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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3-0013-011.水土流失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与灾难
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给山区人民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江河下游地区的安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耕地面积的减少将给子孙带来极大隐患。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8.2%。40多年来全国因沟壑侵蚀、表土冲刷、水冲沙压等原因损失耕地达260多万公顷,平均每年损失6万公顷,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有3330多万公顷,每年流失土壤约50亿吨以上,带走氮、磷、钾约4000多万吨,相当于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初化肥的全年产量;土壤肥力下降已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严重障碍,在南方土层较薄的地方,严重的水土流失,可使疏松表土流失殆尽,最后基岩裸露成为光板地。在热带、亚热带地区见到的"红色沙漠"、"白沙岗" 、"光石山"都是水土流失导致的恶果。 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之大,范围之广,位居世界之首。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自然生态平衡破坏,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土壤肥力衰退,土地支离破碎,自然灾害加剧,农林牧业生产量降低,人民生活贫困;威胁城镇,破坏交通,淤积河床、水库、湖泊、渠道,阻塞江河,影响航运、灌溉、发电;水源污染、水质劣变、影响人民健康;江河泛滥,威胁下游地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且后续性的危害将更加严重,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沉重的包袱。因此,保持水土,整治国土,根除灾害,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和山区经济,为改革开放打好基础,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应该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水土保持工作。
2.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做好预防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是一个涉及环保、水利、国土、建设、农业、林业等多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性学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仅靠水利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发挥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地方人大是监督法律实施和政府工作的机构,其明确规定了政府每年必须向人大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这是我们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根本。人大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和审议县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等形式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水利部门要随时与人大保持联络,多向人大的领导汇报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等,邀请他们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视察或调研,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争取人大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达到联络感情、相互交流和宣传的效果。水利部门要加强与乡镇的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是采取在街道集中宣传的形式向当地老百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二是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的举报;三是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在当地由老百姓享用,可以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制定一些乡规民约加以保护,让其充分发挥效益,造福老百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利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宣传,严格行政审批、设施验收和行政处罚。同时,在工作中,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协作,增强他们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创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
3.开拓创新,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的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压力。尽管水土流失趋势已在局部地区得到遏制,但在一些重点水土流失省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仍在加速扩展。全国水土流失状况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水土流失防治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为化解我国水土流失防治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需要在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成功经验,以探求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探索水土流失防治的制度创新机制 水土流失防治是一项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结合资源开发和产业建设的系统工程,水土流失的治理需要投资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创新,以达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因此,在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谁开发谁管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完善生态破坏限期治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基金制度的同时,应深化市场机制在水土保持实践中的作用,加大开展有偿投资的水土流失治理的力度。推行项目招标制,提高水土保持投资效果。培育水土流失地区的农地市场,促进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防止不必要的频繁调地行为以及可能的土地寻租行为。 强化水土流失的法制化管理 《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审批、收费、监督等权力应得以落实。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依法征收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既是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水土保持法规贯彻实施的一种经济制约手段。在防治水土流失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执法。 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工程建设 强化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健全标准体系,突出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成果管护,确保工程稳步推进。建设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点带片,以片促面,构建水土流失防治从点状拉动到组团式发展的新格局。稳定发展山区森林,兼顾发展平原人工林,切实保护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水源涵养林和天然灌木林植被。严禁改变天然草场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天然草场,严格实行“以草定畜”。有效控制草场放牧强度,改善草场环境,增强草场的自我更新能力。 提升科技含量,建立水土流失防治的监测与预警系统 在水土流失地区应用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实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水土流失地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的立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同时,应健全水土流失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施重点工程跟踪监测,科学评价工程实施效果,确保国家水土资源生态安全。 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主体的能力建设 水土资源保护与水土流失防治主体的能力建设是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水土流失防治涉及农业、林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许多部门和企业及农民,需要政府部门在理顺部门关系,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在各防治主体中开展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其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发挥各主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确保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效。
