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文明是文明的政府行为和文明的公众行为的整合。一方面,政府要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主要是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纳税人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依法治税,纳税人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税收文明的实质在于建立双向责任机制,消弭征纳双方的矛盾冲突。所谓双向责任机制,是指建立在征纳用三方经济、法律和社会地位完全平等、责权利完全对称基础之上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相统一的,依靠亲情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对等化监督引导税收遵从、税收秩序和税收信用的一系列税收制度和管理监督机制。这一机制的理想目标是贯彻民主和法治思想,建设以科学透明的税制体系、低成本高效率的征管运行机制、亲情化的服务机制、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鲜明的道德约束机制、稳定的文化运行机制为基础的,与现代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税收文明。建设税收文明是一项庞大的、艰巨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优化税收服务是建设税收文明的社会化基础工程。现阶段,以优化税收服务为突破口,全面加强税收文明建设,无疑是积极、理性的选择。
一、实现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一套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安排。一个民主的、法治的、负责任的、有能力的和有效率的公共管理體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有国际化的视野、本土化的行动。第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人对政府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公共管理,意味着公共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以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要务,为纳税人的参与、诉愿和救济提供必要途径和足够支持。第二,开放和透明。国家要以法律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公共部门要主动公开信息,政府要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第三,凸显政府责任。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建设具有回应力和负责任的政府。第四,法治化、公平、包容。法治意味着秩序,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政府要按规则办事,意味着政府公共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公平和具有社会包容性的基本涵义是社会的任何群体、个人都不被排除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乃至整个社会的机制之外。第五,参与式和网络式。公共事务的治理,并非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的过程,而是政府、公民(纳税人)、社会、市场组织相互协作的过程。要重新认识和确定政府的职能服务,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
二、凸现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中的人文关怀
政策和制度是由人制定并为人服务的,这是人性化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也是税收文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新旧法律的交替过程,无不是社会冲突和关系蜕变过程,无不是立法人性化、文明化程度渐强的过程。现行《税收征管法》比较成功地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内涵,通过人文关怀的通道赋予纳税人以比较充分的权利,也赋予税收制度、税收管理以应有的弹性。税收实体法和日常征管活动应当尽可能体现人文关怀。第一,发展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活动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民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公民对于经济、政治与社会诸领域的活动和决策的广泛影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应当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是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的现代化。现代政治的基本内涵,就是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官本位和权利本位的体制框架,只是鱼肉百姓的借口。第二,疏通救济渠道。完善税收冲突解决机制,通过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平行政,公开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第三,关怀弱势群体。正视制度和人性、政策和民生之间的冲突,尊重群众最起码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深刻洞悉“底层中国”的民情民生,通过确定起征点、免征额和界定税种实施的地域范围、特案减免规定等途径,体现税收扶弱抑强的价值观念。第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强化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
三、使征税成为人性化的公共服务
树立以人本思维为统帅的全新服务理念,赋予税收服务以更新更深更厚的内涵,把税收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和每一道环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运用标准化服务方式和程序,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采用过程控制方法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税收服务体系。这里的纳税需求,是纳税人心理需求、技术需求、服务需求的总和。心理需求主要包括: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征纳关系,诚信清廉、无设租无歧视、契约精神和遵从意识强的征税主体,清晰、对等的征纳用三方权利义务关系,通畅的意愿表达和反馈渠道,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技术需求主要包括:科学、公平、合理的税制体系,透明、简便、快捷、低成本、高科技含量的税收管理平台,规范、严密、约束力强的政府收支方式和收支规模;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多元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办税方式,人性化、亲情化、社会化的办税服务。
四、使纳税成为现代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
不管是政治契约关系,还是经济契约关系,事实上都不足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只有建立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全面的信任和平等,根治特权和腐败,尊重民权和民生,全面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政治文明水平,才能引导和激发纳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重视税收道德意识的培养、税收文化氛围的营造和税收信用体系的构建,使依法纳税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生活方式之一。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有助于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是正常征纳关系的运动常态,也是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动力。纳税人以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为手段,从细节上或局部上修正税收征管和服务行为的某些偏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客观上激励管理当局进一步完善游戏规则和制衡机制,维护国家权益。反过来说,税务当局以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为手段,从细节上或局部上修正纳税行为的某些偏差,培育纳税人税收遵从意识,维护税法尊严和国家利益;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客观上激励纳税人进一步改进对抗和博弈艺术,在更高的层次上维护自身权益。这个“双向维权”的互动过程,正是不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过程。因此,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的加剧并不意味着税收管理的失控和无序,恰恰相反,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的形式越丰富,领域越广泛,斗争越深入,越标志着税收文明的良性发展和全面进步。
