关加强、改进舆情研判和引导的基础和前提。政法机关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及引导,并不只是被动应对舆论的问题,而要能动地扬“正”抑“负”,借用、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降低、遏制网络的消极影响,推进政法机关建设和政法工作健康发展。
(一)监督功能。网络舆情既是媒体监督又是社会监督、民众监督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其广度、速度、力度、集中度和开放度,是其他任何形式无法相比的。就政法机关而言,舆情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典型的就是执法办案。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奸幼案、湖北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成都孙伟铭醉驾致多人死亡案、杭州胡斌飙车案,从发案到侦查、起诉、判决,从案件事实、细节、定性,网络舆情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在卢玉敏案中,当地公安机关起初不认为是犯罪而给予行政处罚,引起了舆论的一片质疑,新华社于2009年5月14日刊发了《卢玉敏嫖宿案该不该到此为止》的评论;8月3日,卢玉敏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二是对政法机关及人员自身的监督。如:2009年8月下旬,题为《阜阳检察官顶风违纪玩游戏、下班钻进外贸车》的网帖被网友广泛转帖。此事件一经曝光,阜阳市及临泉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回应,检察干警胡某很快被停职检查[3]。
(二)案源功能。通过舆情研判、引导,可以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推动政法工作发展。这些线索来源于正式举报或舆情反映两个方面。如: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2008年12月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表“查处低价房”的言论后,引发网络热议,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最终被检察机关查出受贿110余万元,受到了法律制裁[4]。
(三)受助功能。凡是舆情关注的焦点事件,网络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广度汇集了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包括倍受争议的网络“人肉搜索”,对于政法机关执法办案,都可能提供有价值的事实、线索、真相。在成都女青年车娅婷被殴打致死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很多网友通过现场走访,连夜绘制了肇事者的10多幅模拟画像,准备开展“人肉搜索”;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获取了很多重要线索”[5]。
(四)真相功能。网络自身具有披露事件真相或部分真相、或者引发挖掘揭露真相的功能。这里所说的真相功能,特指政法机关利用网络系统这一媒介,向公众严肃展示舆情关注事件的客观事实,以正视听,发挥特有的舆情引导作用。2009年8月10日,成都女青年车娅婷被殴打致死后,一些媒体迅即进行了报道,热心网民也进行了“片断”披露。无论他们是否故意,但由于各种局限性,这些报道和披露形成了李斌殴打车娅婷长达近10分钟、市民冷漠无人过问等“谣言”。8月14日,肇事者李斌归案的次日,公安机关及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运用天网资料等各种有力证据,披露了事件的基本真相,澄清了重大细节:殴打时间1分钟左右;多名市民出面制止、报警。披露真相发挥了及时、权威、有效的舆情引导作用,平息了“谣言”,缓和了与事件有关的各种矛盾。
(五)普法功能。政法机关通过舆情研判找出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焦点问题、争议问题以及对执法办案的各种质疑,再通过舆情引导予以回应,结合案件处理阐述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从而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胡斌飙车致1人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双方均感到不满。审判长详细阐明了判决理由,从法律角度回应了社会高度关注的4点质疑、争议:为何不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何未认定自首?胡斌是否具有特别恶劣情节?胡斌积极赔偿为何不足以减轻罪责?[6]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六)公信功能。加强舆情研判与引导,可以改进司法(执法)工作,缓解法律与公众的隔阂,使司法更好地实现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的有机统一,易于被公众接受和信任;可以积极推进司法公开,破除神秘和封闭,以公开促公正;可以激发公众关注司法、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热情,提升法治在公众心目中、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可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及时化,使公正能够实现得更快、更好,使公众能够更真切地感受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从而信仰法律、遵从法律;可以促进司法机关在舆情监督、公众要求下,不断提高综合素养,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这些,无疑可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如:在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中,警方最初以故意杀人罪进行调查,引起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强烈关注、质疑。在舆论监督下,警方经过深入侦查,还原了事实真相,邓玉娇最终被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罪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英文《中国日报》发表社论:“毫无疑问,公众的正义感以及对弱者的同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代法律和法官的角色。但公众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却是無论如何都不能被低估的。法律不一定代表正义,只有公正和没有偏见的使用法律才能体现正义”[7]。
注释:
[1] 2009年8月18日第一财经日报:《郴州腐败窝案百余人受贿数亿行贿者鲜有获罪》
[2] 2009年8月3日宜宾新闻网:《宜宾国税分局长卢玉敏因强奸罪一审被判10年》
[3] 2009年8月25日正义网:《安徽临泉县检察院对干警上班玩电脑游戏事件作出回应》
[4] 2009年9月6日新华网:《“天价烟局长”断了“天价”梦》
[5] 2009年8月15日天府早报:《案件侦破 多亏热心市民》
[6] 2009年7月21日新京报:《杭州飙车案审判长详解被告获刑3年原因》
[7] 2009年6月2日中国日报网:《邓玉娇防卫过当:民意和正义的胜利》
(作者通讯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检察院;四川 安岳 642350;四川省彭州市检察院;四川 彭州 611930;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四川 简阳 6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