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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
根据国家对口援建新疆的指示精神和河北省政府要求,石家庄市负责援建新疆库尔勒,总投资18亿元。该批援建项目涉及库尔勒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库尔勒市河北社会福利院、医院、小区、梨香中学等项目。
因项目涉及资金大、工程重,为预防援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院)相关文件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石家庄市院)《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石家庄市院在援建新疆项目建设中深入开展了专项预防活动,超前谋划,及早介入,保证了援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预防前战
库尔勒市成立于1979年9月30日,“库尔勒”是维吾尔语,是“眺望”的意思。库尔勒市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古丝绸之路中的咽喉之地,也是南北疆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因盛产香梨,又称“梨城”。
改革开放的深入为库尔勒带来了跨越式发展,而援疆项目则为其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1年6月22日,河北省对口支援库尔勒市第一批项目河北小区、河北梨香中学工程开工建设。8月15日,新疆库尔勒市河北社会福利院正式开院,首批50位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搬进新居。
按照河北省援疆工作方案,前五年,河北省对口支援库尔勒市资金约4.4亿元。目前,石家庄市承建的四个援疆项目总投资3亿元,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这样规模庞大而又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开工建设,如何做好预防工作,是摆在河北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2010年6月,河北省对口援建新疆巴州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式启动。石家庄市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巴州库尔勒项目建设,而其中的库尔勒工程建设预防工作则由石家庄市院具体负责。
为了搞好援疆项目工程预防,石家庄市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积极探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石家庄市院还专门成立了以蔡春和检察长为组长,孙仁申副检察长、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李斌为副组长的援疆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援疆工程预防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专项预防工作的计划、指导和重大预防活动的组织。蔡春和检察长提出:“各级领导要把援建项目预防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切实抓出成效。预防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创新预防模式,扎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预防活动,切实保障援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010年8月,援疆工程预防小组组长、石家庄市院检察长蔡春和亲临库尔勒市援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深入调研,并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探讨了如何有效开展预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就如何加强异地项目预防、强化政治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务求取得实效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援疆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共签预防方案,夯实预防基础
为确保省政府援疆工程项目建设18亿元资金的安全,确保援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双优三无”目标,石家庄市院和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首先对项目开展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进一步就援建预防工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
面对如此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才能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而这也是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援建工程项目的万无一失,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好,不仅能展示出河北工程建设的风采,而且对于促进新疆的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7月,石家庄市院和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援建新疆库尔勒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重大项目建设预防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召开联席会议,深化预防工作
为确保《方案》落到实处,2010年8月下旬,由河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的预防部门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共同召开了河北援建库尔勒市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联席会围绕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交流。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李斌介绍了援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巴州检察院检察长胡远征、河北省院预防处处长李宪民、石家庄市院副检察长孙仁申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为援疆项目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工作实践中,预防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
确立联系机构。河北省院预防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预防处负责协调有关两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预防活动的有关事宜。石家庄市援疆工程预防小组需要新疆检察机关协助开展预防活动的有关事项,可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预防处联系。
做好配合协调。石家庄市援疆工程预防小组在开展项目建设现场预防活动中,可以邀请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给予协助。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当就当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工作便利,积极配合,并给予法律指导,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接受预防咨询,必要时提出检察建议。
明确职责分配。石家庄市援疆工程预防小组在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河北省检察机关及石家庄市援疆项目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收到的关于援建项目中属于新疆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经河北省院举报中心统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收到的关于援建项目中属于河北省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举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向河北省院举报中心移送。
建立通报制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建立援建项目预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预防工作计划、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两地联手,合力预防
在成立援建新疆库尔勒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为更好地提升预防工作平台使用效果,石家庄市院积极组织预防援建项目领导小组各单位,及时召开协调座谈会,整合预防资源,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一是实行联合检查督导制度。专项预防领导小组对各工段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二是坚持重大事项公示公告制度。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计划变更、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价格、质量、数量、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公告制度,避免以权谋私、危害工程建設等情况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招投标环节预防工作,监督项目主管单位选择信用好、实力强的招标代理;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代理合同履行招标职责;严格监督投标人资质审查;监督招投标信息公开;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人员监督评标过程;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与落标单位交流谈话,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石家庄市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每一家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进行了行贿记录查询。