一、实现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一套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安排。一个民主的、法治的、负责任的、有能力的和有效率的公共管理體系,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有国际化的视野、本土化的行动。第一,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人对政府的认同、支持和拥护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公共管理,意味着公共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以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要务,为纳税人的参与、诉愿和救济提供必要途径和足够支持。第二,开放和透明。国家要以法律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公共部门要主动公开信息,政府要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机制。第三,凸显政府责任。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建设具有回应力和负责任的政府。第四,法治化、公平、包容。法治意味着秩序,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政府要按规则办事,意味着政府公共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公平和具有社会包容性的基本涵义是社会的任何群体、个人都不被排除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乃至整个社会的机制之外。第五,参与式和网络式。公共事务的治理,并非政府单方面行使权力的过程,而是政府、公民(纳税人)、社会、市场组织相互协作的过程。要重新认识和确定政府的职能服务,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
二、凸现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中的人文关怀
政策和制度是由人制定并为人服务的,这是人性化制度设计的基本依据,也是税收文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新旧法律的交替过程,无不是社会冲突和关系蜕变过程,无不是立法人性化、文明化程度渐强的过程。现行《税收征管法》比较成功地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内涵,通过人文关怀的通道赋予纳税人以比较充分的权利,也赋予税收制度、税收管理以应有的弹性。税收实体法和日常征管活动应当尽可能体现人文关怀。第一,发展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活动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地位。民主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公民对于经济、政治与社会诸领域的活动和决策的广泛影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应当是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是经济、文化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的现代化。现代政治的基本内涵,就是建设高度的民主和健全的法制。官本位和权利本位的体制框架,只是鱼肉百姓的借口。第二,疏通救济渠道。完善税收冲突解决机制,通过税收行政复议和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公平行政,公开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第三,关怀弱势群体。正视制度和人性、政策和民生之间的冲突,尊重群众最起码的、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深刻洞悉“底层中国”的民情民生,通过确定起征点、免征额和界定税种实施的地域范围、特案减免规定等途径,体现税收扶弱抑强的价值观念。第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强化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
三、使征税成为人性化的公共服务
树立以人本思维为统帅的全新服务理念,赋予税收服务以更新更深更厚的内涵,把税收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和每一道环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运用标准化服务方式和程序,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采用过程控制方法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税收服务体系。这里的纳税需求,是纳税人心理需求、技术需求、服务需求的总和。心理需求主要包括: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征纳关系,诚信清廉、无设租无歧视、契约精神和遵从意识强的征税主体,清晰、对等的征纳用三方权利义务关系,通畅的意愿表达和反馈渠道,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技术需求主要包括:科学、公平、合理的税制体系,透明、简便、快捷、低成本、高科技含量的税收管理平台,规范、严密、约束力强的政府收支方式和收支规模;服务需求主要包括:多元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办税方式,人性化、亲情化、社会化的办税服务。
四、使纳税成为现代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
不管是政治契约关系,还是经济契约关系,事实上都不足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只有建立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全面的信任和平等,根治特权和腐败,尊重民权和民生,全面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全社会政治文明水平,才能引导和激发纳税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重视税收道德意识的培养、税收文化氛围的营造和税收信用体系的构建,使依法纳税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生活方式之一。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有助于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是正常征纳关系的运动常态,也是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动力。纳税人以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为手段,从细节上或局部上修正税收征管和服务行为的某些偏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客观上激励管理当局进一步完善游戏规则和制衡机制,维护国家权益。反过来说,税务当局以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为手段,从细节上或局部上修正纳税行为的某些偏差,培育纳税人税收遵从意识,维护税法尊严和国家利益;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客观上激励纳税人进一步改进对抗和博弈艺术,在更高的层次上维护自身权益。这个“双向维权”的互动过程,正是不断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过程。因此,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的加剧并不意味着税收管理的失控和无序,恰恰相反,税收对抗、冲突和博弈的形式越丰富,领域越广泛,斗争越深入,越标志着税收文明的良性发展和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