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思路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kuma704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检察院行使纪检监察职能、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其地位和作用有着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特殊性。近年来,在中央、地方党委及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视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工作有了很大发展。但个别基层院而言,目前仍然存在着制度落实与工作开展的不平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检察院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阵地,必须有一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而且极具战斗力的队伍来捍卫。如今,受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个别检察干警经受不住各种诱惑的考验,思想防线逐渐松懈,以至于发生了一些有损检察权威、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事件,少数基层院检察干警法律职业信仰缺失,内心深处并未真正树立起从事检察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导致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较弱。这些问题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这样说,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如果发挥不好,检察工作将失去有效监督,司法腐败问题的出现就在所难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工作开展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干警的成长和发展,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树立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甚至关系到检察機关今后的长远发展。
  二、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尚有待加强。部分基层院对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的重视还不够。目前基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大多设有纪检组长1名,监察科(室)配备了专(兼)职监察员1名,人员少,工作开展困难很大。一些干警认为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反贪、批捕和起诉工作,而这些工作都有相关的监督机制予以规范,纪检监察不过是摆摆样子,对监察人员的工作不理解、不接受、有抵触。
  (二)纪检监察与院内其他部门的监督机制协调性有待加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各有分工,工作各有侧重,各部门均有一定的工作监督管理职能,但长期以来各自为战,无法形成有效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较为明显的是与政治处的关系,二者虽都肩负干部管理职责,但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涵盖面较广,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联系有时紧密得融为一体,有时区别得形同陌路,二者之间时而交叉重合时而平行并列,因而在交叉重叠时该如何分工负责难免让人感到困惑。继而连锁产生缺乏行之有效的权力合理配套监督机制,导致监督功能弱化,也就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部分基层院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方法研究不多。从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现状来看,一是表现为工作内容单一,多是考勤管理和一些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以及对检察业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警示,或者例行公事的纪律巡查;二是监督范围不宽,表现为对办案人员监督相对较多、较紧,对财务、后勤人员相对放松、较宽;三是对干警在工作时间内监督的多,8小时外监管得少,对院内监督的多,对因公外出监督的少。如对极少数检察干警接受当事人吃请、为亲朋好友的案件说情等现象,认为只要案子不出问题,不出现当事人上访就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这类事情即便是处理起来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避重就轻,不能从根源上真正解决问题,工作深入不够、力度不够,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在干警心中树立威信、产生震慑力。
  三、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
  曹建明检察长曾经指出:检察机关将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因此,锻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创造性地工作,才能永葆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检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维决定了工作态度。作为精神文明的基础,文化建设对于培养检察干警的职业道德素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应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先导,切实履行教育职能,使全院干警形成积极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态度。一是要营造学习氛围,纯洁行业风气。大力倡导和鼓励学习先进,并进行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教育,优化内部环境。二是要加强对各类专项、主题活动开展的督导。分阶段对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跟踪检查,确保教育和工作两不误,使活动取得实效,以增强干警的服务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意识。三是要注重研究和总结,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预见性。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一味地用老方法、老套路,只能是事倍功半。纪检监察部门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总结,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以此保障队伍经得起来自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四是要拓宽思路,创新教育方式。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利用悬挂廉政标语、发送廉政短信、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二)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一是院党组要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给予监察工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优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置,选用思想活、业务精、敢管人、能管事的同志来加强这项工作。二是要树立素质和能力意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依靠老办法、老眼光、老经验,看待新情况,处理新问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熟练掌握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创新工作方式,勤于总结检察工作、队伍建设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加强预警分析。三是要树立大胆工作的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杜绝怕得罪人,做顺水人情而放松管理的现象,从而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干警心目中的地位,让干警认识到纪检监察监督的真正目的不是整人而是一种保护。