四是及时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制度。检察机关和共同预防单位及时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通报情况,共享预防信息资源。检察机关及时进行个案剖析类案分析,研究犯罪特点,提供预防对策。工程管理部门要善于发现危害工程建设的现象和隐患,并与检察机关沟通,坚决杜绝隐情不报,压案不查,做到及时防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也做出重要指示:河北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超前意识和行动迅速值得我们学习。我们一定全力配合,共同搞好援疆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工程项目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事,用严格的程序堵塞漏洞;加大招投标的透明度,所有工程必须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廉政准入制度,严禁有劣迹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严格执行行贿档案查询和检察机关预警告知制度。招投标会上,检察机关预防监督人员宣读《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招投标参与人刑事法律责任告知函》成为必经程序,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参与人行为。
对重点单位和部门加大预防监督力度。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中标的施工单位除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外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不违规违纪、不隐瞒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依法依规管理工程材料采购与项目设计变更。必须防止材料采购供应中出现违规、违法现象,要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违规插手工程材料的采购、不准违规推荐工程材料、不准违规支付工程材料款项。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的程序执行,严格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落实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责任。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因监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完善自检体系,靠自检体系发现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把质量关。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查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要针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管理制度不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有针对性地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强化权力制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为把援建工程项目打造成“双优工程”、“阳光工程”和“精品工程”,一年多来,石家庄市院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5次,预防咨询10次,预防调查3次,提出检察建议两份,对32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项工作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院主管副检察长李荣的充分肯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援建预防工作走在了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份的前面。”
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共赢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参建人员安全,石家庄市院积极探索、构建具有特色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援疆项目预防工作新局面。
在开展预防活动一年之际,2011年5月30日,援疆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石家庄市院、库尔勒市院、石家庄市审计局、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設管理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特别围绕检察机关在预防援疆项目建设中如何实现创新社会管理、如何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跟踪审计作为预防援疆项目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河北省审计厅指派石家庄市审计局对石家庄市援疆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石家庄市审计局列为援疆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除了跟踪审计,援疆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招标和评标两条线”制度,即项目建设单位不参与评标;建立了预防项目管理制度、主办责任制、工程驻地检察院进住制、上级检察院巡视制等。
在项目施工现场,石家庄市院还设有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除此之外还组织相关专家多次深入施工现场,与援疆工作人员座谈交流,收集典型案件,再通过点评、导读的方法加以讲解,使教育方式更灵活、更生动。项目中心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题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宣传,严格重点岗位人员管理。
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援疆项目的顺利推进。
编辑:董晓菊 [email protected]
根据国家对口援建新疆的指示精神和河北省政府要求,石家庄市负责援建新疆库尔勒,总投资18亿元。该批援建项目涉及库尔勒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库尔勒市河北社会福利院、医院、小区、梨香中学等项目。
因项目涉及资金大、工程重,为预防援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院)相关文件及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石家庄市院)《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石家庄市院在援建新疆项目建设中深入开展了专项预防活动,超前谋划,及早介入,保证了援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好预防前战
库尔勒市成立于1979年9月30日,“库尔勒”是维吾尔语,是“眺望”的意思。库尔勒市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首府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古丝绸之路中的咽喉之地,也是南北疆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因盛产香梨,又称“梨城”。
改革开放的深入为库尔勒带来了跨越式发展,而援疆项目则为其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2011年6月22日,河北省对口支援库尔勒市第一批项目河北小区、河北梨香中学工程开工建设。8月15日,新疆库尔勒市河北社会福利院正式开院,首批50位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搬进新居。
按照河北省援疆工作方案,前五年,河北省对口支援库尔勒市资金约4.4亿元。目前,石家庄市承建的四个援疆项目总投资3亿元,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这样规模庞大而又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开工建设,如何做好预防工作,是摆在河北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2010年6月,河北省对口援建新疆巴州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式启动。石家庄市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巴州库尔勒项目建设,而其中的库尔勒工程建设预防工作则由石家庄市院具体负责。
为了搞好援疆项目工程预防,石家庄市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积极探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石家庄市院还专门成立了以蔡春和检察长为组长,孙仁申副检察长、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李斌为副组长的援疆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援疆工程预防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专项预防工作的计划、指导和重大预防活动的组织。蔡春和检察长提出:“各级领导要把援建项目预防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切实抓出成效。预防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创新预防模式,扎实有效开展形式多样预防活动,切实保障援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010年8月,援疆工程预防小组组长、石家庄市院检察长蔡春和亲临库尔勒市援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深入调研,并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探讨了如何有效开展预防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特别是就如何加强异地项目预防、强化政治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务求取得实效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援疆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共签预防方案,夯实预防基础
为确保省政府援疆工程项目建设18亿元资金的安全,确保援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双优三无”目标,石家庄市院和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首先对项目开展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进一步就援建预防工作具体内容达成共识。
面对如此重大的工程项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才能保障政府投资安全,而这也是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援建工程项目的万无一失,并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好,不仅能展示出河北工程建设的风采,而且对于促进新疆的发展更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7月,石家庄市院和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援建新疆库尔勒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重大项目建设预防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召开联席会议,深化预防工作