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给山区人民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同时也严重威胁着江河下游地区的安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耕地面积的减少将给子孙带来极大隐患。据统计,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8.2%。40多年来全国因沟壑侵蚀、表土冲刷、水冲沙压等原因损失耕地达260多万公顷,平均每年损失6万公顷,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有3330多万公顷,每年流失土壤约50亿吨以上,带走氮、磷、钾约4000多万吨,相当于我国二十世纪80年代初化肥的全年产量;土壤肥力下降已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严重障碍,在南方土层较薄的地方,严重的水土流失,可使疏松表土流失殆尽,最后基岩裸露成为光板地。在热带、亚热带地区见到的"红色沙漠"、"白沙岗" 、"光石山"都是水土流失导致的恶果。 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之大,范围之广,位居世界之首。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自然生态平衡破坏,耕地面积不断缩小,土壤肥力衰退,土地支离破碎,自然灾害加剧,农林牧业生产量降低,人民生活贫困;威胁城镇,破坏交通,淤积河床、水库、湖泊、渠道,阻塞江河,影响航运、灌溉、发电;水源污染、水质劣变、影响人民健康;江河泛滥,威胁下游地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且后续性的危害将更加严重,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沉重的包袱。因此,保持水土,整治国土,根除灾害,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和山区经济,为改革开放打好基础,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应该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水土保持工作。
2.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做好预防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是一个涉及环保、水利、国土、建设、农业、林业等多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性学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仅靠水利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发挥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
地方人大是监督法律实施和政府工作的机构,其明确规定了政府每年必须向人大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这是我们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根本。人大可以通过视察、调研和审议县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等形式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水利部门要随时与人大保持联络,多向人大的领导汇报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等,邀请他们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视察或调研,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争取人大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达到联络感情、相互交流和宣传的效果。水利部门要加强与乡镇的协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是采取在街道集中宣传的形式向当地老百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二是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的举报;三是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在当地由老百姓享用,可以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制定一些乡规民约加以保护,让其充分发挥效益,造福老百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利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宣传,严格行政审批、设施验收和行政处罚。同时,在工作中,要加强同相关部门协作,增强他们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开创水土保持工作的新局面。
3.开拓创新,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的人为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压力。尽管水土流失趋势已在局部地区得到遏制,但在一些重点水土流失省区和经济落后地区仍在加速扩展。全国水土流失状况处于局部改善,整体恶化,水土流失防治仍然面临着严峻挑战。为化解我国水土流失防治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需要在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总结国内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成功经验,以探求中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可持续发展途径。
探索水土流失防治的制度创新机制 水土流失防治是一项以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结合资源开发和产业建设的系统工程,水土流失的治理需要投资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创新,以达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因此,在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和“谁开发谁管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完善生态破坏限期治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基金制度的同时,应深化市场机制在水土保持实践中的作用,加大开展有偿投资的水土流失治理的力度。推行项目招标制,提高水土保持投资效果。培育水土流失地区的农地市场,促进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防止不必要的频繁调地行为以及可能的土地寻租行为。 强化水土流失的法制化管理 《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审批、收费、监督等权力应得以落实。在具体执法活动中,依法征收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既是执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水土保持法规贯彻实施的一种经济制约手段。在防治水土流失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制止边治理、边破坏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执法。 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工程建设 强化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健全标准体系,突出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成果管护,确保工程稳步推进。建设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以点带片,以片促面,构建水土流失防治从点状拉动到组团式发展的新格局。稳定发展山区森林,兼顾发展平原人工林,切实保护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水源涵养林和天然灌木林植被。严禁改变天然草场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天然草场,严格实行“以草定畜”。有效控制草场放牧强度,改善草场环境,增强草场的自我更新能力。 提升科技含量,建立水土流失防治的监测与预警系统 在水土流失地区应用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实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水土流失地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的立体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同时,应健全水土流失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施重点工程跟踪监测,科学评价工程实施效果,确保国家水土资源生态安全。 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主体的能力建设 水土资源保护与水土流失防治主体的能力建设是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水土流失防治涉及农业、林业、环保、水利、国土资源等许多部门和企业及农民,需要政府部门在理顺部门关系,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在各防治主体中开展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其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发挥各主体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确保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