  (三)拓宽范围,协调配合,合理规范监督机制。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拓宽监督范围。政治处、控申科等部门虽然都负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只涉及干警基本情况、办案立案这些环节,且都是各司其责,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监督。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各部门加强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及时向其他部门了解掌握干警工作和思想动态,建立检察官和后勤人员的工作档案和廉政档案,将检察业务部门和后勤综合部门、干警8小时内外活动、院内工作和外出公务有机地纳入监督范畴,分类进行监督管理,增强预见性。二是结合院内实际,规范监督机制。将院内的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监督工作规范运行,要彻底摒弃过去部门间联系少、互不关联的工作思路,盘活部门间工作关系,使监督形成合力、成为整体。
  (四)防微杜渐,加大预防和解决不廉洁问题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小事抓起,做到防微杜渐,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出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准确追究。一是要加大对各部门工作的巡查督导力度,工作中要抛得开人情观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教育纠正。二是要对发现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人而异,对症下药。对于思想上产生对立情绪,工作失误不致影响大局的干警,要做好思想转化工作,给予善意的批评,帮助其树立正确认识。对在工作中不廉洁执法守法,接受当事人吃请、娱乐和违纪违法办案等行为,严格加以惩处,发现一人,处理一人,以弘扬正气,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使干警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其他文献
摘要:《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检察院民行抗诉提供了更多法定条件,从立法上解决了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时限问题,给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带来诸多变化,但在实践中也仍有未尽人意的地方。  关键词:民诉;检察;抗诉;实践    《民事诉讼法》自修改后,至今已施行六年有余。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检察院民行抗诉提供了更多法定条件,从立法上解决了抗诉案件裁定再审的时限问题,给民行抗诉案件再审工作带来诸多变化
期刊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构成  根据我国新刑法第30条的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中既包括法人组织,也包括非法人组织,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没有异议。但是,单位犯罪究竟是一个犯罪主体还是两个犯罪主体,已代替单位(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成为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目前仍未能形成共识。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两个主体论  
期刊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事项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离异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
期刊
我国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产物,但其理论和历史实践却是源远流长。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尽管很长时间都是处于封建专制之下,但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在统治阶级政权的最“末端”往往存在着“自治”的因素。我国从第一个统一的政权秦朝出现后,就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县以下则是乡(亭)制,由“三老”具体负责地方事务,“三老”虽由民众举荐,但最后要由统治者选任,以便取舍[1]。可见管理地方的“三老
期刊
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效率、效果与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涉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如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除对法院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外,对行政机关的检察监督也是它的法定职权之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也是近两年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方式。本文将从检察机关
期刊
宗族文化一直是农村生活的重要部分,影响农村数百年。新中国建立后,宗族由于与社会主义意識形态格格不入,其功能长期被抑制。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农村宗族势力开始抬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一、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  宗族势力抬头对农村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一些人利用本族、本房派人数多的优势,横行乡里,独霸一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
期刊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一直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的主要障碍。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定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模糊也进一步加剧了环境公益诉讼起诉难、立案难的困境。因此厘清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无疑是解决此困境的关键,亦是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开展的前提。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诉讼主体是“直接规定”还是“设置条件”这两条路径之争。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及国外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分析
期刊
【案例】  蓝某,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82年出生,受雇为老板陈某驾驶货车。期间,蓝某产生将货车偷走,再骗取老板赎金的邪念。所以,蓝某在后来私配了闽E0444X号斯达-斯太尔牌重型自卸货车(价值人民币222750元)的钥匙,伺机盗车。  一天的凌晨3时30分许,该车由其他驾驶员驾驶后,停放于漳州市芗城区市尾汽车大修厂车库内。蓝某得知后便溜到车场内,见四周无人,遂将该车偷偷开至福建省龙海市木棉村“美
期刊
检务督察是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旨在达到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目的,推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结合基层检察机关的实际,笔者就检务督察工作的特点与作用,以及如何做好当前检务督
期刊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调解制度历来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运作方式之一,立法上也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始终。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被国外称之为“东方经验”。  一、调解制度在当代民事诉讼中的价值  同审判相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