为确保《方案》落到实处,2010年8月下旬,由河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的预防部门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共同召开了河北援建库尔勒市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联席会围绕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确保资金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交流。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李斌介绍了援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巴州检察院检察长胡远征、河北省院预防处处长李宪民、石家庄市院副检察长孙仁申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为援疆项目预防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工作实践中,预防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
确立联系机构。河北省院预防处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预防处负责协调有关两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预防活动的有关事宜。石家庄市援疆工程预防小组需要新疆检察机关协助开展预防活动的有关事项,可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院预防处联系。
做好配合协调。石家庄市援疆工程预防小组在开展项目建设现场预防活动中,可以邀请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给予协助。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应当就当地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工作便利,积极配合,并给予法律指导,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接受预防咨询,必要时提出检察建议。
明确职责分配。石家庄市援疆工程预防小组在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河北省检察机关及石家庄市援疆项目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收到的关于援建项目中属于新疆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经河北省院举报中心统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收到的关于援建项目中属于河北省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举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向河北省院举报中心移送。
建立通报制度。河北省检察机关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建立援建项目预防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预防工作计划、预防措施实施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两地联手,合力预防
在成立援建新疆库尔勒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为更好地提升预防工作平台使用效果,石家庄市院积极组织预防援建项目领导小组各单位,及时召开协调座谈会,整合预防资源,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形成预防工作合力。
一是实行联合检查督导制度。专项预防领导小组对各工段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二是坚持重大事项公示公告制度。凡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计划变更、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价格、质量、数量、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实行每月公示公告制度,避免以权谋私、危害工程建設等情况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招投标环节预防工作,监督项目主管单位选择信用好、实力强的招标代理;监督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代理合同履行招标职责;严格监督投标人资质审查;监督招投标信息公开;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人员监督评标过程;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与落标单位交流谈话,完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石家庄市院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每一家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报名单位进行了行贿记录查询。
四是及时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制度。检察机关和共同预防单位及时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通报情况,共享预防信息资源。检察机关及时进行个案剖析类案分析,研究犯罪特点,提供预防对策。工程管理部门要善于发现危害工程建设的现象和隐患,并与检察机关沟通,坚决杜绝隐情不报,压案不查,做到及时防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也做出重要指示:河北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超前意识和行动迅速值得我们学习。我们一定全力配合,共同搞好援疆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工程项目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事,用严格的程序堵塞漏洞;加大招投标的透明度,所有工程必须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廉政准入制度,严禁有劣迹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严格执行行贿档案查询和检察机关预警告知制度。招投标会上,检察机关预防监督人员宣读《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招投标参与人刑事法律责任告知函》成为必经程序,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参与人行为。
对重点单位和部门加大预防监督力度。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与此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中标的施工单位除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外还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不违规违纪、不隐瞒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依法依规管理工程材料采购与项目设计变更。必须防止材料采购供应中出现违规、违法现象,要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违规插手工程材料的采购、不准违规推荐工程材料、不准违规支付工程材料款项。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的程序执行,严格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落实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责任。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因监理人员责任发生质量事故的,严肃处理责任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完善自检体系,靠自检体系发现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把质量关。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查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中心,要针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管理制度不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有针对性地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强化权力制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为把援建工程项目打造成“双优工程”、“阳光工程”和“精品工程”,一年多来,石家庄市院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5次,预防咨询10次,预防调查3次,提出检察建议两份,对32家投标单位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该项工作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院主管副检察长李荣的充分肯定:“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开展援建预防工作走在了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份的前面。”
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长效共赢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参建人员安全,石家庄市院积极探索、构建具有特色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援疆项目预防工作新局面。
在开展预防活动一年之际,2011年5月30日,援疆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石家庄市院、库尔勒市院、石家庄市审计局、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設管理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特别围绕检察机关在预防援疆项目建设中如何实现创新社会管理、如何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
跟踪审计作为预防援疆项目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河北省审计厅指派石家庄市审计局对石家庄市援疆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石家庄市审计局列为援疆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除了跟踪审计,援疆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招标和评标两条线”制度,即项目建设单位不参与评标;建立了预防项目管理制度、主办责任制、工程驻地检察院进住制、上级检察院巡视制等。
在项目施工现场,石家庄市院还设有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栏、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除此之外还组织相关专家多次深入施工现场,与援疆工作人员座谈交流,收集典型案件,再通过点评、导读的方法加以讲解,使教育方式更灵活、更生动。项目中心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题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宣传,严格重点岗位人员管理。
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保障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确保了援疆项目的顺利推进。
编辑:董晓菊 [email protected]